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糟糕的魔女

[新闻] 这种悲剧还要发生几次 我们到底是做错了什么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57楼鲁子敬于2011-07-06 10:00发表的  :

这XX是泼妇,废物,能伤害孩子的东西多得是,关键在于孩子自己能不能保护自己,性侵幼儿再怎么压也消失不了,原因就在于变态们还有需求!自己看不住孩子,马上怪别人,抓了一个无辜的loli控还以对孩子的关爱作标签。
就算我是那孩子,我都不可能原谅那母亲了,教育必然是理性高于感性的。随便耍泼爆自己坏处的母亲谁会喜欢?
  
你逻辑失误

我比喻的关键点在于 这种事情是孩子自愿的(因此再怎么压也消失不了) 以及带来的伤害是精神上的(因此报警效果小,对孩子教育效果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英文好时髦啊,我不懂啊,继续
http://www.s1979.com/news/world/201104/1213093812.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0楼sunkaifeng00于2011-07-06 10:02发表的  :

最后难道不是大妈把警察工商闹来管了这店才被封的?
大妈可是先闹的,这种事情无论如何应该往小了压,减少对儿童心理的长期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8楼拖把于2011-07-06 10:06发表的  :

屁话,什么再怎么压也压不了?

直接断零花钱压岁钱把眼睛戳瞎把手脚打断看能不能消失?
没错啊,逻辑正确现实例子也可能很荒谬

假如你把全中国的孩子‘直接断零花钱压岁钱把眼睛戳瞎把手脚打断看能不能消失’那确实可以让黄书消失,问题在于这样做代价太大,因此教育更为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0楼拖把于2011-07-06 10:07发表的  :

闹了什么?怎么闹了?

甭凭几个道听途说就来脑补,拿证据出来
‘我们能听到这事情’本身就是事情闹大了的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1楼鲁子敬于2011-07-06 10:07发表的  :
卖黄色书籍给未成年人被家长知道了还不能闹?

我还好奇为啥能无证经营十余年没被人搞呢?
你要闹当然可以,我没说闹不可以

问题在于,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坏,因此闹不如教育辅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9楼uishax于2011-07-06 10:06发表的  :

大妈可是先闹的,这种事情无论如何应该往小了压,减少对儿童心理的长期影响。
她孩子被那啥了?还要欲说还羞?
既然现在中学生都不避讳,知道她孩子看个H书有啥的,用得着往小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79楼拖把于2011-07-06 10:12发表的  :

什么叫代价太大?

这些玩意不是同时是循序渐进,你看看有没有家长对屡教不改的孩子往死里打的?

.......

'你看看有没有家长对屡教不改的孩子往死里打的'这事情是法律支持的么?
‘全中国孩子’换成‘全中国喜欢黄书’的孩子也是一样的
起码不是’把自己孩子看bl闹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1楼拖把于2011-07-06 10:15发表的  :

你们能听到,那是有人造谣有人无下限有人脑残

关大妈屁事?

.......
聪明点的家长不会偷偷找工商局干掉这个店?
怎么闹的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有人知道了
一个人被人强奸了会跑到那人面前大吼让大家都知道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3楼鲁子敬于2011-07-06 10:16发表的  :

你傻逼还是脑残,小孩子再怎么自愿,不该让他们干的事情就是不能让他们干。
主贴讨论的不是做父母该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而是一个守法的商人不该贩卖国家禁止的商品,特别是不该贩卖给没有自控能力和自我负责能力的孩子,不然封你店吊销你执照没有商量。
我从来就没讨论过主帖,我最多批评了一下大妈的教育方式而已
你后面说的话我也没反对,我从来没支持过那店。
我只不过看不下去很多人的逻辑错误而已,客观看问题是很宝贵的能力。在中国网上不讲脏话也是挺罕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8楼鲁子敬于2011-07-06 10:19发表的  :
大家都有看av的需求,但国家严禁经营18x类网站,结果有个不长眼的开18x网站被抓了,除了不长眼外对这个倒霉蛋还能有什么其他看法吗
我没同情那个18x的网站,不信你翻我原帖?
我只不过是说你不该把自己孩子看了18x的事情搞得人尽皆知

这么多反驳只有少数是有力的,可惜。我补习回来后接着讲。中国学校不知道有没有辩论队?
’自以为看破中二‘的行为其实更中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6楼uishax于2011-07-06 10:18发表的  :

大妈没有特定职业,因此你的论点不成立
真相与否我不懂,我也不认识大妈,也许你认识吧。

请你分析一下工商局的家长是谁造出来的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反复提出我已经反驳了的观点。你们读一下我全部的发言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5楼uishax于2011-07-06 10:25发表的  :
很多人反复提出我已经反驳了的观点。你们读一下我全部的发言吧
你给我们介绍一下大妈的背景嘛,好让我们坚定此事件没有后台暗箱操作,一切都是正义与法律的胜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2楼南宮太平于2011-07-06 10:22发表的  :

所以如果全部男人都喜歡強姦的話, 那強姦怎禁也禁不掉, 所以政府就該輔導輔導就好了, 而不是去抓犯?

這就是放屁, 禁不掉是因為犯禁的成本過低, 只要把犯禁的成本提高, 那就能減少犯禁的人數

.......
唉,逻辑是荒谬的。
我告诉你,如果如果全部男人都喜歡強姦的話 是现实的话(并且像看黄书一样司空见惯)
那你后面的话还真是成立的!我的话看起来很天马行空,但是在你例子的情况下,政府是不可能抓得了犯人的,只能辅导。

想要提高犯禁的成本,本身就需要成本,法律就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的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15 07:08 , Processed in 0.338272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