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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扫霓虹国的本子到处发是共享,扫国产本子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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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或者说今早凌晨,临睡前忽然看到一个本子想买,于是跑去淘宝店(某国产本子店)询问店主买下本子有没有送电子版,因为之前在另外一家店买了国产本子是有送电子版的,结果店主表示……

新月祥 (00:19:56):
老板,如果买本子,有没有送该本子的电子版啊



某店主 (00:20:06):
不会
肯定不会



新月祥 (00:21:09):
那我自己扫了传出去共享,有关系吗?



某店主(00:23:39):
- -



某店主 (00:26:05):
你在逗我玩么



新月祥 (00:26:27):
可是大家买了霓虹国的本子不是都可以扫了到处传吗……



某店主(00:26:51):
你多少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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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0战斗力 0 收起 理由
ayamiya -1 楼主欢乐多
djiy2002 -1 你多少岁了?
lucac + 1 》这条是管理员备注你们麻痹随便乱玩我就扣你们1000鹅!
坂田銀時 -1 修补处女膜
kleinxx -1 楼主欢乐多
偽物 -1 楼主欢乐多
歌月十夜 + 2 扣分的2位屁股位置妥妥的
lilioo + 1 触碰到某些利益集团的G点而已 拍肩
aviot + 2 该学点法律
alaya -1 你多少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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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扫霓虹国的本子到处发是共享,扫国产本子就是犯罪

同问你多少岁了…


- 发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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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店主(00:26:51):
你多少岁了?

纯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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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决定意识

因为大家都要支持国货bla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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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店主(00:26:51):
你多少岁了?
顺便LZ你在哪家店买的还提供扫描版,我要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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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问店主这些东西。。。而且就这些对话得出标题?你确定你没过度脑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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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店主(00:26:51):
你多少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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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戦人于2012-09-10 13:06发表的  :
为什么要问店主这些东西。。。而且就这些对话得出标题?你确定你没过度脑补吗  

主要是因为和该店有关的一堆论坛上随处可见霓虹本子的扫图,为啥轮到它们自己出个东西就不准人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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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上来讲那些人是SB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感情上来讲就是支持国货 当然依然很SB…

当然LZ你当着店主的面说也是SB…跟之前贴吧跑去跟作者说海贼版BLABLA啥的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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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样做就相当对霓虹本子的原作者说“我不光用你的本子撸了几管,还把你的本子扫出来共享,你来咬我啊?”一样。版权这种问题向来是这样,你们没留意178轻小说站被河蟹的都是天角版权的东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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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本子扫了分享后一般也就是网络警告和人肉,不会跨省的哦。亲

不过淘宝买的话,以上两种大概就不需要了哦,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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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扫描小黄本上传是侵害作者权益的行为,只不过日本小黄本的作者不方便对中国发小黄本的人下手。反之国内的作者联系国内的论坛施压就很便利,就算有不求名声匿名上传的人也只会遭到删帖封号的下场,时间长了当然就找不到国产小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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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野有人因为分享C81的本子被抓典型了,可能是18大和谐之风吧
TG只是懒得管非法共享,不代表一定不会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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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的本子有日本读者买,人家的辛苦付出能不能回本,总体上和你中国人关系不大。
中国的本子你还想扫描了传播?打算饿死中国作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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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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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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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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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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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逗我们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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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傻了,日本被抓到上传的话可是犯罪的...留学生的话就直接遣返了,10月开始连下载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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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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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简单:挨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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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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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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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果然已经被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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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店主(00:26:51):
你多少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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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比尔拜因于2012-09-10 13:40发表的  :
日本的黄本理论上算不算非法出版物?
应该属于违法
不过11区的情况属于著作权人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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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商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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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扫国内同人物基本是基于道义上的考虑,比较容易通过正常途径购买的本子,不会有人去扫。国人分享意识差是另一个原因

你几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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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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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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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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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LZ几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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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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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端起碗吃肉 放下碗骂娘

屁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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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1区本子的话题,在国内是不是犯罪还待论
主要是
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这是你们提到的知识产权
事实上,相关的法律是“著作权”
而著作权方面: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如上所述有着这些限制
一个就是国家就相互协议,还有一个就是国际条约
而目前著作权只是作者本人及相关权利人拥有,即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所以有的时候才不是什么道义啊什么的
该保护的权利自然要保护好
说实话网上封杀什么的还真只能说人比较好,这已经算是私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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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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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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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支持你,最起码价值判断是连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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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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