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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in

[话题讨论]做个节目你会在配音与配乐上投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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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白汤 于 2007-3-30 22:20 发表

所以我不反对艺术家把作品变成商品赚钱谋生啊~只不过作为艺术商品的消费者,我当然要站在这一立场上维护自己的权利,著作权法约束下的世界对我们来说是不和谐的,因为它剥夺了我们本来拥有的权利。而著作权法出现之前的世 ...

恩,米国一个农民耕几十亩地可以养活一家子过富裕生活,软件公司几千个人做出来的软件就只能卖5块钱rmb的dvd塑料钱,是这个意思吧,反正你鼓励物质劳动鼓励榜大款搞贪污就是不鼓励考脑力劳动创造合法价值。可惜从古到今真正发财了的有几个是纯吃体力饭的?
就是因为市场规则起了作用。才会有专利权这种东西?知道为什么工业革命最先在英国开始吗?英国得专利权对于崔熟技术进步导致产生最关键得蒸汽机起了相当重要得作用。要不那时候瓦特欠了一屁股债单亲代两小孩搞什么蒸汽机,拼命帮别人打铁织布才是正经事。
现在本来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可以算是你的累计的某项资本。你可以抱怨发达国家利用以前的血腥掠夺建立起的这种机制是不公正的。不过你能过着算是现代化的生活在这里发帖号召推翻这种不公恐怕大半也是脱了这种机制的福。从自己的立场上看,如果没有和世界人民均平同富的觉悟的话最好不要有把这种机制推翻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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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ジャックフロスト 于 2007-3-30 22:29 发表
くま!KUMA已经不想在纠缠了,信息就是金钱,是财富, 您连个人创造的智慧成果是个人财产这一点都没弄明白,再扯下去已经没意义了。。请问著作法如何限制了自由流通了? KUMA 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您要认为没经作者同意就随意流通篡改使用看成一种限制的话,那KUMA告诉您这个道理就如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存在一样,纵观您的发言,KUMA已经发现您的思想是典型的西方自由化主义。。。。
法律小知识。著作法无法保护没有成文的思想,和朋友随口说出某个idea不再保护范围之内,申请必须要有物质依托,并且提供创作依据。作者应改在成稿之后发布之前就应该马上联系相关机构进行保护。。。您所说的剧的例子和KUMA的例子完全是两码事
之前都说了 同人 KUSO等fans行为和parody都是允许的,KUMA说剽窃的意思是未经作者允许使用作品中的作家思想构思,影音图文等等, 也就是侵犯著作权的意思,扣子眼没有意义的说

KUMA一直在承认大集体用著作法谋取利益,而KUMA看到的更多是其给广大著作家撑起的保护伞,倒是您,一味的否认著作法的优点,悲观的看待问题。。

可事实上,现在很多智慧成果就在“自由”流通啊~以前更多,这并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可能法国已经没有了,但很多国家都还保留着这种优良传统。所以说了,不能以法国人的眼光,站在法国人的立场上评价一个世界性问题,那样观点是会变得狭隘的。。。

你举的那个例子也有问题,申请保护不是要有物质依托吗?画面该算是信息吧,别人把自己获得的信息(还是合法获得)拿来做成另一种东西(围巾),这都有罪?还有你所说的剽窃,在一部正式作品中,出于KUSO目的引用了其他作品中的影音图文,按著作权法这要求经作者允许是吧?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要创作东西,他有权把自己的任何所见所闻作为素材,其中就包括他看过的作品中的思想、画面乃至世界观,这些也要一一征求原作者意见,显然很违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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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ジャックフロスト 于 2007-3-30 22:47 发表
くま!请问您的什么权力?消费者权益? 强卖和强买都不对
请不要把艺术家说成是商人,艺术说成是商品。。。您的思维是极其错误的,钞票的价值是生产钞票的那张纸的价值还是钞票后所指代的票面金额?  « 其中的智力成果部分可以对商品的价值有加成 »,基本概念错误,一张DVD的价值不在于制作DVD碟片本身的原材料,而是DVD的内容,这不是价值加成问题,而是何谓价值的基本定义。。。
您又谈到专利产权上了,好吧,没有专利权了 创作者的动力何在? 自己创作的东西,就像是是自己的儿女,而自己却没有任何权力拥有他,连个保护权都没有。个人的存在被您抹煞了 。。

不反对不代表赞同,顺应newfaceryo 的观点来讨论而已,思想不要这么极端~
对,所以DVD是不和谐的存在,网络流传+自愿付费才是艺术家应有的行为。
种出来的米,就像是自己的儿女XD。。。。任何东西都会贬值,智力成果也一样,信息流通开了,你的产品竞争力自然会降低,所以说脑力劳动者的资本应该是创造力。而专利权就是在人为限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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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wfaceryo 于 2007-3-30 23:18 发表
恩,米国一个农民耕几十亩地可以养活一家子过富裕生活,软件公司几千个人做出来的软件就只能卖5块钱rmb的dvd塑料钱,是这个意思吧,反正你鼓励物质劳动鼓励榜大款搞贪污就是不鼓励考脑力劳动创造合法价值。可惜从古到今真正发财了的有几个是纯吃体力饭的?
就是因为市场规则起了作用。才会有专利权这种东西?知道为什么工业革命最先在英国开始吗?英国得专利权对于崔熟技术进步导致产生最关键得蒸汽机起了相当重要得作用。要不那时候瓦特欠了一屁股债单亲代两小孩搞什么蒸汽机,拼命帮别人打铁织布才是正经事。
现在本来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可以算是你的累计的某项资本。你可以抱怨发达国家利用以前的血腥掠夺建立起的这种机制是不公正的。不过你能过着算是现代化的生活在这里发帖号召推翻这种不公恐怕大半也是脱了这种机制的福。从自己的立场上看,如果没有和世界人民均平同富的觉悟的话最好不要有把这种机制推翻的尝试。

有什么鼓励不鼓励的,农业是基本产业当然稳定,技术是奢侈产业当然得投机,需求高你就发,没需求你就创作不出价值。既然市场规则已经起了作用导致了专利权的出现,那就说明有需求,那你为专利权担心什么?话说我们一直讨论的是那种对大众来说非必要的艺术创作者的权利,专利权本来就不在著作权法范畴。
另外,榜大款指的是找个欣赏艺术的有钱人养你,让你安心搞艺术,表想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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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ジャックフロスト 于 2007-3-30 22:47 发表

くま!请问您的什么权力?消费者权益? 强卖和强买都不对

无偿获得智力成果的权利,流通智力成果的权利。。。。其他还有很多,和我无关我就不说了

[ 本帖最后由 太白汤 于 2007-3-31 0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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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白汤 于 2007-3-31 00:00 发表

有什么鼓励不鼓励的,农业是基本产业当然稳定,技术是奢侈产业当然得投机,需求高你就发,没需求你就创作不出价值。既然市场规则已经起了作用导致了专利权的出现,那就说明有需求,那你为专利权担心什么?话说我们一直讨论的是那 ...

专利权和著作权同样属于智力的结晶。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觉得有可比性,既然由市场规则决定的就是合理的。那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完备的著作权意思同样是符合人们需求的?:smoke:
原帖由 太白汤 于 2007-3-31 00:11 发表

无偿获得智力成果的权利,流通智力成果的权利。。。。

为什么会有无偿获得他人劳动成果的权力?鼓励抢劫?你觉得别人的劳动成果没有价值,不用就是了。厂商能定到这个价还不至于倒闭就说明定价也不违背市场规律啊。一方面说这东西没价值一方面又想尽办法偷偷的用实在说不上光彩啊。这不就相当于一边抱怨猪肉不好吃一边拐跑别人的小猪崽子一个性质吗?难道你就认准了只有物质的东西才能有价值。精神产品中就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glasses1:

[ 本帖最后由 newfaceryo 于 2007-3-31 0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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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くま!KUMA那个例子的意思,未经同意将某画家的某副画中使用的色彩和设计思维用于新款围巾的商业化使用。。

种出来的米,就像是自己的儿女XD。 种出的米是农民的创作品?其中智慧含量多少,袁隆平那个才叫是发行,专利,普通的再加工,机械复制等不算创作行为 请不要托换概念和钻牛角尖。。。

无偿获得智力成果的权利,流通智力成果的权利
那条法律规定的?凭什么无偿?谁给您的权利? 俗一点,著作者自己“劳动”所获得东西,凭什么无偿(当然如果处于作者以我意愿的话那另当别论)和你分享,而且还不经允许擅自使用? 所有人都索取整个世界如何进步? 大家都玩换妻,换GF游戏算了。。:awkward: 都说了还没有共产的地步

算了您是典型的自由化思想,而且对著作法的了解也是评自己的理解想当然的进行猜测,啊该说的已经说了,是在世交涉无能的种族呀:sw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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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wfaceryo 于 2007-3-31 00:35 发表

专利权和著作权同样属于智力的结晶。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觉得有可比性,既然由市场规则决定的就是合理的。那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完备的著作权意思同样是符合人们需求的?:smoke:

为什么会有无偿获 ...

恰恰相反,从理论上说,艺术品不像技术那样更新换代那么快(真的会更新换代吗?),现有的艺术品已够你享受一辈子,而且电脑和网络的出现降低了艺术的创作、发布、流通的门槛,那种纯粹为了满足创作欲而诞生的作品就层出不穷了,势必更进一步加快市场的饱和,实在没必要赋予创作者多余的权利,加之艺术品本身就是非必需品,会立法保护只可能是利益集团在驱动;从现实来看,智力成果也的确在无视著作权法进行自由流通。怎么看这法也不像是顺应市场需求出现的。

为什么人要长两手两脚?天生就有的天知道为什么,但既然有了当然就要维持其存在,总不能因为某些艺术家的想法变了,我就得砍手砍脚吧?会去用当然是因为有价值,只不过这种价值是无法转移的,我用了你也不会少什么,所以报酬我乐意给就给,不乐意就有权不给。物质和信息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两者的地位必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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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mask: 嗯。。。。周末了,那么我也不战了,最后说下:我的确是CHAOS阵营的,但我也承认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所以对专利权我无话可说。可就像上面说的,艺术界的形势和艺术的本质决定了这根本不需要国家立法来干涉。。。。。。还要对hein老大表示歉意,在你的正经贴里发散式的战开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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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太白汤 于 2007-3-31 01:32 发表

恰恰相反,从理论上说,艺术品不像技术那样更新换代那么快(真的会更新换代吗?),现有的艺术品已够你享受一辈子,而且电脑和网络的出现降低了艺术的创作、发布、流通的门槛,那种纯粹为了满足创作欲而诞生的作品就层出不穷了,势必 ...


老实说我也是一个有自由化思想倾向的人。最开始时我也觉得目前的情况下对这种不完善的版权制度只能默认。既觉得无权去批评别人,也不并觉得这样很光荣。所以本来想保持沉默。
只不过对于可以无权使用别人的劳动成果的想法。我觉得实在不能赞同。人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而站在万物的最顶端。所依仗的恰恰不是天生的孱弱身体,而是不断发展的智力因素。在人类精神的发展史上,艺术,哲学,科学之类的都是同步发展互相指导共同促进的,不存在单一发展的现象。也并不是所有自然规律都可以原封不动的在人类身上套用,人类文化中正有很多压抑本能或者和普遍自然规律背道而驰的现象。
如果所网上流通免费就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证明。我就觉得很好笑了,占有是人的天性,谁都喜欢无偿占有更多的东西。规模的掠夺在哪个国家都曾经发生过,偷窃的行为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也不曾经断绝过,那是不是证明无偿占有一切都是合理的。一切物质资料都是理应无偿占有的?
艺术品确实不是生活必须的。不过电脑,电灯,电视这些都不是生活必须的。如果只是活。像原始人一样打猎采集也可以活过20岁,其实科学也没啥必要发展。正是因为人的需求是不断往更高层次发展的,所以才促进了社会的繁荣。你觉得世界的艺术已经足够了,还是那句话,你不去享受那些新创出来的艺术产品不就好了,那些足够享受一辈子的艺术品可是大部分归人类全体所有真正可以无偿占有和使用不需要你多花钱的。不然你等等到现代的艺术品等到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时间也行啊。
一味的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的行为通常叫做自私,如果你站在作者立场上想有怎么样?不说别的,你在网上花1个月写了个很长的文章,然后别人复制粘贴打上自己的名字招摇过世你会有什么想法?
我仅仅想发表点不同的看法。并不是想战赢谁或者说服谁。我知道在网上也说服不了谁,既然大家都说罢战,我也就到此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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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perk 于 2007-3-28 21:04 发表
学EVA
ED用FLAY AWAY的思路
OP就用80年前的曲
曲目的选择可以视节目的内容而定
中间配乐可以找打工学生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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