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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邀8男在母校性交、拍**片下场惨了 联合记者 王圣藜/台北实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69827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罗姓警察邀约8名男子回母校台北市立某高级中学**,并拍摄猥亵影片,透过社群媒体散布,**到罗的住处、工作场所搜索搜证,检方起诉罗,台北地院审理, 日前依公然猥亵、散布猥亵影像2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罗是交通分队警察,也是这所高中校友,因对高中地形环境熟悉及假日会到和平高中活动中心打篮球,透过社群媒体与纪姓等8名成年男子相约在和平高中打炮及拍摄性交与猥亵影片。
检方指控,罗自2025年4月起至2025年11月在高中活动中心3楼、活动中心楼梯等公共场所,以将智能型手机直立靠在水壶方式放在地上拍摄与其8名男子的猥亵影片。
依起诉数据,罗拍摄时所摆出的动作,有他穿着白色球鞋踩在平躺在地板上男子的生殖器或脸部,也有他坐蹶起裸露臀部、跪在地上、脸朝下趴在双手拳头上的性交对象的裸臀,同时 有他单脚穿着白色球鞋踩在性交对象后脑勺上,另有他戴上橡胶手套的手指插入性交对象肛门的动作,或他以生殖器插入性交对象嘴巴等影片。
罗拍摄完毕,2025年7月13日至11月17日在住处或新北市某地,在社群媒体设定为公开状态的账号发布撷取、后制成裁切掉头部、性交对象脸部被球鞋或自己身体遮住而未露脸的猥亵 行为57次,以此方式散布猥亵影像。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获报,2025年11月18日搜索罗,将犯案工具智能型手机、计算机主机、行动硬盘等扣案,报请检方指挥侦办,罗自白犯罪,检察官对罗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审理 时罗也认罪。
法官认为,罗的行为触犯公然猥亵、散布猥亵影像罪,他拍摄、散布影片为接续犯,各论以一罪,但要分论并罚。
判决书指出,罗未顾虑他人感受、纵容自己之私欲,在不特定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场所为猥亵行为,使不特定人心生厌恶感,妨碍社会善良风气,又将猥亵影像上传至社群网站,使猥亵 影像处于随时可被转传的状态,造成的影响不小,行为不可取。
判决说,念及罗坦承犯行,态度非劣,且前无科刑纪录,素行良好,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及罗于法院准备程序自陈的教育程度及家庭生活状况,依法对罗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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