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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元首是死程

[职场] 2岁男孩“肠梗阻”死亡,医方被判一级甲等事故赔146万后,首诊医生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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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yccq 发表于 2026-8-3 11:28
我不信网上这帮医生分不清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漏(误)诊和未按规定流程操作导致的漏诊之间的性质差别 ...

因为规定流程其实不可能在所有患者身上实现,所有患者都按规定流程的话成本和人力完全不可能覆盖。

你去看过病你也会发现医生对大多数患者都是很“敷衍”的,实际上就是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判断哪些患者可以省去哪些流程,既能帮保哥降费,也能节约自己体能防猝死。

所以实际上未按规定流程就是技术能力不足,你水平不够撞上一个你目前知识水平判断不当的,又没有上级兜底,那么就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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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寢 发表于 2026-8-2 23:32
我因为从小到大基本三分之一时间都是往医院跑的所以平时我立场也是偏向医生这边,但这件事情这个二级医院 ...

临时工嘛,我甚至在三甲医院的牙科里遇到过套牌,挂别人身份帮我看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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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程层面的经验患者现在完全可以拿 AI 跟医生对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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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enhr 发表于 2026-8-3 11:32
他们分得清,但被煽动起来,不去抱团,那么之后就会一刀切把因技术能力不足导致漏(误)诊和未按规定流程 ...

所以归根到底抱团要闹的就是一个不管什么情况都可以的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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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质疑是对的,确实抓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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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4466vg 发表于 2026-8-3 11:51
所以归根到底抱团要闹的就是一个不管什么情况都可以的免责吗?

患者希望犯错的医生不可免责,医生担心会被一刀切导致怎样都会被责备。所以需要协调,但没人来干这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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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enhr 发表于 2026-8-3 11:54
患者希望犯错的医生不可免责,医生担心会被一刀切导致怎样都会被责备。所以需要协调,但没人来干这活儿。 ...

银行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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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系有钱有人自然能把矛盾焦点转移了
工厂安全员犯错害死人,学校化学老师试剂管理不善泄露,也来句谁能无过罚不得吗?有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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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iplodocus 于 2026-8-3 12:17 编辑

不是免责,现在是说刑事责任是否适合,温州先心患儿声势比这大多了,医生也没判刑责。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情节?
上午上级医生会诊和向家属要5000会诊费的情况缺乏进一步资料,还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被认定因为没收到钱就没进一步诊治,那整件事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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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iplodocus 发表于 2026-8-3 12:15
不是免责,现在是说刑事责任是否适合,温州先心患儿声势比这大多了,医生也没判刑责。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情 ...

你看这个韩某反驳的文字敢提这五千元的事吗?他根本不敢提,如果没这事,他肯定要拿出来给自己辩护,毕竟普通人一看到这五千元就会有很明显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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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和医院毫无疑问的该死
作为家人或者自己遇到类似情况
看到检查结果已经提示肠梗阻可以搜索病名
或者直接拍照发给ai让ai判断如何处理
ai的结果不是一定正确
但是也有参考意义
医生如果不处理就得赶紧跑路了
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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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6-8-3 01:27
看文章,韩某作为首诊医生,虽然拍片确认患儿是肠梗阻,但没有进行腹股沟触诊,原文是整个病历没有一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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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不干临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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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泥潭滑坡速度真是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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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3 11:45
因为规定流程其实不可能在所有患者身上实现,所有患者都按规定流程的话成本和人力完全不可能覆盖。

你去 ...

大部分敷衍不会这么SB的,要么检查开全让你知难而退,遇到做完检查(一般检查结果都是检验科出的)装作棘手直接推到上级医院去;自己接诊了,检查也做了还入院了还这么敷衍,那真属于自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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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iplodocus 发表于 2026-8-3 12:15
不是免责,现在是说刑事责任是否适合,温州先心患儿声势比这大多了,医生也没判刑责。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情 ...

能判这么重肯定有原因的。医疗鉴定的至少3位科室副主任。都是同行还要这么定责任一定有理由。
我作为医生,虽然专业不同,也至少能看出如下问题:
1.首诊无体检/记录,查房无关键记录。你要是检查记录过腹股沟,肯定不会有这么严重的责任。
2.夜班急诊竟然没有超声,三甲医院如何合规呢?成人肠梗阻急诊ct一定会扫一次。能把大部分马上会要命的问题找出来。第二天虽然症状好转,居然也没有坚持把检查做完?
3.接诊医生虽然不需要负责,但是一点也不管不顾也有点夸张。
4.转运居然不是救护车,万一梗阻肠子颠一下穿孔了怎么办?就算不是救护车,私家车转运责任自负的签字有没有?
5.那5000元加急费用反而是最不重要的,费用贵是贵,如果明码标价也还行,虽然确实太贵了吧。
主要是前面4点。可以看到这个事故发生是典型的奶酪理论。这个患者连续击穿了4个漏洞,其他患者只是运气好而已。医院应该以此为戒,尽可能用制度去堵漏。
再提一句,温州先心事故责任主要是评估不足,属于技术责任。这个有一大半算责任心事故和制度事故。这两种在定责的时候还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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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iplodocus 发表于 2026-8-3 12:15
不是免责,现在是说刑事责任是否适合,温州先心患儿声势比这大多了,医生也没判刑责。到底有没有主观故意情 ...

或者说技术不够的医生看到下一个同样情况的患者会尽力避免或者弥补。如果是没有责任心的医生下次还会治死病人的。早点判刑离开这个行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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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ccq 于 2026-8-3 13:48 编辑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3 11:45
因为规定流程其实不可能在所有患者身上实现,所有患者都按规定流程的话成本和人力完全不可能覆盖。

你去 ...

按你这逻辑,世界上就没有“不负责任”这回事了,酒驾撞死人也是驾驶技术能力不足嘛。
过失犯罪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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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下当事医生自己的说法

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叫韩杰,是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也是本案当事人。事件发生至今,我始终没有在网络平台发布过任何回应。最初我寄望于医院能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本次医疗纠纷,妥善厘清诊疗相关责任,但事情最终走向完全超出我的预期,我本人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背负刑事追责,这样的结果让我难以接受。



接下来,我完整客观还原当年患儿就诊全过程。

2024年2月17日凌晨三点左右,患儿家属带孩子前来我院急诊就诊。家属自述孩子已经连续呕吐两天,直接提出开具药物、输液治疗,自行判断病症为急性肠胃炎,并携带了2024年2月16日上午在抚州市市立医院完成的血常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指标无明显异常。

结合孩子当时的临床表现,我判断需要拍摄腹部立位片,排查肠梗阻风险。患儿父亲当时情绪较为急躁,表示自己通过网络检索相关症状,认定仅为普通肠胃炎,不认可拍片检查的必要性,随即抱着孩子离开。后续患儿奶奶单独返回诊室,表示家属商议后同意完成影像检查,拍片结果提示患儿存在肠梗阻。

我当场调取电子影像胶片,向家属说明孩子的病情,并结合当时身体状态制定初步治疗方案:先通过输液补液、对症缓解不适,采取保守治疗持续监测身体变化;如果病情持续加重,则立刻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家属商议后同意先在我院接受保守治疗。患儿办理入院手续后,我同步安排血液生化、电解质相关抽血检查,各项检验结果均未提示明显异常。

因就诊时段为凌晨,医院B超检查科室无值班工作人员,且孩子当时没有腹痛、严重腹胀等相关表现,综合当时情况,当时未安排B超检查。



当日早上七点,患儿奶奶告知医护,孩子排出大量绿色稀便。

上午八点多,我完成与下一班医师的交接工作。接班医师先在院电脑里调取患儿病历、全部检验报告,随后带领我们前往病房统一查房。上级医师现场查看患儿状态后,指示延续原有补液方案缓解脱水症状,持续观察病情发展。

查房工作结束后,我回到办公室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随即打卡结束值班,此后便不再知晓患儿后续诊疗情况。家属提及孩子病情突发变化时未能找到医护人员,该情况我从未收到医院任何通知,直至次日到岗上班,我才得知患儿已经转往其他医院救治。

这名患儿从入院至转院,在我院停留时长仅有十小时左右。我的法定值班时段为2024年2月16日早八点至2月17日早八点,当日下班打卡记录均可查证。



以上是我全程接诊、处置该名患儿的完整客观事实。今天完整还原整件事经过,我并非想要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我认可本次诊疗过程中我存在处置疏漏,但始终无法认同自身行为达到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严重程度,这样的刑事判决结果令我难以理解,也恳请社会各界客观评判整件事件。



在此,我梳理法院认定我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三项核心依据,并提出我的几点疑问:

第一,判决书中认定我未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对此我存有疑问:在我完成值班交接、正常下班离岗,且全程未收到医院任何关于患儿病情恶化的通知前提下,是否还需要持续对患儿后续病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判决认定我严重违反临床诊疗规范。当日上午八点查房时,上级医师一同查看过患儿实际状况,并未提出修改、补充我此前制定的诊疗方案,为何最终仍将“严重违反诊疗常规”的责任全部归于我一人?

第三,判决判定我存在漏诊行为、延误患儿救治。患儿入院时仅作出阶段性初步判断,并不存在确诊遗漏的情形。同时当日早间上级医师共同查房评估过孩子状态,患儿整体留院时长仅十小时有余(当日凌晨3:50入院,14:00转院),以此认定我延误病情,我无法认同。



上述三点,是一审、二审法院统一认定我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进而作出刑事定罪的全部理由。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案并未对患儿进行尸检,无法精准确定患儿确切死亡原因。江西省儿童医院出具的最终死亡诊断包含五项:1.呼吸心跳骤停(骤停时长不超过20分钟);2.感染性休克;3.肠梗阻;4.嵌顿性腹股沟疝;5.多脏器功能衰竭。



结合完整诊疗全过程,以及省级三甲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我存在多项疑问,这些问题在一审、二审庭审过程中均未得到清晰、完整的答复,在此向公众提出,希望大家共同理性分析:

第一个疑问:我已经完成交接班、按时下班离岗,后续从未接到医院任何患儿病情变动通知,依照行业规范,我是否还需要对患儿后续病情变化承担责任?这样的追责方式,让我切实体会到无妄追责的沉重。

第二个疑问:能够引发肠梗阻的病因有很多,为何司法机关直接判定本次病症根源为嵌顿性腹股沟疝?同时,该嵌顿疝的发作时间无法确定,不能区分是患儿入院前、入院治疗期间,还是转运途中产生。

当日早间上级医师共同查房评估,并未要求立刻转诊外科,依旧安排在儿科保守观察,这是否能够说明查房当时患儿并未出现嵌顿疝症状?但一、二审法院均直接认定患儿入院时就已经出现嵌顿疝,该结论缺乏实质证据支撑。

另外,当日下午两点,外科值班医师是最后接触患儿的医护人员,当时患儿是否存在嵌顿疝相关症状,尚无明确说明。家属自行驾车耗费近两小时将孩子送往省儿童医院,并未选择距离更近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患儿当时的身体条件是否支持长途转运?以上关键问题,当日外科值班医师、办案机关均未给出合理解释。

第三个疑问:关于医师首诊负责制的界定。我仅是患儿就诊环节其中一名首诊医师,患儿此前就诊过抚州市市立医院,后续又转入江西省儿童医院接受救治,为何全部诊疗责任只集中归咎于我一人?判决结果是否存在私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区别对待的考量?我无法接受仅由我独自承担全部负面后果。我的行为是否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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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知道是肠梗阻 为啥不安排转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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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ouym 发表于 2026-8-3 14:05
都知道是肠梗阻 为啥不安排转院呢

大概莆田系只想着赚钱

—— 来自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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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eufelsy 发表于 2026-8-3 13:01

开车违规驾驶不会被判刑,但交通肇事会。
JC破不了案不会被判刑,但渎职会。
消防就没救下人不会被判刑,但重大过失会。
类比到这事里就是漏诊甚至一般医疗事故都不会被判刑,但未尽诊疗义务造成重大医疗事故会,有什么问题?
按前面说的,所有医生都在违规和省流程,手底下都有几条人命,那为什么偏偏把你挑出来判刑?
至于下面评论为那个学生放火无责、老师判刑喊冤的,大概去查了一下是个什么事,只能说拟人生物多样性。
8岁学生烧被子线头点燃宿舍,报警器没电,10人宿舍住34个人,两个疏散门她用床挡了一个,疏散学生时还叫学生返回火场去叫人,死了13个学生,作为宿管的她被判6年、校长6年半、实控人7年。
这能叫冤洗地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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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3 11:45
因为规定流程其实不可能在所有患者身上实现,所有患者都按规定流程的话成本和人力完全不可能覆盖。

你去 ...

然后就是每个人都有可能出医疗事故弄死人,最后比谁弄死人的次数多是吧,然后还要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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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卑弥呼大和 发表于 2026-8-3 15:04
然后就是每个人都有可能出医疗事故弄死人,最后比谁弄死人的次数多是吧,然后还要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

谁说的“没有任何责任”你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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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abao362 发表于 2026-8-3 13:36
能判这么重肯定有原因的。医疗鉴定的至少3位科室副主任。都是同行还要这么定责任一定有理由。
我作为医生 ...

你注意他是急诊夜班,已经早班交接完下班了,之后的事情是靠“首诊负责制”追溯到他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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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就问,小孩肠梗阻的常规方案是先保守治疗输液吗

—— 来自 HUAWEI LMR-AL10, Android 12,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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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aozaoxx 发表于 2026-8-3 17:27
不懂就问,小孩肠梗阻的常规方案是先保守治疗输液吗

—— 来自 HUAWEI LMR-AL10, Android 12, 鹅球 v3.5.9 ...

我儿科同学说是差不多是,先给个开塞露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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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椎名观月 发表于 2026-8-3 02:02
“未尽诊疗注意义务”这个所有医生都干过,说白了就是夜班佬累瘫了忘了个流程,无非就是这位足够倒霉上级 ...

半夜闯红灯可能没人抓一直无事发生,但是半夜闯红灯撞死人就不能说句倒霉了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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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系统设置得这么复杂、考试文件资料如此之多,就是为了预防某个愚蠢的失误导致什么不可挽回的后果,然而在这个医院里居然就发生了,居然就经手了三个医生都没发现,被追责当然活该立正挨打了。
韩医生得主张倒是没什么问题, 他不服一句“首诊负责”就叫他一个人背,确有必要把其他人拉过来一起背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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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替死鬼一个就够了,再抓几个一起背不可能的,那可都是生产资料啊,再闹下去祸及家人了就不好看了,看不起莆田系的本事吗?弄你一个公立三甲都进不去的小医生还不是手拿把掐。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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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nihton314 发表于 2026-8-3 13:50
可以看下当事医生自己的说法

各位朋友:

也转帖下去年的家属方小作文,结合起来看看。

2024年2月,春节的喜庆氛围还弥漫在空气中,我却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噩梦正悄然降临在我们家。原本健康活泼的儿子,仅仅因为一次呕吐,生命的轨迹就被彻底改写,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这段经历,如同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时刻啃噬着我的内心,每一个回忆的片段,都像一把利刃,狠狠地刺痛着我。

儿子向来身体不错,很少生病。过年期间,他比平时贪吃了些,15号晚上,爷爷奶奶带他回家后,说他肚子有点胀气,不过很快就睡熟了。我们当时没太在意,想着可能是吃多了不消化,小孩子嘛,这种情况也常见。可第二天早上,他喝奶时直接吐了出来。我和妻子心里“咯噔”一下,赶忙带他去了抚州市立医院。医生做了血常规,开了消炎药和养胃的中成药,说吃了药应该就没事了。我们满心期待着孩子能快点好起来,可晚上喂药时,他刚吃完就连着水一起吐出来。看着他难受的样子,我们既心疼又着急,但他精神状态还行,我们就决定先观察一下。

然而,到了凌晨3点,妻子陪着儿子看动画片时,他突然又吐了,这次呕吐物里竟有血丝。那一刻,我们重视起来了。我们抱起孩子就冲向最近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看急诊。

到了医院,值班医生韩杰还在睡觉,被叫醒后,他一脸的不耐烦,睡眼惺忪,说话声音小得我耳朵都快贴到他嘴边才能听清。凌晨3点半,他极不情愿地让孩子去拍X光,回来后看了一眼片子,就直接诊断为肠梗阻,要求住院吊水,并把入院登记表递给我让我填写。我一边填写,一边焦急地询问孩子的病情,他却头也不抬,只是敷衍地“嗯”“啊”回应着,眼神里满是不耐烦。办好住院手续后,儿子就开始输液。看着那细细的针管扎进他稚嫩的小手,我的心像被狠狠揪了一下。那时的他,还能安静地睡一会儿,我怎么也不敢想,这竟会是我们最后一张合影。

上午8点40多,韩杰来查房。我急忙迎上去,焦急地说:“医生,您看孩子这肚子还是胀得厉害,一点都没缓解啊。”他眼皮都不抬一下,不耐烦地回怼我:“不然为什么要你们住院一个星期?急什么!”我又着急地说:“他还在吐果酱状的呕吐物呢,这可怎么办?”他却轻描淡写地说:“胃黏膜破损,吐血很正常。”接着,他突然话锋一转:“我们医院今天正好有专家会诊,有个叫罗刚的医生是儿科专家,可以请过来给孩子看看,不过得交5000块现金,这是专家会诊费,不走医院账单。”我和妻子一听,顿时愣住了,现在谁出门还带这么多现金啊,而且这收费也太不合理了。我们质疑收费的合理性,他却一脸不高兴,说去跟罗刚沟通一下,过了一会儿回来,还是坚称不能走账单。我追问他:“你不就是医生吗?现在不能给孩子详细检查吗?专家的会诊内容有什么区别?”他却只是呵呵一笑,满不在乎地说:“孩子就是小问题,保守治疗就行,只是今天刚好医院有这个机会,你们自己决定吧。”说完,便转身走了。

从那之后,医院仿佛把我们遗忘了。再也没有医生来关心过孩子的情况,输液时药水打不进去,叫了好几次护士,护士才慢悠悠地过来,只是用几根棉签捆成一扎,把输液瓶挂得更高来增强压力输液,还不耐烦地说:“小孩血管细,就只能这样了。”看着孩子因为药水输入不畅而皱起的小脸,我的心里满是无奈和担忧。

下午1点,正在陪着孩子的我,突然发现他开始咬嘴唇,而且咬得越来越用力,嘴唇都出血了。我吓坏了,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慌乱地大声叫护士。护士长很快赶了过来,看到孩子的样子也很着急,带着我们在儿科四楼跑上跑下,找遍了每一个角落,却始终不见医生的踪影,电话也联系不上。那种焦急和无助,让我感觉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四处都是绝望。无奈之下,护士长带我们到医院对面大楼找外科医生。当时,儿子已经虚弱到站不直了,只能艰难地扶着桌子,身体呈L形,每一次呼吸都显得那么沉重。可外科医生看了X光片后,连触诊都没做,就直接说怀疑肠套叠,医院没条件治疗,直接让我们转去南昌省儿童医院,而且没有采取任何缓解措施。护士问我们是不是自己开车来的,得知车在医院门口后,就让我们立刻去南昌,她去办转院手续。

我们抱着孩子,心急如焚地往车上赶。下午2点半左右,车子疾驰在前往南昌的路上。一路上,我紧紧抱着儿子,眼睛一刻也不敢离开他。他越来越虚弱,小脸上没有一丝血色,小手无力地搭在我的身上。快到医院时,他用尽最后的力气,有气无力地说了三句“我没力气了” 。那声音,微弱得如同游丝,却像重锤一样一下下砸在我的心上,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我不停地在心里祈祷,希望儿子能挺过去,希望奇迹能够出现。

可到了江西省儿童医院,医生立刻进行抢救。然而,不到一个小时,医生却无奈地告诉我们,孩子全身器官衰竭太严重,已经无力回天。那一刻,我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双腿一软,差点瘫倒在地。妻子更是悲痛欲绝,全家人在医院痛哭。我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就在几个小时前,儿子还在我怀里,怎么就突然没了呢?

4月1日,我去医院封存病历,却发现医生早已伪造了部分内容。我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疑惑,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卫健委的鉴定结果是医院主责,但两个医生仅被停止执业半年。还是责任分摊制,这样的处罚,让我如何能接受?他们的失误,让我的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他们却只受到如此轻微的处罚,这公平吗?

卫健委调查时,两个涉事医生竟然串供,坚称罗刚和韩杰两人一起来查房的。可我们全程都没见过罗刚,转院时也是四处找不到医生,护士都联系不上他,他又怎么可能参与查房?医院声称对孩子的死亡毫不知情,可孩子明明病情危急,他们却如此敷衍,这说得通吗?医院销毁入院登记原件,用其合成伪造病重通知书复印件,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我们家属的极大伤害!

入院就下达了病重通知,可十一个小时里,除了简单的输液,没有任何针对病重的诊断治疗。难道仅凭一张肠梗阻的X光片,就能随意下病重通知书,却又不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吗?这符合医疗规范吗?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给了病重通知书,却只安排二级护理。按照常理,病重患儿应给予一级护理,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可医院却没有做到。如果当时给予一级护理,多一些关注,是不是就能及时发现孩子的病情变化,不至于让他一步步走向死亡?

卫健委给出的责任分摊制处罚决定,让我无法认同。韩杰漏诊、误诊,对孩子病情不管不顾;罗刚声称安排转院,却全程不见踪影,同样存在漏诊和严重失职等问题。他们的行为都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为何不应负同等责任?他们在病历上签字,却不履行应有的职责,这种行为难道不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吗?

我们普通百姓去医院看病,是带着对医生的信任,把生命健康都交到了他们手上。可结果呢?换来的却是孩子的离世和无尽的痛苦。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本应是守护生命的天使,可为何在我孩子的这件事上,他们却可以为了自己牟利,拖延病情(司法鉴定结果注明了医院医生延误病情)?
我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彻查此事,还原事情的真相。不能让医院和医生如此轻易地逃避责任,要让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医疗安全的重视,避免更多家庭遭受像我家这样的悲剧。我的孩子已经离开了我,但我不能让他白白牺牲,我要为他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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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来搞笑 发表于 2026-8-3 18:47
替死鬼一个就够了,再抓几个一起背不可能的,那可都是生产资料啊,再闹下去祸及家人了就不好看了,看不起莆 ...

这个你得看家属方小作文,这医生毛病多了,怨气也集中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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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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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碧蓝档案 发表于 2026-8-3 19:16
莆田系是第一家接诊的三甲还是第二家?还是两家都是?

第一家三甲第一天诊断为胃肠型感冒让患者回去了
第二家二甲是莆田系的,第二天走急诊倒是有诊断出肠梗阻,但是看家属的作文,想让家属交钱,态度冷淡不处理,转住院观察,没安排手术
肠梗阻处理黄金期就24-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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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大平台上的医生,就是一个套路,万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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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23: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奇怪的,xhs上面越扒越多,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和患儿家属请的律师团队是同一个人。正常来说这不符合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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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龙飞z 发表于 2026-8-3 14:32
开车违规驾驶不会被判刑,但交通肇事会。
JC破不了案不会被判刑,但渎职会。
消防就没救下人不会被判刑, ...

但看流程,这个医生不是第一个看病的,之前都去过三甲医院看过,而且进医院之后还有好几个医生负责这个事,为啥就他一个被判刑?这才是喊冤的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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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龙飞z 于 2026-8-4 01:58 编辑
teufelsy 发表于 2026-8-4 00:25
但看流程,这个医生不是第一个看病的,之前都去过三甲医院看过,而且进医院之后还有好几个医生负责这个事 ...


首诊负责制不是指病患看的第一个医生负责的意思,而是在一个诊疗过程中谁接诊谁来负责,且就算在三甲医院已经出现肠梗阻,三甲医生误诊为肠胃性感冒那也是前面讨论的水平不够导致的漏诊。
而韩医生是在已经确认为肠梗阻后却没有做腹股沟区域触诊,我查了小儿外科外科学,肠梗阻患儿的腹股沟触诊是必须做的,为的就是排除嵌顿疝。单纯肠梗阻病例中有六成以上是可以保守治疗康复的,但如有嵌顿疝,则需要立即手术,不及时手术会致死——注意,他可不是做了没记录在病历中这种规范问题,从他自己的小作文中也只字未提就可看出他根本没做这个触诊,所以这才不是单纯漏诊而是严重医疗事故标准的未尽诊疗义务行为。
至于提到的首诊责任和上级医生责任的问题,实际上在顶楼原文中就有分析:

“首诊负责制”:
交班是否意味着责任转移?

韩医生最核心的异议在于——他已按时交班、完成查房记录、打卡离岗,且在离岗后未收到任何病情恶化的通知。从一线医生的视角看,这确实是绝大多数医院日常交班的常态:交班后,值班责任由接班医生承担。

但法律层面的解读可能不同。“首诊负责制”不只是“谁接诊谁负责到交班”,更是指首诊医生对患者诊疗全过程的初始评估质量和转归预判负有基础责任。
本案中,医疗事故鉴定明确指出“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这一过失发生在首诊环节,且直接导致了嵌顿疝的漏诊。即便后续交班,首诊环节的过失也不会因交班而消失。

无论值班压力多大、患者多少,基本的体格检查是不可省略的底线操作。病历书写必须规范,按时完成,特别是首诊病历的内容必须完善。


“上级医师在场”:
集体查房不等于集体担责

韩医生提出,当日上午上级医师罗某共同查房后未修改治疗方案,质疑为何责任全部归于其一人。这一质疑在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法律逻辑上存在问题:韩医生是患儿的首诊医师和主管医师,上级医师查房提供的是指导性意见,而非替代性决策。上级医师未提出异议,不意味着首诊医师的初始过失被“追认”或“豁免”。

更深层的问题是:在临床实践中,“集体查房”常常模糊了个人责任边界——大家都在场,但谁应该负责?

本案提醒我们,当诊疗记录、医嘱签名、病程记录上署名的是谁,责任的第一承载体就是谁。

这一点,值得每一位临床医生时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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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浪子龙飞z 于 2026-8-4 01:49 编辑
夜潇箫 发表于 2026-8-3 23:34
挺奇怪的,xhs上面越扒越多,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和患儿家属请的律师团队是同一个人。正常来说这不符合规范吧 ...


…..你要是觉得奇怪,第一反应不应该是医疗事故鉴定组要律师干嘛吗?让律师对着病历和医学记录查法条吗?
所以你猜医疗事故鉴定为何有律师出场?
先搞清楚医学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负责组织,由专业医生和法医专家组成鉴定组来鉴定的,可不是什么三方机构都能来鉴定的,所以这机构负责人是什么鬼?一个律师当上了医学会负责人?
而医疗事故鉴定组中律师是作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代表参与其中的,都当事人代表了你猜和患者雇的律师团队是不是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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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个标准坐等看仇子龙什么时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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