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召唤师
精华
|
战斗力 鹅
|
回帖 0
注册时间 2001-12-24
|
原帖由 ジャックフロスト 于 2007-3-30 15:03 发表
くま!KUMA是以法国著作法来看待这个您的观点,也许真的有差异
1要知道您说的那些都是著作法的一部分 OTZ 署名,首发权等等。。都说了问题要分两面看,您只看到大财团(当然迪斯尼就是最好的例子)利用通过著作权谋取利益,而没有看到保护创作者的一面,既然叫著作权保护法,其对象当然是著作者们。 垄断法是存在的,如果利益集团垄断知识产权,自然有关司上门,这点您不用担心。时代在进步您要社会倒回到著作权出现之前的情况? 就没有设想过没有著作权文化艺术界那还更加混乱?权衡轻重都不明白吗?
2 您太让KUMA失望了,那个通过剽窃的“传播”有意义吗?画家的创作了某幅画挂在自己家里不行吗?另外我写的是悲剧,你将我剧本篡改以喜剧发布,我还得感谢你的“传播”,您究竟视作品的精髓与作者倾注的思想意识为何物? 广告要是不用他连听的机会都没有,您怎么又知道作曲家不会以其他途径将该曲进行发布?您之前不是也说了首发权的吗?难道剽窃了我的作品我还得感谢你的使用? 获利的到底是谁?仔细想想,这个对传播的理解未免太荒谬了点吧
3这个是什么理论,“著作权法里最限制流通的是获取报酬权”都说了这个不是强制的,创作者一句话可以开放自己的著作,您到底仔细看回帖没有呀? 雨果的作品就不收版权费。。。
最后著作法规定“同人KUSO”可以,“派生作品”? 和解,如果是写续沿用相同人物对话需要的要作者许可。。
1。还是那句话,创作权署名权首发权需要保护吗?没了法律保护,别人还能堵你嘴捆你手不让你创作不成?还能不让你署名不成?你自己的作品别人还能比你先发不成?
你认为时代一直在进步么。。。还真是乌托邦啊~
2。不是光对作者有意义才叫“意义”的,智力成果的自由流通是自然法则,是大宇宙的意志XD,就算你挂在家里,只要有客人去你家看到了,那画面构图就能流通出去。
改过的就属于同人或派生作品,假如别人看了能顺藤摸到你的原作,那自然能促进原作流通,假如别人不能,也并不影响你原作的精髓思想意识的发布流通啊~
做广告的能找的曲,当然发布过的。就算两种传播渠道有部分交集,两个人传播也肯定比一个人传播有效率。
如果是你发布之前就被人窃去首发了的话,这种情况即使是著作权法也不能还你公道吧?
另外这些还是和艺术创作的目的无关,“作品创作出来,思想流传出去”是任何人也侵犯不了的权力,根本不需要保护。又或者你所谓的自作表达与自我实现的意思是说“我不图利,但我图的是名,所以你不能私自流通从而降低我能获得的名气”?
3。又来了,还是得看创作者一句话啊,只要作者愿意,就可以是强制的。你想说真正的艺术家肯定会免费发布?那你也不能否定有人把作品卖钱的事实啊~我说的“著作权法只保护(实际保护了)进行商业性创作行为的创作者”有什么不对?
改编作品你和鱼肠战过了我就不多说了,你打算以法国人的眼光,站在法国人的立场上评价一个世界性问题么?那样观点是会变得狭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