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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perk

[转]现实黑和漫画青的交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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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死刑不死刑,其实看上去是那么简单

就是,当他们刑满释放,是否还会犯罪,甚至杀人
如果不会,那么死刑就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很明显,没有人知道会怎么样,所以作为一种推卸责任,长或者更长的刑期就成为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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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in 于 2007-9-21 15:32 发表
关于死刑不死刑,其实看上去是那么简单

就是,当他们刑满释放,是否还会犯罪,甚至杀人
如果不会,那么死刑就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很明显,没有人知道会怎么样,所以作为一种推卸责任,长或者更长的刑期就成为了必要 ...


刑罚是对之前所犯罪行的惩罚,是为了震慑犯罪者,入狱后的改造不过是副产品.
就如贪官污吏们入狱几十年出来后基本没能力再贪污了,可是能说他们不该被打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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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mpact 于 2007-9-21 11:14 发表
日本很少判死刑
就是法院判了死刑,也要法务大臣签署后才能执行
而法务大臣一般都不愿意签字(积阴德?),留给后任签
有的犯人被判了死刑后都关了16、7年了还得不到执行
还有老死在监狱的(感觉比做流浪汉强)

今年新上任的法务大臣,一口气签了4个人(也可能是6个,记不清了),已经是大新闻了

还有不少人主张废除死刑的


《Happy People》里的一个故事:主角是个律师,倡导废除死刑制度,专门为死刑犯辩护,还出过书,认为多么穷凶极恶、恶贯满盈的人都有其人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应剥夺其生存权。

某天他在路上遇到一个fan,好像还让他在那本反对死刑的书上签名。后来才知道这家伙是是个大学生,搞生化实验,并且是在公共场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恰巧律师的老妈、妻子和女儿都在其中,并且先后离开人世。凶手当然不知道有这层关系,指明让律师来辩护,律师居然答应,并且成功使其脱罪、无罪释放,然后,亲手杀了对方

Happy People
http://bbs.stage1st.com/thread-2989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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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LS的例子

SBL这样才真叫伪道学
罪有应得的被说成是安慰大众,拜托了,蒙人也要符合逻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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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SBL引用的那些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不过并不适用这类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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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言论其有价值所在,合理运用才是议者该做的

但某人却醉心于胡搬乱套,“不求讲清什么,只求蒙倒一片”说得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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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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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回廊这地方,04年初次摸到的时候蹲在里面看了一月……

原帖由 番茄蛋饭加底 于 2007-9-21 12:42 发表
http://www.alpha-net.ne.jp/users2/knight9/jiken.htm

这一页里的案件谁来翻译成中文?:smoke:


我翻过一个連合赤軍あさま山荘事件: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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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生猛的中年男啊
但这是防卫过当了,被请去局里喝茶了吧: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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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世界上还有很多比这更没人性的案件..  说出来真是觉得\"人类\"真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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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 世界真的需要death note...
与其追求啥程序正义,不如拿结果正义去威慑犯罪者实在

很难想象人怎么能堕落到这地步
丫太的书感觉还是不错的
看了以后就能知道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物
不过看了1本偶就生理上严重地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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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_cvb_tassdar 于 2007-9-21 16:32 发表
赞LS的例子

SBL这样才真叫伪道学
罪有应得的被说成是安慰大众,拜托了,蒙人也要符合逻辑先


还是刚才那个漫画,一开始律师为一个杀了五个人的凶犯辩护,受害者之一的家属声嘶力竭地质问他“如果被杀的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办?”

对了,这个故事的名字叫做“诡辩之美”

sbl站得太高了,从整个社会来看,考虑的是效益和成本这些纯功利的东西,唯独忽略了个人,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感受(对穷凶极恶之徒施以重刑对那些人来说是毫无疑义的么?)。然而,社会毕竟是由人构成的。

PS:如果受害者是sbl的亲人或是自己,他还能站得那么高么?超脱只是因为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而已。

[ 本帖最后由 Skybow 于 2007-9-21 18: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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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rry111 于 2007-9-21 18:00 发表
所以说 世界真的需要death note...
与其追求啥程序正义,不如拿结果正义去威慑犯罪者实在

很难想象人怎么能堕落到这地步
丫太的书感觉还是不错的
看了以后就能知道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生物
不过看了1本偶就生理上严重 ...

把Y太当作人类的标准么?

但Y太也不过就动动笔杆子而已,没蠢到来真的……






SBL的例子其实有一点缺陷——刑罚的轻重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成本……

当然,用一味用这种方法提高犯罪成本很容易造成边际效用递减(人大不过一死么),甚至出现负效应、逆选择(如陈胜吴广)……

另外,如果说量刑是一个基数,那么惩罚率则是权数,两者相乘才是最后的犯罪成本……
原帖由 Skybow 于 2007-9-21 18:10 发表

sbl站得太高了,从整个社会来看,考虑的是效益和成本这些纯功利的东西,唯独忽略了个人,忽略了人的情感,忽略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感受(对穷凶极恶之徒施以重刑对那些人来说是毫无疑义的么?)。然而,社会毕竟是由人构成的。

PS:如果受害者是sbl的亲人或是自己,他还能站得那么高么?超脱只是因为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而已。

所以,司法要遵循回避原则啊……



试看今后的寰宇,必是机器审判人类!

[ 本帖最后由 死线 于 2007-9-21 18: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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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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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死线 于 2007-9-21 18:15 发表

所以,司法要遵循回避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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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鱼肠剑 于 2007-9-21 18:17 发表

这个问题提出的角度完全错误了
当律师和法官登上法庭时,他们代表的是法律,而非个体


你说的是哪个问题?你跟受害者家属说你提的问题角度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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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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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鱼肠剑 于 2007-9-21 18:22 发表

犯罪后的刑罚并不能真正震慑犯罪者,增强普法知识并让大众清楚明白自己犯了罪逃不掉才是降低犯罪率的真正出路
日本和中国的犯罪率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警察太无能 ...



是普法不够吧

很多人明显是半懂或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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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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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不在重而在于罪无可逃,半懂不懂倒不要紧,只要民众有“犯了法一定会被抓住”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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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鱼肠剑 于 2007-9-21 18:22 发表

犯罪后的刑罚并不能真正震慑犯罪者,增强普法知识并让大众清楚明白自己犯了罪逃不掉才是降低犯罪率的真正出路
日本和中国的犯罪率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警察太无能 ...


日本是全世界有名的低犯罪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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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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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漫画看到最后就知道结局被修正过了
现实往往没有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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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日本黑社会是合法的?: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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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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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默许吧

不过我也觉得有专门的黑社会组织来疏通业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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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政经界渗透已久和整个国家体系运作分不开了
但是有专门的暴力团对策法可以从民事上干预暴力团案件和资金流向
另外也可以就某项罪名(如违反枪支刀具取缔法)逮捕起诉成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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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个问题,sbl到底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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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的黑社会组织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日本有组织的大规模拐卖妇女和性奴隶强制犯罪也是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等国家望尘莫及的。日本政府和司法机关并非不知道这一情况的存在,也并非不知道每年有大量外国妇女被拐卖诱骗至日本同时被强迫从事色情行业,但日本政府愣是能顶住其美国爹的一再声讨而数十年如一日的不作为,堪称普天之下的咄咄怪事。

对个体犯罪者处以死刑固然于宏观的治安状况无所补遗,但这不能作为法律的事后惩戒功能就可以无效化的理由。反过来也可以说,过多的从宽量刑极大的助长了青少年犯罪者的有恃无恐,这是用经济,道德和社会责任等任何借口都无法掩盖扭曲的事实。

[ 本帖最后由 霸王哆啦 于 2007-9-21 1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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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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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日本人真多: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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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bow 于 2007-9-21 18:10 发表


还是刚才那个漫画,一开始律师为一个杀了五个人的凶犯辩护,受害者之一的家属声嘶力竭地质问他“如果被杀的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办?”

对了,这个故事的名字叫做“诡辩之美”

sbl站得太高了,从整个社会来看,考虑的是效益和 ...


律师和法官的立场不同

律师要遵循的不是社会道德,而是职业道德
也就是

在没有终审以前,被告律师的出发点是:在为一个没有犯罪的人辩护。而不是我的当事人已经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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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异域风景 于 2007-9-21 15:48 发表


刑罚是对之前所犯罪行的惩罚,是为了震慑犯罪者,入狱后的改造不过是副产品.
就如贪官污吏们入狱几十年出来后基本没能力再贪污了,可是能说他们不该被打靶吗 ...



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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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霸王哆啦 于 2007-9-21 19:31 发表
日本的黑社会组织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日本有组织的大规模拐卖妇女和性奴隶强制犯罪也是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等国家望尘莫及的。日本政府和司法机关并非不知道这一情况的存在,也并非不知道每年有大量外国妇女被拐卖诱骗至日本同时被强迫从事色情行业,但日本政府愣是能顶住其美国爹的一再声讨而数十年如一日的不作为,堪称普天之下的咄咄怪事。

拐卖妇女比俄罗斯和前南还猖獗?

愿闻其详……

推荐两篇文章好么?

[ 本帖最后由 死线 于 2007-9-21 2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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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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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看完一楼的文章……

想想看,如果ABCD平常飞车抢夺和QJ女性的时候就有受到制裁,他们还有那么大狗胆么?

制止犯罪,只吃最后一个烧饼就够了?




“不必再说了。够长了。它意味着这种惩罚不同寻常,于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错误的发生,可以教导学生。现在我们再说那些年轻的罪犯。当小孩子时可能从来没有挨过打,犯罪之后肯定不会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骂一顿而已,通常不会立案;几次违法之后,监禁,但是延期执行,给这个年轻人缓刑。一个男孩在最终受到惩罚之前可能会被捕多次,几次被判有罪,最后只是一关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从他们那儿学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监禁期内没惹出大麻烦,他还可以逃过这种过于温和的惩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缓刑,用那时的行话来说就是假释。

    “这个难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续好几年,与此同时,他的犯罪频率和邪恶程度都加大了,却不会受到惩罚,除了条件舒适的监禁以外。随后,突然间,通常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十八岁成年生日,这个所谓的‘青少年违法者’成了一个成年罪犯——有时仅仅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之后就在死囚室里等着执行,因为犯下了谋杀的重罪。你——”

    他又把我挑了出来。“假如你只是责骂你的小狗,从来没有惩罚过它,让它继续在屋子里随地便溺……偶尔把它关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进来,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错误。随后有一天,你发现它已经是只成年狗了,却仍然没有教养。于是,你拿出一把枪,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 本帖最后由 死线 于 2007-9-21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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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主张“考虑到未成年人罪犯的动机和行为,可以将其视为成年人而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减免范围”。即把心智早熟这一条考虑进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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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bl 于 2007-9-21 21:42 发表



我说的不是道理
而是教训

中国和日本根本算不上犯罪高发区
真的到了美国西部或者南美这样的地方才知道法律的局限性
只讲惩罚不考虑方法效率,最后的结果就是司法机关变成单纯的以暴制暴
特警判官这样的故事并不是 ...


难得SBL这么有觉悟
完全是联系国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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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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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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