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bin哥厉害

[职场] 高若翔母亲发文:高若翔案件十大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6-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苏西踩我了 发表于 2026-6-26 00:36
北京是北京,中央是中央,中央政府只是坐落在北京,北京属的事务不是中央属的事务
...

王安顺没办好组织交代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0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搜了下百度说之前那个院士李宁被羁押四年后判刑十年,b站一个视频说羁押四年判十二年,另一个视频说羁押五年未宣判。超长羁押还是没有互联网上搞自媒体的傻逼们让人上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不会还是没找到类似的截图吧?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碧空之歌P 发表于 2026-6-26 09:53
搜了下百度说之前那个院士李宁被羁押四年后判刑十年,b站一个视频说羁押四年判十二年,另一个视频说羁押五 ...

看了下百度,你说的三种说法都没大问题
羁押五年半后才判的
一审判十二年二审判十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关人法,真的是无法无天,跟旧社会也就一张纸的距离了        Re:Sourc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3: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羁押有用的时候多还是没用的时候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azielzyc 发表于 2026-6-25 22:11
有证据就判刑,没证据就释放。这羁押这么长时间。。老蔡一句话,把晶哥们架在火上烤。 ...

这问题真不怪晶哥,国内司法乱象大半问题都是出自检察院的大手,检必需永远光明永远正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霖星 发表于 2026-6-26 11:09
看了下百度,你说的三种说法都没大问题
羁押五年半后才判的
一审判十二年二审判十年

干,那他们怎么一人说一部分,搁这演连续剧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碧空之歌P 发表于 2026-6-26 14:00
干,那他们怎么一人说一部分,搁这演连续剧呐

因为时间跨度大,一审判决下来了作一期视频然后二审可能打到明年了有人就不关注了或者说没流量了。一个案子往往前后好几年,这个案子都还两年没判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榕郁 于 2026-6-26 14:50 编辑
柊四四八 发表于 2026-6-26 13:31
这问题真不怪晶哥,国内司法乱象大半问题都是出自检察院的大手,检必需永远光明永远正确 ...


前晶哥过来说两句,太高看端菜的执法监督机关了

一个区县二三十号员额检察官怎么去指挥辖区几百号帽子的侦查工作?靠发违纠还是立撤案监督啊?比起晶哥内部消化的案子,有几个是靠检的介入立起来或者撤下去?现在还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一肩挑,司法改革后还有检察长政法委书记一肩挑的吗?公安局长当常委很正常,检察长可以吗?谁强势不是很明显

大多数冤假错案或者程序性瑕疵的属于第一颗扣子就寄错了,启动侦查在谁?完事发现查不下去不管三七二十一统一报捕丢责任又是谁?到时候后续发现移送不了审查起诉一挂了之让人37.30天白蹲又是谁

你可以说检没担当,没有履行好执法监督工作,没尽到相关审慎义务也就罢了,说伟光正也太抬举他了她倒是想,有这个权力吗?

我见过最离谱的也是和冤案最近的一个案子,也是从上头带着政治任务下来,嫌疑人有21个,俺们兄弟倒是敢,全部刑事拘留30天报捕,可惜遇见一个有担当的小姑凉,除了证据确凿的4个捕了,其他通通证据不足取保,上检委会列侦查提纲一气呵成,事实证明别人也做的对,后面这事相关人员自己先进去了,要不是这个小姑凉拦一手,指不定还有啥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上,因为逮捕和羁押是合一的,你逮捕了就是可以羁押,分开合并各有利弊,欧美分开多,但是导致取保候审后容易外逃,大家美剧电影里看到多了。

合并后,导致被告不认罪认罚就会超期,发现有重大嫌疑现抓了再说,证据等慢慢凑,而且超期问题是程序瑕疵,人没抓到或者人抓了判不了问题就大了。

其实现在检察院和法院里面坏人和蠢人比想象的多太多了。某些检察官和法官实在过于草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一开始没找到证据,后来安徽三女大+成都酒驾车祸发现确实打不开门

—— 来自 vivo V2454A, Android 16, 鹅球 v3.5.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之木乃伊 发表于 2026-6-26 15:22
刑事上,因为逮捕和羁押是合一的,你逮捕了就是可以羁押,分开合并各有利弊,欧美分开多,但是导致取保候审 ...

逮捕和羁押怎么是合一的,报捕之前7.14.30天不算羁押?哪怕是取保也有一条取保常见理由是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逮捕只是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体现到侦查就是多了几个月在押的侦查期罢了,该到点移送还是要移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榕郁 发表于 2026-6-26 15:45
逮捕和羁押怎么是合一的,报捕之前7.14.30天不算羁押?哪怕是取保也有一条取保常见理由是羁押期届满,案 ...

逮捕和羁押的审批我记得是合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之木乃伊 发表于 2026-6-26 15:59
逮捕和羁押的审批我记得是合一的

并不是,你说的是应该是捕诉合一,批捕和公诉是同一个检察官

羁押是状态,而不是过程,刑拘法制大队就能定,批捕是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6-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主任名言还在发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7-17 1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博主抹黑小米SU7被判刑#【#博主捏造小米SU7测评视频被判刑#】#博主测评小米SU7人为拆装电源线#2024年8月,一段汽车碰撞评测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线后,播放量迅速突破300万次。视频中,汽车自媒体博主高某声称,小米SU7因设计缺陷导致碰撞后全车断电、紧急救援呼叫系统失效。

7月17日,记者看到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高某损害商品声誉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其因“捏造虚假事实”“主观故意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等,被判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今年6月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后少有的标志性“网络测评”案例。

2024年8月,一段汽车碰撞评测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线,播放量迅速突破300万次。视频中的小米SU7对撞后,工作人员拉不开车门、自动紧急呼叫未见工作痕迹,中控电子屏不亮。

实际上,这是一个酝酿了4个月的“爆款”——早在2024年4月,该博主就发布了预热视频,称如果点赞超过10万次,团队就买车做碰撞。据《南方周末》报道,涉案博主公司商务曾在受访时介绍,虽然一个碰撞试验估算要花一百多万,“我觉得只要能涨粉就行”。

碰撞测试视频爆火的同时,也引来网友质疑——在同一个视频中,有的画面小米SU7车身上有小电瓶,有的没有;有的画面小电瓶标签处有破损、极柱有破损,有的没有——这意味着视频可能是摘了小电瓶进行拍摄,故意营造小米汽车碰撞后没有电的情况,以实现故意抹黑汽车品牌的目的。

视频发布后,小米公司通过律师函、官方微博、微信等多渠道澄清“小电瓶断电”相关信息,并通过民事诉讼、向**报案等方式发起维权行动。

根据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高某及团队在制作测试视频过程中,隐瞒小米SU7小电瓶的电源线在碰撞之前被人为拆装的事实,使用了被叉车损坏的小电瓶照片特写并将损坏原因直接描述为在碰撞中损坏,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宣称小米SU7的eCall(汽车紧急救援呼叫系统)功能遭碰撞后没有正常运作,致使小米汽车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据了解,此次高某被判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的关键在于“捏造事实”“主观故意”“损失巨大”。(@北京日报 记者 孙奇茹)

—— 来自 鹅球 v3.3.9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7-17 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八个月,换算羁押时间是不是快出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7-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视频的都知道,这个人就是故意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7-17 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yzsuper 发表于 2026-7-17 15:28
一年八个月,换算羁押时间是不是快出来了

正好拘到这个月底是一年08个月,也就是说判刑下来了,就是该释放的时候了。
果然不出所料。找不着证据继续羁押下去了,就把现在拘押了多少天就判了多长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7-1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判刑了还找不到证据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6-8-24 19:06 , Processed in 0.154352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