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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ZT男子驾车回地库碾到横卧醉汉致其死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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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帖将于2026-09-13 14:22自动关闭
回小区地库下坡转弯,压到摔倒横卧车道的醉汉,致其死亡。2024年11月20日发生在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的这起事故,让公职人员陈先生的人生陡然转向。

当天20时35分左右,陈先生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绕过墙体右转时,车身突然一抖。他下车查看,才发现右前轮压过了一名横卧于车道的醉酒男子。随即,该男子妻子赶到现场。陈先生立刻拨打120,但男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陈先生多次向**表示,醉酒男子躺在地库右转车道盲区。此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立案。

最终,陈先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移送检察院。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先生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社会矛盾已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决定不起诉。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目前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

驾车回小区地库转弯碾到摔倒醉汉致其死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先生介绍,事发前这名男子在外醉酒,他的妻子用电动车将他接回,进入地库后,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酒精浓度是320.09mg/100ml。

司法鉴定显示,覃某某系被车辆碾压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当晚,陈先生被武宣县公安局传唤,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立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案件办理期间,**做了可视局域鉴定,这份鉴定显示,当车辆驶入通道超过右侧墙体约1至2m时,实验人员坐在驾驶室位置通过右前玻璃可看到右前侧地面假人,当实验人员继续驾驶车辆模拟右转弯向前行驶,可见假人逐渐被车辆后视镜及右A柱遮挡,随后实验人员无法观察到假人,且车辆逐渐靠近假人直至碰撞也无法观察到假人。
陈先生表示,因为地库入口下坡正对面就是承重柱,现实中不可能驶出墙体1至2米位置才转向,而是驶出墙体立即转向。醉酒男子距离转弯7米,此时随着车辆转向和车辆A柱遮挡,刚好躺在自己视野盲区。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陈先生驾驶证照齐全,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经检验合格;案发时无酒驾、毒驾,行驶速度约6km/h(低于地下车库15km/h限速)。

陈先生用“假人”摆在事发地做实验,发现数十辆汽车进入地库时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有“假人”,并碾压到“假人”。他曾把相关实验记录和监控提交给检察院。

2025年7月9日,**以陈先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今年1月26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陈先生虽然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社会矛盾已经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但陈先生认为,这应该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自己不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起诉。

今年2月28日,陈先生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5月18日,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陈先生在驾驶车辆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坡底处未能履行应有注意义务,在改变行车路线前未确保驶入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后行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客观上违反安全驾驶义务,驾驶车辆碾压覃某某并造成死亡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要件。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目前陈先生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他最担心未来孩子入伍政审受影响。

同小区业主:事发后物业在转弯处装镜子

至于这份不起诉决定是否会影响陈先生的工作和孩子政审,张永辉表示,作为公职人员,在相对不起诉情形下,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据纪法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该处分具备程序与规范依据,原因是相对不起诉属于“构罪不处罚”,并非确认无犯罪事实。如对处分不服,可申请复审、复核;若刑事申诉成功变更不起诉类型,可作为处分抗辩的关键新证据。至于政审方面,相对不起诉没有法院有罪判决,无刑事犯罪案底,原则上不会直接导致子女入伍政审不予通过。但案件卷宗会留存涉案记录,部分征兵单位会将涉案情况纳入综合评判。


还是蛮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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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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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P3 于 2026-8-14 14:29 编辑

不起诉,又不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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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 没毛病,相对不起诉
busuoni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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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车主看来是纯倒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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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的处置多少也有点问题,这种情况应该先把受害人拖到边上,而不是任由当事人躺在地上,毕竟地库通道什么时候有车都无法预料的,她把车停通道上先处理人,别的车开过来看见车也会停下,大概率就不会出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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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肥胖的道奇兔 于 2026-8-14 14:45 编辑

这种情况好像不止一起。算上这个至少见过3个,那两个都发生在河南。




—— 来自 Xiaomi 23117RK66C, Android 15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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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chl123 于 2026-8-14 14:53 编辑

纯倒霉,封闭式小区地库不算是“道路”,死了人不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责,而是直接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案件。要是在公开道路上最多次责,一点事没有;按过失致人死亡罪相对不起诉已经是最好结果了。
相对不起诉一般不会开除公职,一般是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倒是不会丢饭碗,不会影响家人政审,但这辈子也别想提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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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工躺车库被碾亡”司机无罪并获21万国家赔偿:无法接受,将依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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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2023年8月11日14:38湖北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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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河南汤阴县“清洁工躺车库被碾身亡案”被告人张海巨一审被判无罪,但此前他已被羁押一年。今年5月,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65万余元(极目新闻此前报道)。8月11日,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了解到,张海巨日前收到刑事赔偿决定书,获得共计21万余元国家赔偿。但他对此无法接受,表示将依法申请复议。
张海巨系河南省汤阴县森林半岛小区一名业主。2021年9月30日,他在开车回家进入地库时,轧到躺在地库通道午休的清洁工张某某,致其身亡。事后,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检方认为,张海巨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线不好的路况尽到提前观察的义务,将张某某碾压致死。而张海巨及其亲属均认为,这只是一场意外事件,而非刑事犯罪,“车库通道是用来行车的,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死者躺着的地方完全是视觉盲区。”
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海巨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但张海巨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9万余元。
图片
张海巨2023年5月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来源受访者)
虽然张海巨被判无罪,但从2021年9月30日被羁押到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他被羁押了整整一年。2023年5月,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5.99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共计65万余元;同时请求该院依法公开登报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依法对检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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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P3 发表于 2026-8-14 14:28
不起诉,又不是无罪

要不学学刑法?
不起诉是刑事追诉程序里最好的结果了,犯罪嫌疑人都希望以不起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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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chl123 于 2026-8-14 14:55 编辑
呆滞男 发表于 2026-8-14 14:47
要不学学刑法?
不起诉是刑事追诉程序里最好的结果了,犯罪嫌疑人都希望以不起诉结案 ...


最好的结果是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无罪。相对不起诉是认为有犯罪行为但不足以起诉,有一些不利影响,不能考公务员,已经在体制内就会有党纪政纪处分,肯定没有无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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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mchl123 发表于 2026-8-14 14:49
相对不起诉有一些不利影响,不能考公务员,已经在体制内就会有党纪政纪处分,肯定没有无罪干净 ...

虽然我是觉得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靠不上,就是这醉汉活该该死,但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他这个案情绝对不起诉还是很难的,同理这案子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也是很难判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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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chl123 于 2026-8-14 14:59 编辑
呆滞男 发表于 2026-8-14 14:56
虽然我是觉得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靠不上,就是这醉汉活该该死,但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他 ...


是的,相对不起诉是个比较折中的方式,真起诉了判个免于刑事处罚更膈应人,真判无罪还是比较困难的。相对不起诉他还不服单纯是因为他是公职人员,要是没有公职那点不利影响也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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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模拟一下情景放个假人让检察官自己去开车,看他能不能知道该在哪儿停下来,能停下来就有资格起诉,不然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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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wey + 1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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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呆滞男 发表于 2026-8-14 14:56
虽然我是觉得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靠不上,就是这醉汉活该该死,但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他 ...

这哥们要是就自己喝醉了就地躺下大概也不会死,还是家人驮回来才导致摔在拐角的,真要说还不是自己该死是家人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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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6-8-14 15:08
这哥们要是就自己喝醉了就地躺下大概也不会死,还是家人驮回来才导致摔在拐角的,真要说还不是自己该死是 ...

那怎么家人就能把那哥们扔那儿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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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瓦拉几亚之夜 发表于 2026-8-14 15:06
模拟一下情景放个假人让检察官自己去开车,看他能不能知道该在哪儿停下来,能停下来就有资格起诉,不然滚球 ...

有的,之前案件真的有检察官这样做了。结论是注意观察是确实能发现的。这也是倒霉事主被羁押的最主要指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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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瓦拉几亚之夜 发表于 2026-8-14 15:06
模拟一下情景放个假人让检察官自己去开车,看他能不能知道该在哪儿停下来,能停下来就有资格起诉,不然滚球 ...

文字加起来才千把字,先看完行不行,哪怕光看帖子标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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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家属算不算过失杀人?
过于自信造成的疏失(甚至如果案例多了,你难说这类人是不是过于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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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ammatau 发表于 2026-8-14 15:08
这哥们要是就自己喝醉了就地躺下大概也不会死,还是家人驮回来才导致摔在拐角的,真要说还不是自己该死是 ...


进入地库后,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

—————————————
咱就阴谋论一下,他老婆万一…………

谁说世上没有完美谋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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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之眼 发表于 2026-8-14 15:12
文字加起来才千把字,先看完行不行,哪怕光看帖子标题呢。

我就是看了才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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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起诉跟起诉了判无罪哪个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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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诺4001 发表于 2026-8-14 15:14
进入地库后,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

——————— ...

此事在《绝叫》中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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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骑士尹志平 发表于 2026-8-14 15:11
有的,之前案件真的有检察官这样做了。结论是注意观察是确实能发现的。这也是倒霉事主被羁押的最主要指控 ...

这种就属于你要事先知道有这情况,然后到了位置就仔细看,确实能发现
但你事先不知情毫无预料情况下很难发现
就像文中摆个假人让社会车辆经过,基本都会压到,但他个人取证不合法

—— 来自 Xiaomi 24117RK2CC, Android 16, 鹅球 v4.0-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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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致人死亡法院得证明他有过失啊,智能汽车的全周天驾驶舱急需普及

案件办理期间,**做了可视局域鉴定,这份鉴定显示,当车辆驶入通道超过右侧墙体约1至2m时,实验人员坐在驾驶室位置通过右前玻璃可看到右前侧地面假人,当实验人员继续驾驶车辆模拟右转弯向前行驶,可见假人逐渐被车辆后视镜及右A柱遮挡,随后实验人员无法观察到假人,且车辆逐渐靠近假人直至碰撞也无法观察到假人。
陈先生表示,因为地库入口下坡正对面就是承重柱,现实中不可能驶出墙体1至2米位置才转向,而是驶出墙体立即转向。醉酒男子距离转弯7米,此时随着车辆转向和车辆A柱遮挡,刚好躺在自己视野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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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公喝醉了从行驶中的电动车上摔到地下,而且还是行车道上躺着不省人事

然后首先下去地库停车,再慢悠悠回来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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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萨利机长来了都得子女影响考公,因为未能履行应有注意义务提前规避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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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谷高明 + 1 思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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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照这样,这死者老婆也得被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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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男人喝成死狗,那重量起码得两个人抬,一个正常大男人都很难搬动他,更不用说一个女人。所以落车了,正常人的想法肯定是借助电瓶车移动他到电梯口,而不是停好电瓶车再回来纯靠人力搬运。这女人觉得自己的力量堪比张伟丽、严子怡吗?

而且一般来说电瓶车应该进非机动车库,跟汽车不应该是同一个库

欸,怎么越说疑点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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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扎克远山 于 2026-8-14 15:48 编辑

理解有误,编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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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好奇,个人感觉应该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算过失致人死亡,虽然问了ai好像量刑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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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扎克远山 发表于 2026-8-14 15:45
编辑一下

这是电瓶车低速落车,不是被汽车撞飞

你说的不要移动伤者适用于被汽车撞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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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了吧
头都剃了
三门峡也有一个,关了几年放出来了

—— 来自 HUAWEI ALN-AL10, Android 12,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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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垃圾罪名,只要你沾上责任就是犯罪,哪怕死者的责任是90%,你是10%,你也要丢公职,因为死的人已经死了,只有你可以背锅。而交通肇事罪就相对合理,它是驾驶员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才入罪的。最坑的就是,如果你在车库这种地方把人撞死了,那你就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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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P3 发表于 2026-8-14 14:28
不起诉,又不是无罪

你这什么话,酌定不起诉都没上法庭怎么可能有罪,上诉后法庭认为危害性小免除刑罚才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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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端联想到酒后落水淹死那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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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不起诉这个相对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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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龙飞z 于 2026-8-14 17:13 编辑
来都来了 发表于 2026-8-14 15:53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垃圾罪名,只要你沾上责任就是犯罪,哪怕死者的责任是90%,你是10%,你也要丢公职,因为死 ...


笑了,过失致人死亡都算垃圾罪名了。
这案子醉汉要真是躺在视角死角盲区,那就是意外,既然不是死角盲区你就应该注意到,这是开车司机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你是不是不能理解身为几吨重时速上百公里随便能致人死亡的钢铁怪兽的驾驶者,本身就有比一般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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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种实际不是行政道路的,而是村集体土地开出来的路,有路肩平整路面看上去就是正常的路,但晚上没路灯,压死就走过失致人死亡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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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叫水狗做主人 发表于 2026-8-14 16:03
相对不起诉这个相对何解

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酌定不起诉

顺带不起诉是没有案底,但考公考编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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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6-8-14 16:04
笑了,过失致人死亡都算垃圾罪名了。
这案子醉汉要真是躺在视角死角盲区,那就是意外,既然不是死角盲区 ...

我国交法就不允许在车辆行驶的路径上存在绝对的死角盲区。如果有路段始终处于驾驶员不能通视位置的话,驾驶员根本就不该驾车驶入这一路段。

醉汉也好,午休的清洁工也好,还有之前河南那个故意躺在电动门前维权的老太太,对这类事件我都认为驾驶员是存在显著主观过错的。

这种情况跟突然有个小孩子跑过来还不一样,那个人是一开始就躺在地上的,没有移动过。你选择的路线既然肯定要从他身上碾过去,那你就有义务先瞭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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