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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n哥厉害

[职场] 高若翔母亲发文:高若翔案件十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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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榕郁 发表于 2026-6-22 15:10
挺反直觉的就是,法律界对这个审前羁押制度倒是一直颇有微词,体制内司法体系顶层确实也是想着少押慎诉, ...

因为法律界自己当然是真希望“按法条来”


问题是这玩意是个政治问题,怎么可能按照法律界的想法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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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不是能无限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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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惑司 发表于 2026-6-22 13:27
做测试要考虑极限损坏情况,把小电池拔了也不能说是完全做错  是这个意思吗? ...

偷换电瓶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实 他自己发的视频里就露馅了的 (毕竟对撞的007没有拔电瓶 说明是刻意针对一方 而不是所谓极限工况)
无非他妈觉得造假只应该单纯赔钱就好了  而不是坐牢+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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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冰寒之月 发表于 2026-6-22 16:44
偷换电瓶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实 他自己发的视频里就露馅了的 (毕竟对撞的007没有拔电瓶 说明是刻意针对一方  ...

我觉得他肯定有问题。电瓶这事儿太明显了

但是吧,都退回补充侦查了,证据固定不了就该放人,超期羁押这种事儿太扯淡了,大同长沙还有那个院士案都是这样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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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认错的,认罪羁押抵刑期完事,无罪的话上上下下可要背好多锅,不认也得认。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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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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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idh123 于 2026-6-22 17:38 编辑

500 万很少的,之前智慧屏请天极网火烧电视是赔了 200 万,不过没有刑事责任。最近翔翔找这么多公关微博申冤,原来是顺便民事也一起要求赔偿了,不仅坐牢还要赔钱急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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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和官僚一旦勾搭上就是这么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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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2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德尼娅 发表于 2026-6-22 14:06
所以说国内法律界那些学阀有一个算一个都是猪狗不如的初生

实际上法律界一直在积极推动废除,人大也年年提案

之前废除劳改也是努力提案多年的成果(帽子可以无须法院审讯定罪就将人投入劳教场所长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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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我的认识:

最终羁押时间是按照最多能判的刑期来的。如果一个罪名是三年以下,但被告人的情节最多只能判到两年,那么法院就会在两年期满时做取保候审,这样确保不会存在法律上超期羁押的问题。
法院对于无罪判决并没有那么大的压力,虽然程序较为繁琐,但物以稀为贵,能有一个无罪案件,也是职业生涯的亮点。
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可能压力更大,因为如果判错了那真的是关乎他人自由的错案,这个责任是较大的。好在还有二审可以分担责任。
对于检察院,只要法院按照起诉书判了,即便后来证明是错案,那主要责任也在法院,甚至到时检察院还可以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提起再审。法院为了自己的安全,就需要全面审查,不能照单全收。这是检法的互相监督所在。
而无罪判决对检察院来讲是很影响指标的,即便是撤回起诉也一样,所以只要案子有一点定罪空间,检察院就不会轻易放弃。法院则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观点,如果说得通,那也可以采纳。
如果法院认为无罪,检察院认为有罪,那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的角力之时了。检察院可以请示上级检察院,法院可以征求上级法院的指导,如果存在巨大争议,到高院市检甚至最高也很正常。这中间需要时间。
最后,在责任上,哪有什么上上下下,谁是案件承办人,谁就承担主要责任。上级就指导了你一下,你还想把责任归到上级?如果被告人上诉,上级去应诉和审判了,那才是上级要承担责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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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官法政行粉丝的投稿,让人感觉挺扎心的】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 ... b80125cae32f07e156c
那就不得不回顾经典案例之把人关里面忘记有这事了,后面想起来已经晚了只好蹲了多久就判多久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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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牢翔那个确实是故意编造事实黑米车
但是这玩意想定罪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找不到授意链条找不到金流,然后对方再一口咬定非主观故意,这法律战确实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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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Ether_ 发表于 2026-6-8 08:59
估计能找到一点资金往来都不会超期羁押这么久了


发表于 2026-6-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没人那么傻,专款雇人下订单,说我要定制一个黑xxx品牌的视频,你去给我做出来

一般都是你黑了我的竞品,如果效果够好,以后我多发正常商单交给你做

这种事情如果打死不认,确实很难举证二者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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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hope 发表于 2026-6-9 07:25
别人都是民事赔钱了事,他这个怎么搞到公诉刑事案件的?央视还在搞竖典型的操作
—— 来自 鹅球 v3.5.99-a ...


发表于 2026-6-9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个确实是在搞黑产,说实话坐牢不冤枉。但是这个行业的头部KOL们隐蔽性挺高的(自主做黑单,要挟各家给正经大额商单),也确实很把他们难绳之以法。以前那些赔钱了事的都算是便宜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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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郁 发表于 2026-6-9 10:49
民事你说个高度盖然性也就算了,刑事也这么玩是嫌冤假错案不够多吗?原来一些主观意图上的推定明知就很操 ...


发表于 2026-6-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确实是能力不足,还没有适应新时期的新犯罪方式,没有掌握足够证据就急于处理打草惊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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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前一个帖子的回帖

其实以前那些黑稿黑产只要经济赔偿就是因为这个行业很成熟很滑头了,定罪太难。

前面回帖里说 “一般都是你黑了我的竞品,如果效果够好,以后我多发正常商单交给你做”,其实对于那些已经做成高流量的kol更常见的是相反的场景:你不给我商单,我就黑你(当然做活儿像牢翔这么糙的也挺让人难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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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解决这种落后的制度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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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战斗力 +1 收起 理由
zsdtx + 1 只能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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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在看守所硬抗500多天也不是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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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恶心而且明显有问题的制度,非得死人了才会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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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潇箫 发表于 2026-6-23 01:19
这么多恶心而且明显有问题的制度,非得死人了才会改吗?

那也不会改,这关乎到一群人的那啥了,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更大的恶,但是现在反而被一部分人玩出花了,就像房子造一半没钱了,也不会去爆破它,就算是钢筋骨架也要放在那,这个一旦启动了,一群人都要把他走完到头,不然他们自己会倒大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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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虽然我确实干了,但你不能这么搞我呗

—— 来自 Xiaomi 24122RKC7C, Android 16, 鹅球 v3.5.99-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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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跟原来因为啥关进去已经关系不大了,属于真·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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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ff2077 发表于 2026-6-23 08:23
不就是虽然我确实干了,但你不能这么搞我呗

—— 来自 Xiaomi 24122RKC7C, Android 16, 鹅球 v3.5.99-alph ...

本来就不能,法治社会能这样搞吗?有什么罪判什么罪,判不下来就先放人回去取保候审,这样无限期羁押是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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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又怎么样
反正怎么也出不来
喊破喉咙也出不来
已经不是孙志刚的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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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特么吹爆 发表于 2026-6-23 08:53
那又怎么样
反正怎么也出不来
喊破喉咙也出不来

孙志刚事件的影响力巨大 很大原因是他是一个“完美受害人”:完全无辜,被残忍杀害
牢翔在这方面威力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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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weary10 发表于 2026-6-22 13:49
无限期羁押,除非你认罪。

那你太小看无限期羁押了,当年东北某带数字的市,来找首都的某上市公司打秋风扎钱,就是把中层带走无限期羁押。有个小伙子一并被羁押了,公司给了大几千万的情况下别人都赎出来了,就他还关着,就问你要不要申请国赔,只要不放弃就关着弄你,关了两年半,最后他们公司法务来,意思是这钱公司出,你签个放弃赔偿出来吧。就这么离谱,整个司法实践早就烂到芯儿了,地方保护加上全市财政完蛋就指着扎钱发工资呢。你见过当地专案组的头儿带着情妇穿着一身burberry来办案的吗?我们作为有合作的券商给我们都看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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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超期羁押的决定权在哪个系统哪一级?

如果每年超期羁押的案例不是非常多的话,像死刑那样上到最高法/检复核会不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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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夜潇箫 发表于 2026-6-23 01:19
这么多恶心而且明显有问题的制度,非得死人了才会改吗?

笑死, 死了人也不会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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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官方有报道过翔翔是以什么罪名被起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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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太郎 发表于 2026-6-23 09:14
说起来,官方有报道过翔翔是以什么罪名被起诉的吗

这个不用官方报道呀,法院信息都是公开的

2024年11月27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高某翔刑事拘留。
2025年1月3日,高某翔被**正式逮捕。
2025年9月,检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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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完网络舆论包括泥潭对这事的态度,有种反向死亡笔记的感觉。

试想如果这人只赔钱,赔完两天又出来蹦跶,很多人恨不得用死亡笔记写死他。但是这人被公权力关了那么久,这时候网民又想起来依法办事罪不至此了。所以大家还是喜欢死亡笔记,但是讨厌死亡笔记不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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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ff2077 发表于 2026-6-23 08:23
不就是虽然我确实干了,但你不能这么搞我呗

—— 来自 Xiaomi 24122RKC7C, Android 16, 鹅球 v3.5.99-alph ...

一码事是一码事,找不到确切证据就放人,当然我也觉得牢翔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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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隔壁NGA的帖都关了,看来不让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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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这种一直不认罪认罚,又找不到足够定罪的证据的话就一直把人关到死都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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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剑分说 发表于 2026-6-23 09:32
这个不用官方报道呀,法院信息都是公开的

2024年11月27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高某翔刑事拘留。

谢谢

原则上非当事人或律师及其他代理人是无法看到案件流程的,我们能看到的都是媒体报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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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羁押这么久确实惨
但如果牢翔这活干的细点没被人找出破绽,那对面小米的损失恐怕也很大
一码归一码的话,很难证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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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泥潭居然集体反思体制了,这不是泥潭的屁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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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战斗力 0 收起 理由
安全第3 + 1 惹上小米可不要甩锅体制
yu5158peng3784 -1 🐒少来假惺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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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S1对法科生从业环境的误解是很深很深的,至少20年前我们还在读书那会儿就不断有师长学长们在口诛笔伐这个制度了。还推动立法,你真当那些所谓意见领袖讲的话有多少用啊,能陆续推动这块的国赔制度陆续建立起来,已经耗费了几代法律人的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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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抓翔翔这个典型的啊,恶意破坏车辆拍视频就他一个人干了还被抓到,蝎子拉屎独一份了

结果检方找不到合适的法条,各方的面子都拉不下来,只能卡这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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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never2002 发表于 2026-6-23 10:10
所以说S1对法科生从业环境的误解是很深很深的,至少20年前我们还在读书那会儿就不断有师长学长们在口诛笔伐 ...

大学时候刑法的讲师基本都会鞭尸这个东西,一顿输出之后然后长叹一声,有时候还会和我们讲八卦,某某企业被这招整过巴拉巴拉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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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寻衅滋事罪判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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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 发表于 2026-6-23 09:39
我看完网络舆论包括泥潭对这事的态度,有种反向死亡笔记的感觉。

试想如果这人只赔钱,赔完两天又出来蹦跶 ...

这个并不冲突,他该罚和该被坐牢是两码事,而且坐牢起码目前也并不是有足够的依据。
另外这种超期羁押已经是常态,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姿态,稍微有点事情都个把月,不光S1网民基本都不买账。或者说如果真有罪完全可以判他坐牢,这个已经是程序制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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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完全支持依法整治自媒体黑产行业的。而且因为汽车行业相关的整体经济利益大过天,所以汽车行业的自媒体黑产也是重灾区里的重灾区

但是我也希望刑侦、司法机关能多用点心,真正把这个事情当做一件大事认真来处理。而不是为了安抚地方纳税大户

不要像牢翔这次,搞得糊里糊涂,甚至让牢翔都开始刷同情分了 这个事情要是最后没法收场,最后只会起到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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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6-6-22 16:26
但是这是京爷衙门啊,跨省的说你不配合传唤让地方配合可以强制吧?

所以小事跑省外,大事跑国外啊。
3Q大战,跑个香港就好办了。
现在多少老板跑香港,香港还有个望北楼,那里面的人,全抓了每一个冤枉的。但人家在香港,就是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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