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84|回复: 21

[讨论] 宅们看动漫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5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是喜欢无根据也无必要的脑补
远的有脑补粉红妖女是超级腹黑
近的就脑补桐乃有所谓黑历史

我说你们就稍微尊重下原作好不好……
如果可以的话,请在作者设定的框架下讨论作品
而不是“现实中桐乃就是个……”这种无意义的声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是上S1发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XX们看XX有个非常不好的习惯
就是喜欢无根据也无必要的脑补
远的有脑补XX是XX
近的就脑补XX有所谓XX

我说你们就稍微尊重下原作好不好……
如果可以的话,请在作者设定的框架下讨论作品
而不是“XXX”这种无意义的声讨

万能模板,下面请继续
LZ你这个帖子还是有存在意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强国源泉肉壶屋就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考据党表示只做又根据的推理,坚决不做无意义的脑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桐乃就是恋兄但爱在心口难开的那种!

我非常理解这种感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脑补自己都没当真,你还和他们去较真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红妖女那个才是比较符合逻辑的推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红女妖还差一点的,属于脑补有点过的

像冥王篇鱼蟹演戏说,因为有车田那张图做论据,才是合理化的脑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粉红腹黑姬其实有官方非正面的确认吧,Q版种子小剧场里面,拉克丝的腹黑气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合符常理的推论吧,或者说这是剧情不合常理的产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脑补要看出发点,因为作品本身太2导致的脑补,本质接近恶搞,我觉得可以接受。比如拉克丝这种,就连那Q版动画都拿这点来恶搞调侃。

如果是纯粹的恶意就免了把,整天讨论XX是不是破鞋,这种分明就是拿来恶心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觉得会脑补反而是优点,没有脑补哪来这么多同人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跟精虫上脑和特意恶心人的人谈尊重他们听的进去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1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字真言
不過確實有些時候我也覺得這種氛圍挺讓人不舒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17 04:59 , Processed in 0.091936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