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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科多大王

[讨论] 坚持“不杀”很中二?杀了人也一样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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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从法律来谈,这样的话那个名字叫干的人完全就是垃圾。他完全可以举报他朋友的同时举报藤乃,这样至少在法律上讲他是没错的。

当然,你可以不从法律来讲,我们来讲道义。这样的话,庇护一个轮奸女性、对女性施加暴力、还把女性的脊椎骨打断的人,同时阻止一个少女复仇,这又是什么呢?更加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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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只眼:你为什么不多和几个兽魔签订契约?
八云:我不太想学习那种伤害别人的技巧。
三只眼:那是只有力量达到顶峰的人才有资格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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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这是什么逻辑,照这逻辑还判那些杀人啊,强奸什么的死刑有期徒刑干什么啊,判决的时候那些罪犯的犯罪行为早就终止了啊,这时候这些罪犯也早就没犯罪的勇气了,这时候判他们死刑什么的是不是太过了?

人的罪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12:58


别又扯回法律行吗,法律给了你事后复仇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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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又扯回法律行吗,法律给了你事后复仇的权力?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4 13:02

要么讲法律,要么讲道义,要么讲社会,大家可以选一个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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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受害者以暴制暴来复仇,那也摇身一变成了加害者,这样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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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燃夜郎君 于 2009-12-14 13:14 编辑
尊重谁的生命,是害人者的还是被害者的?既然要尊重生命,就要一视同仁,想袒护罪犯,就别把自己打扮成中立者,法律这种东西,目的是维持秩序,不是维护正义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13:01

法律不能代表正义这是大家比较承认的,但是不代表法律不讲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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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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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直报怨,并不是强调宽恕,而是强调公正。“直”者,无曲折,不避讳,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松冈美羽 发表于 2009-12-14 12:56

是啊,公正
在藤乃的事件上,施暴的一方是少年,藤乃以殺人來還

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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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从法律来谈,这样的话那个名字叫干的人完全就是垃圾。他完全可以举报他朋友的同时举报藤乃,这样至少在法律上讲他是没错的。

当然,你可以不从法律来讲,我们来讲道义。这样的话,庇护一个轮奸女性、对女性 ...
燃夜郎君 发表于 2009-12-14 13:01

不,不是庇护。这样你误解了干也。

干也是个和稀泥的老好人,优柔寡断,没有强烈的道德感。

他知道是否选择交出强奸犯,能决定强奸犯的生死,所以他的性格让他逃避了。他把这个选择的责任交给了警察或者橙子。

如果当时橙子对她说:“干也,你把那个人带来,为了不让受害者增加,我们利用他为诱饵做一个对付藤乃的方案。”干也也会按照橙子说的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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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公正
在藤乃的事件上,施暴的一方是少年,藤乃以殺人來還

先離開...
春猫 发表于 2009-12-14 13:05

施暴一方打断了藤乃的脊椎骨。
说实话,藤乃也并没有做得“更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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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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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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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不是庇护。这样你误解了干也。

干也是个和稀泥的老好人,优柔寡断,没有强烈的道德感。

他知道是否选择交出强奸犯,能决定强奸犯的生死,所以他的性格让他逃避了。他把这个选择的责任交给了警察或者橙子。

如果当时橙子对她说:“干也,你把那个人带来,为了不让受害者增加,我们利用他为诱饵做一个对付藤乃的方案。”干也也会按照橙子说的做的。
松冈美羽 发表于 2009-12-14 13:06

我不是要跟你抬杠。
干也不是什么好人。好人这个词可不是为干也这种人准备的。你可以说干也是趋炎附势的小市民,但不能说他是好人。
你自己也说了这人没什么道德感,而道德感都欠缺的人很难说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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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里好多人到底还是不是中国人啊……一到娶老婆生孩子什么古训什么处女情结就都出来了,一到这个时候就开始将西方式民主了……中国人不从来都是有仇必报,十年不晚的么。

卧薪尝胆为的什么?报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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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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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燃夜郎君 于 2009-12-14 13:12 编辑
拜托,你还相信法律讲正义,我到是劝你多读读法律相关书籍,关键词“恶法”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13:08

你知道恶法这个词很不容易啊,可惜你忘了一个同样关键的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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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们如何看这事

隐退的金并的老婆和2个孩子被女靶眼带人全部杀了,金并自己也被刺成重伤

重新出山的金并反而把女靶眼收为自己的腹心部下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4 13:05

说明金胖是坏人,是彻彻底底的坏人,而不是什么趋炎附势的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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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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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惩罚者如何?

因为老婆和2个孩子被杀了,所以杀了仇人,然后不停杀人,连改邪归正的人都杀,最后把复活的老婆孩子都杀掉了
gpx234 发表于 2009-12-14 13:12

扯平行世界就没意思了。
原始的惩罚者可是很讲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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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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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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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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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好人和没有强烈的道德感是矛盾的,没道德的还能叫好人么,最多只能算是个优柔寡断的凡人罢了,这种人一般来说还是脱不了自私这个框框的,其实我对他的行为没有异议,只不过对他后面又开始装好人感到恶心罢了, ...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13:13

嗯,所以我对士郎并不是很反感。
而且士郎的行为是交给玩家的,而选项里面就有“如果没办法就干掉樱”这个选项,这个end也是我最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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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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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杀人的时候讲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人家不过是护着一个人让你别扭人手脚的时候就开始说庇护罪犯是罔顾法律。我说咱能从一而终点要杀人就杀人要报仇就报仇,别老想着站道德制高点对自己怎么有利怎么来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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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藤乃没有杀过无辜的人,至少我不认为强奸犯的朋友(他们默许强奸行为的发生)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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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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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杀人的时候讲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人家不过是护着一个人让你别扭人手脚的时候就开始说庇护罪犯是罔顾法律。我说咱能从一而终点要杀人就杀人要报仇就报仇,别老想着站道德制高点对自己怎么有利怎么来行么。 ...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4 13:17

“你凭什么庇护罪犯?”
“这是因为杀人是不好的,比如法律就不准你事后报仇。”
“你讲法律?行,庇护罪犯本身就是犯法。”
“你们杀人就讲以牙还牙,我庇护罪犯你就开始提法律了?别老想着站道德制高点对自己怎么有利怎么来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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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吉:始终认为干野一点错没有。
    要说的话,还是他对于强奸犯太客气了吧?

    我因此想到了我小说的主人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应该如何进行,请大家评判:
    主人公身份:高中生,但是有国家默许的对灵异事件的处 ...
吉黑尽阵 发表于 2009-12-14 13:15

無辜者在哪裡? 強奸犯們的朋友一知情不報, 二想上她, 殺了她們是防衛過當Or 謀殺, 這點沒問題,
可是......無辜? My 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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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并不是正义这个词的本意,这里的程序正义指的是程序合法,例如,恶法也是程序正义的
work2 发表于 2009-12-14 13:14

正义在法律层面被分为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不是不讲实质正义,是法律通过程序正义来追求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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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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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吉:原来如此啊,的确是这样呢。

    好吧,藤乃杀的都是有罪的人,但是杀死有罪之人的藤乃就无罪了么?

    我修正一下我主人公的做法,他估计会把强奸犯交给藤乃,然后等藤乃报酬之后再杀了藤乃。
    相比于干野的两边都想救,他选择两边都杀。

    干野是要救藤乃的,所以才会那么做,我是这么觉得的。(不过干野根本没战斗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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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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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凭什么庇护罪犯?”
“这是因为杀人是不好的,比如法律就不准你事后报仇。”
“你讲法律?行,庇护罪犯本身就是犯法。”
“你们杀人就讲以牙还牙,我庇护罪犯你就开始提法律了?别老想着站道德制高点对自己怎么 ...
燃夜郎君 发表于 2009-12-14 13:21


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是任何一个人的正常反应。而事后干也提出过要送他去接受警察的保护,只不过是当事人不同意而已。另外在当时那个小混混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从加害者变成了被害者,所以根本算不上包庇,这点就法律来说干也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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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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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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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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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什么平行世界,就是主世界616.所以惩罚者遭报应,被戴肯削人棍,变成了科学怪人
C男 发表于 2009-12-14 13:29

这个所谓的主世界也不过就是主要的世界,它第一不是漫画家原本构筑出来的世界,第二不是以惩罚者为主角的世界。
这种世界惩罚者当然要被污化,否则其他不杀人的超级英雄还怎么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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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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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燃夜郎君 于 2009-12-14 13:38 编辑
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是任何一个人的正常反应。而事后干也提出过要送他去接受警察的保护,只不过是当事人不同意而已。另外在当时那个小混混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从加害者变成了被害者,所以根本算不上包庇,这点就法律来说干也没有任何问题。
幽远ghofar 发表于 2009-12-14 13:28

你又在占据道德高点了。拜托你别总以为自己就是对的行不?
当事人不同意?你别废话了行不?当事人强奸犯同时把受害人打得脊椎断掉,这在刑法中(无论中国还是日本)绝对够死刑了,他当然不同意去警察那里了。
他从加害者变成受害者所以不算包庇?我靠你对法律到底要无知到何种境界?
一个人因为成为了被害者所以强奸重伤行为就可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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