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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顾然

[职场] 深度揭秘:三体公司CEO毒杀游族董事长林奇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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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4 09:07
你还是连阅读理解都做不好,你如果从事的是法律相关工作那还是趁早别干了

再说一遍,律师实务当中的实践 ...

首先,我不是律师,也不做这个行业。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律师,我劝你别做了。
你的逻辑就是 律师是可以判断当事人有没有罪的
你自己思考下,你能吗?
你要是能那要公检法干嘛,你自己一个人搞定了。
你是有什么超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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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nixxj 发表于 2025-11-24 09:09
首先,我不是律师,也不做这个行业。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律师,我劝你别做了。
你的逻辑就是 律师是可以判 ...

所以你总结的我的逻辑就是错的,而且我前面纠正你两遍了,你一没有专业知识,二没有实务经验,三没有基本阅读能力,我收回我前面的话,你做啥行业都不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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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智商正常的人,都能看出来这报道里律师说的一堆胡搅蛮缠的屁话,这可太有职业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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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1820 于 2025-11-23 18:14 编辑

法治是一个由人维护的,相对严谨和客观的,必须量化的(赔偿/罚期),但又不能完全不考虑社会情绪的系统。维护这个法律系统的每一方都是人,都不是神,无法开天眼和全知全能,所以必须给予双方一个各尽其能的调查和彻底辩论的机会,在互相举证和质疑的过程中(一个来回纠错的过程),将结果无限逼近于真。如果其中有一方放弃了争辩都属于失职。结果会由法官来定夺(中国不是陪审团制其实不用太担心变成欧美那样的讼棍社会)。

你要接受和维护这个系统,就要面对它的全部。即,从结果导向上来说,嫌疑人大概率无罪时,需要辩护;嫌疑人可能无罪时,更要辩护;嫌疑人基本不可能无罪时,依然要辩护;因为疑罪从无,而且还有量刑这个问题。不可能因为提前预判某个嫌疑人大概率有罪就彻底不辩了(不是说某个律师不能拒绝这个案子,而是要允许嫌疑人请到律师后允许为他辩护,并且在辩护中尽其所能),因为这个预判需要提前开天眼或者认为自己个人就是法庭,即个人判断凌驾于法庭之上。这是个悖论。

可以质疑一些律师的人品和他们的工作细节,但是直接认定法庭上不需要律师,那是因噎废食。有些人这是在得到最终结果和细节后,开上帝视角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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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3 17:24
所以你总结的我的逻辑就是错的,而且我前面纠正你两遍了,你一没有专业知识,二没有实务经验,三没有基本 ...

我觉得你俩到后面吵的都不是一个事,你回的那位更倾向于在讨论是否应该允许律师为大概率有罪的人辩护。而你说的是,某个律师有没有能力来判断自己该不该接一个案子,以及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不过这一整栋的混战,主要源自于2楼的回复表述不清。不清楚他那段话只是攻击这一职业里的一些从业人,还是他对律师这一整个职业的正当性的质疑。有些人认为他说的是后者,有些人认为是前者,于是吵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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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也不用想这么复杂,律师的钱是被告给的,所以给被告方做一些”表演“,提供情绪价值是很正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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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1820 发表于 2025-11-24 10:36
我觉得你俩到后面吵的都不是一个事,你回的那位更倾向于在讨论是否应该允许律师为大概率有罪的人辩护。而 ...

我当然知道他理解错了,所以不都纠正了他两遍了,看不懂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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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hikari520 发表于 2025-11-21 15:05
他给这么多仇人投毒,还没有不在场证明。很难讲不是弱智。

有一说一杀人的目的是达到了, 效果还比血溅三尺好一点, 起码不用麻烦清洁工人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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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里律师说“屁话”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这不是钻空子,是法律为律师说“屁话”留了一条专门的通道。至此,判决结果成为了一个被告律师检察官法官共同构成的结果。后世可以看到这个审判是“被告方律师说了一大堆屁话”之后做出的,而不是“由于被告显然有罪,被告律师一言不发”之后做出的。

如果认为被告律师捏造了证据,污蔑了某些人,法庭完全可以不采纳或者依法追究责任。如果律师没有违规,那证明律师的辩护是法庭允许的,而且是堂堂正正作为判决结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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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4 11:06
我当然知道他理解错了,所以不都纠正了他两遍了,看不懂那怎么办

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你只针对“律师能不能判断”这个问题来回答。但其实你可以看出他这个人根本不关心律师能不能判断,他只是借你的发言来自说自话而已。而“律师能不能自行判断”这个话题,跟主楼的这个话题其实是有一点小偏离的,你在一大堆想讨论“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的人去挑这个错,那大概率是要被纠缠的。网上这种人很多,如果你不想被纠缠,那你不要一再声明自己的观点,而是选择不要说话了。如果用上帝视角看,他在你眼里是自说自话的人,你在他眼里也是自说自话的人。如果你继续说下去,那我感觉你就是乐在其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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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雕网友搞法律是这样的,人均韩复渠
一眼定罪,不是撸个右手拉出去枪毙就是撸左手直接无罪释放
什么律师法条算个屁,我还不知道谁有罪吗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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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讼棍们日思夜想要用老美那套判例法来断案 这种诡辩在美国真没准就给他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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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 发表于 2025-11-24 12:39
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你只针对“律师能不能判断”这个问题来回答。但其实你可以看出他这个人根本不关心律 ...

如果是微博或小红书,我同意你说的。但在S1,可以看心情,若至该骂可以骂,落水狗该打可以打。这个不是乐不乐在其中的问题,而纯粹是因为S1的狗管理不是夹总也不是知心大姐姐,给了谭友可以看心情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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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的不择手段的坏种 这种人反而容易爬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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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4 09:24
所以你总结的我的逻辑就是错的,而且我前面纠正你两遍了,你一没有专业知识,二没有实务经验,三没有基本 ...

这里你就有点自说自话了
我表达观点
是你冲上来用你的观点来表达。
你要发表你的观点,你能不能别回复我啊!
我们有没有可能说的都不是一个事情,你想表达律师有自己的判断,和我是说的有个屁的关系
你回复我,那我肯定得要告知你我表达的是什么,最后合着你来一句你根本看不懂我表达的是什么
那不是废话,我聊a,你聊b,最后合着还来说你不懂我的b,我干嘛要懂你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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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 发表于 2025-11-24 12:39
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你只针对“律师能不能判断”这个问题来回答。但其实你可以看出他这个人根本不关心律 ...

那不是废话,我表达我的观点,我为什么要去关心他的。他但凡在这贴别回复我,我理都不会理他,是他突兀的拿个和我完全没关系的观点来反驳我。合着根本不是一个事情,那是谁在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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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nixxj 发表于 2025-11-25 09:45
这里你就有点自说自话了
我表达观点
是你冲上来用你的观点来表达。

你说了一个错的观点,我纠正,然后你根本看不懂我的纠正,怎么着

不过好在,你终于算是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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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nukacolamania 发表于 2025-11-20 23:16
讼棍们还是太自由了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这是辩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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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混蛋还没死啊
我是手游公司的小卡拉米
经常帮老板拿外卖
出了这个事以后
老板笑嘻嘻和我说
你心里有事和我说啊 别在外卖里下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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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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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6 10:26
你说了一个错的观点,我纠正,然后你根本看不懂我的纠正,怎么着

不过好在,你终于算是看懂了! ...

你喜欢抬杠是不是,我还得给你分析下为什么我们说的不是一个事情
你说 律师能在接案子前就大概知道这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是不是这个道理
那我们说的肯定是刑事案子,民事哪里好人坏人对不对
那么我们国家的有罪判决率是多少?99.7%
你说律师大概率就是知道
恩,太tmd完美的废话了。所有找律师的被告99.7%都是罪犯,那的确大概率知道
那等同于被告人不配找律师。按照你的逻辑对不对?
所以你说的逻辑是不是一个完美的废话,和我说的,是一个事情吗,我说的可不是废话。

哎,然后你会说,找律师的又不一定所有会进行庭审,立案也会来找律师啊!
对啊,没错啊,你说的可能就是这样。但是我tmd说的就是庭审的这99.7%的被告啊是不是应该有律师给他辩护的问题,你来凑什么热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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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nixxj 发表于 2025-11-27 15:21
你喜欢抬杠是不是,我还得给你分析下为什么我们说的不是一个事情
你说 律师能在接案子前就大概知道这人是 ...

你对法律都没概念就别在那儿下分析了,好人坏人都出来了,是不是要笑死人啊

来来来,我告诉你逻辑混乱在哪里

律师是没有立场的
他的立场根据我们法律的规定和职业道德就是不管当事人是不是罪犯都必须努力
相比于律师没有立场


这边你就已经自相矛盾了,你要不自己先来个左右互搏,说说律师到底有没有立场

那你律师如果唯正义,你得自己先判断一下。当然有一些很明显的可以少一点给恶心人的玩意辩护。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你是很难判断的。


这就是我纠正你的地方,你说绝大多数情况是很难判断的,我告诉你律师要基于ta掌握的情况做判断,不然没法做好代理工作,这个判断不是判断委托人有罪没罪,而是在给定的情况下有一个预期,并且基于这个制定策略。另外你既然不喜欢完美废话,那你要不自己先解释解释“绝大对数”是个啥意思

哦对了,这段你写得还前言不搭后语,各种加括号,有一种未成年上网的美感,还“就我认知而言”,那建议不要认知了

当然,其实这只是对律师的实务工作不怎么了解,拍脑袋下了个判断,也不算什么特别大的误解,所以我回的是比较克制的“不准确”,结果你就应激开始表演了

我们假设律师是守序善良的,而不是现在守序邪恶


嗯?说好的律师没有立场呢?

你告诉我
“大概率”是什么?


“大概率”不行,“绝大多数”行,好活

你审判犯人用大概率吗?
你确定你能理解疑罪从无原则吗?


Wow,原来审判是律师的工作,不知道法官是要感谢你还是要恨你

我们有没有可能说的都不是一个事情,你想表达律师有自己的判断,和我是说的有个屁的关系


你要论证的是“律师有没有节操”不是一个问题,或者可以理解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推出这个推论的前提之一是“绝大多数情况律师是很难判断的”,我指出你前提错误,所以结论不准确,你倒说说怎么个没有“屁的关系”,别人说你我说的是两码事你就想借坡下驴了是吧,那要不你再自己归纳归纳你的逻辑和结论?

我几次其实就是要纠正你的跑偏,奈何完全纠不过来,你要觉得这是抬杠,那就当我是爱抬好了,怎么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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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个叽里咕噜在吵啥呢
律师说什么又不重要,有证据吗,法官取信吗
是不是觉得法官脑子有病跟你们玩开脑洞游戏啊
还是律师说了就是真的,法官一定会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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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cys_pitaten 发表于 2025-11-27 18:46
你对法律都没概念就别在那儿下分析了,好人坏人都出来了,是不是要笑死人啊

来来来,我告诉你逻辑混乱在 ...

哎,说白了你还是没理解这句话。
“绝大多数情况律师是很难判断的”
1、立案被起诉 37%的概率,你说一个律师看了案卷就可以在立案过程中对罪犯进行准确判断。我不是业内的,你说可以就可以咯。从我朴素的认知来看,这个概率我是不知道律师怎么做到准确判断的。那如果你觉得律师就是能判断,那我就能呗,超越我认知了。
2、有罪判决率为 99.97%
我起初认为你是觉得律师接到已经起诉的案子才会说自己有很高的判断性,那其实很合理,的确能准确判断。所以顺着你的话,(我一开始讨论的是上面,结果你丫半路杀出来),因为我不知道你想表达上面还是下面,所以看到你这句话,我认为你是想讨论下面这种情况。结果还是讨论出了2个话题,因为他并不是100%,所以你说的大概率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疑罪从无,哪怕有99.97,剩下的人你也需要进行按部就班的审判,不能直接定案,律师没有这个能力。

所以你先告诉我,你说的第一种还是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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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nixxj 发表于 2025-11-28 09:03
哎,说白了你还是没理解这句话。
“绝大多数情况律师是很难判断的”
1、立案被起诉 37%的概率,你说一个律 ...

你至少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认知有限了,好事

那么麻烦你看看我是哪句话说了“一个律师看了案卷就可以在立案过程中对罪犯进行准确判断”,以及我哪句话讨论了“有罪判决率”

能归纳出这1和2还能让人二选一的确实也是符合你的理解能力

再给你重复一遍吧,不知道是第几遍了:

你说绝大多数情况是很难判断的,我告诉你律师要基于ta掌握的情况做判断,不然没法做好代理工作,这个判断不是判断委托人有罪没罪,而是在给定的情况和信息下有一个预期,并且基于这个制定策略。

另外,我发现你还有一个误解,就是律师只能看案卷,我是没想到还有这一层理解的。虽然我觉得这个即便没有法律知识也有个基本常识,律师还能会见、申请调证,更不用说律师自己开展的调查工作

我还注意到你几次提到了“立案”,要不你说说你理解的“立案”指的是啥,我感觉又是个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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