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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修改版权定义和放宽同人创作能帮助烂尾和后继无人的I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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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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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鹗:我能少挨点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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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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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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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真克瓦尔 发表于 2019-4-16 08:31
红楼梦是段数实在太高(四大奇书唯一一个非同人),原作者是天才,高鹗已经是筛出来最能打的。 ...

问题现在研究高鹗早就明确了不是续写者 只是个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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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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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要看是依附於原作的寄生蟲還是從原作引申出來的新作品 像黑人版亂世佳人是否抄襲就一直沒法定下來 麥田捕手的同人就被告了
東方這種靠同人延續熱度的簡直就是同人屆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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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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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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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漫不就是传统版权制下的最大受益者吗?美漫的版权大部分都掌握在大公司手上,这些公司垄断大部分收益,
假设所有作品都可以自由创作商业同人,冲击最大就是欧美这些版权公司,这些公司手上的版权价值会大幅下跌,
当初美国推TPP就想彻底消灭同人,延长版权的保护期,就是为了保障这些版权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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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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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创作者不保护观众我觉得没毛病吧。lz一开始说迪士尼和手冢治虫互相同人是观众受益,但是即使没有互相同人,观众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观众对这种作品投入成本损失很小,一般也就是去电影院看了部烂片这种程度的损失。

但是对创作者来说那是饭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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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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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内涵的体系放开了也撑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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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9: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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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的。

但是各种无形知识产权已经是产品的根基了。
为创作自由牺牲利益的个体是有的,成为集体(资本)后就没可能了。
放宽版权约等于颠覆资本主义……太难了。


其实很多创作者天生就更适合做同人创作。
但在版权大背景下,不得不重复一些无聊又不擅长的创建和回避行为……

也许“加入迪士尼”才是离大家最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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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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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尚风悦 发表于 2019-4-16 08:27
高鹗:我能少挨点骂吗?

现在红学家要把高鹗摘除去了

曹雪芹前80回,无名氏后40回,高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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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什么程度的了,比如靠开放同人发展最好的的车万,虽然各种形式的同人数不胜数,但如果你想玩3A级别的游戏那还是超过了同人的能力只能靠商业巨头,动画靠同人出几部OVA级别的作品也是极限了,再大的制作也还是得靠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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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爆碎 于 2019-4-16 10:36 编辑

我早就说过:

版权保护的不过是资本家的利益

(迪斯尼多次延长米老鼠的版权时间就是典型案例)

原作者?只能跟着资本家喝点剩下的汤,别把原作者搬出来当神主牌

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版权就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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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力求平衡但最终只能妥协的结果吧。
版权太宽伤原创作者、太严伤读者。
保护原作者的条例是有的,起源上就有版权(出版商)和著作权(作者),不过在我国是把两者视为同一概念,作者提的较多的有署名权(标明作者名字)、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歪曲原意丑化作品)。
不过现在确实是被资本方拿出来当旗号了,不论详情捞过界,还有不明真相的人帮着洗。这么垄断是不行的。
同人创作我是赞成放开些。本意上同人就不是形成替代、竞争而是帮助原作有所扩展的。
个人意见是通过版权集体管理、CC协议什么的扩展可获取版权的通道。不过真做起来肯定还有很多事。
至于对IP的效果,多少能够再续一点热度吧。但要说是良药倒也未必,因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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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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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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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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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erlockchu 于 2019-4-16 19:21 编辑

虽然我对法国理论没什么兴趣,不过LZ完全弄错了“作者之死”的意思……  “作者之死”是关于文本阐释的主张,巴特认为作者对自己作品的阐释没有独断的权力。巴特提出此论部分是去否定传统从作者生平出发分析作品的。他的基本立论是,文本源于多个文化中心,而非单一个体的经验。巴特也没有否认作者的生产性角色,作者是文本的抄写者,他/她没有权利主宰作品诠释。顺带,对巴特的批评也不少的,不要拿来做定论好吗?

至于知识产权则是另外一回事。部分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个人权利的延伸,根本上奠基在自我所有权中(the self-ownership principle)。一些人则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提出证成,比如设定知识产权能够促进知识生产者创新。还有用game theory证明知识产权的。然后,界定产权的范围又是另一码事情。

话说,抄袭很可能是近代以来的概念。古代世界很多遗留文本都是抄撮之作。甚至部分抄撮之作由于篇幅短小、文体优雅而得以流世,反倒是原始文本在历史的忘川中湮没……抄袭概念可能同对原创性的强调有关。根据著名史家克里斯特勒的说法,后者也是现代的现象,古代作者不讲求原创性,于是才有如此多的托名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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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真的,最妥当的办法还是搞精神续作,大家能感觉得到你这个作品其实是续作,但是名义上这就是独立作品。
目前这个时代,版权还是比较麻烦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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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别的 香党圣经retake现在也还是争议性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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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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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在于帮烂尾的作品和过气IP续命的价值何在呢?有那功夫和实力完全可以直接借个框架打造自己的原创IP呀?排除像星野桂那种身体不适不得不将热门IP放弃的,绝大多数IP烂尾和过气都是因为商业价值已经被榨干净了和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要求了。而【内容要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本就是个极大的挑战,需要作品本身兼具独立性、可塑性和延展性。像三国、西游可以改编的形式就很多,但要改编红楼受到的拘束就要大很多。美国这个宇宙那个宇宙甚至可以连作者都不是同一个,甚至连世界观和设定都不需要统一,你在这个世界是这位仁兄的女朋友,到了另一个次元可能就是他敌人的女朋友。但依旧能吸引读者,这中间是有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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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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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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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真克瓦尔 发表于 2019-4-16 22:37
版权战失败后的惯常战术…尤其好些还是原作者自己和资本抢版权没抢过的结果不过一般精神续作的地 ...

是的,兽娘二这个事情之前我对精神续作都是有点反感的,因为坏例子太多,但是现在不得不承认精神续作这种东西总比狗尾续貂好很多,而且也有烟草这种等级作品诞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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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损失和观众损失,哪个大?当然是作者啊………你今天被兽娘2喂shi了还有无数别的好作品可以看,但是版权放了又有多少作者生活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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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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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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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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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真克瓦尔 发表于 2019-04-16 22:31:16
我并没有以此否定原作者的生产身份呀,不过是现代过分的强调只有原作者对作品和角色的理解才是唯一要承认 ...
“一个作品是通过作者与观众共同创作完成的,作为迷因,与基因有相似性的创作,怎么看都是扔进公共环境自由生长演化更合适吧!”

这个表述太模糊了。不是作者和读者完成作品,而是两者共同构建文本的含义。两者的意思差别太大了。巴特的论点更多强调解读面向,同二次创作、产权之类的关联不大。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tage1官方 iOS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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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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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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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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