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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京阔少

[转]徐老师冷眼看待大陆汉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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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段是cao纲?


没想到徐老师和他也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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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曹纲不会吧
虽然做了好多专题站但基本完成度都很高
而且不做专题站以后网上连人都看不到了
算是网络形象很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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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化游戏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修改程序,还发表,现在可能还通过这种行为获的利益。
私自汉化这种事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至少不能把结果公开发布。
老实说,买烧录卡,下rom这种事就已经很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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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o 于 2007-8-16 10:26 发表
汉化游戏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修改程序,还发表,现在可能还通过这种行为获的利益。
私自汉化这种事一开始就不应该存在,至少不能把结果公开发布。
老实说,买烧录卡,下rom这种事就已经很不厚道了。 ...


不知道 “汉化游戏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哪个国家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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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郝勇敢 于 2007-8-16 10:21 发表
曹纲不会吧
虽然做了好多专题站但基本完成度都很高
而且不做专题站以后网上连人都看不到了
算是网络形象很好的了



我的感觉和你大致一样
但从内容来看,除了曹纲找不出其他人能套得进去
可能徐老师是对游戏冲击波这个站有怨念?
里面确实包含了当年经典作品的大半,但最后完成度很高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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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人原来是曹纲老师?

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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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0:30 发表


不知道 “汉化游戏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哪个国家的法律了?


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的。中国的话,请参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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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o 于 2007-8-16 10:37 发表


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的。中国的话,请参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不好意思。
我没见到过禁止汉化的条文。
你能不能给我看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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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奈 落 于 2007-8-16 10:33 发表



我的感觉和你大致一样
但从内容来看,除了曹纲找不出其他人能套得进去
可能徐老师是对游戏冲击波这个站有怨念?
里面确实包含了当年经典作品的大半,但最后完成度很高的并不多 ...


徐老师不是皇骑2fans吗
是不是对曹纲的皇骑2的站不满意啊。。。我觉得资料很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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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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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0:43 发表


不好意思。
我没见到过禁止汉化的条文。
你能不能给我看看原文?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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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ao 于 2007-8-16 10:37 发表

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哪个国家都是违法的。中国的话,请参照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似乎以前有“以学习、研究为目的”这么一条,只要不用于牟利、商业化就免责,国外有些地方似乎也是这样;
不知道现在买办们有没有把这个权利出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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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gicMissile 于 2007-8-16 10:52 发表


似乎以前有“以学习、研究为目的”这么一条,只要不用于牟利、商业化就免责,国外有些地方似乎也是这样;
不知道现在买办们有没有把这个权利出卖了 ...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没包括修改\\署名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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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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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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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0:43 发表


不好意思。
我没见到过禁止汉化的条文。
你能不能给我看看原文?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其软件程序进行反编译,修改,复制……
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害。

汉化游戏,基础就是提取出来的rom,然后的种种工作不都是在原程序的基础上反编译和修改?难到法律上还要写明“不许汉化”?
说到底举国上下的版权意识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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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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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有了文化猴子的80张HCG
这贴就可以结了

求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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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gbaiyin 于 2007-8-16 11:02 发表



第六条  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
,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



明白了。

谢谢。


最后一个问题,倭国有没有和中国签署相关的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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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好,徐激钢在他的blog里4次删我回复,而且删的都是澄清事实的回复,其他闲话家常的没删,也就是说他心虚已到了如此地步,根本不敢让别人看到事实

不过我聪明了,最后一次我截图了,各位可以去看看,里面已经没有我图里的回复了



如果一个所谓业内文人已经开始用消息封锁的手段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则其灭亡之日亦不远矣,殊不知公道自在人心,徐激钢,今天你可以嘲笑我们,明天你必将被历史所嘲笑

话说郭敬明在blog里都不删网友的骂贴,而是和他们对骂,这点看来,郭敬明比徐激钢成熟一点

[ 本帖最后由 ホ-リ-小狮 于 2007-8-16 1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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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别在意,网络这种东西,别当的太真,否则对身体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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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1:14 发表



明白了。

谢谢。


最后一个问题,倭国有没有和中国签署相关的协议啊?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软件,依照
1.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或者
2.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有没有协议个人不清楚。

就算没有,还有2可以约束。

[ 本帖最后由 kangbaiyin 于 2007-8-16 1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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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gbaiyin 于 2007-8-16 11:19 发表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软件,依照
1.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或者
2.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嗯。就是问这个问题,他们和我们一起加入了某个国际条约了么?

还有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在国内比他们先发布了汉化了的游戏,此时版权怎么算?

我只想知道和谐党做了多少伤害我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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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1:14 发表



明白了。

谢谢。


最后一个问题,倭国有没有和中国签署相关的协议啊?


日本与中国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
计算机软件似乎也在《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内吧,不太清楚。

不过在中国,有几个人把这些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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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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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娇大王 于 2007-8-16 11:32 发表
[匿名] 红星战士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08-16 11:05:46
我还在想DB是在说谁,原来是小狮,一开始被SHOCK到……但是仔细想想一点都不觉得奇怪。

不得不说,小狮的素质确实是比较差的……但是没想到丫也搞了汉化。

你说 ...

NW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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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有FANS?真意外……

徐老师的神论也已经不是一点半点了。能说出游戏开发成本=人件费这样的液内人士着实是头一回碰到。这回居然放大炮说一人完成汉化了啊…这不是拖人下水么…

另外,据我所知,日本的ACG业对中国的动漫字幕组/游戏汉化组的关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很多网站和ID都已经被记录下来的。不知道小湿姐姐和徐大先知有没有被记录在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eiji 于 2007-8-16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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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心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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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只要是非商业利益的民间行为比较擦边球吧,可以说追究责任也是可以追究,但是具体打起官司来并不见得就一定输。。。

其实你做的工作只要是好的和有实际意义的,自然而然网络就能把你推到名望的峰间,根本没必要做什么宣传啊,炒作的工作。。

这就好像我大伯他们搞夜市,制度上也不允许她们下午3点就出摊子,商业上出那么早也多做不了几笔生意,可是只有有人出了。后来的人还是不甘心也比着看谁出得早。。显得很愚昧。。

老老实实做事。结果反而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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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ngbaiyin 于 2007-8-16 11:33 发表
个人对知识产权不太了解。

除了伯尔尼公约,还有TRIPS可以约束。

另外,你们在国内发布的汉化未经授权的话,是属于侵权的。

当然,如果说到汉化作品本身的版权的归属的话,应该还算是你们的。

知识产权这种事情,总的来说不 ...


我去店里买一个充气娃娃
然后 我给她带上我为那个娃娃量身定做的兔耳朵后
充气娃娃的厂商过来说 你侵权了。

你说是我混帐还是 那个厂商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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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娇大王 于 2007-8-16 11:32 发表
[匿名] 红星战士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08-16 11:05:46
我还在想DB是在说谁,原来是小狮,一开始被SHOCK到……但是仔细想想一点都不觉得奇怪。

不得不说,小狮的素质确实是比较差的……但是没想到丫也搞了汉化。

你说 ...

最近刚好再看品三国,我突然想起了陈琳骂曹操,好吧这只是个巧合,没想到我竟然这么有名,我以为偌大个网络里我只是颗沙子而已,原来还有人这么抬举我。

今天心情很不错,继续去RO里冲转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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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1:36 发表


我去店里买一个充气娃娃
然后 我给她带上我为那个娃娃量身定做的兔耳朵后
充气娃娃的厂商过来说 你侵权了。

你说是我混帐还是 那个厂商混帐? ...


如果你大量复制那个娃娃,然后以共享/学习/无商业目的为由大量复件,并在大街上大量发放。那厂商说你侵权了,那是你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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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o 我想起来了,我曾经拉来过一个nw出生的翻译员,他放了我6个月鸽子,结果1个字没翻,然后我找他要文本,他就和我闹僵了,然后扬言“我坚信你的格兰蒂亚汉化版永远都不会完成,不信咱们走着瞧”

不会就是这个红星战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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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产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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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iji 于 2007-8-16 11:45 发表


如果你大量复制那个娃娃,然后以共享/学习/无商业目的为由大量复件,并在大街上大量发放。那厂商说你侵权了,那是你混帐。


汉化发布的一般是补丁吧。

发布打好补丁的rom的是论坛或网站的行为。

这个侵权又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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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PCNPC 于 2007-8-16 11:56 发表


汉化发布的一般是补丁吧。

发布打好补丁的rom的是论坛或网站的行为。

这个侵权又怎么算?


说白了,可以追究你们的联带责任。更何况你们翻译文本并再配布已经违反了著作权了。
也就是说即使你们没有在翻译、发布行为当中取得直接利益,但已经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了侵害。
很多东西不是一纸免责就没事的,乖~
我也是当过字幕翻译过来的,当翻译在中国没几个人会谴责你,但如果你们却有意无意地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法律,那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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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iji 于 2007-8-16 12:04 发表


说白了,可以追究你们的联带责任。更何况你们翻译文本并再配布已经违反了著作权了。
也就是说即使你们没有在翻译、发布行为当中取得直接利益,但已经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了侵害。
很多东西不是一纸免责就没事的,乖~
我也 ...


求懂国际法,或相关专业的朋友来验证一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或者准确。
我的认识和你的似乎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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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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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si 于 2007-8-16 12:23 发表
Meltina和huya两位大锅,请问,我儿子都出生了,什么时候才能见到LAL的汉化?谢谢
你是谁啊?你这么厉害为什么不自己汉化啊??你给钱我们了吗???你儿子给钱我们了吗?????你有资格问吗??????请注意一下你跟汉化败类说话的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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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曾经有这样一位网络名人,煞有介事地搞起了所谓游戏专题研究,一下子着手十来个游戏名作,由于此公先声夺人且手腕高明,许多原本有志深入研究的同道不得不退避相让,最终某人果然如愿以偿地受邀加盟国内一家知名专业媒体就职。惜哉那些曾经备受期待的游戏研究专题,至今还令人心酸地一个个开着天窗,许多原本值得向大众推荐的不知名佳作,因此白白错过了大好的推广时机,笔者至今常深以为撼!


这话很不厚道啊....人家的专题研究确实写的很不错啊,至于挖的其他的坑,人家也没说不让你填啊.你有本事就继续么......说啥风凉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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