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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爱看看,不看滚”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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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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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伸手党不都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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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题无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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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男的太弱,求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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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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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他不行,你行你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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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要是怕沉贴
标题应该这样改“网上乱喷汉化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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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湾湾来乱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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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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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A4%E9%A4%E5%B0_%B6D

網辱譯者「吃屎」男破日文起訴

【張沛森╱桃園報導】中壢一名吳姓男子,去年購買《變態王子與不笑貓2》小說閱讀後,上網批評翻譯錯誤百出,還稱「翻譯回家吃自己算了」、「這本書就是去吃屎吧」、「我幹你老師」,經黃姓譯者提告,吳男出庭表示,接觸日文長達五年,一般讀寫沒問題,還指翻譯內容有「一百二十二個錯誤」,但當檢方拿出一段原文內容要他朗讀及翻譯,吳男卻啞口無言,昨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稱有「122個錯誤」
起訴指出,吳廷文(二十二歲)去年四月間購買尖端出版社出版、由黃姓男子翻譯的《變態王子與不笑貓2》小說(原文為日文)閱讀後,在同年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登入「流鳴別館」部落格網站發表評論,稱「上個廁所看個幾頁就又一堆錯誤」、「尖端也開始亂翻譯了」、「我幹你老師」、「翻譯回家吃自己算了」、「這本書就是去吃屎吧」等。
譯者黃男看到後憤而提告;吳男出庭稱,翻譯內容有「一百二十二個錯誤」,還說自己接觸日文五年,一般聽說讀寫都有一定程度,認為翻譯品質不佳,造成他閱讀困擾,才會發表自己的看法。

要求翻譯卻啞口
但檢察官當庭拿出同本小說的日本原文書請他朗讀及翻譯,吳男卻啞口無言,檢方認為他日文程度不佳,僅因對部分翻譯內容不滿便妄加評論,昨依涉嫌加重誹謗罪起訴。
《蘋果》昨到吳男住處遭社區警衛拒絕開門,附近住戶說:「吳男好像去當兵了!」另黃姓譯者也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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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买书了,不是伸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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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u can u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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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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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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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彼方的心于2013-05-10 13:54发表的  :
嘴贱引火了,谁叫他不在墙内,不然就没事了!

墙内也可以有事,那个北大的狗教授不就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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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自翻版和台译版都看了一遍,台译版文采确实要好些,自翻版虽然部分句子不通顺但倒也不至于影响整体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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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是个弱逼,真要能一眼看出那么多错误的话,自己买原版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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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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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you say he can‘t,you can you up
台湾娇喘的轻小说在大陆不也经常被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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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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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likunplus于2013-05-10 13:13发表的  :
楼主你要是怕沉贴
标题应该这样改“网上乱喷汉化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1
钓鱼也是要讲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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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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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金刚钻别揽陶器活,对翻译跟挑刺的来说不都一样么
谁叫他自己嘴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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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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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书店怕影响销量,不然也不会和他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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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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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文章重點不在翻譯......重點是法律告訢我們在網上罵人和現實一樣是有罪的,就算要批評也要言之有物,不能找一些連自己都不懂的事來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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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智商……喷完就跑,跑不了就认怂,嘴硬个蛋。再者,没干货不要乱洨……
好像名誉权属民事自诉,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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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秀优越感又没干活,只能怪自己嘴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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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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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付钱购买的话,性质就和伸手党不一样了
不过话是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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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日语,求巨巨评测下天角版不笑猫的翻译质量…不过看新闻这样好像也有危险
天角版三本出到现在没有打码,只是把大王T恤胸口的牛乳二字P掉了,想了想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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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日文没问题,只要国文错一个字就可以叫翻译校对吃米田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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