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776 发表于 2013-7-24 11:55

引用第208楼vhf于2013-07-23 23:01发表的:

唉,比如我碧轨日版都买好了收藏了,中文发售的时候我本来想买个cdkey了事,最后突然觉得我这样做不对,良心发现买了豪华版。

就这销量还很惨,闪轨中文版说不定就没了。然后我又加了份零碧黄金版。我就怕闪轨没中文正版,psv持有量少没人做汉化,我就可以告别rpg甚至游戏了。

....... images/back.gif


闪轨不做PC版的话,轨迹侠你还玩吗?

rinkzea 发表于 2013-7-24 11:55

引用第30楼卿卿雅儿于2013-07-22 13:18发表的:
这个问题其实要分成自己出境带回来的和商家卖的水货。
单从卖水货而言,在中国法律里,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进行的复制和发行是同一性质。
比如盒子上写着for sale in Japan only, 按照中国的法律,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你复制一份卖和直接原版光盘卖,法律上都定性为侵犯知识产权罪。

当然,正版这个定义本身就有很多说法,因为厂家赚到钱了,尽管侵犯知识产权也算正版,这个理论也是能接受的。 images/back.gif

同学你肯定不知道“首次销售权利用尽”吧,知识产权法很反人类的,没有系统学过不要装懂啊

白川一河 发表于 2013-7-24 12:01

那LZ去玩破解不就好了,来这说什么没人权呢?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2:03

引用第239楼卿卿雅儿于2013-07-24 11:47发表的:

这就属于典型的自己画靶子自己打。中国从日本合法进口销售的书籍、CD、模型多了去了。
但我们说的是PS3游戏这种目前还没有合法进口过的东西。 images/back.gif


PS3游戏不是没有合法进口,是没有国内代理,没有合法的国行。你能先把进口出口和零售代理分分清楚吗?

照你说PS3游戏根本不是合法进口,那正常报关海淘的人收到的都是啥,你是说海关在违法咯?

pf67 发表于 2013-7-24 12:08

引用第211楼出山紅沙于2013-07-24 00:27发表的:




碧轨中文版销量惨淡绝对不是受正版党影响的,国内PSP玩正的才几个?
....... images/back.gif

碧轨代理的卖点本来就是中文和pc版。主要被pc破解影响而不是被psp破解影响。

cl776 发表于 2013-7-24 12:21

eyeego 发表于 2013-7-24 12:28

卿卿雅儿 发表于 2013-7-24 12:36

引用第243楼zhwend于2013-07-24 12:03发表的:


PS3游戏不是没有合法进口,是没有国内代理,没有合法的国行。你能先把进口出口和零售代理分分清楚吗?

照你说PS3游戏根本不是合法进口,那正常报关海淘的人收到的都是啥,你是说海关在违法咯? images/back.gif

国外的音像制品进入国内,除了代理外,也可以原版进口的。不过以前只有几家国企能做,现在不知道有没有放开。

过关时,以自用名义和销售名义是不一样的性质,后者才叫进口。我去欧洲买个包带回国自用,那不叫进口,海关也不会按进口流程走。

kedokido 发表于 2013-7-24 12:37

kedokido 发表于 2013-7-24 12:38

引用第247楼卿卿雅儿于2013-07-24 12:36发表的:

国外的音像制品进入国内,除了代理外,也可以原版进口的。不过以前只有几家国企能做,现在不知道有没有放开。

过关时,以自用名义和销售名义是不一样的性质,后者才叫进口。我去欧洲买个包带回国自用,那不叫进口,海关也不会按进口流程走。 images/back.gif


你的意思是说现在水货进来淘宝奸商都是自用名义咯。

鱼肠剑 发表于 2013-7-24 12:38

你们好奇怪 发表于 2013-7-24 13:01

引用第231楼windtrack于2013-07-24 11:17发表的  :
所以既然人家卖,又能过海关,能不能请某位大大解释一下,这里面哪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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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拥有文化产品和出版物的双重属性,所以和粘土塑料小人、香水化妆品面膜不一样,在中国的主管部门是文化部和版署

版署对非法出版物的定义见:



http://www.gov.cn/flfg/2011-03/31/content_1835226.htm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关于国务院对出版物进口的相关规定,详见: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10.htm
国务院令第343号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一条 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中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纸、期刊进口业务。

  第四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第四十六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按这一规定,合法经营进口主机游戏出版物在中国大陆不可能实现(像中电博亚这样既有后台又会钻空子的国企是唯一的希望,但他们只经营PC平台业务,理论上说他们钻的空子既然能卖STEAM激活码,自然也能用来卖PSN的码,我猜他们钻的空子是用互联网服务这一概念规避了出版物属性可能带来的麻烦,我们的买办机构碧汉也不是没效仿过,而且没惹祸上身——当然也没卖出去)。同时,所有从境外流入国内的正版游戏光盘都属于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由游客携带或经由物流途径通过海关合法入境的境外出版物不需要通过版署的审批、备案,或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进口业务流程,亦不需要通过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的经营,但由于进口事实成立,符合“非法进口的出版物”定义,因此属于非法出版物。

正版属性的判断则完全与此平行,互不干涉,只要发行商是通过著作人授权,依照发行商所属的当地法律合法发行的即是正版。换句话说,正版游戏无论你买没买,在从光盘生产线上或是数字发行平台上出现的一刻,它就已经是正版了,就算摆在货架上大暴死,它也是正版,就算是从游戏店里偷来的,它也是正版,就算搞丢了,它也是正版,就算被版署集中销毁了,它也是正版,就算卖二手三手,它也是正版,但正版所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及其授权单位的利益,并不一定意味着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协议中免责条款的存在意义,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问被迫注册过本公司旗下Uplay服务的正版玩家的感受。

卿卿雅儿 发表于 2013-7-24 13:12

好了我承认我败了你们放过我吧。
最早的时候我也是花300大洋买水货游戏的,还买了不少(现在出的只剩几个了)
然后我发现,TG不保护我的消费者权益,游戏店不提供售后服务,索尼也不提供相应的服务。
从政府到经销商到出版商,似乎所有人都不把我当正版用户看,只有我自己认为自己用的是正版,所以自己用的水货不是正版,几个月后就改用0元版了。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3:14

vhf 发表于 2013-7-24 13:18

终结之心 发表于 2013-7-24 13:21

绿毛和红毛是什么关系?
路易吉和马里奥?

红毛老婆和手表大家都见过了
你也来露一手啊

你们好奇怪 发表于 2013-7-24 13:22

引用第253楼zhwend于2013-07-24 13:14发表的:


自用,邮寄申报和零售仍然是不同的,只要不是零售流通,就不涉及到“发行和出版”也就不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你说自购入境是非法出版物,仍然是错误的。没有经过审批,在国内零售游戏或者书籍,CD这些文化产品,才叫非法出版物。(当然因为WTO的条款,电子渠道不算) images/back.gif


非法出版(动词)|物
非法|出版物(名词)
我说的是后者(而且前面已经标注了“非法进口的"),你说的是前者。
”非法进口的出版物“在国内没有出版(动词),但仍然是出版物(名词)。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3:29

引用第256楼你们好奇怪于2013-07-24 13:22发表的:


非法出版(动词)|物
非法|出版物(名词)
我说的是后者(而且前面已经标注了“非法进口的"),你说的是前者。
....... images/back.gif


嗯,我其实就是给有些人纠正一个观念,国内的各种审批针对的都是流通环节,审的是流通的资格。和消费者没有关系。

简单来说,国内没有出版的书,不意味着你去看就是违法,也不意味着你从国外带进来就变成了非法出版物,因为你没有未经审批去流通(也就是零售它)

同理,游戏,音乐,电影,etc etc。

我再讲得糙一点,你看毛片不违法,你从机场免税店带回来的毛片也不是非法出版物,但是你卖毛片就违法了,因为你没有拿到版号就在销售。

有些人有意无意在混淆这些概念。

vhf 发表于 2013-7-24 13:32

vhf 发表于 2013-7-24 13:36

endrollex 发表于 2013-7-24 13:37

回 258楼(vhf) 的帖子

稳稳,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包括游戏??

另外amazon.com买的,DHL,UPS等这些都100%是主动报关的,正规途径不存在逃避海关

你们好奇怪 发表于 2013-7-24 13:37

引用第258楼vhf于2013-07-24 13:32发表的:
你这种情况适合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images/back.gif


用出境管理条例约束入境物品,你请的律师在智力缺陷方面倒是和你本人相映成趣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3:38

引用第258楼vhf于2013-07-24 13:32发表的:



你纠正个屁啦,业余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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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业余,要不要翻海关的个人用品申报细则给你看?

游戏机,游戏光盘,CD等等一切都可以正规申请报关,而且有法定的税率,可以作为个人物品或者邮寄入境。

我真心怀疑你到底有没有真正海淘过,你这样说当心被经常海淘的人打脸

vhf 发表于 2013-7-24 13:43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3:49

引用第263楼vhf于2013-07-24 13:43发表的:


等下,我再问下报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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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翻出来了,你自己去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27160000 -游戏机

27160100 --光盘游戏机 台 1500 10%

27160200 --卡式游戏机 台 400 10%

27160300 --配件、附件

27160310 ---游戏盘、卡 张、个 60 10%

27160390 ---其他 件 另行确定 10%

27169900 --其他 件 另行确定 10%

不谢

终结之心 发表于 2013-7-24 13:49

引用第259楼vhf于2013-07-24 13:36发表的:

幼稚,从这楼里看你的发言,完全一个阴阳怪气的小丑。

....... images/back.gif


有话好好说,不要撕破脸
你像条哈巴狗一样跟在鱼肠剑后面讨食的时候
大家也没笑你小丑啊什么的,对不对

有钱啊老婆啊什么都是你说的
你挂嘴边炫耀可以,我跟帖羡慕下反而阴阳怪气了?

再说我在这里没说红毛傻吧?
人家有真材实料,无码结婚照都给出来了
直白大方,至少不是空气贤内助啦

出山紅沙 发表于 2013-7-24 13:50

引用第259楼vhf于2013-07-24 13:36发表的:


幼稚,从这楼里看你的发言,完全一个阴阳怪气的小丑。


....... images/back.gif



不知道谁幼稚,大家基本都好声好气在说话,就你一会儿傻逼一会儿小丑一会儿屁的
能好好说话么

kedokido 发表于 2013-7-24 13:53

引用第263楼vhf于2013-07-24 13:43发表的:


等下,我再问下报关的。
images/back.gif


……

你这为了论坛战贴也太投入了吧。

vhf 发表于 2013-7-24 13:54

kedokido 发表于 2013-7-24 13:55

引用第252楼卿卿雅儿于2013-07-24 13:12发表的:
好了我承认我败了你们放过我吧。
最早的时候我也是花300大洋买水货游戏的,还买了不少(现在出的只剩几个了)
然后我发现,TG不保护我的消费者权益,游戏店不提供售后服务,索尼也不提供相应的服务。
从政府到经销商到出版商,似乎所有人都不把我当正版用户看,只有我自己认为自己用的是正版,所以自己用的水货不是正版,几个月后就改用0元版了。 images/back.gif


你这段让我相信156l说的了。

你们好奇怪 发表于 2013-7-24 13:59

引用第268楼vhf于2013-07-24 13:54发表的:
问完了,律师答复

《出版物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非法出版物具体特征的规定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鉴定的主管单位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鉴定后有鉴定文书。

这样吧,如果你认为你的所有游戏清单是合法的,你列出来,然后我打钱给你。你把游戏寄给我,我拿去鉴定,鉴定文书扫描上传论坛。
....... images/back.gif



浅析我国非法出版物鉴定制度_第3页-免费论文 - 原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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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 2013 - 浅析我国非法出版物鉴定制度|免费论文. ... 之中。2、《出版物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非法出版物具体特征的规定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


这律师未免太敬业,租赁费用怎么也得两块钱一小时吧

vhf 发表于 2013-7-24 14:01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4:01

引用第268楼vhf于2013-07-24 13:54发表的:
问完了,律师答复

《出版物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非法出版物具体特征的规定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鉴定的主管单位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鉴定后有鉴定文书。

这样吧,如果你认为你的所有游戏清单是合法的,你列出来,然后我打钱给你。你把游戏寄给我,我拿去鉴定,鉴定文书扫描上传论坛。
....... images/back.gif


脑子是浆糊还是什么?你的这个鉴定,等于是进行这个出版物能不能在国内发行的审批,如果这个能过审,这么多年索尼微软都在干什么?你到底明不明白什么叫流通?什么叫个人使用?你不明白就说自己不明白,懒得和你拉到一个水平。

kedokido 发表于 2013-7-24 14:02

引用第268楼vhf于2013-07-24 13:54发表的  :
问完了,律师答复

《出版物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非法出版物具体特征的规定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鉴定的主管单位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鉴定后有鉴定文书。

这样吧,如果你认为你的所有游戏清单是合法的,你列出来,然后我打钱给你。你把游戏寄给我,我拿去鉴定,鉴定文书扫描上传论坛。
....... images/back.gif


我觉得没必要这么复杂。

你问律师要个水货光盘的出版物鉴定文书复印件来,如果鉴定结论里注明了“非法出版物”及“系盗版”及“非正版”这些字样,你就赢了。

vhf 发表于 2013-7-24 14:05

vhf 发表于 2013-7-24 14:06

endrollex 发表于 2013-7-24 14:07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注意关系主体是“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擅自出版”,跟个人邮购有啥关系

邮购买个盘就成出版单位了???

vhf 发表于 2013-7-24 14:08

zhwend 发表于 2013-7-24 14:09

引用第274楼vhf于2013-07-24 14:05发表的:


你意思你接不接,海关又不是合法的鉴定部门,凭什么你过关你的非法出版物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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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较真了,你真心不懂,懒得跟你再白费唇舌一边,请反复看前面的帖子。我建议你先把个人消费和商品流通这2个概念搞搞清楚先。

点数不足 发表于 2013-7-24 14:10

引用第278楼zhwend于2013-07-24 14:09发表的:


你别较真了,你真心不懂,懒得跟你再白费唇舌一边,请反复看前面的帖子。我建议你先把个人消费和商品流通这2个概念搞搞清楚先。 images/back.gif

看我前面的总结,你认为这是一个喜欢逻辑思维和讲道理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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