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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 [爱范儿]从 Galaxy Tab 10.1 被禁售看“欧盟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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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 Galaxy Tab 10.1 被禁售看“欧盟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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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积木
12 people liked this
关于三星在欧洲被苹果起诉,导致 Galaxy Tab 10.1 被禁止销售一事,OSnews 发表了一篇长文,从专利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什么是欧盟设计专利
欧盟设计专利(Community Design)是授予产品设计的专利,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或包装。接收专利的机构叫做 OHIM(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内部市场和谐化办公室)。专利请求一旦获得批准,在整个欧盟是有效的。
专利的有效期是 5 年,但是可以延期 5 次,最长期限达到 25 年。欧盟各国都有可受理“欧盟专利”案件的一般法院。
为什么“欧盟专利”如此糟糕
我们先来看一下注册过程。
首先,注册文件无需对产品进行任何描述,只需表明产品的类别即可,其中可能包含一些低分辨率的图片或简单几句话。
其次,注册文件无人检查。如果说美国专利审批过程中还要检查是否属于”显而易见”或习知技艺(prior art),“欧盟专利”没有这个过程。掌管专利的机构 OHIM 检查的是:文件次序是否正确,文件名称是否有错。如果这两个条件达到,一项“欧盟专利”就能获得通过。
因此,具体到这次起诉,苹果只需出示必要专利文件,然后证明 Galaxy Tab 10.1 与第 003781832 号设计专利中的设备设计在形状上接近,禁令便会自动生效。另外,由于禁令是欧盟通行的,所以只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力的法庭起诉即可。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苹果要选择德国。因为德国的禁令更易下达,无需通知被诉方,也无需听证会。
现在,证明禁令不合理的责任落到了三星头上。三星可以用“习得技艺”为由,或证明 Galaxy Tab 与苹果的“专利”不同,来证明专利是无效的。
目前,三星已经进行了反击,认为苹果提交的设备对比图是经过 PS 的,因此应判决为无效,但这是否能获得法庭认同,仍需要确认。如果三星能够使禁令无效,苹果需要赔偿损失。
重复提交,打造专利库
“欧盟设计专利”在无需监察的情况下增长,意味者大公司可以为一个设备申请许多专利。这个过程可以被称为“重复提交“。苹果可以将产品相关的一切申请为专利,从简单的概念图到真正的产品。我们看一下专利中的 iPhone 的草图:
通过这些草图,苹果可以请求对形状类似的设备下达禁令。
再看看 iPod nano 的专利
同样,苹果可以将同一个设计进行诸多变化,然后全部申请成专利。苹果曾在一天内申请了 97 条“欧盟设计专利”,全部通过,每一个专利都能成为“禁令”的基础,而且其内容无人考察。
具体到三星的 Galaxy Tab 10.1,哦不,它不是侵犯了 iPad 的设计,因为“欧盟设计专利 003781832“ 的申请时间是 2004 年 5 月 25 日,iPhone 开发前一年, iPad 宣布前六 年。那时候,苹果的工程师或许在探讨《星际迷航》,然后在餐布上画出了一个平板,就是这个样子。
为什么提到《星际迷航》?因为这些科幻天才们曾设想过平板是这样的,跟上面的简图有些相像,不是吗?
可惜他们没有申请过专利。
其它专利
苹果至少申请了 1000 项专利,很多属于明显的“显而易见“和“习得技艺”。这些专利有:文件夹图标专利,软键盘专利。
等待,苹果还有一个这样的专利:电子书翻页动画。
微软也有自己的“欧盟专利”,比如这个
谁能告诉我这个是什么?
再看一个比较狠的专利——微软的 Kinect 相关专利:挥动手臂。
Google 呢?再次悲剧了,只有 9 项专利。
专利有好处吗?
当然,你可以说专利可以保护小公司的创造,因为只要在一国申请,就可以在整个欧盟得到保护。但是别忘了,申请专利是需要资金和精力,在这方面大公司优势更大,另外,打起官司来,谁能请到更好的律师?
结论
在探讨了欧洲的专利制度之后,OSnews 网站的 Thom Holwerda 感叹到
[blockquote]这是竞争吗?这有助于创新吗?这对消费者有益吗?这对于正常运转的市场有任何好处吗?这对于科技的发展有利吗?在无能这个问题上,我觉得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碰到了一个劲敌。这太神奇了。
[/blockquote]也许大家现在明白,为什么苹果又要起诉摩托罗拉的 XOOM 了,这还只是开始。看来要避免被禁售,平板形状必须做些文章,矩形是必须抛弃的,下面一些图形可做参考:扇形、菱形、梯形和六角形。
via OSnews;图片来自 Flickr
【更新】在禁令下,三星的 Galaxy tab 10.1 不能在欧盟国家销售,但是禁令不包括荷兰,现在,苹果向荷兰法院也提起了要求。三星认为自己的设计属于习得技艺,它拿出的证据是:1994 年的 Knight Ridder 平板。Amazing。
三星提交了 20 多项“习得技艺”证据,涉及平板和手机方面
三星认为:按照苹果的标准,任何电子相册都是一个 iPad。
[blockquote][blockquote]
The bulk of all patents are crap. Spending time reading them is stupid. It’s up to the patent owner to do so, and to enforce them (by Linus Torvalds)
[/blockquote][/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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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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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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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范儿的读者评论也很有意思。前几天看关于这事的新闻:http://www.ifanr.com/48898

下面的优评各种分析i9k的外观touchwiz抄袭ip,为苹果谷歌洗地。完全无视禁售的是GT10.1。
我倒很想知道怎么从GT10.1看出是三星抄袭,而苹果谷歌完全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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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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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章其实有很多令人误解的地方

首先所谓的“习知技艺”应该是类似“现有技术”的意思吧,中国的专利法规定“现有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一样的东西出现在公知领域过。

第二,欧盟专利,并非申请以后就在欧盟所有国家都有效,还要到相关的国家办理生效手续,才可在该国家成为正式的专利,这条规定是对大公司比较有利的,去所有的欧盟国家生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一些小语言国家,不但要生效的费用,还要其他语言翻译相关的费用

第三,所谓的审查过程,在我国,外观专利是和实用新型专利也是以几乎同样的方式审查的,专业术语为形式审查,这是主要是考虑专利申请巨大,每件都实质审查其内容,将导致审查的时间非常漫长,使得申请人无法及时的得到保护。 当然为了防止所谓的将“显而易见”和“现有技术”的内容转化成专利,所以出现了后续的无效程序,这个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将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对的,审查专利是否“显而易见”和“现有技术”的审查程序)程序后置。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只有当该专利发生纠纷了才对该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则大大减少了审查部门的工作量。

第四,在星际迷航中出现的平板内容,这个问题,我比较迷茫,我不知道在科幻电影中出现的内容可否作为“现有技术”来无效专利,但是我认为在这个案件内是可以的。

第五,所谓“只需表明产品的类别即可,其中可能包含一些低分辨率的图片或简单几句话” 这句话是对专利申请制度的误解,其实苹果申请的该专利,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是保护产品外观视觉效果达专利,面对这样的一个专利,有必要提供其他的内容么?在我国,申请外观专利也是相同的申请方法,只需要提供产品六面视图,以及产品的类型就可以,产品的类型,说明该设计的使用范围,举个例子,我们看到的平板专利,其实和砧板差不多,但是砧板是不能来无效该专利的,因为他们产品类型不是相同的产品类型。而产品的六面视图,则能完整的将产品的外观显示出来,所以这样的申请方法足以。

第六,所谓的重复申请,建立专利库,这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认为为重复申请。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发明了一种方法,说明是85摄氏度-95摄氏度的水泡出来的咖啡是最好的。后来,我又申请了一个专利,内容是,用90摄氏度的水泡咖啡,认为可以使得咖啡的速溶和口味达到完美的平衡。大家看起来,也许认为我后面的申请,基本就是重复申请。但其实不然,如果后面95摄氏度的专利,是其他人A申请的,则会导致我实施90摄氏度泡咖啡,侵犯A的专利,这就是专利制度的先进性所在,它鼓励人们在其他的人专利上再创新,从而从别人的专利保护范围中得到相关的利益。这里有一个问题,顺便说一下,A实施其自己的专利(90摄氏度泡咖啡)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90摄氏度泡咖啡的专利权,出现了两个人,任何人都需要经过这两个人的同时同意才可以实施该专利,这里的任何人包括拥有该专利的两个人。根据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为什么苹果会申请看起来那么多类似重复的专利,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有个技术出现两个专利人的情况出现。

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想反对一下现在反专利的浪潮,都反对专利制度,叫我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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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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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深埋地底于2011-08-12 17:51发表的  :

第二,欧盟专利,并非申请以后就在欧盟所有国家都有效,还要到相关的国家办理生效手续,才可在该国家成为正式的专利,这条规定是对大公司比较有利的,去所有的欧盟国家生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一些小语言国家,不但要生效的费用,还要其他语言翻译相关的费用
.......



汗,又去网上复习了一下,更正一下:
原来,欧盟的这个Community Design 还真的如文中所述的,申请了该专利,就可以不用其他的后续生效程序就在欧盟主要的27个国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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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在专利上被诺基亚咬了一口之后就开始发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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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深埋地底于2011-08-12 17:51发表的  :
这文章其实有很多令人误解的地方

首先所谓的“习知技艺”应该是类似“现有技术”的意思吧,中国的专利法规定“现有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在申请日之前,没有一样的东西出现在公知领域过。

第二,欧盟专利,并非申请以后就在欧盟所有国家都有效,还要到相关的国家办理生效手续,才可在该国家成为正式的专利,这条规定是对大公司比较有利的,去所有的欧盟国家生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一些小语言国家,不但要生效的费用,还要其他语言翻译相关的费用
.......


你吃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专利制度确实操蛋,影响太大,阻碍正常的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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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难道不该大家一起黑水果吗?
阻碍人类科技发展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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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在呼吁废除软件专利
就看成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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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ov_efly于2011-08-13 16:15发表的  :
现在都在呼吁废除软件专利
就看成效了

现在不是软件专利的问题吧?(虽然google正在这个问题上吃瘪)
不过我倒是觉得专利制度应该改一改,现在技术的发展跟几十年前不一样了,专利保护制度也应该做出调整。像欧盟这种画个草图就算专利的太坑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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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山寨拯救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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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一年多之前教主拿个板子在那兜售 各种冷嘲热讽

现在教主拿着板子狂抽脸 一群人也挤破头要卖板子

这世界线太扭曲了 赶快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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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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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toshiba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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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fanr这傻逼果粉站...
第四张专利图最右下那个不就是创新ZVM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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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张iphone那个方形按钮版不是也很像爽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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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主玩儿蛋之后 苹果妥妥的变成靠专利混饭阻碍科技发展的恶役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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