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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YVIUS 于 2009-7-8 19:50 编辑
165# 纯洁的当当
何为分析?分析就是脑内思考的东西,你无法证明你分析的正确性,当然不与采用。有你的大段日文事实作为论据,我为何要采用你的分析?请问法庭判案可以依照分析来定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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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分析完全不是在指MX,3本柱构想对你而言有意义只局限在那里.定义本身就是一种论据,如果无法具体证明\"何为正统\",那就可以通过\"正统\"的定义来确定非正统反正统,再用非正统反正统的存在区分出正统.如果没有掌机作3D作以及其他,那么本就不存在正统与否的话题了.
至于你是否采用那是你事,从你完全不驳斥来看,你是也只能\"不采用\"了.
这还是充分说明你自己帖出来的日文你自己都没看懂。文章写的很清楚,面向年轻人采用了较新的作品,Z里采用了种命交响完蛋人Z剧场版,这些怎么看也跟MX里之于拉西风属于“较新的作品”,那么按照日文里MX被划为掌机作一类,Z也理应划为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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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你没能好好理解原文,在定义第二类时原文通过参战作品选择受众,这是很模糊的概念,怎样才算较新类的作品?你说Z里种命完蛋人Z剧场,Z剧场是Z的重制,受众与种命不同.种命和完蛋人这种程度的新作在α系列里同样存在,2次α的GGG和BP和海盗高达,3次的种.可见只通过参战作里是否采用新作才做判断标准是得不出结论的.而通过作品本身特点来考虑更为合理.我的观点一直是MX是否是正统作存在争议,主要原因不是参战作而是自身风格与改编的程度,另外MX和α系是同时期的作品,以α为正统,那MX的地位是会得到质疑.而Z是α之后的第一款家用机2D版权作,受众上也与掌机作完全不同,为什么要归为同类?
我本人从不认同什么正统不正统,在我看来机战就分版权作何非版权作,做的好我都玩,不好就不玩。
至于\"掌机3D作同样是正统\",拜托,这明显是你自己划分的正统与你贴出来的论据有矛盾我提出来的矛盾点而已,什么时候变成我的观点了?你要将MX划为正统,那么按照你的论据“MX也被包含在掌机作一类”掌机作就应该划为正统;反之你要不将掌机作划为正统那么MX就应该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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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不正统的存在不因为你是否认同而改变,FFCC在系列定位上与FF等同?DQM在系列定位上与DQ等同?你以内容区分机战,就不允许别人用定位区分机战?而且正统和非正统本就不存在谁优谁劣,在我看两者都是必要存在的.
我从不对有争议性的东西下结论,MX的性质就是如此,当然我个人还是倾向(这里才是动词)于它非正统.理由我也说过了,你无视就无视咯.
另外一帖只能充分的说明你不懂日文或一知半解,你引用的论据砸了你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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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是另一帖的MX为什么到了这里就变成我的避而不谈了,你非但没解释自己的选择性失明,再甩出这可笑的日语大师结论,我能不能理解是你心虚?
至于我的论据是否砸了自己的脚,我得说不是.因为我的结论本身就不与三柱构想矛盾,不过碍于你个人认识上差距,我倒也是很理解你得出的这个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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