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34
goddess
发表于 2009-9-3 22:36
你的逻辑有意思,流氓=愚蠢?
义和团那就叫愚蠢,而要当流氓得有实力、头脑做后盾。谁不知道世上最大的流氓就是美利坚合众国?
你以为流氓这么好当? ...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32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终于开窍了,他们抄秒速5厘米的那抄法也不叫流氓,那叫愚蠢
真是的,教育工作者太难当……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38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40
kojima
发表于 2009-9-3 22:42
s1終于也出現抄襲有理人士了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2:42
幽灵X9
发表于 2009-9-3 22:44
文化领域不甚了解,但工业领域来说抄袭的话世界上多的是,关键是能不能理解为什么别人要弄成这个样子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2:45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46
Duomoe
发表于 2009-9-3 22:47
本帖最后由 Duomoe 于 2009-9-3 22:50 编辑
我是觉得这位大人还没搞清楚「授权」和「抄袭」的区别
知道这位大人是拿不出「日本汽车有抄袭」的证据的,因为那个时候的日汽企业都是外资控股,技术「抄袭」,说白了也就是抄抄自己而已
既然这位大人一口咬定「日本汽车产业做过抄袭」又拿不出证据,那么我们群众只能一笑而过了
同样我不认为中国汽车有做过抄袭,技术都是合资计划中的一部分,不存在「抄袭」一说
如果这位大人是想证明蓝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抄袭是「合法」的话,请「摆」出你的「事实」,我们话已经说死了,日本各产业没有非法抄袭,中国汽车产业也没有非法抄袭,唯独你的蓝海科技有限公司干的是非法抄袭,其他人都合法,就你的蓝海公司,是违法的
当然我等群众也不指望大人您在意「合法」还是「非法」,我只是要告诉你,日本人没有违法,你的蓝海,违法了,仅此而已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49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2:50
forofbyp
发表于 2009-9-3 22:53
抄袭作为自觉不自觉扼杀自己创造力的行为,怎么能说是一件好事情呢?
我觉得那位支持“抄袭”的人,想说的或许也是对借鉴、学习的赞同吧。
至于杯具和秒速,我都没看过,所以不好直接评说什么,不过,如果想说是通过模仿对方的分镜、构图、配色……来达到致敬的态度,那么,这会不会已经到了一个熊抱的程度呢?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2:53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53
goddess
发表于 2009-9-3 22:54
同样的事日本人来做就叫英明,中国人来做就叫愚蠢是吧?这年头所谓的教育工作者也被敌特渗透了吗?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40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英明我就不会用“流氓”这词了罢?虽然你显然是把“流氓”赋予了智慧等种种优良属性,不过在我而言这还是一个可鄙之词啊
嘛,不过话说回来,我可是一直在阁下的causal link上做结论的,要是连阁下自己的逻辑都说服不了自己,那我也没办法了,本来你我二人对“真理”的认知便差得太远,我的真理是“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阁下这么正义感冲天的斗士怕是理解不了罢,嘛,我也少论断人了,免得我也被别人论断,我对阁下的话也就到此为止了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2:56
幽灵X9
发表于 2009-9-3 22:58
s1終于也出現抄襲有理人士了
kojima 发表于 2009-9-3 22:42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抄袭是迅速有效的进入市场手段,一旦一种产品被市场证明是会带来利润的抄袭该产品的设计是一个进入该市场的迅速有效手段,特别是该产品的生产商不多时,不过抄了之后不理解别人的设计意图与该设计的优缺点就是失败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2:59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00
goddess
发表于 2009-9-3 23:04
抄袭是迅速有效的进入市场手段,一旦一种产品被市场证明是会带来利润的抄袭该产品的设计是一个进入该市场的迅速有效手段,特别是该产品的生产商不多时,不过抄了之后不理解别人的设计意图与该设计的优缺点就是失败 ...
幽灵X9 发表于 2009-9-3 22:58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这事与其讨论对错还不如讨论合不合法
stn
发表于 2009-9-3 23:05
复制黏贴别人的文章 自己永远也写不出来好的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3:06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07
蛋疼螺旋
发表于 2009-9-3 23:10
在此贴我看到了一个认为抄袭不是错误行为,优越感满载的大大
zhangzw36
发表于 2009-9-3 23:11
美利坚合众国就是最大的流氓,它不优良么?当然你觉得这个用词好不好我不干涉。至于说什么我的逻辑说服不了自己,你要脑补也不带这么玩的。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00 http://www.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随便一句简单的米国就是流氓,然后随便断定她优良不,这么模棱两可的话有啥说服力。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3:12
lacusforever
发表于 2009-9-3 23:12
麻烦先把借鉴改良创新和纯粹的抄袭COPY区分开再说吧。日本动漫发展到如今的程度可不是你随便说句抄袭就能实现的,而中国动漫,这东西让你看到希望了?
penpk
发表于 2009-9-3 23:15
抄袭本无理 奈何贼太多
但愿抄袭者 不要抄太过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16
缎带
发表于 2009-9-3 23:16
退一步说就算别人抄袭过也不能成为自己抄袭有理的理由
只能批判对方双重标准,而且还是建立在对方没有自省的前提下
坂田銀時
发表于 2009-9-3 23:16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3:21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23
黄天乱舞
发表于 2009-9-3 23:24
hamano_taiki
发表于 2009-9-3 23:26
退一步说就算别人抄袭过也不能成为自己抄袭有理的理由
只能批判对方双重标准,而且还是建立在对方没有自省的前提下
缎带 发表于 2009-9-3 23:16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抄袭帝”会教育你说“既然对方双重标准,为啥咱就不能双重标准”
又绕回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去了
forofbyp
发表于 2009-9-3 23:26
道德的多面性导致我们在讨论抄袭的时候,还是从合法性上入手吧……
很多反某人士,只要看到能反他们的要反的事情,就不会在乎手段了:(
蛋疼螺旋
发表于 2009-9-3 23:26
艾诺琳
发表于 2009-9-3 23:27
嗷
发表于 2009-9-3 23:35
=V=这贴让我明白多数S1er还是有良知的,抄袭万岁党就那么一个
撇开国别如果是单纯国人自己抄自己是什么反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