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hgcg-w

[讨论] [ZT]CP3被举报,然后是暗访和没收非法出版物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卖R18本子被逮到了不追究法律责任就万幸吧,还扯什么权力压迫,中二过头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6楼烈之斩于2013-02-03 16:13发表的  :
这事儿虽然算咎由自取,但是同为acger再自己人痛打落水狗就没必要了吧
也没有痛打落水狗,本来这几年环境开始变宽大家也都玩的热闹起来,有些东西不摆上台面根本不会出事。r18,刀具,下限cos这些东西我觉得根本就是展会毒瘤,完全不值得同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逛漫展的也有未成年,R18的话的确不太合适
但这被举报到底是怎么回事,吞吞吐吐地没看明白
是工作人员内部派系斗争还是卖家互相看不爽就举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违法的事 我们说他活该
就是幸灾乐祸?
况且这事 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礼央破流堂于2013-02-03 15:46发表的  :
用键盘嘴炮有什么可得瑟的?连对着文化稽查人员当面嘴炮的都不如。你武勇你就抄两把菜刀劈新闻出版署和扫黄打非办去呗,别在这里浪费时间好吗。
.......
是啊,妥协还是转入地下运动呢
嘛,个人比较喜欢成立非法组织,发展秘密成员,阶级斗争斗到鱼死网破这样喜闻乐见的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3楼beijizhu于2013-02-03 16:36发表的  :

也没有痛打落水狗,本来这几年环境开始变宽大家也都玩的热闹起来,有些东西不摆上台面根本不会出事。r18,刀具,下限cos这些东西我觉得根本就是展会毒瘤,完全不值得同情。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2楼saglork于2013-02-03 16:32发表的 :
卖R18本子被逮到了不追究法律责任就万幸吧,还扯什么权力压迫,中二过头了吧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画R18,所以我还是帮他们说句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画是没问题

问题是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喷就喷那个举报党吧, 至于文化调查那些人,理 法 道德 那样都占没法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打招呼啊,那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 卖小黄本一抓一个死
如果真的闹大,下个文件下来整治漫展,到时会怎样就呵呵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tachikoma0080于2013-02-03 16:31发表的  :
卖本的还是挺值得同情的,哪天能抓几个下限coser的话我就拍手叫好
引用第39楼xixisiyue于2013-02-03 16:19发表的  :
幸灾乐祸是怎么回事
卖本的好歹算是有爱的创作者,而现在好多coser根本就是为了穿漂亮衣服,对ACG没啥爱,还整天自视甚高:漫画基本没看过,新番追过最流行的,但只要是漫展一定去。(比如我哥)
像这种人被举报,群众当然拍手叫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公平还是正义?一致对内还是一致对外?
当他们开始压迫卖黄本的,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卖黄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这种在哪里都是灰色地带的事就低调些吧,要整死你们这些小众团体方法多得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堂妹家庭环境不错,有一年硬要吵着去COS地狱少女

一看那扮相,尼玛纯粹是小姑娘想穿漂亮和服找借口·

所以国内会展以及COS基本上冲着玩了,别玩出火就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coldmoon于2013-02-03 16:17发表的  :


非法出版物太简单了,不拿大陆的书号的,一律算非法。进口图书需要相关进口文件,否则,呵呵……
现在允许异地印刷,以前是异地印刷的正规出版物也算非法(这个超级囧,问题是真的……)

.......
事实上这并不一定对。
这种普遍存在的认识,其实是来源于1991年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www.people.com.cn/electric/flfg/d4/910130.html),这里引用了更早时最高检最高法会议纪要的内容:“凡不是国家批准的 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 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姑且不论这个20多年前的通知在多大程度上依然有效,首先大量的机关、学校、企业一直都有所谓的”内部资料“,甚至是公开分发的各种材料。在形式上它们也是书籍,但同样是一无书号;二无内部准印证号。
国家图书馆对这类印刷品界定为“中文非正式出版文献”,可以看出政府并没有一网打尽的倾向,事实上是默许此类“出版物”存在的。此类文献,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位,政府一般也不会管。

不过我们都知道,“老子说了算的多重标准”是我朝行政的一个显著特色。所以摸到了官爷的G点,那就只能被QJ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成都CP的某人还在别人展会当天打110举报非法出版物(结果别人手续完备于是免疫掉了),没想到没几届时间自己就遭了,啧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没去过漫展了,没想到还来这么一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楼里回复的都是平常不看小黄本的。
怪不得一个个回帖这么合理合法伟岸光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8楼六轩岛金哉于2013-02-03 18:13发表的  :
原来这楼里回复的都是平常不看小黄本的。
怪不得一个个回帖这么合理合法伟岸光正。

日版AV都看吧
你去公众场合卖卖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精神日本人真以为自己在日本了?~
不知道都年底了~正愁没地方搂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5楼rinkzea于2013-02-03 18:08发表的  :
引用 引用第38楼coldmoon于2013-02-03 16:17发表的  :非法出版物太简单了,......
@rinkzea
1991年Orz..........

----发送自 Lenovo LNV-Lenovo A790e,Android 2.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喜闻乐见了
肯定是香火钱没烧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现在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了,这个被查到了就是违法为什么不明白。特别是还暴力抗法,这就跟玩命一样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1 05:42 , Processed in 0.218185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