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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inkhome

[其他] 雷帝震怒,A9最大危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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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6楼影法师于2011-07-27 23:07发表的  :

S1,火花,TGFC封他不等于死恐器量不小啊
我觉得死恐的器量至少比你大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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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150楼(arion_00) 的帖子

引用第158楼无动于衷于2011-07-28 01:53发表的 回 150楼(arion_00) 的帖子 :
死恐心也的行为的定性 其行为是否经论坛授权哪怕是默示认可是对于其行为判断的前提

道理很简单 因为死恐心也既不是论坛提供者 其身份也有别于一般会员

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以后 才有值得谈法律适用的必要
.......
不管死恐是什么身份他都属于A9这个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用户,那么如果死恐不出现,雷帝就可以告A9,要求A9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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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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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包括论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是为一般企业及私人互联网浏览所提供的上网服务的公司,国内的就是移动,电信,网通等
你引用这个也不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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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9楼时空之旅于2011-07-28 01:58发表的  :



http://club.tgfcer.com/thread-6357967-1-1.html
激骚度居然已经-62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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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3楼蔺无双于2011-07-28 02:16发表的  :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包括论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是为一般企业及私人互联网浏览所提供的上网服务的公司,国内的就是移动,电信,网通等
你引用这个也不适合的
ISP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吧,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包含论坛的

目前理论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含义及分类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一般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第二类是接入服务提供者,是指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础设施,或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或为用户提供电子邮件账号的主体;第三类是网络平台提供者,是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空间,供用户阅读他人上载的信息和自己发送的信息,甚至进行实时信息交流;或使用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为用户提供在网络上搜索信息工具的主体,如电子布告板系统BBS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即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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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8楼arion_00于2011-07-28 00:51发表的  :

我倒觉得这是雷帝下的一盘棋,他目前给出的票据并不是受理费的收据,而且也无法证明是他自己掏的钱,所谓请了律师,所谓法院愿意受理,所谓要告上法院,都是雷帝的自导自演,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说的是真的。

但是,他的势头造出来了,群众要求死恐吃瘪的呼声也很高,我觉得雷帝x想要的结果就是要死恐缩了不出现,死恐缩了他就达到目的了。死恐如果这次缩了,以后他再用死恐的ID出现,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嘲笑。

这也许才是雷帝真正的目的,仅仅用两张照片就达到这样的效果,我觉得已经很值了,而且到时候雷帝只要说自己良心发现不准备告A9了,这个仇也就无从谈起了。
我怎么觉得你把事儿给说反了

这事本来就是马甲雷自说自话,死恐只是在幕后进行论坛管理,本来没出来跟马甲雷战过,有什么缩不缩的?倒是马甲雷气势汹汹的说要告,如果最后又不告了,那才是缩吧,以后还有脸见人吗?每次出现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嘲笑啊。

群众?A9群众好像多数都是站在死恐这一边,要看马甲雷吃瘪的才是主流啊。版主封了马甲雷,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啊,S1不也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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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3楼蔺无双于2011-07-28 02:16发表的  :
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包括论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是为一般企业及私人互联网浏览所提供的上网服务的公司,国内的就是移动,电信,网通等
你引用这个也不适合的
侵权责任法那一条的立法基础就是针对人肉搜索来的,所以不可能不包括论坛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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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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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里说的是不大明白,不过学界里面说的服务提供者都是指的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毕竟是做这个的,最近的论文也是这方面,网站论坛这种严格来说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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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9楼蔺无双于2011-07-28 02:29发表的  :
条例里说的是不大明白,不过学界里面说的服务提供者都是指的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毕竟是做这个的,最近的论文也是这方面,网站论坛这种严格来说不算的
咱国家法律概念一般都是最高院出解释,其他机构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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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7楼arion_00于2011-07-28 02:29发表的  :

侵权责任法那一条的立法基础就是针对人肉搜索来的,所以不可能不包括论坛和网站

这个倒是不知道了,应该也是疏漏了,不过说起来也是很久没有没有关注这方面的新法规了,民法更是忘光光了几乎
最高法的解释高于一切这个还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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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6楼SNS于2011-07-28 02:28发表的  :

我怎么觉得你把事儿给说反了

这事本来就是马甲雷自说自话,死恐只是在幕后进行论坛管理,本来没出来跟马甲雷战过,有什么缩不缩的?倒是马甲雷气势汹汹的说要告,如果最后又不告了,那才是缩吧,以后还有脸见人吗?每次出现必定会遭到群众的嘲笑啊。

.......
前面请参照我135楼以及137楼

光S1这贴还有隔壁那贴,以及传送门tg那贴,我真看不出来群众站在死恐一边等待看雷帝吃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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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正的BBS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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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2楼贫下中农于2011-07-28 01:12发表的  :


雷帝只是一个引子 最后结局如何至少我不关心 但是他引起了革命的火种 死逼心也这次就算不死也够他受的了
看来,雷饭也不看好马甲雷阿……至于后面那句yy就纯属精神胜利了,就凭这条一事无成的疯狗还能让死恐“够他受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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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7楼arion_00于2011-07-28 02:29发表的  :

侵权责任法那一条的立法基础就是针对人肉搜索来的,所以不可能不包括论坛和网站
你提的第一条国内没有现行法规
你提的第二条,针对人肉,压力太多,政府最后都缩了,只能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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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42楼fakeking于2011-07-28 01:20发表的  :
在我看来,精神日本人只有一种,就是那些为了日本或某些日本公司(比如索尼),不惜在论坛上面禁言同胞id的人
---
别人骂都懒的骂
喷了,任青无敌……“不惜禁言同胞id”算是什么天大的罪行啊……简直要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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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7楼arion_00于2011-07-28 01:16发表的  :

用我上面所说的要求A9承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也不是要他们真赔,就要求A9赔礼道歉,A9肯定恼了,直接就把死恐的斑竹撸了,然后说雷帝童鞋你别急,我给丫撸了,你撤诉吧~然后雷帝撤诉,诉讼费退一半,此事经过往网上一发,又有面又有范,解决。
真要这样,别人都有样学样,论坛还能管理么?试想如果别人都引用这个案例去告人民网、新华网、强国论坛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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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5楼arion_00于2011-07-28 01:14发表的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你还真别说,不受理的可能性还真不大
没看出这个第36条和这事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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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6楼贫下中农于2011-07-28 01:14发表的  :

整天高喊日本优越日本棒 日本是我亲娘娘这种人不算精神日本人?
没见他说过“日本是我亲娘”这话,不要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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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4楼时空之旅于2011-07-28 01:49发表的  :
TG讨论雷帝的帖子我发现任黑齐聚啊(包括三浦)~无一例外都围绕在死恐心也周围只要能黑任就不管被拥护的人的言行品行是如何了~
确实这里很多任青只要能黑A9死恐就不管被拥护的人(马甲雷)的言行品行是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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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2楼arion_00于2011-07-28 02:33发表的  :

前面请参照我135楼以及137楼

光S1这贴还有隔壁那贴,以及传送门tg那贴,我真看不出来群众站在死恐一边等待看雷帝吃瘪
无参照价值

你太一厢情愿了,没用的,还是面对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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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大半夜还有人跑出来给死恐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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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6楼SNS于2011-07-28 02:41发表的  :

喷了,任青无敌……“不惜禁言同胞id”算是什么天大的罪行啊……简直要笑死了
你哪只眼看出我是任青了?你到不是看看我引用前面白战士的回帖吗? 多少人id没在a9被他整过? 你还跑出来给他洗~你他亲戚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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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0楼SNS于2011-07-28 02:50发表的  :

确实这里很多任青只要能黑A9死恐就不管被拥护的人(马甲雷)的言行品行是如何了

这里不都是任黑吗,哪来的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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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3楼fakeking于2011-07-28 03:17发表的  :

你哪只眼看出我是任青了?你到不是看看我引用前面白战士的回帖吗? 多少人id没在a9被他整过? 你还跑出来给他洗~你他亲戚是吧?
我证明这货不是任青,3DS都卖了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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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4楼时空之旅于2011-07-28 03:29发表的  :


这里不都是任黑吗,哪来的任青~   
为了帮死恐洗地,啥都是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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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扣上任青的帽子不是最简单的人身攻击还不用进小黑屋的最方便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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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要付钱,不多告几个论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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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A9没了很多攻略哪里找啊.意气之争真可怜啊
网络环境越来越乌烟瘴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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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思维广欢乐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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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帝这个我感觉是个下策.极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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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怎么去A9,不过雷帝这样的在哪个论坛被封也不奇怪啊。
搅屎棍的唯一归宿要么认瘪,要么就是被干死。

雷帝的8万块等离子电视门早就证明了人家不缺钱,雇个律师也就1,2万的事儿,花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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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92楼(stepbystep) 的帖子

求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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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TG和S1黑A9,但是自己的游戏区好像除了少数的精彩贴(其中很大一部分A9也有同步更新),其他都是遗老遗少或者转帖,不然就是搞X嘴炮

要育儿就特么快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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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2楼fakeking于2011-07-28 03:16发表的  :
切,大半夜还有人跑出来给死恐洗地的
这是张果汁老师在s1的id,马甲雷tg,a9的老基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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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60楼SNS于2011-07-28 02:03发表的  :

我觉得死恐的器量至少比你大得多了
哟~~这位大神,您确定眼神没差么,我不上TGFC哦亲,你在S1找我个乱喷或者器量小报复别人的帖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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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索尼的时候认账的人比较多,现在颠倒黑白也要维护索尼的人少多了。。。
黑老任的时候不认账的人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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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7楼SNS于2011-07-28 02:43发表的  :

真要这样,别人都有样学样,论坛还能管理么?试想如果别人都引用这个案例去告人民网、新华网、强国论坛什么的……
管理员都放话说不准毫无理由的乱封还大杀特杀,这种越权行为如果出现在人民网等地,还真可以去告

别的论坛也封杀雷帝,怎么没见他去告?因为别的论坛都是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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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索青怎么了??最近在自家地盘连连吃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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