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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派聚义

逆转的阴毛-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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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ハ-ダリ=クラウド 于 2007-11-5 11:38 发表
这次其实是电软和UCG首度联手互相炒作,唯一的受害者就是被当作托的茶包

这么简单的事情到现在都没人看出来? :awkward:



这件事里有受害者?那个谁谁就不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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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terfall 于 2007-11-5 09:54 发表
而且叉包那个翻译得到过连线杂志原英文作者的同意过吗

人家也是商业文,被你随意翻译卖钱?

+1
翻译稿的版权究竟在谁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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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加斯 于 2007-11-5 03:48 发表



这件事里有受害者?那个谁谁就不是炒作?


我敢说不是,主人公自己并不喜欢被炒作,也没有炒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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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样的叉包,胡搅蛮缠亦或是死皮赖脸?请你向所有人道歉

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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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译者有版权的

否则谁愿意翻译啊: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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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ma 于 2007-11-5 12:21 发表
翻译者有版权的

否则谁愿意翻译啊:awkward:


这个版权是建立在获得原稿版权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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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ma 于 2007-11-5 12:21 发表
翻译者有版权的

否则谁愿意翻译啊:awkward:
英文书籍中除特别声明外,一般都可以翻译,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涉及商业行为的才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对一本英文书,你翻译成汉语,属于著作权法的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你翻译后出版的话,需得到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个工作一般是由出版社搞掂

貌似这位叉包同学把稿费独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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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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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tg dr的翻译人已经出来说明了,说到底还是某人再胡搅蛮缠嘛~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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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TG增欢乐   相比这里只有SF 一点都没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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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TMSBL

无敌了,电软本来就是翻译机谁都知道。

一个SB人居然认为翻译抄袭?莫非翻译要意思完全不一样才是不抄袭?

太SB了这个人,自己还有“版权”,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啊: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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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事件结果

明确证明:某人自视过高
选择性证明:某人对外部情报掌握能力不够(这一切不是炒作阴谋)
选择性否定:某人真正重视自己的精神特质和心血~(这一切是炒作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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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买了杂志看了没有

都给我睁大眼睛看看DR上那篇文章作者署名是谁

都一口一个SBL,搞得多么的有远见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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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利益链太简单了,诬陷DR抄袭然后UCG获益,得到“第一刊”得好名声。

赤裸裸的阴毛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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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restless什么玩意儿的只不过是个情商低下的小孩子,你急着做他的门下狗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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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杨加斯 于 2007-11-5 05:26 发表
那个restless什么玩意儿的只不过是个情商低下的小孩子,你急着做他的门下狗这是为什么?


朋友而已,情商低下也是朋友,不过和ROTO的朋友自然不能比

不过我觉得这件事发生后,还有个人会比较欢乐,就是我们的徐老师。

说来好玩,这事还不是他自己本人发现的,是一个电软前编辑,他现在的朋友告诉他文章的事情的。杂志是半月前印好的,他到前几天才看到。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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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我再给你个忠告: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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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刚刚注意到,Restlessdream的译文,对于“the latest sequel to…”这几个词并没有作出翻译。当然,对于大部分游戏玩家来说,都知道《光环3》是系列的最新作,因此这几个词不翻译也不是什么大错。但是在我的译文中,就翻译成了“系列游戏《光环》的最新作”。

DR留了一手,你看,多么值得称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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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翻译如何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就好像个无罗琳授权两边作者提前翻译好了《哈利波特7》

然后其中一个指责另一个抄袭……真够小丑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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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形翔 于 2007-11-5 13:39 发表
翻译如何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就好像个无罗琳授权两边作者提前翻译好了《哈利波特7》

然后其中一个指责另一个抄袭……真够小丑的那位。

又见“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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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ハ-ダリ=クラウド 于 2007-11-5 11:38 发表
这次其实是电软和UCG首度联手互相炒作,唯一的受害者就是被当作托的茶包

这么简单的事情到现在都没人看出来? :awkward:

恩,不管炒到何种地步,两本杂志一样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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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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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空枪 于 2007-11-5 13:43 发表

又见“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

杂志内容有部分为翻译早已人尽皆知。“注重版权”的“第一刊”也得这么做。

现在“第一刊”用自己也说不清楚得行为来打击对手,又如何?那个出来说话的人不过是个小丑尔。

原创的也就算了,追究一下可以理解。我跟你说每期两边杂志的新作报道都是翻译,每期“第一刊”都可以说DR抄袭,真有趣。

上帝么?你看我是上帝,我都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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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11xxx 于 2007-11-5 13:53 发表


这里有人知道内幕么?

http://blog.sina.com.cn/3dmgame

这MS有3DM的BZ搅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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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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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咱们的事就别多事了,他们爱怎么闹随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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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我翻译了,别人可以随便拿去用,随便拿去刊发,反正翻译了是没有版权的。

如果指责别人抄袭了,靠你翻译了别人的东西,是多么低贱的行为啊!怎么还胆敢指责别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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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lltt 于 2007-11-5 11:54 发表


我敢说不是,主人公自己并不喜欢被炒作,也没有炒作的必要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TMD又一次要站在ROTO一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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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叉包饭靠拍罗炜讨tg管理层欢心起家。。。还猪任攻并不喜欢炒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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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ma 于 2007-11-5 14:06 发表
是啊。
我翻译了,别人可以随便拿去用,随便拿去刊发,反正翻译了是没有版权的。

如果指责别人抄袭了,靠你翻译了别人的东西,是多么低贱的行为啊!怎么还胆敢指责别人抄袭! ...


谁说翻译没版权

只是叉包这次翻译没版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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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大家都来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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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terfall 于 2007-11-5 14:11 发表


谁说翻译没版权

只是叉包这次翻译没版权而已。。。



b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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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terfall 于 2007-11-5 06:10 发表
叉包饭靠拍罗炜讨tg管理层欢心起家。。。还猪任攻并不喜欢炒作呢。。。


TG有见罗伟不拍的么?何况一个索匪一个软饭,拍起来自然很欢乐。你长大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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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terfall 于 2007-11-5 14:10 发表
叉包饭靠拍罗炜讨tg管理层欢心起家。。。还猪任攻并不喜欢炒作呢。。。

所以罗老师这次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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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lltt 于 2007-11-5 14:15 发表


TG有见罗伟不拍的么?何况一个索匪一个软饭,拍起来自然很欢乐。你长大点好不好。

把“TG”改为“战区”,这帖就通顺了。
人家罗老师亲口说的,“我从没把战区众当人看”。
话音刚落,就进小黑屋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肉圆 于 2007-11-5 14: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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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lltt 于 2007-11-5 14:15 发表


TG有见罗伟不拍的么?何况一个索匪一个软饭,拍起来自然很欢乐。你长大点好不好。



有~!!!

PS:行为上没差异,不等于目的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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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ma 于 2007-11-5 14:06 发表
是啊。
我翻译了,别人可以随便拿去用,随便拿去刊发,反正翻译了是没有版权的。

如果指责别人抄袭了,靠你翻译了别人的东西,是多么低贱的行为啊!怎么还胆敢指责别人抄袭! ...

翻译内容雷同很正常,难道要翻译成不同的,才算“不抄袭的翻译”,总的来看根本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表明DR那边是完全抄袭。

是,某人翻译了,不也拿到“第一刊”去刊发了么?

大家都知道这行得靠翻译吃饭,早翻译几天就能说别人抄袭,那么如果某期DR先出,是不是可以指责凡是“第一刊”翻译部分都是抄袭呢?他们都用FAMI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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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ma 于 2007-11-5 14:11 发表
是啊
大家都来抄吧

本来就是盗版的,再指责别人抄袭……
口黑口黑,谁也别骂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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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ptoon 于 2007-11-5 12:25 发表


这个版权是建立在获得原稿版权基础上的


完全不需要获得,不然国内杂志那些直接翻外文的早被告到死了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他确实有版权所以才敢叫嚣。但问题是他不能举证说明DR的就是抄袭他的,译文都是大同小异。所以双方现在就是狗咬狗的局面

[ 本帖最后由 castle_man 于 2007-11-5 14: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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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形翔 于 2007-11-5 06:18 发表

翻译内容雷同很正常,难道要翻译成不同的,才算“不抄袭的翻译”,总的来看根本没有任何明显证据表明DR那边是完全抄袭。

是,某人翻译了,不也拿到“第一刊”去刊发了么?

大家都知道这行得靠翻译吃饭,早翻译几天就能说别人抄 ...


讨论作者和讨论杂志能不能别等同起来,废话也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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