gooas
发表于 2009-12-14 19:41
本帖最后由 gooas 于 2009-12-14 19:44 编辑
式不是已经从第1集杀到第7集吗 除了第6集敌人太强杀不了外她都不知道杀多少人了
黑桐一开始说什么不杀不杀 杀了就会失去重要的东西 但式明明是把人都杀了最后才得到黑桐
几乎所以关于杀与不杀的作品 使用杀这个模式 最后才能皆大欢喜使用不杀的全都是恐怖片结局是全灭
Naruto.ghy
发表于 2009-12-14 19:53
嗯...要不是黑桶这个的话回死那么多人么...
明显某桶才是杀人最多的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20:49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20:51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21:15
悲剧的人参
发表于 2009-12-14 21:21
到处都充满了中二,不看中二没动画看了,看中二骂中二,动画就是如此
enrin
发表于 2009-12-14 22:04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4 22:10
\"……嗯。不过,我很同情她。说实话,对于袭击她的那些家伙的死,我什么感觉也没有。\"
这句没看到么,你看书不仔细啊
他的同情,不过是口头说说,当然,他也阻止了,让式去干掉藤乃,美其名曰拯救。至于说他保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21:15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到了,而且黑字了
在黑桐不知道浅上藤乃是他所见到的少女时,他把被异能少女浅上藤乃追杀的少年保护起来,这无可厚非
原因很简单,把他交出去他会死
而在到了橙子处,事情的缘由比较明朗,而且得知浅上的父亲下了格杀令时,他也不愿意让之前遇见的少女浅上藤乃被杀死
“拯救藤乃的唯一办法就是让她复仇”这个结论到底是如何得到的?她已经要从社会被抹杀了,所谓的拯救是更根本的保障她的人身安全
“就好像”的内容太那个了,不想说什么
从头到尾黑桐干也的标准就一套,请在仔细看下这章的结尾部分
rms117
发表于 2009-12-14 22:17
lslwyw
发表于 2009-12-14 23:11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4 23:32
从一开始就偏了的玩意扯得这么开心
轮奸判多少不说,砸断脊椎是个什么概念楼上这些拉偏架的人明白么
本来这个有着超越司法暴力之上力量存在的世界,司法系统所维护的秩序就是笑话,真扭送警局了,保护的代价就是倒 ...
lslwyw 发表于 2009-12-14 23:11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懂
砸断脊椎是个什么概念,要怎么处置施暴者
黑桐的力量又是怎么说,事件是如何解决的
现在在争论的,难道不是黑桐的做法是否是双重标准么
rms117
发表于 2009-12-15 00:03
lslwyw
发表于 2009-12-15 00:23
rms117
发表于 2009-12-15 00:27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00:47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09-12-15 00:49 编辑
黑桐的双重标准怎么判定,除非他也被人砸断脊椎然后鲜花或者式被强奸
然后他面对正义使者笑笑说算了杀了他也得不到什么。这就不是双重标准
事实上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相信有这种事,这是就是伪善者的双重标准 ...
lslwyw 发表于 2009-12-15 00:23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这里提了很多次黑桐当时的情报问题,他知道少年对异能少女浅上藤乃施暴,也亲耳听到当事人的说辞
但砸断脊椎这点是在确定保护少年到橙子处才获得的肯定
虽然我认为就算他早就知晓脊椎骨折的事他也会先把少年保护下来,但开上帝视角拿这个做证据就不合理
“
总之先假设她患的是无痛症好了。有没有出现什么引起她发生变化的要因呢?背后受过猛击,或颈部被注射大量肾上腺皮质激素什么的。\"
背后受过重击…是这个吗。
\"虽然不知道程度如何,似乎曾有过背后被球棒殴打的事情。\"
对于我压抑住感情才能说出口的话,橙子小姐笑了起来。
\"哈哈,真像是那帮家伙干出的事。应该是一记长打吧。那么脊骨或许就骨折了。然而浅上藤乃也不清楚骨折之后的那个感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就这么被他们凌辱了。……真是的,最初的痛就是这种东西吗。她也许连那种焦躁到底是什么都不知道。
还真是够让人感慨的。黑桐,你真的还打算去保护凑启太吗?\"
橙子小姐带着不怀好意的笑容问道。
这个人有着一种坏习惯。只要高兴的话,不管是谁都要讽刺到体无完肤的境地。似乎很喜欢用理性来捉弄人,最后其受害者多半是我。
平时总是会尽量反击回去的,不过现在我却无法回答。……就连能够回答的自信都没有。只能点点头来拒绝回答。
”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03:39
死线
发表于 2009-12-15 09:29
本帖最后由 死线 于 2009-12-15 10:19 编辑
1.我早就说了程序正义根本和正义一点关系没有,程序正义的正确说法是程序正确和程序合法,它和正义的区别和动词与名词的区别差不多,正义存在与否,和程序正义完全无关,程序是否正义,也和是否正义完全无关,这两个词是完全完全没有关联的两种事情,所以别往一起说OK?所以,按法律程序制裁罪犯,是正义,私人复仇也是正义,当然前提是有仇报仇,而且不对无辜者出手。
2.对等?你大概没读过刑法吧,多次强奸、多人轮奸妇女的,要处以15年以上或者无期甚至死刑,你的意思是不是这条刑法也过重和量刑失当了?或者你跑去对那些强奸的受害者说,人家不过是强奸,你把人家告上法庭让人家可能受死刑是不是太过了?你看看人家家属会不会拿菜刀追你几条街?这几个人渣在中国是100%的死刑,在美国也是一级强奸+严重故意伤害罪名,判他个20~30年甚至无期死刑都有可能,到你这里成了量刑过重了。刑法里可没有对等的观念,不然抢劫和小偷只要赔钱就行了,还坐个P的牢啊。
3.谁来制裁,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古老的法律里是有让家属或者受害者来制裁的条文,现在没有了,但这并不是法律健全的原因,而是因为某些人随意寻仇导致社会混乱甚至有人打着寻仇的幌子随意杀人报复,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不能允许这种现象的存在而已。从道义上来讲,复仇天经地义,不然那么多复仇的作品也不会大行其市了。这和现在讨论的东西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复仇这种行为和愤怒一丝丝的P关系也没有,有人能联想到这实在让人太佩服了,复仇复仇,没有仇还复个P啊,换个位置想想,谁处在受害者的地位上,心里能好受的,在旁边鼓吹要宽恕的人,不过是拳头没落在他们身上罢了。连孔老二都嘲笑这些号召以德报怨的213了,人家讲究儒雅的人都号召以直报怨,现在竟然还有人号召宽恕加害者这种人渣?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20:4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1、正义在哪里?你拿出来给我看看如何?“正义”这个东西,在物质上找不到任何存在基础,仅仅是人的一种主观精神追求,完全纯粹的形而上加抽象定义,跟“自由”、“幸福”、“和谐”一样张嘴就有张嘴就没的东西。更何况这帖子的状态也把问题都挑明了——不是所有人认为的正义都和你的正义相同。这世上那么多活人,为什么你的诉求是“实质正义”,别人的诉求就是SHIT?世界是以你为正确标准的么?放弃程序正义,实质正义还能存在么——佘祥林案就是个鲜明的例子——程序正义就是正义在这个物质世界唯一的体现形式,离开了程序正义,“正义”就不过是骗骗平头老百姓一张空头支票而已……
2、我觉得你应该重新确认一下刑法条款——有什么法律条文能证明他们死定了,而且全部都要死,而且是以法律规定以外的处死方式处刑——你也可以试试看劝说行刑队的警官不打子弹改大辟或者腰斩,看他们有没有那胆子……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这不正说明了受害人的要求也未必全部符合正义么?这不正说明了离开了程序正义的话一切都不过是一种非正义清算另一种非正义么?复仇天经地义?通过司法手段来复仇或许是天经地义,自己那么不知轻重地私刑复仇则早就不是天经地义了。
最后,你那号召大家站在受害人角度想想的说法证明在你脑子里几乎没有“司法回避”这种概念——既然要站在受害人角度来讲,凭什么涉案亲属不能作为审理人员?他们不更是感同身受么?
法律应该是一部无情的机器,无视目标的美丑善恶,用无关的、第三者的视角、作出仅凭逻辑的判断,既不该偏向加害人,也不能偏向受害人——不理解这一点,所呼唤出来的永远只能是梁山泊式的正义。黑桐的双重标准怎么判定,除非他也被人砸断脊椎然后鲜花或者式被强奸
然后他面对正义使者笑笑说算了杀了他也得不到什么。这就不是双重标准
事实上我相信任何人都不会相信有这种事,这是就是伪善者的双重标准 ...
lslwyw 发表于 2009-12-15 00:23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笑……照这样,凡是要参与这件案子的只怕都要先砸断脊梁骨才有资格了……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0:13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09-12-15 10:21 编辑
嗯, 他知道了, 然後? 苦笑一下, 繼續當什麼事也沒發生,
這就是我討厭他這次處理方法的原因, 他連半秒也沒有考慮過讓人渣負上應有的責任 (法律上, 道德上)
好吧, 我知道他認為內疚感, 罪惡感就是懲罸, 而我要說那就 ...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03:3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的确没有从法律上要求少年立刻负上责任,关于黑桐我一开始就说了他可以做许多触犯法律的事
而他的标准也只有一条
这次的事件,他从得知被施暴的少女是异能者后就认为不是警察所能处理的范围了,并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
而他也没有经常接触异能的事,之所以还有警方的选项,只因为他在那边有认识的友人
在那个时间点,总而言之先把生命被异能少女威胁的少年交给橙子,这个处理方法我觉得没有问题
如果少女没有异能只是嗑药,黑桐在暂时保护少年后交给法律解决,也就是所谓的直
少年一定会因为罪行而坐牢,或者死刑?若日本刑法这样说。那么少女呢,如果说在现场大杀四方勉强可以算入精神问题正当防卫,那么事后的两人要如何判决
黑桐若知道少女的身份的话,多半也不会选择法律
这个假设不用考虑,我自己都觉得很扯
小偷是否要乱棍打死
恶梦再来
发表于 2009-12-15 10:19
看了那么多ACG,始终还是觉得《创龙传》里那四兄弟的家训最棒。
Re-Sublimity
发表于 2009-12-15 10:26
本帖最后由 Re-Sublimity 于 2009-12-15 10:33 编辑
看标题怎么看都像是在说空境里的那位...
不过至少从自己角度来看, 剧里的某些角色得死, 也必须死.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10:28
kimdy
发表于 2009-12-15 10:34
黑桐就是SB一个。
把某人不当人,所以杀了不算杀人,玩文字游戏玩得这么开心,怎么不说白纯也不是人,杀了也不算杀人。
一句话就让214被抓,被舔的时候还脸微红。
按正常情况, 接下来的剧情不应是这样吗:214被奸,之后白纯杀了黑桐,214爆种秒了白纯然后自杀。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0:34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0:44
黑桐就是SB一个。
把某人不当人,所以杀了不算杀人,玩文字游戏玩得这么开心,怎么不说白纯也不是人,杀了也不算杀人。
一句话就让214被抓,被舔的时候还脸微红。
按正常情况, 接下来的剧情不应是这样吗:21 ...
kimdy 发表于 2009-12-15 10:34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了谁?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0:48
再說一次, 強姦跟殺人是兩件案件, 殺人案件有超能力存在, 警方處理不了, 可是難道強姦案也有超能力存在嗎?
強姦案就是一件單純的刑事案件, 不要把兩者混在一起
黑桐完全可以讓警方處理強姦案, 自己處理超能力殺人, ...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10:28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人是强暴的后续事件,人物一样并不是能分的那么开的
“这家伙是强奸轮奸施暴犯,请拘捕保护”
“哦,那受害人呢”
“是那个把人扭成肉块的少女”
“?”
于是警方开始冒着被绞杀的危险开始缉拿异能少女
所以让橙子解决是最妥当的选择了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1:00
你哪里黑字了,后面你不是说,黑字的没看到么。
我就这么说吧,不管受害人是不是藤乃,黑桐做的都够伪善,现在的情况是,黑桐一开始知道这人渣做了什么,现在受害者满城在找他要干掉他,那就算他不知道受害人是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0:34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语言问题么?
不管受害人是谁,把人交出去都不在选项内
警察的问题正在说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01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03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1:06
1.正义在哪里?正义哪里都在,你欠账要还钱,杀人要偿命,揍人要被揍,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这就是正义,正义就是你生活的社会规则,所以野兽没有正义,只有人才有,只有了解表象而不了解实质的人才会大叫幸福啊正义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01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插嘴一句,超级英雄不是法官,绝大多数也没想过去审判恶人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1:11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09-12-15 11:12 编辑
1。把人交警察
2。告诉警察受害者有了超能力正发飙,你们管不了,交给专家我来搞定。
两步就完成的事情还要弄的这么窝囊,黑桐也真是个废柴了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03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结果一
因为黑桐的无心之举,魔术师和正常社会建起了邦交or冲突
结果二
黑桐,少年和异能少女被灭口,警方被记忆操作
哪个比较有可行性?
不过首先警方会考虑这俩丫和少女是不是都嗑药了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11:15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19
kimdy
发表于 2009-12-15 11:22
杀了谁?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0:44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荒耶宗莲
俯瞰里面那个算不算得上是人?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1:27
那班歹徒火力太強, 我報警的話就等於讓警方冒着被槍杀的危险缉拿歹徒, 所以我不能報警........
咦? 咦?咦?
這邏輯真的對嗎?
警察開始工作那一天早就要有殉職準備, 危不危險, 抓不抓人, 不是讓黑桐一介平民決定的吧 ...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11:15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异能的事件原本就应该由橙子解决
所以上述对话只是kuso
下次再说警察这个职业所冒的风险适不适用于异能情况,我是觉得这种事犹如让菜鸟去拆炸弹一样
交给警方的话绝对无法掩盖少女身份,就算他不说少年也不会瞒着,能力的话警察信不信还是问题
还有黑桐并不希望让式出动
narcissus2nd
发表于 2009-12-15 11:30
很遗憾,据蘑菇的说法,214只杀了一个人。按法律来说杀白纯多半还是正当防卫,要背上杀人的罪只是黑桐把她的借口而已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32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5 11:32
荒耶宗莲
俯瞰里面那个算不算得上是人?
kimdy 发表于 2009-12-15 11:22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魔术师活了几百年,早已是不是常识的人类,再说哪段说他已经死了
俯瞰是灵体,本尊最后自我了断了
work2
发表于 2009-12-15 11:34
南宮太平
发表于 2009-12-15 11:34
Re-Sublimity
发表于 2009-12-15 11:38
黑桐连白纯学长都不在乎, 会在乎条子?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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