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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黑无脑不要游戏只求一战] 关于网游虚拟财产的思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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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夜刺客 发表于 2013-10-9 21:30
比喻不当。假如你是有独立收入的成年人,你向你爹租一套房子租2年,房租已预付。结果第二天你爹就以“怀 ...

现在的问题就是你没有这个2年,大多数条款都有一个不定时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

你向你爸租房子,契约是任何时间他想踢你就踢,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你不同意就不能租,问题你想租还是按照同意契约租了,你爸踢你的时候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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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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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无常 发表于 2013-10-10 07:00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本来就是“应该如何”,而不是说当下现实如何,因为现实如何我们都知道啊,主贴也说了 ...

主贴既然承认现行法律,那么按照“第三章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那1选项还选来干嘛? 按照你的话来说,还讨论干嘛。
应该如何始终不还是运营商站在保护运营商利益角度想,用户永远站在保护用户利益角度想。 运营商可以觉得怎么赚钱怎么来,用户只能爱玩玩不玩滚。

几乎所有的虚拟财产创造都首先基于运营商和用户的契约,所有权是运营商的,但是这种定式契约本身有法律可依吗,例如运营商三天两头改契约,你不同意修订版之前的虚拟财产就作废了,合法吗?

尤其是在现在西方几乎所有运营商都在契约禁止Class Action了,而有大陆法可依的甚至只有中韩两国,合理吗?
不合理啊,但是你又能怎么办。 偶的立场甚至可以站在所有人不要玩运营商不承认你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游戏,逼迫他们承认,但是可行吗,明显不行。

例如去年Steam更新Section 12的时候,出现的事情,http://i.imgur.com/YM7Hq.png 。 作为一个游戏玩家只能喷句马勒戈壁的,然后再点下Agree,继续像只羊一样幸福的生活在牧羊人的羊圈中(等待随时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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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看上挺有趣却离题万里啊……早有定论的东西
站在运营和开发的角度想一想,虚拟价值值多少,如何保持稳定本来就是游戏设计的一部分,只有这样玩家才会跟你签订所谓的不平等条款
社会上也普片承认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否者不会有土豪向游戏里大规模的投入,也不会存在专业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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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账号都是厂商的。。。第一次玩网游确认协议上面都会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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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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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无常 发表于 2013-10-10 09:49
主贴不是全盘接受现行法律,而是在承认现行法律及相关机制的同时,开放讨论“该如何”
至于将来实际“会 ...

错,偶认为现在体系非常不公平,但是很合理,运营商这种Monopolistic competition下,运营商在虚拟经济不仅仅是爸爸角色,甚至是上帝角色。 如果最后虚拟经济又变成现实政府和法院决定的了,那么原本的虚拟经济又基于什么,难道不应该是原本运营商的信用吗。
Valve在禁止帐号,封作弊,直接剥夺你所有虚拟财产毫不手软,都是通过用户同意ToS赋予的权力,但是确实是维护了虚拟经济,多人游戏环境。  去年Diretide活动,因为Valve自己的过失,将后台得奖命令作用于前台,被人滥用后立刻删光了这人所有的财产,这人去社区哭哭,被人嘲笑,去官方反应,不予受理。 公平吗? 当然不公平。 但是偶却乐于在这种毫不公平但是有保障的环境下游戏,也可以爱玩玩不玩滚。

对自己而言,如果你明知道那是盛大运营的,你还要去玩,最后虚拟财产得不到保障,你傻逼,你活该,如果得不到满足,请去盛大总部自焚满足下。 “什么你玩时空裂痕,你傻逼,活该停服玩了白玩,叫你玩盛大,RIFT都免费了又不是没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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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射击俱乐部,会员们使用的枪都是由俱乐部提供的,会员们可以对枪支进行改造,但是枪不能带出俱乐部,如果俱乐部倒闭,枪支全部由俱乐部收回销毁。当然因为种种原因,有些会员会出钱请别的会员来改造枪支或者直接出钱来使用别人改造好的枪,也有的人是出钱购买别人的会员资格,虽然俱乐部不允许这样做,但是这种现象却一直存在。那么这种情况下,枪是否具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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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卡奥斯·克斯拉 于 2013-10-10 13:26 编辑

技术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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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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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拟财产不可能被承认的,要不然网游和赌博有什么区别,最简单的+11+12如果能换钱的话就是赌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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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chakane048 发表于 2013-10-10 06:09
好吧,退一步讲
你现在想玩,你问你爸买了“服务”,又问你爸买了些他的零件的“使用权”
所有东西的“所 ...

本来就没办法,如果厂商真的把服务器关了,你也不没办法么,服务器关了你所谓的虚拟财产还有什么意义?
难道还要定法律规定不准关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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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chakane048 发表于 2013-10-10 06:11
现在的问题就是你没有这个2年,大多数条款都有一个不定时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

这种协议当然有,有些贷款协议就是贷款方如果愿意任何时候都可以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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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zxdc 于 2013-10-10 12:59 编辑

算了我在说详细点,一个游戏的本质就在于其规则,而规则本身如何设定是不受约束的。就拿足球来说,为什么规定不准手触球?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足球就是这么规定的,这也决定了足球这项游戏的本质,如果能够手触球的话足球就不是足球了
而网络游戏这里也是一样,就拿wow来说,最近一个版本暴雪推出了一个叫“飞天魔像”的坐骑,要制作出这个坐骑,需要30块某种材料,而玩家一天只能做出一块这种材料,并且不可以交易,也就是说至少要30天才能制作出这个坐骑。为什么是30天?不是20天或者2天?完全没有道理,暴雪就是这么规定规则的。而这一规则也决定了这种坐骑的价值。正因为要30天才能做出来,决定了这种坐骑非常稀有,也决定了它的价值非常高。
现在问题来了,某些玩家发现了游戏的漏洞,能够在一天内就完成30块材料并做出坐骑到处贩卖。请问虚拟财产的支持者们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办?肆意修改规则必然导致坐骑的大量贬值。事实上暴雪给出了严厉的处罚,不仅删除所有做出来的坐骑(注意包括那些买来的坐骑,并且买的钱可没退),并且将使用漏洞的玩家处以封号3天的处罚。就在作出处罚的第二天,我就在主城看到一大堆小号大骂暴雪,并且号称要上诉维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说白了游戏厂商的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对游戏规则制定的唯一权威和最终解释权。而所谓的“虚拟财产保护”者不过是企图找借口参与规则的制定以为“自己”牟利,请注意是“他们自己”而不是“全体玩家”。在我看来游戏公司固然不带表玩家的利益,那些“虚拟财产保护”者一样不代表,如果非要选一个的话,我宁愿选择厂商而不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所谓“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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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杜庶仁 发表于 2013-10-10 11:26
自然是具有价值的。娱乐价值也是价值啊。不能因为承载的形式变成数据了就否认其价值。现在通行的货币都是纸 ...

RMT本来就不被大多数的厂商承认,除非你使用内置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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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zxdc 发表于 2013-10-10 12:50
算了我在说详细点,一个游戏的本质就在于其规则,而规则本身如何设定是不受约束的。就拿足球来说,为什么规 ...

现实生活中,买了赃物也是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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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3: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RK2 于 2013-10-10 13:57 编辑

我觉得"虚拟财产"本来就是个伪命题,明明是实打实的客观存在的数据,加上"虚拟"二字反而让人搞不清楚。
lz的选项也有问题,这些数据的归属,不妨碍其自身价值的体现。
这和游乐场有些相似,我们买票不是要买下过山车,而是买过山车的使用权,而我们玩网游其实也是在行使厂商提供的数据的使用权,不管是厂商提供的数据,还是这些数据的使用权都是存在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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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MARK2 发表于 2013-10-10 13:43
我觉得"虚拟财产"本来就是个伪命题,明明是实打实的客观存在的数据,加上"虚拟"二字反而让人搞不清楚。 ...

你不能把坐过山车时你肾上腺素分泌而紧张、心跳的感觉再卖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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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RK2 于 2013-10-10 17:37 编辑
卡奥斯·克斯拉 发表于 2013-10-10 16:46
你不能把坐过山车时你肾上腺素分泌而紧张、心跳的感觉再卖给别人。


过山车的票不是人人都有,没票的人要不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运气来搞到票,要不然从有票的人手里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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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MARK2 发表于 2013-10-10 17:35
过山车的票不是人人都有,没票的人要不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运气来搞到票,要不然从有票的人手里买。 ...

问游乐园买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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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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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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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RK2 于 2013-10-10 19:36 编辑
迪克猪仔 发表于 2013-10-10 18:24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虚拟财产是不受保护的……


等等,为嘛我记得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里的无差别是指商品在其形成产品的过程中不论使用什么工具、原材料及生产的方式,都消耗了人的体力和脑力,而且在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中存在一种换算关系将之抽象化,从而形成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厂商的数据自然有其价值,那么玩家通过付出时间、精力、金钱与运气得到的数据使用权自然也存在价值,更别说有人愿意购买这些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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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奥斯·克斯拉 发表于 2013-10-10 18:00
问游乐园买不就好了

没错啊,游乐园自然是要用钱来买票;而厂商则要玩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才给予使用权,而有的玩家只愿意复出金钱,那就只有从别的玩家手中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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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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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oyss1225 发表于 2013-10-10 19:36
什么马克思经济理论。。。。
第三产业什么原理不用再科普了吧,都什么年代了,没有实体的东西也有价值这个 ...

承接你的逻辑,运营和研发要钱。
但是如果玩家获得的道具有价值,对运营商并没有任何好处,反而有负面影响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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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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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oyss1225 发表于 2013-10-10 21:19
道具是游戏的一部分,有价值的是游戏体验嘛.
体验差=不好玩=没市场

道具有价值就会引起更多纠纷,盗号外挂严重的游戏会有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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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需求才决定价值,无意义的劳动没有价值。。。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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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学界基本都倾向于认为虚拟财产确实是财产的一种,但是对其法律性质的争议还是很大的
国内对于盗号等行为按盗窃罪判的案例也是有的,进一步立法完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会有的
另外根据我现在的了解,最快将虚拟财产写入民法保护的将是下次对《继承法》的修改,也就是说以后那些网游账号和装备很可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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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拟财产这词本来就不准确,应该算是虚拟服务,相当于合同,如何规范这个合同才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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