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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元首是死程

[职场] 2岁男孩“肠梗阻”死亡,医方被判一级甲等事故赔146万后,首诊医生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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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6-8-4 01:42
…..你要是觉得奇怪,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医疗事故鉴定组要律师干嘛吗?让律师对着病历和医学记录查法条吗? ...

这种属于“逃跑的是越共,不逃跑是训练有素的越共”的王八蛋逻辑,不请专业的律师难道让根本没有医学知识也没法律背景的父母去处理这种高度专业的问题吗?而且所谓的律师团队也是鉴定团队这种最低级的文字游戏也确实就骗骗小红书的用户了。这个截图里一口一个黑心医闹挟尸要钱的话看的人半夜都恶心的睡不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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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看完帖子就马上亲历类似的事件。

家里老人上午打电话说大便不畅肚子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医生没仔细看也没进一步检查就说没事回家开塞露通一通,结果晚上就痛得受不了赶快送另一家医院,首诊医生还在当没事人一样给其他人插队,插完还试图踢皮球踢到另外的科室,发了一通脾气才叫主任和护士长来做紧急处理住院,妈的这些医院是不是有默契不治肠梗阻?

PS:两家都是三甲,是本地前三名的医院中的两个,只能说小城市的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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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营二甲看急症,那是真荣耀执行官了

—— 来自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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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tai354 于 2026-8-4 06: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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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tai354 于 2026-8-4 06:44 编辑
斑驳的阴影 发表于 2026-8-4 06:24
民营二甲看急症,那是真荣耀执行官了

—— 来自 鹅球 v3.5.99

然而本例就是先去的公立三甲,结果也没用啊。再根据楼内其他人的反映(比如你楼上),还是得是一线大城市的三甲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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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的是,哪怕1000%都是医生的责任,这种事未来肉眼可见的也不会越来越少
公立三甲也是一样的,推诿,失联,旷工的,每天都有,我已经给一个旷工的同事顶了两回夜班了,医院还舍不得开他。至于夜班超声我从来没打通过电话。未来不会有更认真去诊疗的医生,只会有后台更硬的关系户和心态更好的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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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假期+夜间急诊,都是统计中容易出现医疗事故的时间节点。平时有病痛千万不要忍着到周末放假或者晚上特别是凌晨再去医院看急诊,尽量工作日白天请假去门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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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線城市的三甲就真的不一樣嗎,就我個人統計學來說,大多都不會覺得病人有甚麼重病,如果病人要求做詳細檢查,醫生大多一副你做吧反正你又不差那點錢對不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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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6-8-3 08:45
医生要是连窒息死亡和多器官衰竭导致死亡都分不出是否过于脑补了?
“2024年5月,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 ...

按家属律师发的内容,“口腔内大量绿色粪渣样呕吐物”,没有尸检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是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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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間桐櫻 发表于 2026-8-4 09:17
一線城市的三甲就真的不一樣嗎,就我個人統計學來說,大多都不會覺得病人有甚麼重病,如果病人要求做詳細檢 ...

医生怎么看病会很大程度上受上层精神的指导,保哥不喜欢乱检查乱收费医生为了迎合控费自然也不喜欢排除过为罕见的情况,你的重病越是很符合统计学上的典型症状越容易得到及时治疗,越不符合统计学上的典型症状就越不容易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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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epat4 发表于 2026-8-4 10:32
按家属律师发的内容,“口腔内大量绿色粪渣样呕吐物”,没有尸检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是窒息? ...

第三家医院有死亡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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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yyccq 发表于 2026-8-4 11:05
第三家医院有死亡诊断的

“可能性大”算死亡诊断吗,没有尸检就是不知道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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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生嘴里,做出一级甲等判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里就没有医生了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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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yccq 发表于 2026-8-4 11:05
第三家医院有死亡诊断的

死亡诊断一般只考虑直接死因和一些既有的病症,既不会探究真实的死因,也不对法律意义甚至上的死因负责。

这点益生菌后期大家应该已经都体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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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2:21 编辑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2:10
到医生嘴里,做出一级甲等判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里就没有医生了

Re:Source ...

只要患者死亡,医护有过错,就一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实操上医疗事故中的分级可以理解为只看患者患者结果不看医生过错大小和性质,死了就是一级甲等。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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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博叔 于 2026-8-4 12:47 编辑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2:20
只要患者死亡,医护有过错,就一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实操上医疗事故中的分级可以理解为只看患者患者结 ...

要不您给解释解释一下什么叫“造成”
可以导致致死事故的过错到你嘴里就是医护的小过错了?
医生还是要多学学法,你们医院的法制部门从来不普法的?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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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2:44
要不您给解释解释一下什么叫“造成”

Re:Source

只要有错,错误和不良后果有因果关系就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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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2:47
只要有错,错误和不良后果有因果关系就是“造成”

对呀,因为有过错,这个过错导致了死亡。就是造成。这个鉴定结果有问题吗?医学会的专家同行判断错了吗?
那你质疑什么叫什么冤?
真是没有做好记录,或者一个字写错或者写成谐音字但是最后执行对的,这种的不会导致死亡小过错会给你一个一级甲等吗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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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大家都往北上跑呢,虽然长海瑞金什么的也会出草台把人看死,但是从概率上讲还是比中西部地区医院要靠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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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5:28 编辑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2:53
对呀,因为有过错,这个过错导致了死亡。就是造成。这个鉴定结果有问题吗?医学会的专家同行判断错了吗? ...

会,只要确认是事故,一级甲等只看死亡结果,不看事故(纠正一下,这里本来想打“过错”,脑子瓢了)大小。

至于你说的没做好记录,已经是脱离现实的吹毛求疵了,不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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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3:06
会,只要确认是事故,一级甲等只看死亡结果,不看事故大小。

至于你说的没做好记录,已经是脱离现实的吹 ...

你还是理解不了什么是“造成”死亡的过错和不“造成”死亡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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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4:41
你还是理解不了什么是“造成”死亡的过错和不“造成”死亡的过错



你确实更懂,我认真学习,认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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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最大的问题不是凌晨收治就查出可能肠梗阻但是根本没治然后还要收5000块钱吗?
这楼里给医生辩护,转火三甲的都在转移焦点啊?前一天去三甲的时候有没有急诊时候的症状啊?
你都查出来肠梗阻收治了还耽误治疗,这不算医疗事故。那以后医生都成天龙人了

—— 来自 OPPO PKU110, Android 16,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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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5:23
你确实更懂,我认真学习,认真理解。

是的。所以我们屁股不同理解方向的不同。
你的逻辑是医生做错了,只是行业里的小错,因为小错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很冤。
我的逻辑是导致死亡的错误不论大小,都是因为犯了这个错误才会导致死亡。不导致死亡的错误不会被认定为一级甲等,这个机制设置得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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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2楼斑驳的阴影于2026-08-04 06:24发表的  :
民营二甲看急症,那是真荣耀执行官了—— 来自 鹅球 v3.5.99

@斑驳的阴影
强强联合了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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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6:13 编辑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5:44
是的。所以我们屁股不同理解方向的不同。
你的逻辑是医生做错了,只是行业里的小错,因为小错被鉴定为一 ...

你这确实是法律人习性了,我有一个字说这事情算一级甲等事故很冤么?按规矩患者死亡事故成立就是一级甲等事故,我只是给你解释这个事故判定是怎么来的,你上下嘴皮子一碰就变成了我觉得"医生做错了,只是行业里的小错,因为小错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很冤",所以说要句句小心啊,一切以合法合规合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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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博叔 于 2026-8-4 16:20 编辑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6:09
你这确实是法律人习性了,我有一个字说这事情算一级甲等事故很冤么?按规矩患者死亡事故成立就是一级甲等 ...
“未尽诊疗注意义务”这个所有医生都干过,说白了就是夜班佬累瘫了忘了个流程,无非就是这位足够倒霉上级医生也是个蠢蛋。

是我不会读空气,对事故鉴定结果你确实没有一个冤字。只是在楼里从头到尾都在抱怨不该判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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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StrangerJ 发表于 2026-8-4 15:41
这事最大的问题不是凌晨收治就查出可能肠梗阻但是根本没治然后还要收5000块钱吗?
这楼里给医生辩护,转火 ...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是两码事,99.9%的医疗事故包括一级甲等事故最终都会以行政处罚和赔偿结束,医疗事故罪传统上一般是给非常非常离谱的恶性事件兜底用的,但和常见的兜底条款一样,相关表述都写得相当宽泛,这就导致了一旦滥用很容易变成人人犯罪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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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6:24 编辑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6:17
是我不会读空气,对事故鉴定结果你确实没有一个冤字。只是在楼里从头到尾都在抱怨不该判刑罢了。 ...

已经超越不会读空气进入到不会读语义的领域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事在哪里都一定会鉴定出一级甲等事故,一级甲等事故的定性一点都不冤枉,因为医疗事故中只要患者死亡就是一级甲等事故,但一级甲等事故和医疗事故罪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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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这方面争议不大,主要焦点在是否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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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博叔 于 2026-8-4 16:35 编辑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6:22
已经超越不会读空气进入到不会读语义的领域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事在哪里都一定会鉴定出一级甲等事故, ...

既然你说到刑法,那去应该问检察院和法院是根据什么证据来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没有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作证据是不能主观得出这个结论的,那么这个专业机构里有没有医学专家呢?
既然证明了因果,那就看有没有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既然夜班佬忘记了那就没得喊冤。

类比酒驾,我只是喝了酒又不一定会创死人。但是创死人了就乖乖进去坐牢也别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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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StrangerJ 发表于 2026-8-4 15:41
这事最大的问题不是凌晨收治就查出可能肠梗阻但是根本没治然后还要收5000块钱吗?
这楼里给医生辩护,转火 ...

肠梗阻是可以保守治疗的,事故原因是没检查出肠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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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3 15:38
你注意他是急诊夜班,已经早班交接完下班了,之后的事情是靠“首诊负责制”追溯到他身上的。 ...

首诊的不是按个诊断为“胃肠型感冒”的三级医院吗?怎么追溯到韩医生身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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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6:57 编辑
博叔 发表于 2026-8-4 16:29
既然你说到刑法,那去应该问检察院和法院是根据什么证据来判定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没有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 ...

又类比开车了,如果你开车不是在国家修建的正规公路上开,而是晚上给你发个随机工况的报废车传送到随机的未知环境里开,你还不能拒绝,那交通事故相关刑责判定确实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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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年头医生是真看地方,昆明遇到靠谱的太少了,上海那边感觉靠谱的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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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一线城市比如北京你工作日请假去看病,去第一次开检查,然后检查不一定有时间,要重新约个检查的时间,尤其是B超彩超核磁之类的,第二次去检查完又要等几天出报告,出了报告后第三次请假去医院看医生,运气不好给你开了两个检查,两个检查还分开时间做,等于你去看个病起码要请3-4个半天的假,普通人有多少假可以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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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出来你们搞法律和搞医疗的都很闲了
难怪这两大领域不负责任的神人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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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6:51
又类比开车了,如果你开车不是在国家修建的正规公路上开,而是晚上给你发个随机工况的报废车传送到随机的 ...

你这个类比不太正确,正确的类比是:晚上给你发个随机工况的随机车传送到随机的未知环境里开,但是你可以按规范检测工控检测环境,然后申请换人来开,如果你觉得犯困忘了检查辣鸡拔倒吧随便开开也没事,那我只能说判的还不够重不够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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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椎名观月 于 2026-8-4 17:40 编辑
ceruleancard 发表于 2026-8-4 17:11
你这个类比不太正确,正确的类比是:晚上给你发个随机工况的随机车传送到随机的未知环境里开,但是你可以 ...

你小心翼翼把车开到白天交给白天负责的司机了,交接的时候车况还在允许范围内,下午车况太差车主把车拉去别的修理厂修去了,最后车报废追溯原因是因为你夜班太累漏了个工况参数没有排查记录。

或者说明白一些,夜班急诊的核心目标就是处理会立即导致严重后果的危重症,让患者以一个相对平稳的生命体征在第二天白天接收进一步治疗,本来就不应该奢求在条件不足的情况做出完善的诊断,这是日间的工作。这人在交接班的时候患者生命体征还算平稳客观来说已经完成作为夜班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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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4 17:19
你小心翼翼把车开到白天交给白天负责的司机了,交接的时候车况还在允许范围内,下午车况太差车主把车拉去 ...

真的小心翼翼吗?晚上通过初步检查发现该车存在爆炸风险 --> 因为爆炸风险大概小于1%所以懒得测剩下的了,白天扔给别人吧 --> 让车主加钱解锁进一步检测,不加?下班咯这车后面爱谁开谁开,关我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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