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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侵犯了字幕組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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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夕唯工作室 【高压版】[EMD&HKG][零之使魔2_Zero_Tsukaima_Futatukinokishi][01-06][DVDRip][x264_aac] [討論]
夕唯工作室 【高压版】[EMD&HKG][Zero_Tsukaima_Futatukinokishi][07-12完][DVDRip][x264_aac][MKV] [討論]

比如這樣的

還有花園上某個叫roger的ID的  經常把破狗等字幕組的MKV拿過來高壓再用MKV放出...

[ 本帖最后由 結城美柑 于 2008-6-10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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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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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好人,又不是没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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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知道x264开了高参数压片的时间惊人,再加上滤镜的话...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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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awkward: 字幕组什么时候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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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风无力 于 2008-6-10 14:16 发表
不算吧,很多D版商拿了D版商的盗版做了高压版放出

:awkward: 這..這是兩碼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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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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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幕组有个毛权益: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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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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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下下,不下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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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次压缩标明字幕出处的就是好人

二次压缩当成自己作品来发布的,有一个名称叫“压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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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幕组的不就是拿来给人下的嘛

标明出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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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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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xyuu 于 2008-6-10 14:21 发表
:awkward: 字幕组什么时候有权了?


有权的 这要你看看是什么权

另外 字幕组行为侵权 但他的字幕SUB(不包括片子)还是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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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幕组只有那条SUB有权,还有权开坑也有权随时弃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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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幕组有个毛权益:awkward:

贼喊抓贼谁去维护他们的权益:sm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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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10 于 2008-6-10 16:25 发表
字幕组有个毛权益:awkward:

贼喊抓贼谁去维护他们的权益:smoke:


没明文规定维护不代表没有的

就像日本的同人 严格算起来 COMIPA上的二次创作都属于侵权 而且著作权法也没怎么提及或者去保护二次创作的著作权

但是假若这些作品被盗版等 一样会被起诉 之前记得是有新闻说 有国人在秋叶原卖同人游戏或CG盗版盘被拘捕的事情

当然国内环境就……

只是这东西要说起理的话 他还是有权的 只是比较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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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kumi 于 2008-6-10 14:22 发表
做二次压缩的都是SB!害得老子收不全SAC了!
http://bbs.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473961
http://bbs.popgo.net/bbs/showthr ... 5&pagenumber=17 ...


原来是出于这个情况才停掉的
那还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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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死毙德 于 2008-6-10 16:37 发表


原来是出于这个情况才停掉的
那还真是可惜……

买Z才有爱:bowk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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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标了出处,不改字幕的话我觉得没问题啊

做字幕的看不过眼就别出,无所谓,也不缺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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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个软件,自行汉化,算有权还是没权的

NONONO,或者应该问,第一个人是否有权改?:awkward:

总觉得算是另一种形式的分流吧

权什么的,都没原作者的授权吧

各种格式,编码都有有爱之人:mask:

[ 本帖最后由 firstdream 于 2008-6-10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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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yixin 于 2008-6-10 16:20 发表


有权的 这要你看看是什么权

另外 字幕组行为侵权 但他的字幕SUB(不包括片子)还是有权的


一看就是法盲,字幕组就连sub也是侵权的
著作权和版权包括原作者或原作者代理人的优先翻译权的

现在说的什么侵害字幕组,汉化组利益的行为,其实也就是圈内的规定,和法律毛干系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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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幕组没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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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权益么(就著作权来说)?~``?

不过至少: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vampire:这是认定是否为侵权行为的原则之一

[ 本帖最后由 KDConan 于 2008-6-10 1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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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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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譬如KFC的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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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rry111 于 2008-6-10 17:56 发表


一看就是法盲,字幕组就连sub也是侵权的
著作权和版权包括原作者或原作者代理人的优先翻译权的

现在说的什么侵害字幕组,汉化组利益的行为,其实也就是圈内的规定,和法律毛干系没有 ...


:awkward: 嘿 法律精英 你好!

请你睁眼看看好好理解下版权的概念先 要不精英变法盲了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sub和汉化补丁这些算不算作品呢?

且看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网络传播范围内作品的外延是没有限制的”  虽然在中国具体解释看法官 但是援引日本“同人”广泛的概念 sub和汉化补丁这些超过规定的 也可以算是“作品”的一类

法律精英你是将问题说道点子上了 侵权的东西有没著作权或者版权什么呢?翻译权这些怎么算?

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

“是有的”

对侵权行为和构成了侵权事实的后于版权

你侵权了 别人有权告你 赔钱是少不了 别人也有权要求你不再发布 因为你有侵权行为和构成了侵权事实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否认它的版权 因为版权这东西生下来就有 尽管他侵权但也有版权在 不代表你自以为是地认为“这东西是侵权的所以我随便使用发布或者制作海贼版都无所谓”  这东西在日本是有先例的 在中国就情况不明

但不明或者法律规范不明确不代表权利就没 只是相对很脆弱

第二个关于翻译权的  这个跟同人同理 著作权中还有一条是翻案权 也就是作者和厂商拥有优先对自己作品剧情等进行改写和翻案 以这一条来批所有的未经批准二次创作同人志都一样是侵权  

我曾经查过日本同人创作法律知识介绍的网页  翻译这东西也属于“同人”(不用怀疑了,C72的时候还见过X360改机同人,同人范畴很广的)。  只是这种翻译别国作品的“同人”作品是不推荐制作的 原因是这东西容易触动出版社的神经  (注:日本人对版权问题的态度很微妙的 同人参加者之间交流信息如何让自己能愉快参与并不惹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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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linyixin 的帖子

(和xx认真)(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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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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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花園上某個叫roger的ID的  經常把破狗等字幕組的MKV拿過來高壓再用MKV放出...
---
破狗凉宫的rmvb版就他和某闲者压的,最后合集ms还上了置顶:sleepy:

[ 本帖最后由 yy19 于 2008-6-10 1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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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 当你要对字幕组的SUB或者汉化组的汉化补丁进行“二次使用”的时候 字幕组或者汉化组是有权去抗议的

但是这种情况就类似狗咬狗骨 只是后来的一口咬上前面的屁股而已 圈外人就全当笑话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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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这种情况就类似狗咬狗骨 只是后来的一口咬上前面的屁股而已 圈外人就全当笑话来看了\"

翻译的人不发hardsub, 只发srt是完全不侵权的, 怎么能比成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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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kit 于 2008-6-10 18:58 发表
回复 #27 linyixin 的帖子

(和xx认真)你(就)输了


我认识的一些同人作者中就有不少纱布在 所以见他们煞笔一次我就喷一次 但是有些还是继续煞笔

:awkward: 和中国人说版权本来就是件别扭的事

原帖由 wikit 于 2008-6-10 19:08 发表
\"但是这种情况就类似狗咬狗骨 只是后来的一口咬上前面的屁股而已 圈外人就全当笑话来看了\"

翻译的人不发hardsub, 只发srt是完全不侵权的, 怎么能比成狗 -_- ...


没说那人 只是作个比喻 具体的事例你可以参考下前段时间汉化组的补丁上的打补丁的事件 你就理解什么是狗咬狗

单发sub现在已经没了吧 以前因为这个抄袭问题也常闹 现在很少人这么发sub了



其实具体侵权啥的情况很多 要判断很难 我就不蛋痛说法律  只是啥组不爽发难的时候 咬人也在所难免

[ 本帖最后由 linyixin 于 2008-6-10 1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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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awkward: 又没有赢利性质,不算。 如果字幕组赢利了,那首先他们就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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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待这种狗咬狗的,一般我觉得警察是先把两者抓起来关牢里、然后再让他们在牢里互相解决矛盾问题。

所以楼上某人说的,\"但是这种情况就类似狗咬狗骨 只是后来的一口咬上前面的屁股而已 圈外人就全当笑话来看了\",都是在已经“双方都因为侵犯原作者版权而被抓起来 ”的前提下发生的而已。:sm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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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linyixin 的帖子

传说中的资深ep者 :awk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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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yixin 于 2008-6-10 18:49 发表


:awkward: 嘿 法律精英 你好!

请你睁眼看看好好理解下版权的概念先 要不精英变法盲了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 ...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
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自己看清楚,翻译者有版权的前提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至于同人这玩意其实是因为帮厂家做了宣传,所以人家网开一面,并不代表就真是合法的
厂商真要较真,绝对能告倒你
记得有个ren&rin的抱枕就是因为厂商较真了,吓得同人社团不敢再做了

[ 本帖最后由 cherry111 于 2008-6-10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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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搬板凳看戏~~~
认真一点也没什么不好的, 我就当来学法律的~~~~

--------------
像这样A国翻译B国的作品,并在A国发布;而且B的作品并未在A国正式发布过。也就是说并不能在A车取得任何利益。
这样,是否会侵害他们的利益?该如何起诉?

[ 本帖最后由 心二 于 2008-6-10 2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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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来告你的话必胜,你必输。人家不来告你,你还能继续侵犯一会。

案例:光荣 VS 游侠。:sm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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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看了 这些我都看过 你援引的这些只是说明著作权的权利  没有解释同人或者二次创作等版权的问题

你跟我说的东西之间问题关键

应该是侵权作品是否拥有版权 而不是侵权作品是否拥有与原著作品相同的权利

一年前我也曾经为过这个问题查了很多资料

中国的和日本的或者世界上的法律不能比较好的解释应对这种情况

法律虽然明确地说了 未经原作者许可的东西(二次创作 翻译之类的‘同人’)都得不到应有的权利

但是却没有否认它是拥有版权的

“版权是作品从诞生开始就拥有的” 是个共识  

这就是为什么不能制作同人海贼版的理由



另外 我没认同同人侵权行为  如果真是告 同人输定是必然的 但你看看不少同人本子下面会不会出现几个一些字眼copyright xxxxxxx 这种宣称拥有版权的行为并不违法 而且他的确是拥有这个二次创作物的版权 只是他同时也构成了对原著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
两者并行不悖 翻译这东西也是同理 并不是你这东西侵权了 法律就不会完全坐视不理 别人就可以拿去盈利或者出自什么目的盗用等  只是这种情况很少人会去控告 因为根本吵不清楚

你自己还是看清楚点你所援引侵权行为第五条明确解释吧


(注:如果兜不转的 可以参考下以下两句句话 “侵犯著作权是对已构成作品而言的”  “作品是一出生就拥有著作权”

另外,二次创作或者同人的法律问题本来就是争议已久 港台论坛上吵这个来着的人不少 而且至今也没吵出个所以然能达成共识来

[ 本帖最后由 linyixin 于 2008-6-10 2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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