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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ttell

[PS3] 越来越觉得PS3正版玩家没人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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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功能因为境内无法使用我认为应该称作

(受限制性)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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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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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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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追着别人开赌局,我就问了他一遍接不接他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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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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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2楼vhf于2013-07-25 14:08发表的  :

盗版有22种官方定义。

即便是将正版定义成合法出版同义词

.......

说起来,盗版有22种定义这个具体是哪个文?文号?文件名?一直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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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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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住一个捏出来的逻辑摆好姿态就可以上蹿下跳啦ww
教练我也要摆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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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来喷的,但你连喷的道理都讲不过,还扯什么手机不手机的,一会说自己是水货玩家一会又说不是了,选择自己能扯的过的人来扯,这个姿势太新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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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4楼vhf于2013-07-25 14:16发表的  :
至于这主楼的问题在刚才讨论中其实已经解答了,我国保护法律正版,但不保护ps3"正版"权益,销售国也不保护这个"正版"的部分权益。


至于这个"正版"还算不算正版,是贴子下面讨论的重点。
我不知道你这句话中“但不保护ps3"正版"权益”具体指哪个方面,但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要求,公约缔约国作者发表的作品,在其他公约成员国内均受当地政府保护,且这种保护与本国作品必须相同,从你前面的发言我推测你是指“不保护ps3“正版”(用户)权益”吧?

另外就算是“非法出版物”,它也依然是有版权而且版权是受到保护的,因为《出版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部门,而《著作权法》是属于民法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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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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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玩盗版的出来讲法律说水货是最搞笑的,他们这么守法就根本不该玩国家禁止销售的游戏机。水货游戏不是正版所以不买。游戏机也是水货你们为什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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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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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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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头不就说了,扯那么多不就是想把玩正版的拉到和自己一个水平线上么,你看我让他放放照片自我检举一下立马选择性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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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2楼vhf于2013-07-25 14:34发表的  :

好的,如果水货是正版游戏,那么ps3玩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盗版?

即损害了出版方的利益。
你要说那几十万几十万张光盘走货的水货商那还有可能侵权,玩家怎么可能,你倒说说玩家侵了什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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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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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不侵了。

你那水货除非是非法复制的,否则,一堆合法复制的盘片,你发行商每张40美刀都卖掉了,你有什么权益被侵犯了?

如果有人买了一张后,开始大量非法复制、发行,那才是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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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走亨利路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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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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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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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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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3楼vhf于2013-07-25 14:36发表的  :

看,你又在试图论证我的私德来反驳我的论点,这种下作手段前面很多人用。

没想到雄猫亨利也擅长此道啊,在tgfc还装得跟个狮子一样,笑。

那我开个赌具不就是给你机会让你证明你的论点么?而且我开的赌局和你开的赌局也没啥不同,无非就是我觉得为了证明你自己的论点用你自己的水货游戏比较合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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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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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0楼vhf于2013-07-25 14:43发表的  :

这是我反驳他的路线。

仅限销售和使用,其实你已经事实上违约了。

那我必须提醒你,侵权和违约是两回事。

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有涉及请求权竞合,但依然是两回事。

如果,你要从法律层面讲这个问题,那我觉得不混为一谈乱战这是起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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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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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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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9楼oyss1225于2013-07-25 12:04发表的  :
正版玩家没人权这个谁都知道。龙之王冠别人都通关了我还在等碟。

这里人都不傻,也知道没售后保障,衡量过了得失还是选择买正版而已。
而且有人邮购有人买水货,又不是都一样的。

.......



今天11:00预约下载的正版到时间可以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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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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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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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7楼BABY于2013-07-25 14:59发表的  :


今天11:00预约下载的正版到时间可以玩了。
.......

港服PSN有下载了吗?出了我现在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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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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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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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5楼vhf于2013-07-25 14:50发表的  :
@ixtli同学拿量是说不通的,量只是海关判定走私的一个操作,比如10张开箱验。

不是侵权逻辑的判定。

举个极端例子,鱼肠剑自购一张黄色游戏放在家里不算违法,鱼肠剑自购一仓库的黄色游戏堆积在家里,就是违法了。
.......
恩,为什么我提到量,请看我上一回帖的第二部分

另外这里你还混淆了一个概念,鱼肠剑自购一仓库的黄色游戏违法,那违的是《刑法》,和《著作权法》上的侵权依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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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31楼ixtli于2013-07-25 15:06发表的  :

恩,我回头去看了下轨迹的例子,发现你的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即区域代理商他手上所有的到底是什么权利?

区域代理商手上的权利是当地的发行权,还是那句话,那几十万几十万张光盘走货的水货商那还有可能侵犯这发行权,玩家怎么可能?玩家根本就不会去“发行”游戏,怎么谈得上侵犯“发行权”。

.......
我379楼标的红字,VHF根本没看,看了就不会有后续疑问了
我也是类似观点,这些认定其实根本上还是从行为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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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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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13楼vhf于2013-07-25 14:36发表的  :

看,你又在试图论证我的私德来反驳我的论点,这种下作手段前面很多人用。

没想到雄猫亨利也擅长此道啊,在tgfc还装得跟个狮子一样,笑。
神了我论证了你的什么私德?我说的是玩盗版的人,你是玩盗版的么?
你这阅读能力和自己捡小鞋穿的热忱还真不枉你拿个娘们作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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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PSP日文游戏侵犯个屁中文PC游戏的权
我买本原本书籍就侵犯中文代理出版社的权了?

你先去吿倒全国大学图书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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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6楼vhf于2013-07-25 14:55发表的  :

我知道啊,所以我给卡普空说我问了律师再来回答。

后面的讨论都是发散的。而你的违约是否构成了侵权,导致发行方依法收回或者使你得到的版权丧失?

.......

问题是,这俩不是必然竞合。


关于侵权行为,你自己也贴了,水货你觉得涉及到哪些行为,可以拿出来,然后让大家和你讨论讨论。


至于你说的依法收回什么,我觉得发行商与终端消费者之间谈不上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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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3楼vhf于2013-07-25 14:45发表的  :

他是个从没搞过政治却最爱高谈阔论政治的酸腐文人,就冲这点我不战他。

马克思还是实践者呢,让你失望了不好意思。
就冲你这句话就知道你不了解马克思,马克思只在蒲鲁东面前以革命家自居,在布朗基他们身边都是冲理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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