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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宅方每晚把动画录下来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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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是不违法
宅方布教,把录下来的片子借给小镜看是否违法
若是仍不违法
小司把片子借给白石,然后导致全班人都人手一份了是否违法

或者,怎么样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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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全都违法了

电视台的节目禁止私自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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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不违法,那些被抓起来的人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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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录下来应该不违法 传播拷贝可能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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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标准的一道司法考试知识产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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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录应该不违法吧 11区阿宅不都这么干么 不然那些上午档深夜档咋活啊

私自传播应该就违法了 不过不盈利也没人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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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录都违法的话,那相关电器厂商卖录像机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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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个人的学习欣赏以及研究的属于合理使用,不违法。
如果只是个人间的借阅,可以说是同好者间的交流。符合合理使用,也不违法。
关键是发布方式,如果放网上,公开传播就是违法。只是个人间的自行传播,那就不违法。跟结果无关。跟方式有关。但你传给其他人,其他人放网上传播,那你要承当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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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都该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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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了DVD然后把镜像上传的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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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制下来自己收藏 没有发WINNY SHARE 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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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贴~
希望专业的法律达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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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01207777 于 2009-4-15 13:33 发表
为个人的学习欣赏以及研究的属于合理使用,不违法。
如果只是个人间的借阅,可以说是同好者间的交流。符合合理使用,也不违法。
关键是发布方式,如果放网上,公开传播就是违法。只是个人间的自行传播,那就不违法。跟结果无关。 ...

这个就比较模糊了,比如说像宅方的初衷只是借给小镜布教,这个按说是不违法,但是结果是白石把全班人都布教了,人手一份(用的什么传播方式姑且不管),那么宅方要因此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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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边杨 于 2009-4-15 14:21 发表

这个就比较模糊了,比如说像宅方的初衷只是借给小镜布教,这个按说是不违法,但是结果是白石把全班人都布教了,人手一份(用的什么传播方式姑且不管),那么宅方要因此承担责任吗? ...


白石泪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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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司才不会借东西给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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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暗影狙击手 于 2009-4-15 14:28 发表
小司才不会借东西给白石

虽然明知道这是你的歪楼阴谋,但是我还是要说:其实小司是喜欢白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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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楼的 何边杨 的帖子

这里的责任,主要指告知义务,即告诉对方这份拷贝只限个人研究,不要公开传播。
就跟很多字幕组顶上飘过的24小时删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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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边杨 于 2009-4-15 14:40 发表

虽然明知道这是你的歪楼阴谋,但是我还是要说:其实小司是喜欢白石的



整个脑残星就是白石的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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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01207777 于 2009-4-15 14:42 发表
这里的责任,主要指告知义务,即告诉对方这份拷贝只限个人研究,不要公开传播。
就跟很多字幕组顶上飘过的24小时删除一样。

谢谢谢谢
还是有认真回答的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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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是录像的话,是合法的。日本数字放送的电视节目通过CPRM(可复制载体内容保护)的方案,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节目,录像来自己观看并且保存都是合法的。

不过只要是借给被人,就会发生违反著作权的行为。但是对于日本来说借给朋友看(嘛,认识的人)的行为,是定义在没有恶意的范围内,普通情况都是默认合法,当然除非你要把人告到法庭上对证的话,是违法。

之前在秋叶原打工的时候跟副店长讨论过R4烧录卡。当时任天堂告过来告过去也只能让流通公司倒下去,而我们店仍然当街贩卖R4。说来说去在日本这R4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因为用户买到后不正当的使用甚至是自己无意识下才会造成著作权的违反。所以到现在秋叶原街头店铺仍然能够看到R4卖。引用副店长的原话 これが日本の不思議だよ

再有,日本的电视放送还分地上波,BS CS,ケーブルテレビ(通过线路放送)等,地上波是免费,CSBS等都是收费台。因为有CPRM,所以对于普通日本人来说,就算你有录像机,录出来的东西也有限制。现在闹得很凶的就是[CPRMがかかっているために、メディアへ1回しかMOVEできない。また、そのMOVEが失敗した場合にはリカバリーできない。また、MOVEできる媒体などにも制限がある。]录下来的东西只能移动一次,之后会完全加密,dump都不能。线路放送的还有通过I-LINK协议等,有录像机却不能录像的情况也会发生。

嘛,这种情况下使用改造软件(换句话说就是违法软件,但是软件本身不是违法,因为是使用者无意识违法,普通情况默认合法)也能录像复制传播,不过走到这一步的话就是完全违法了。

说得那么多,其实日本的法律还是很脑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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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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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网上发布或者用于营利应该就不算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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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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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录下来自己享用不违法,流传出去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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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olianyu 于 2009-4-15 15:00 发表
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是录像的话,是合法的。日本数字放送的电视节目通过CPRM(可复制载体内容保护)的方案,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节目,录像来自己观看并且保存都是合法的。

不过只要是借给被人,就会发生违反著作权的行为。但 ...

也说不上是脑残,在保护知识产权和讲情理之间挣扎纠结罢了
中国就没有这么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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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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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录下不违法
传播拷贝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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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边杨 于 2009-4-15 14:59 发表

谢谢谢谢
还是有认真回答的人呐


咦?为什么签名可以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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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ou-nattoku.com/chizai/copy1.php

Q. 民放番組を録画して、それを見のがした友人や知人にダビングして渡す事は違法なんでしょうか?

A. テレビ放送は、著作権法によって保護されています(9条)。ですから、著作権者であるテレビ局に無断で複製することは著作権(複製権:同法21条、あるいは頒布権:同法26条)の侵害となります。

 ただし、著作権の目的となっている著作物は、個人的に又は家庭内その他これに準ずる限られた範囲内において使用するための複製である場合には、その使用する者が複製することを例外的に認めています(同法30条1項)。つまり個人的なダビングや友人に頼まれてテレビ番組を録画する程度なら問題ないということです。

もっとも、このような私的使用のための複製であっても、
1.公衆の使用に供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設置されている自動複製機器を用いて複製する場合
2.技術的保護手段(いわゆるコピーガード)を解除して複製を行う場合
には、著作権の保護が及び、著作権者に無断で複製すると著作権侵害にな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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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版权法认真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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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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