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117 发表于 2009-12-13 11:52

刘振声 发表于 2009-12-13 11:56

你可以為了利益去殺人,為什麼我就不能為了那一份心意而不殺.
黒桐幹也 发表于 2009-12-13 09:55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狡辩了,你的“不杀”只不过就是想跟那个变态杀人狂学长搅基罢了

中禪寺遠子 发表于 2009-12-13 12:02




这似乎是《红》里斩岛切彦的理论,只有杀过人,有过这起码的心里承受力后,面对敌人才有杀与不杀的选择权,没杀过人的软蛋连选泽都没有,叫嚣不杀简直是屁话 ...
科多大王 发表于 2009-12-13 09:37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本轻小说叫 境界人,台译是临界杀机可以看一下

兔吊木糸色 发表于 2009-12-13 12:43


不要这样好不好,我是在揶揄你耶…………
warachia 发表于 2009-12-13 11:32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哎?!那...那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书读的少你不要骗我

rms117 发表于 2009-12-13 12:45

震荡波 发表于 2009-12-13 12:59

逻辑上说,在有法律限定的情况下杀人是很不明智的,这时候能不杀就不杀,否则将会处在很不利的位置,但是像在战场或者无法地带这种杀人都没关系的地方带有仁慈的心只能连累你自己和同伴。什么...?你还要考虑道德,人性,这个人,这个人家人的感受?你果然是个中二......

优秀 发表于 2009-12-13 13:06

逻辑上说,在有法律限定的情况下杀人是很不明智的,这时候能不杀就不杀,否则将会处在很不利的位置,但是像在战场或者无法地带这种杀人都没关系的地方带有仁慈的心只能连累你自己和同伴。什么...?你还要考虑道德, ...
震荡波 发表于 2009-12-13 12:5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愧是霸天虎阴毛家,思维清晰

finger 发表于 2009-12-13 13:29

废柴也有杀人的资格?

pf67 发表于 2009-12-13 14:04

逻辑上说,在有法律限定的情况下杀人是很不明智的,这时候能不杀就不杀,否则将会处在很不利的位置,但是像在战场或者无法地带这种杀人都没关系的地方带有仁慈的心只能连累你自己和同伴。什么...?你还要考虑道德, ...
震荡波 发表于 2009-12-13 12:5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永生之酒某“人类”:对敌人的怜悯是强者的特权。

アチャ子 发表于 2009-12-13 14:52

过于执着这个问题的话,会变成笨蛋エミヤ吧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5:11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3 15:14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3 15:15




别动不动就乱喷别人没看过小说和动画,我看了小说和动画就得出个这结论。黑桐那鸟人早把那人渣交出去不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美漫里说的好,想要庇护罪恶,就要承担这份罪,黑桐可以说和那人渣同罪,既然如此,就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5:11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挺想问问黑桐要怎么才能把白纯“交”出去的……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3 15:20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3 15:25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3 15:27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3 15:30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5:35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3 16:03




强奸犯那个他交出去了?那个他完全有能力把这个人渣交出去吧,只要第一时间交出去让扭曲女干掉,那几个被扭曲女干掉的路人至少可以不用死了,如果扭曲女还想继续杀,那再干掉她不迟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5:35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嗯这逻辑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好……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6:06

近衛木乃香 发表于 2009-12-13 16:21

委托任务...

白武男 发表于 2009-12-13 16:42

Alphard 发表于 2009-12-13 16:45

你有一个杀你亲友上你女友不共戴天的仇人,但你不要杀他,你会怎么做
天天缩在屋子里祈祷不要在买jump回家的路上碰到他吗?

中禪寺遠子 发表于 2009-12-13 16:48




别动不动就乱喷别人没看过小说和动画,我看了小说和动画就得出个这结论。黑桐那鸟人早把那人渣交出去不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美漫里说的好,想要庇护罪恶,就要承担这份罪,黑桐可以说和那人渣同罪,既然如此,就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15:11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黑桐的一般论啊,这就是他的性格啊,如果他会老老实实的放弃白纯,之前也就会放弃两仪了

Rockchan 发表于 2009-12-13 17:05



基神,他机体太强,想不杀而胜完全没问题,没法把矛头指向他。

当妈,从来不用武器,拳头决胜,离杀人还差的远呢,干嘛扯他进来?
科多大王 发表于 2009-12-13 11:2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基神在有生命危險時也杀的.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3 17:07

不...这不是一般论的问题吧

rms117 发表于 2009-12-13 17:24

homesickness 发表于 2009-12-13 17:30

看场合+1

但ACG里不杀的中二真是多如牛毛

绿 发表于 2009-12-13 18:24

鸡拉的不杀还可以这样,我在战场我就不杀你,只不过砍掉你战斗能力,你摔死炸死淹死还是被别人踩死任一方式纯属你自己的责任与我无关,总之我没有杀你哦,嗯,没有脏了我的手就没有问题
跟一般的中二不一样的,跟一般的

wardenlym 发表于 2009-12-13 18:40

可恶,卫宫士狼的戏服怎么还不出现

井伊遥奈 发表于 2009-12-13 18:43

要看不杀的理由是不是中二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3 18:57

起源觉醒者这种东西就交给警察吧,警察会处理好的!
或者交给橙子小姐也行啊,橙子一定会很乐意义务且主动地为无辜市民们惩恶扬善的!
包庇犯人当然是罪!但是如果把一个明知道不管就一定会被杀的人丢出去给人去杀,只因为我未卜先知地知道了杀了这个人之后那个杀人狂不会再杀其他人了,而且也不会变得更加疯狂了,所以这一点错都没有!

ckz1211 发表于 2009-12-13 19:28

MATRIXAI 发表于 2009-12-13 21:39

面对人生最险恶的危机,你能保护自己吗?

本帖最后由 MATRIXAI 于 2009-12-13 21:48 编辑

在探讨实质问题之前,我先介绍你一个美国警察的战术名言,希望你牢牢记住。它的前半句是:

Don’t fight…

不就是“不要打架”吗?这算哪门子名言?

我知道,也许你五岁的时候,就听妈妈讲过这句话,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理解其中的含义。

要记住,做人的第一原则是,尽量避免跟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因为肢体冲突,除了给你带来比打架本身更多的麻烦和痛苦之外,不会你带来任何愉悦。如果你仇视某人,可以在语言、精神、财务或者其他方面打击对方,但是永远不要用肢体发泄对他人的不满,永远也不要。如果你跟他人恶语相向的时候,你挥起了拳头或者棍棒,只能说明你修养不够,缺乏自制,或者,干脆你不是什么好人。我期待的是,我的读者不屑于与街头那些垃圾进行肢体接触的。

所以,这半句话首先送给上一讲提及的,那些血气方刚的人士,他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掏钱买平安这种方法。抢劫犯,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和谐社会”,都是彻头彻尾的社会底层,你说他们是人类垃圾,说他们是行尸走肉都不过分。对于这种人实在没有必要跟他们进行“肉体接触”,如果能够让他们在自己面前少晃一秒钟,你决不要耽搁。别这么跟我抬杠:如果我把钱轻而易举地给了抢劫犯,不是等于纵容他继续抢劫吗?

你纵容一个人类垃圾去继续当人类垃圾,他最后得到什么便宜了?你以为他会拿着抢到的钱去上夜大?最终抢了别人的饭碗?

那么现在,我们只剩下了最后一种情况:你在避免遭遇罪犯上做了一切,但是仍然不幸与罪犯狭路相逢,而且是一个十分邪恶和凶残的罪犯,他不光要你的钱,而且还要给你造成巨大的人体和精神伤害,乃至你和你亲人的性命。现在,我遗憾地告诉你,你遇到了人生中最为险恶的危机。许多人一生都不会遇到的绝境让你给撞上了,在你面前的不是人类垃圾,而是人类毒瘤,是人类文明过程中的异化,是人性中最虚弱、最邪恶、最肮脏、最丑陋部分在一个肉体上的集合。对于这些个体,教化和悔悟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没有人愿意说他们无可救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消失会让一切人感到欣慰。这就是你面前的人。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你仍然有幸看到了第二天早晨的阳光(或者雾蒙蒙的天空,假如你生活在首都的话),那么你应该好好地感谢上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法律条款上,和谐社会和美国惊人地一致,至少此时你获得了理论上的无限开火权。我的战术名言的后半句是:

…or fight dirty!

Don’t fight, or fight dirty!

整句话合起来意思是:“不要动手,除非你下狠手!”下狠手的意思就是一旦你决定动手,你心里明白,自己和对手之间,很可能有一个是看不到明天的阳光的。而你要做的就是成为最后留下来的那个人。下狠手,决不是说你拳头出去打得敌人多么疼,而是说你要取得一个结果。举例说,面对施暴的歹徒,假如你手里仅有一支铅笔或者发簪,如果机会得当,你就应顺势插入他的眼睛。如果你们在路边,你可以借机把歹徒猛力推向公路上疾驰的货车……

Fight dirty并不是要你去夺人性命。你的核心目的是Incapacitate自己的对手,也就是让对方丧失攻击能力。而在这过程中,你无需担心是否打死打残对方,因为你在捍卫人生最基本的权利——生存。对方的人身伤害和随后的法律纠纷决不是你此时要担忧的内容,你的唯一追求,是确保自己活着迎接明天。

请务必记住,你是在面临生死挑战,而不是在教训歹徒,也不是发泄愤恨,更不是展现你侠客风度,所以,第一招成功之后,跟着就是第二第三招。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把簪子扎入他的眼睛,那么跟着就干脆把他踹向公路上疾驰的汽车。

当把事情说开的时候,行动就是最为简单的事情了。其实肉搏战的胜负因素,主要决定于当事者决心和信心,也就是说心理因素要胜于生理因素。古人曰,哀兵必胜就是这个道理。一旦你横下一条心,完全可以击败体能强于自己的对手。

一旦你下定决心,心反而会冷静下来。这个时候,先从心理战开始。你最好做到让敌人解除武装。当然这里说的是精神上解除武装。你要假装害怕。比如说——这是美国警察教官的建议——尿裤。要是让对方觉得你被吓得尿裤了,你就获得了心理战的胜利。对方会认为彻底征服了你,而放松警惕或把注意力放在其他地方。这就是你展开攻击的时刻。攻击前要做个假动作,吸引对方注意,比如手里掉个钱票,或者不容易看清的东西,只要对方注意点稍有转移就可以立即行动。

人的误解是徒手交战就是拼力量,事实绝非如此。其实你并不需要比对方更加强壮,你只需要瞬间把力量用对。战争中以弱胜强的原则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击一点,单兵格斗也是如此。我们平日说的力量差异,是指人手臂或者腰腿力量的单一比较。但是格斗不是掰腕子。人体有一个核心肌肉群,当你瞬间调动起核心肌肉群的能量,发力于一点之时,任何强健的敌手也无法阻挡的。说白了就是你把全身的力量,从手腕开始,到肘臂、肩背、特别是腰腹和双脚的力量,同时作用于一个方向。虽然你的对手每一块肌肉单独看都比你强大,但是Reaction永远慢于Action,他没有办法调动自己的核心肌肉群与你对抗,这样他瞬间他会失去平衡。

平时走在路上,在你眼前晃动的都可以是防身武器:林荫路上的树干、沿街的小区铸铁围栏、花池的石台、水泥电线,金属路灯座,交通牌铁杆,甚至还有墙角……

试想,如果你抓住对方的头发,倾尽全身之力,把对方头颅甩向身边的水泥电线杆,将是什么结果?这一招下来,你已经给这场生死较量定了基调。记住,不要停手!

格斗的基本原则是不让对方进入自己的战术空间。而你要做的就是看准时机切入对方的战术空间。前面说的心理战主要目的就在于此。我个人观点是,每一个男性都应该习武,要能够保护自己,保护你身边的女性。我说的不是去学习中国“舞”术,你也不必要成为空手道黑带,但是基本格斗技巧应该了解。击打敌人头部的时候应该用掌,攻击腹部的时候用拳,针对眼睛,最好张成虎爪从上倒下去抠。方便用脚的时候,千万不要像电视里面那样飞脚,抬腿不要过一尺,踢对手的小腿正面即可。

女性的最大威胁往往是强奸犯。面对色狼,女性犯的最大错误是本能地抵抗,而不是具有战术性地反击。如果在一开始抵抗,招致的是性侵犯者的暴力攻击。这使受害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歹徒侵犯一个男性时,往往会摆出作战的姿势。而色狼对待自己的目标更多的是怀有侥幸,期待对方的顺从。此时女性应该扬长避短,轻而易举地进入对方的战术空间。试想,色狼的魔掌伸向女性的时候,恰恰是他战术地位最弱的时刻。他的手放在了最没有利的位置,也向对方展开了身体上最薄弱的部位。这对于任何坚定的女性来说都是一个绝好的作战机会。

在这里我向各位女性朋友推荐李紫剑先生的《女子防身术》一文,虽然文内许多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但是它是我目前看到的最切实际的战术文章: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861163.html?si=1

iloveshinji 发表于 2009-12-13 22:26

杀与不杀的问题倒也罢了~
可是萝卜系作品中的少年们会在豪快地战到中期才发现自己是在杀人这个桥段实在让人很难接受啊~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22:44

samaleg 发表于 2009-12-13 22:59

言峰绮礼 发表于 2009-12-13 23:02

work2 发表于 2009-12-13 23:04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3 23:53

嗯,我認真回答好了
淺上藤乃沒有痛覺,對侵犯這種事的感受度非常低
實際上被侵犯后她也沒有去報警或者告訴其他人,進一步讓暴行擴大
而她在獲得能力后就殺光了那群人
她是殺人中毒者,從殺人中獲得樂趣
她再進行追殺的目的,與其說是復仇不如說是滅口
并不是什么正大堂皇的理由


而黑桐干也當時的認知情況,首先他遇見了藤乃,收留一夜但不知姓名
然后受到委托去保護逃走的少年,知道逃走的原因但不知犯人
接著他找到了少年,知道他們首先是加害者,少女的行為可算是復仇,少女有異能,但依然不知身份
再來是被噴的重點,少年不想死,選擇不出面,所以害死了幾個與事件無關的朋友
對于這樣的少年,黑桐選擇了交給警方,被否決后交給橙子

我認為這在當時情況下是最合理的判斷
警方和橙子都不會因為“交出少年可以阻止少女繼續殺無辜的人”而把少年交出去,這點沒疑問吧
那么憑什么黑桐就可以做交出少年的判斷?
因為他是人渣,強奸施暴犯,因為他不死別人就會死
所以就要黑桐去決定少年必須一死以平息異能少女的憤怒么

順便一提在把少年交給橙子保護后他才得知之前遇到的少女就是藤乃,也就是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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