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eeper 发表于 2005-1-14 10:51

最初由 cloudcc 发表
我认为不太可能是松野那一套,最大的可能还是不分敌我谁快谁先动,敌我全员动完算一回合的光明模式。...

别瞎YY
人家都定了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0:57

最初由 砍头组老二 发表
西班牙人就用过一次

不过这个游戏名既然是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处,我推测游戏制作者引用的并不是西班牙人的发明,而是很有可能把苏格兰的那种可以车载的轻型火炮变通一下,改成游戏中的一个兵种

说起来,那可是12磅炮呢,看来对我们的那些浪漫的骑士英雄有严重的威胁啊~~...

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处是指本作,这里是说前一作的弓箭坦克的出处……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2:42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2:42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14 12:48

最初由 永远的访客 发表
1 我看了系统概念,比gc更接近我的胃口,而且接近得多
2 人设也一样偏好这个,就像辛格尔德和赛利斯放一起我更喜欢前者一样,大致什么感觉你也应该不难猜
3 就算不是加贺的手笔,这个制作者对历史的理解以及狂热爱好也肯定不在其之下,能够体现的细节处太多了
4 我每天上q8小时,没看到绝对有鬼咧。...

1、系统方面目前对垒两作都没有尽露全豹,从何谈起合不合胃口?
另外我再次重申一遍,除了776以外历代火焰的系统都与加贺无关,希望火花的一些朋友不要再贻笑大方了!!

2、人设方面看各自的喜好,这个我持保留意见。

3、你怎么那么肯定?唯神论?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3:04

最初由 cloudcc 发表
gba3作算不上是按职业分,只是适应地形问题而已,并没额外的加成,trs里的xx战士是按整个战场的属性来划分,而不是这次直接了当的注明在XX地形的格子有多少加成,不要搞混了。...

在烈火中恢复地面也是有加成的。

在个别地方有没有加成的设计早在皇家2中已经有提出。而这种设计其本质也是在地形适应上做的一种强化。就创新程度来说它的意义显然不如776中的“扛起”(封烈中的救出),封烈中的“职业地域优势”,trs中的战场属性特技更重。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3:19

最初由 darkbaby 发表
1、系统方面目前对垒两作都没有尽露全豹,从何谈起合不合胃口?
另外我再次重申一遍,除了776以外历代火焰的系统都与加贺无关,希望火花的一些朋友不要再贻笑大方了!!...

我必须指出,你似乎误解了访客的意思――

1、访客所说的系统,很明显是指目前公布图片中所显示的系统界面以及所述的特技系统等等,他认为这样的界面,这样的系统比目前苍炎图片所显示的界面和系统(主角的人物头像界面,奥义系统等)更合他的胃口,有什么不妥之处么?

2、这个既然保留,不谈

3、如果从现在公布的细节来看,db桑能不能知道那些展示出的武器在历史上有哪些原型,出自于何处?如果说一件一般历史爱好者都不大清楚其出处的武器在这个游戏中有所体现,那么是否说明此游戏的制作者至少在历史的考究性上有过人之处?

对于访客,我还是有点自信比你更了解他。他是有些高傲自负,但不失一名理性玩家的风度。很多时候他想表达的意思并没有太过分的地方,只是语气有点冲。我可以肯定他在这个帖子里绝没有对任何人,任何厂商,任何游戏的不恭之处。也希望同样高傲自负的阁下能够看清楚他的本意之后再作评价。这算是为人不厚道的马甲雷向你提出的一点我自己认为还算厚道的意见,你能接受吗?

另外我可以告诉你,访客已经离开火花很久了(甚至连火花相关地址也无法登陆)。请db桑稍微懂得尊敬火花的朋友或前火花的朋友。你可以保留您对火花的看法,但请不要用“贻笑大方”这种不算很体面的话,可以吗?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3:26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3:43

no,no,no!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ok?

你说的这些是程度的大小,就像以前有这个设定,但没有做的那么细,而现在的程度做到这样的精细了,这叫做延伸发展,却不是创新。

我所谓创新,要是以前没有或很少有(至少在这个系列里)的,现如今开创出来了。就像我说的这些。

你说的只是进步,而不是创新,所以我才说这种构思fe中早就有了。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4:08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4:17

按地形划分优势这一点我说了,不是第一次,就像魔法系的进了沙漠立马大活跃一样也算地形优势的表现,而对于bws真正的第一次要素,如地下牢,军马取引所等等兴趣更大些。

我的头像有全身的,谁想要?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4:38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4:48

这次bws有天马吗?

我觉得这种比较容易犯忌的代表性人物新作的继承性可能不大。飞龙骑士倒是有可能。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4:55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5:06

最初由 cloudcc 发表
天马也8是FE的专利吧……飞龙到底不适合女性呀……

上次去水无月看到贴示版上一个帖子,说n已经在官司期间为天马三姐妹的形象申请了专利。不过因为是在官司期间申请,所以trs的表现不算。

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估计bws里肯定不会再有天马骑士了。

cloudcc 发表于 2005-1-14 15:11

司马亮 发表于 2005-1-14 15:15

这还不好办,天牛骑士就成了。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4 15:20

一位妙龄少女骑着一只大蜣螂在战场上飞来飞去鼓舞士气?

司马亮 发表于 2005-1-14 15:21

牛长翅膀有甚么好奇怪的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5-1-14 16:58

最初由 darkbaby 发表
1、系统方面目前对垒两作都没有尽露全豹,从何谈起合不合胃口?
另外我再次重申一遍,除了776以外历代火焰的系统都与加贺无关,希望火花的一些朋友不要再贻笑大方了!!...

首先我为db在百忙之中居然挑中我这个已经n年没摸过游戏手柄/没看过游戏杂志的人关于一小段简短感想都有回帖商讨感到荣幸。

关于加贺的“职责问题”:喜欢一部电影,可以追的是音乐制作人、追的是武打/道具设计、追的是原剧本作者、追的是镜头剪辑、追的是主演明星等等,不过其中还有很多人喜欢追导演而已。他们是电影fan,他们也未必懂具体多少电影拍摄知识,但是评论家如果就此只想追究“你们太狭隘”,而忘记观察其他整个环境,本身不得不说也是一种自己的狭隘。

我现在喜欢的是更接近历史真实一些的游戏系统,在这方面fe9/trs2之间的风格差异,我认为已经很明确了,也就是我偏好其中之一的原因。

最后,游戏如果真如艺术,那么喜欢某个游戏就如同一种艺术冲动,背后是个人的背景和认知问题,因此我也不想用太多的语言来还原感受。

ps:我和火花没啥关系,至少自己是这样认为D
-----
哦哟,写完才刚刚看到雷文居然已经关于这话题回过了,那么上面就当我随意涂鸦废水乱泼咧。

minichaos 发表于 2005-1-14 18:09

最初由 司马亮 发表
这还不好办,天牛骑士就成了。

天狗拉雪橇也不错。
背个红口袋还能装耶诞仙人。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5-1-14 19:52

最初由 雷文?简化称呼 发表
上次去水无月看到贴示版上一个帖子,说n已经在官司期间为天马三姐妹的形象申请了专利。不过因为是在官司期间申请,所以trs的表现不算。

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估计bws里肯定不会再有天马骑士了。...

忘记说这个了:

飞马骑士的专利要是只属于任天堂那是说不过的:
瓦尔基里就是传闻骑着飞马往返战场,很明显飞马骑士当初的设计参照了这种勇敢、高贵、纯洁的女性形象。

然后就算西方自己的奇幻游戏里,飞马骑士也不是没有,比如大家都熟悉的英雄无敌3。

所以要申请,估计也就只是禁止飞马骑士成血统相近(同样说不过去,瓦尔基里们都是奥丁的女儿,当然也有血统联系),甚至最多禁止出三角必杀而已。

所以,任天堂申请的那“专利”,法律上的合法性还有问题咧。

芦荟 发表于 2005-1-14 20:01

这种专利能通过才有鬼

arion 发表于 2005-1-14 20:18

N会BC到申请这种专利才有鬼。

对这种明显的假消息,还是要有点辨别能力的。

younglu 发表于 2005-1-14 21:06

最初由 雷文?简化称呼 发表
上次去水无月看到贴示版上一个帖子,说n已经在官司期间为天马三姐妹的形象申请了专利。不过因为是在官司期间申请,所以trs的表现不算。

不知道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估计bws里肯定不会再有天马骑士了。...
是不是搞错了,记得是商标,ペガサスナイト本质上不可能申请专利(又不是技术发明)。查了一下也的确是登记商标,2001年的事了。不是老任,是IS。

拿飞马骑士申请商标的确是满恶搞的,不过商标是商标,也不是说其他人就绝对不能使用这个名词...(除非你要拿来当商品名称)

ctcbv 发表于 2005-1-14 23:31

最初由 younglu 发表
是不是搞错了,记得是商标,ペガサスナイト本质上不可能申请专利(又不是技术发明)。查了一下也的确是登记商标,2001年的事了。不是老任,是IS。

拿飞马骑士申请商标的确是满恶搞的,不过商标是商标,也不是说其他人就绝对不能使用这个名词...(除非你要拿来当?..


打断一下,请问是在哪里查的呢?我也很有兴趣,想去看看~
对了,火花论坛里有新的留言,请去看看吧~

younglu 发表于 2005-1-14 23:55

最初由 ctcbv 发表
打断一下,请问是在哪里查的呢?我也很有兴趣,想去看看~
对了,火花论坛里有新的留言,请去看看吧~...
商标专利这些在特许厅的电子图书馆就可以查了。
http://www.ncipi.go.jp/info/ipdl/service/index.html
ペガサスナイト那个商标登记资料则是登h4528239号(刚刚发现好像无法直连,请自行查阅)


火花的留言看了,不过我不想战(反正八成都会买吧),而且如果没有实际上接触到游戏是无法评论的...

ctcbv 发表于 2005-1-15 00:00

最初由 younglu 发表
商标专利这些在特许厅的电子图书馆就可以查了。
http://www.ncipi.go.jp/info/ipdl/service/index.html
ペガサスナイト那个商标登记资料则在
http://www1.ipdl.ncipi.go.jp/syutsugan/TM_DETAIL_A.cgi?0&1&0&1&1&1105717611

火花的留言看了,不过我不想战(反正八成都会买吧),而且如果没有实际上接触到游戏是无法评论的......


误会了,不是说战不战的问题。(汗)两个游戏我想应该都会买的。现在下结论是早了点……只是想知道当时是什么样的感想而已。
PS:其实留言的关键问题是最后那个……上不了留言板的怨念……

younglu 发表于 2005-1-15 00:24

最初由 ctcbv 发表
误会了,不是说战不战的问题。(汗)两个游戏我想应该都会买的。现在下结论是早了点……只是想知道...
战不战什么的只是开玩笑而已,我个人习惯在收集齐资料后再作评论,现在如果发言也只是猜测与期望罢了,不过目前还没有特别的期望。另外留言板可能没办法了,但杂记应该进的去才是...

撇开这不谈,感想嘛,其实个人私心有一点点希望跟加贺无关,这样我说不定就不用再去买PS2了:P 老是为了一个游戏去买主机也是很累的。当初就是为了TRS买了PS,买GC甚至只是因为大乱斗有マルス而已...现在要出苍炎真是令人高兴的附加价值啊。

(PS.本以为留言指的是论坛上的讨论,所以可能说了些莫名其妙的话,很抱歉,那边已回覆。)

llla 发表于 2005-1-15 00:43

我也不喜欢六角形的。。感觉已经完全脱离FE了。。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5 09:03

最初由 younglu 发表
是不是搞错了,记得是商标,ペガサスナイト本质上不可能申请专利(又不是技术发明)。查了一下也的确是登记商标,2001年的事了。不是老任,是IS。

拿飞马骑士申请商标的确是满恶搞的,不过商标是商标,也不是说其他人就绝对不能使用这个名词...(除非你要拿来当?..

查了一下,确实是商标……

谢谢指正……

某甘蔗也插足其中是不是有点……人家也没请你……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15 09:10

另外,日本是怎么规定注册商标其他厂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在销售的游戏中使用这个名称是否不算进行商业活动?

白乌鸦 发表于 2005-1-15 11:39

既然官司输了就要低调啊!

坏了一个游戏……

icestorm 发表于 2005-1-15 11:45

要么是trs2抄袭trso 要么trso的开发者就是trs2开发团队的
不过圣魔里也出现了一些trso里面的东西

younglu 发表于 2005-1-15 12:12

最初由 雷文?简化称呼 发表
另外,日本是怎么规定注册商标其他厂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在销售的游戏中使用这个名称是否不算进行商业活动?
其实不用想的太复杂,从商标的本质就很容易理解了。简单来说,商标是用来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标章,使他人得以认识,区别这个商品,而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也就在于此。因此不是广泛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而是不得作为表示商品的标章。

举例来说,ドラゴンナイト这个词也被某家公司注册为商标,其类别范围几乎含括了所有的玩具与纸上游戏。但是其他纸上游戏中难道不能使用ドラゴンナイト这个名词或职业吗?很显然并不是这样的。假如有家公司生产了一个纸牌游戏,把游戏名称叫做ドラゴンナイト,这样才会有侵害商标的问题。

现在ペガサスナイト被登记为商标,其他人就不能用作同类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名称。假设其他游戏中使用了这个名词,除非是拿来标示商品的,我个人认为顶多只能从著作权侵害去争执,但结果会如何,TS裁判已经说明的很清楚了。

芦荟 发表于 2005-1-15 12:23

我只是对指正弱智言论有特别的喜好而已,嘿嘿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15 12:40

最初由 雷文?简化称呼 发表
查了一下,确实是商标……

谢谢指正……

某甘蔗也插足其中是不是有点……人家也没请你……...

我敢肯定某棍棒状水果类ID不会对TRS有什么研究,不理解他跳出来把无知当个性有什么好处,徒然显示自己的无知而已...

芦荟 发表于 2005-1-15 12:50

是不是有研究

和是不是有常识根本没有任何联系~

连最基本常识都没有,把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商标权当成尚方宝剑充气娃娃,自然所有人都有权利去耻笑

芦荟 发表于 2005-1-15 12:53

更何况,雷文也好,你db也好,根本就是彻头彻尾的trs黑,这一点无论从这个帖子,还是从之前的一贯言行,都毫无疑问的事情
在你们的眼里,可能只有任天堂才有资格怎么怎么样,这个反正也是你们的自由

不过就这样还敢自称有研究?
我不禁要冷笑三声了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5-1-15 20:48

最初由 younglu 发表
其实不用想的太复杂,从商标的本质就很容易理解了。简单来说,商标是用来表彰商品或服务的标章,使他人得以认识,区别这

younglu老兄都来了亚,干脆再交流点对这游戏的感觉,战倒也罢了,都只求从里面多挖掘点乐趣吧。

其他具体资料系统还有限而且没准还有变数,话题开得太远也容易变扯皮,
就拿logo里那个背影来说(那个应该不会再随便调整了吧):

最一目了然的,我们看到马的左前蹄正在蹬地,稍有经验的人就知道,这种动作是表示马正在兴奋或者不安,总之就是处于那种即将向前猛冲的情绪状态。而骑手举着剑的背影大约也是那种把剑对准敌人,而且完全准备就绪的状态。

然后再仔细点观察这个背影:马背上还有似乎不协调的一大块影子,这个其实也不难想到,那就是骑手左臂上套着的盾牌。骑手的右手持武器,左手又要紧握住马颈上的缰绳,所以手上的盾牌自然也会横躺在这个位置。此外,从马前腿处,也可以隐约看到其身上披着的盔甲。

因此,仅从这一个logo看似简朴的背影,其统一的整体形象和各种流露出的细节要素就让我感到一种激动,它提示出的完全就是一个颇为真实化的战斗场景,而且也就是骑士即将冲锋前那种充满紧张感的景象,因此我已经认为有理由相信,这游戏的内容应当将是为这种史诗化的战争营造气氛。

当然,我们在gba中也已经看惯了骑士相当随意地把剑对着地握成大约30度的情形。这种优哉游哉景象,偶尔出现可以说是显露主人特别自信,但是人人都这模样后,至少我是不以为然的。

我刚看到这logo就留下一种很喜欢的感觉,现在琢磨了一阵,发现大约基本就是上述这些内容原因(再往下挖大概太yy了,hoho),
坦白地说,现在仔细看了这很长时间后也个人觉得有些部位还多少有点别扭,比如剑的形状过于宽,前端头部的缩尖过于陡而有些不自然,不过大体来说,从创意到具体造型我还都是相当欣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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