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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现实黑和漫画青的交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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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品名 17歲殺人犯 17岁女子高生监禁杀人
作者  藤井诚二 谦田洋次
ttp://www.finaleden.com/Class.aspx?id=28

http://www.alpha-net.ne.jp/users2/knight9/jiken.htm
1989

以下是转文

最近在漫畫店看到這本漫畫
蠻令我訝異的,看到人心是如此黑暗
而且後面經過網路 知道是由真實事件改編而成
更令人心痛不已
以下是真實事件簡介: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


主嫌:
   由於兇嫌皆未成年,為能清楚辨別,這裡使用A、B、C、D、E、F、G來區分。

被害人:古田順子


 主嫌─少年A﹝當時18歲﹞是個無業遊民,家住東京都足立區,家裡有雙親和一個妹妹。父親在證劵公司上班,母親則是鋼琴老師,兩人工作都很忙碌,A從小就得不到雙親的關愛。而父母親彼此的關係也不和諧。

A從小脾氣就很暴躁,國中時學習柔道,因此也推甄上東京都內某所私立大學的附屬高中。但是因為A太強了,在學校常常被學長欺負。為了發洩怨氣,A會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煩,在家則會對母親拳打腳踢。家庭關係因而崩壞,A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時被學校退學。之後跑去當瓷磚工人,同時也加入飛車黨。平時靠飛車搶劫來賺外快,這期間又染上的毒癮,開始和流氓打起交道。

集團的2號人物─少年B﹝當時17歲﹞在小學3年級時雙親離異,母親在酒店上班,對他疏於照料。有一個姐姐。國中時曾經有一年是A的學弟。畢業後考上私立高中,但在一年級第二學期被退學。之後讀了2個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則不定。

少年C﹝當時16歲﹞的家是整個事件的舞台。他的父母親在同一家診療所工作,父親是行政主任,母親是護士。夫妻倆同樣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斷。除此之外,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國中時是A的學弟,和A差兩屆。高中就讀工業高中,但讀了一年就休學了。而後沒有固定工作整天遊手好閒。

少年D﹝當時17歲﹞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母親是美容師,工作忙碌無時間照料D,父親離婚後不久死於交通事故。家中有一個姐姐。中學時是A的後輩,和他差一屆。高中進工業學校就讀,但很快就被退學。之後不停地換工作。

A富有領導性,他成立了一個叫做「極青會」的少年流氓組織,並擔任組織首領,平時主要是強迫推銷店家買花……等等。同時他和B、C、D三人的關係匪淺。

A因為幫C的哥哥找偷車賊,變得能夠自由進出C的家。同時A又跟D的姐姐交往,所以D之後就理所當然地變成A的小弟。

這群少年的父母因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脫軌的行為他們都不敢責斥。4人每天晚上,都會聚集在C家的二樓,A當時就已經在用自己的新車SILVIA 從事犯罪,例如強拉女子上車後施以強暴、或者是飛車搶劫等。

1988年11月8日,A、B、C三人在足立區輪姦了一位正要騎腳踏車回家的女性﹝當時19歲﹞。當時A開車載著B、C兩人,邀這名女性上車兜風,女性不予,三人用車子擋住她的去路後,B搶走了她的腳踏車鑰匙,將她強押上車。為不讓她逃走,還將車子刻意駛上高速公路,在車上還用「我們剛從少年感化院出來」、「我們去大洗﹝地名﹞吧。現在那邊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語威嚇她讓她放棄抵抗後,把她帶到賓館強暴。

11月25日晚上6點左右,A到C的家裡約他一同去搶劫。C於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車,兩人一起出門行搶。

晚上8點過後,他們騎著摩托車在琦玉縣三鄉市內遊蕩,途中遇見了打完工騎著腳踏車正要返家的縣立八潮南高中3年級學生──古田順子﹝17歲﹞,A對C說:「你去把她踹倒,之後就交給我」。於是C就騎著車接近順子,用左腳狠狠地從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後,將摩托車騎到轉角處觀看。

順子頓時失去平衡,連人帶車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溝。A藉機靠近關心,並將她扶起後說道:「那個人是個瘋子,我也被踢過,等等搞不好有危險,我送妳回家吧」。之後他將順子帶到附近某個倉庫角落,恐嚇她說:「我是流氓,妳被我們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過妳」,然後將她帶到賓館強暴。

晚上10點,A打電話給先行返家的C,聽到B和D也在他家後,便叫他們3人出來。4人將順子帶往C家的2樓監禁。

這天,C的父親因為參加員工旅行不在家,家裡只有母親和C的哥哥。

11月28日,A以「給你們看個好東西」為由,把E﹝當時17歲﹞和F﹝當時16歲﹞約出來,之後在一夥人在C的家人熟睡的深夜輪姦了順子。順子拼命的抵抗。在樓下的母親似乎被吵醒了,但是順子的臉被押在寢具上而無法出聲求救。他們更將順子部分的陰毛剃掉,還把各種異物塞進她的陰道裡凌虐她。

11月30日晚上9點,C的母親首度看見順子,叫C趕快讓她回家。但一個禮拜過後,她發現順子還在2樓,便直接要順子快回家,但似乎沒什麼效果。

另外,這段期間他們曾經讓順子打電話回家,叫她跟家裡的人說自己是離家出走,請家人不要報警。電話打了不只一次,平均5天打3通,順子的父母便因此相信女兒是離家出走。

而後他們不分晝夜地玩弄順子的肉體,每當她受不了凌虐昏倒時,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到水桶裡,讓她清醒後在繼續凌虐。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不讓她逃跑。

12月初的某日下午4點,少年們因為昨晚夜遊正呼呼大睡,順子趁機從2樓來到1樓的客廳,打算報警。但不巧,被睡在電話附近的A發現。很快地,警方利用逆偵測查到C家的電話打過去做確認時,A接起電話敷衍警方說:「沒事,我搞錯了」,便掛上電話。

A和B因為此事,對順子的凌虐手法也更加殘暴,打她、踢她、甚至還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除外,還餵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

當時日本有一個叫做武田鐵矢,他曾唱過一首歌名叫「聲援」,裡頭有一段歌詞是「加油、加油」。某日A在凌虐順子時唱著這首歌,並且逼她跟著唱。她在私底下也會用這段歌詞激勵自己。

12月5日,東京的中野車站內發生了電車追撞事件。
A故意欺騙順子說:

「妳老子坐在那台電車上掛了,現在電視正在撥。妳看到沒有」,

當她露出擔心的表情後又故意問她:

「妳現在是什麼心情」,

「我很難過」

聽到順子的回答後A又告訴她:

「其實我是騙妳的」。

A、B、C三人藉此不斷重複著「死了啦」、「還活著」之類的話語,讓順子的心理陷入極度的不安當中。

12月10日,順子開始央求少年們放她回家。於是A就問道:

「妳回家後要怎麼跟你老娘說」。

「我會跟我媽說,我這段期間都在新宿遊玩」

「穿學校制服能在新宿玩這麼久是嗎」

A如此回答她,同時施以暴行,對她又踢又打。甚至還將打火機的填充油倒在順子的腳上點火,看她驚慌失措地要將火拍息的樣子取樂,如此行為持續了好幾次。

12月中旬,因為順子的尿弄髒了棉被,B跟C狠狠地打了她一頓。不斷毆打的結果,順子的臉部異常腫脹,完全看不出五官輪廓,慘不忍睹。

「搞屁啊妳,變成大餅臉了妳看看」

不知是誰說出這句話,少年們笑成了一團。

施暴程度越演越烈的同時,少年們給順子吃的食物也越來越隨便。食物主要是C的哥哥G﹝當時17歲﹞負責。剛被監禁的第一天還有叫外賣,但是到了12月底卻只剩下一天一瓶牛奶,偶而配上一塊麵包。也不讓她去廁所,叫她尿在紙杯裡,在強迫她喝下。

「我什麼都做請你們放我回家」順子不斷地苦苦哀求。如此,她被強迫全裸跳舞、在大家面前自慰、甚至還被人用直徑3公分的鐵棒和玻璃瓶塞入下體。

C的雙親此時已經感到不對勁,但是卻怕在追問下去兒子會發飆,因此一直對二樓的聲音充耳不聞。

順子因為腳上的燒傷化膿無法行走,身體也變的越來越虛弱,還散發出惡臭。A因為討厭這股臭味,比較少到C家去。

少年們看到順子變成這樣覺得很難處理,但又怕把她放了她會去報警。於是他們開始期望順子死去。

他們在順子聽不到地方,說了以下的對話。

「要把她殺了找地方埋嗎」「要殺的話不如把她剁成肉醬」「放在汽油桶裡面燒掉也不錯」「灌水泥丟到海裡誰也不會發現」「乾脆偽裝成自殺怎樣?把她帶到富士樹海偽裝成上吊」

整體對話裡夾雜了嘻笑、打發時間的感覺。

1989年1月4日─監禁第41天,早上6點,A因為通宵打麻將輸了10幾萬火氣正大,便想這股怒氣發到了順子身上。

B、C、D三人因為討厭順子腳上的腐肉味,三人聚在D家裡打電玩。A到D家找他們後,一夥人往C家2樓前進。

少年們配合著音樂的旋律毆打順子,順子因此口鼻流血,地上被鮮血給染紅了。

此外他們把點火蠟燭,拿到她的臉上滴蠟,讓她整個臉上都是蠟油。

D因為不想要沾到血,於是將A吸膠用的塑膠袋套在手上,痛打她的肩膀和手。最後順子全身僵硬,開始痙攣。

途中,A拿出了一支鐵棒,前端附有1.7公斤的鐵球,D將那支鐵棒往順子的肚子上捶了下去。輪到A來施暴時,B、C、D三人便在一旁出主意,一附半開玩笑的神情,讓暴行亙加嚴重。在A施暴的過程中,順子意識到自己即將死去。

早上10點暴行結束。A用錄音帶的磁帶綁住順子的腳防止她逃跑後,一夥人出門洗三溫暖。

隔天5日早晨,不知該如何處理屍體的少年們,將屍體用毛巾包住放在旅行袋內提上車,之後將順子的屍體連同她的書包一同放入從附近工地偷來的汽油桶裡,倒入水泥。水泥是A從他以前工作的地方拿來的。

A在這個時候找到了當時由長渕剛主演的熱門連續劇『蜻蜓』的完結篇錄影帶。這是因為順子一直很期待這部連續劇的完結篇,而被綁架的那一天正好是精采大結局,但是她卻沒能收看到。曾有幾次聽她說過很遺憾之類的話,所以A才想把錄影帶一起放進去。雖然這對順子和其家人並無實質上的幫助,但這卻是A在這起案件中唯一看得到人性的地方。但關於此事,被逮捕後A對警方供稱:「與其說是可憐她,倒不如說是怕她便成鬼來找我」

早上8點,他們原本想將汽油桶丟棄到海裡,但是將車子駛至江東區若洲15號地若洲海濱公園整備地時,心裡害怕,便將汽油桶從拋出車外,丟棄在整備地裡。

1989年1月23日,A跟B因為去年12月在足利區內把一名做檯小姐帶入賓館施暴,被綾瀨署警方已婦女施暴罪嫌逮捕。

3月29日,東京都足利區綾瀨署的2名搜查員來到練馬的少年收容所,提調A跟B。因為在搜索他們的家裡時發現了女用內衣,警方認為他們可能還有涉及其他刑案,因此來這裡問口供。

「你怎麼可以殺人呢」對這句搜查官隨口說說的一句話,A誤以為其他的少年們對警方供出順子的事,便回覆道:「對不起,我殺了她」。搜查員聽了大吃一驚,因為他原本只不過是想要套話罷了。據說A在進少年看守所後,幻聽和幻覺的情況很嚴重,在煎熬下好幾次都打算自首。

另一方面,在順子被殺害後,C也因為對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過,但因為涉嫌殺害順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時,共犯D、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雖然加害人還未成年,但因為情節重大,本案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

『週刊文春』﹝1989年4月20日出版﹞裡甚至用加害人的本名來報導整起事件。
一般來說少年刑案是不具名,只用代號表示

1989年7月31日在東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審。

4人以妨礙自由、妨礙性自主、非法監禁、殺人、屍體遺棄等罪名起訴,面對法官的詢問,4人異口同聲地坦承罪行。但B和C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傷害致死」,而A也改口說自己是「過失致死」,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打算殺順子的意圖,但也知道繼續施暴下去或許會導致她死亡。

A在首次公審結束後失神昏倒,引起了不小的騷動。

1990年5月21日,檢察官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公審上論告求刑時,說出了在過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見的重話。

「本案是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凶惡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動機」「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像」

據說旁聽這次公審的記者事後表示:「好像過去全部的刑事審判時用到的詞句全部用上了。」

7月19日,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求刑・無期徒刑﹞、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求刑・有期徒刑13年﹞、 註
C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求刑・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採取上訴。

1991年7月12日,東京高等法院宣判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本案不能因為被告未成年就從輕量刑」。而E、F、G則移交少年收容所。

4名被告的父母雖然向死者家屬謝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順子的墳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絕。

之後A的母親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円,賠償給死者家屬。

B的父親也希望能彌補死者家屬,他開始在下班後打工儲蓄賠償金,並將所得存入律師管理的銀行帳戶中。

感想:
    雖然漫畫的結尾,跟真實事件有些出入,但是其中的過程,
    看了實在令人心寒,而日本也因為這次事件因此對少年法的年齡限定問題,
    發現到必定要去修正的問題,除了希望社會大眾能對青少年問題多加重視及著手改進之外,
     也希望青少年們能從麻痺的良知中覺醒,以愛代替打殺仇恨而生存。


这次主要不是推荐漫画来的 只是想看看大家对这类漫画有什么看法

[ 本帖最后由 sperk 于 2007-9-21 1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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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案例居然比改編作品還要黑暗,我承認我被郁到了-_,-

》也希望青少年們能從麻痺的良知中覺醒,以愛代替打殺仇恨而生存。

我笑了,這種泛泛之論根本就是青少年犯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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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有很大的责任........常常在日本的一些影视作品中看到许多父母对自己儿女的一些很过分的事情都言听计从,这直接造成了这种事情的发生.........看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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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和黑暗不黑暗没有什么关系
这些年日本恶性犯罪越来越多
一方面这和社会舆论没有起到积极的教育和向导工作有关
也与日本的量刑太轻有关
最近很多案子的被告都用刑法第39条做辩护(心神喪失者の行為は、罰しない)
因为有辩护成功的案例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也许是日本经济的衰退
相比之前的泡沫时期,人人都能轻松的找到工作,而且收入很好
经济变坏后,被裁员、收入减少,夫妇感情不合
自然波及到小孩子,加上外界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的不到位

从动机上他们肯定是蓄意的,是不可饶恕的
但是他们对他们自己做的事情所产生的后果是否真的清楚?

这是社会问题
长期来说要靠经济的发展
短期要靠法律手段(加重量刑标准,严打等)
不过这两点在日本都不太现实

所以肯定还会恶化下去

顺便说一下,日本的媒体在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上,观察角度有问题
过分地注重细节,搞的观众像是在看大片一样
这也是追逐收视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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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佐木隆三
小说家
这人也是心理有毛病

http://www.amazon.co.jp/s/ref=sr ... E4%B8%89&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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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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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个名字叫17岁-女子高生监禁杀人
这漫画描写犯人那种越陷越深又想拉人垫背的心理十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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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mpact 于 2007-9-21 10:18 发表
从动机上他们肯定是蓄意的,是不可饶恕的
但是他们对他们自己做的事情所产生的后果是否真的清楚?

你不覺得這句話可以套到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的青少年犯罪頭上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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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无语了,这就是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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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arachia 于 2007-9-21 10:35 发表

你不覺得這句話可以套到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的青少年犯罪頭上么?-_,-

也许和你说的一样

但是这个事件里,A在之前就在抢劫、强X了。
这里我要问了,警察干什么吃了?
连抢劫、强X都能逍遥法外,他还怕什么?
如果是之前的受害者没有报案,那他们是在助长这种行为。
在犯小罪(其实已经不是小罪了)时不给与惩罚,这绝对是社会责任

[ 本帖最后由 impact 于 2007-9-21 1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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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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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_cvb_tassdar 于 2007-9-21 10:42 发表
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

无语了,这就是从重量刑


日本很少判死刑
就是法院判了死刑,也要法务大臣签署后才能执行
而法务大臣一般都不愿意签字(积阴德?),留给后任签
有的犯人被判了死刑后都关了16、7年了还得不到执行
还有老死在监狱的(感觉比做流浪汉强)

今年新上任的法务大臣,一口气签了4个人(也可能是6个,记不清了),已经是大新闻了

还有不少人主张废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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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我说这种野兽
应该不人道毁灭,让它也尝尝凌辱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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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Y太以这事件画过一个短篇,比那17岁震撼的多...

  --不过那之后我再也不看变态猎奇作了.(虽然完全是事实改编..).受不了呕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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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awkward: 所以,青少年保护条例是多么SB的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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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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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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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awkward: 我是双手赞成‘影响恶劣、罪行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还不死刑,那么死刑就真没必要出现了

经济衰退 精神疾病 年少无知都不是借口
事实就是罪犯以无比残忍的方法折磨被害人,并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受到的痛苦并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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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eromn 于 2007-9-21 11:33 发表
经济衰退真是块很好的挡箭牌,什么都可以用它来说事,人就没责任么?社会就没责任么?对于禽兽不如的青少年罪犯,死刑很合适,不满18岁可以逃避重刑往往是他们肆意妄为的根源之一。 ...

现在日本的主流挡箭牌是

刑法第39条
精神有问题,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青少年罪犯的确有精神问题,不过还没有到不能为自己行动负责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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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bl 于 2007-9-21 11:36 发表

重刑不解决任何问题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官员求刑最重的一个时代
但是中国就亡在大清手里

如果社会结构合理
没有刑法也一样

秦国在还没有统一中国的时候,还是蛮有用的
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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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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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青少年犯罪也是分类型
1.有的是素行不良
2.有的是平常很老实甚至是好学生,突然发飙,烧人房子、灭人全家,攻击目标多为自家人或亲近的人
最近报道的似乎是2比较多

[ 本帖最后由 impact 于 2007-9-21 1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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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某些法律16岁年限提前吧,现在孩子也早熟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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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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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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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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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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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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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wei shi me biao zhun shi 18 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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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mpact 于 2007-9-21 11:37 发表

现在日本的主流挡箭牌是

刑法第39条
精神有问题,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青少年罪犯的确有精神问题,不过还没有到不能为自己行动负责的地步

一直觉得精神有问题就能逃避责任的法律异常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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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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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lpha-net.ne.jp/users2/knight9/jiken.htm

这一页里的案件谁来翻译成中文?:sm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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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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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bl 于 2007-9-21 11:53 发表


不可以
社会学认为犯罪是社会的必然现象
区别是我们如何控制比例


不求讲明什么,但求蒙倒一片


--------阿娇大王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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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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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觉得犯罪者的父母在事后表现的很好.

可惜如果能快刀斩乱麻,报警,什么事情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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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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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bl 于 2007-9-21 11:42 发表


国内听到的西方质疑死刑的往往是从人道观点出发
这是错误的

质疑死刑最根本的动力在于社会效益和成本
如果死刑不能减少犯罪,只能使得民众得到安慰
那么死刑就毫无意义

很多人听说过伊斯兰国家抢劫即死刑的事
实际 ...



《关于杀人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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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rsd 于 2007-9-21 14:23 发表
我倒觉得犯罪者的父母在事后表现的很好.

可惜如果能快刀斩乱麻,报警,什么事情都没了.

要如何娇惯法
才能养出这等野兽呢?

这种父母也是问题多多,不是事后跪一下就可以免罪或者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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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_cvb_tassdar 于 2007-9-21 14:47 发表

要如何娇惯法
才能养出这等野兽呢?

这种父母也是问题多多,不是事后跪一下就可以免罪或者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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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都是对于某些事物有本能的底线,这个底线来自于对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潜移默化的认同,例如一般青少年打架时没有人冷静到或者残忍到直接挖眼砍脖子

而像这几个人已经失去了人类道德底线,其父母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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