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綾里春美

[戲服] 逆轉大家族,在此彙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1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婶我其实也看出来一些端倪了   那个冒牌货跟我以前看到的一个叫月什么侠的经常在隔壁混的人的头像一模一样    不过我话说在前头大婶啊才不会做那种在人家背後指指点点的事说到现在的年轻人啊都那样啦老是爱找别人的缺点大婶好伤心阿还有啊话说这次小衣袋以前的电影啊终於开始贩卖了而且还是那个叫什麼DVD的说到那个啊现在什麼字都要用洋文真是莫名其妙到连大婶都没办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系锯圭介 于 2008-6-10 13:25 发表

放心的说,自己喜欢的、不是御剑检事那个类型的说。



鉴于你一贯的表现,我倒是手头有个推荐表呢。不如考虑你一下?某个派出所缺少一个犬类治理警,我想你肯定非常有兴趣去吧?

[ 本帖最后由 御剣怜侍 于 2008-6-10 15:27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剑又傲娇了!好萌:heart:
话说这叫什么……距离产生美?:crue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3:32 发表
话说我隔壁为什么住的不是你,而是个成天涂指甲油的家伙:mad:


  (護身符會有什麽問題呀............有問題的是你那肮髒看人的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御剣怜侍 于 2008-6-10 15:26 发表



鉴于你一贯的表现,我倒是手头有个推荐表呢。不如考虑你一下?某个派出所缺少一个犬类治理警,我想你肯定非常有兴趣去吧?

呜……为什么的说。。。难道因为自己说“不喜欢御剣检事的类型”所以御剣检事生气了的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系锯圭介 于 2008-6-10 15:45 发表

呜……为什么的说。。。难道因为自己说“不喜欢御剣检事的类型”所以御剣检事生气了的说。。。


其实我也反感你许久了,只是如果不是本人提出的话,我这边会被人冠以“官大欺小、利用手段恶意调离他人职位”等罪名,其实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你解放我也开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嘛嘛,都隔開半個地球了就沒必要這么為難系鋸圭介了......眼不見為凈嘛 Q_Q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帖被“咔嚓”一下的话

我在这寂寞的地方也许会多出许多陪伴我的人来呢

:hear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綾里千尋 于 2008-6-10 15:56 发表
如果这帖被“咔嚓”一下的话

我在这寂寞的地方也许会多出许多陪伴我的人来呢

:heart:


YOU,已经被我“咔嚓”了,绫里 千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_- 千寻老师还是一贯的会说笑话  顺便TF楼上

对了系锯 如果连大婶的原名都搞不清楚那律师干脆别干了 :cool:  我看你这刑警能干下去的原因也只有工资基础比较高  几次往下评定也还能保持在接受范围以内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歩堂龍一 于 2008-6-10 16:02 发表
-_- 千寻老师还是一贯的会说笑话  顺便TF楼上

对了系锯 如果连大婶的原名都搞不清楚那律师干脆别干了 :cool:  我看你这刑警能干下去的原因也只有工资基础比较高  几次往下评定也还能保持在接受范围以内了 ...



我才不是有意幫你擺脫嫌疑的,只是顯而易見的證據都看不出來,實在是太有辱檢察官這個職業了......
你別太得意啊,以後如果你我還在同一個法庭出現的話,我仍然會讓御剣拼命讓犯人得到有罪判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歩堂龍一 于 2008-6-10 16:02 发表
-_- 千寻老师还是一贯的会说笑话  顺便TF楼上

对了系锯 如果连大婶的原名都搞不清楚那律师干脆别干了 :cool:  我看你这刑警能干下去的原因也只有工资基础比较高  几次往下评定也还能保持在接受范围以内了 ...


果然是有御姐你就会出来啊(摇头)
顺便,为什么楼上的两位真假御剑交换人格了,成步堂你对他们干了什么?(推眼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牙琉霧人 于 2008-6-10 16:13 发表


果然是有御姐你就会出来啊(摇头)
顺便,为什么楼上的两位真假御剑交换人格了,成步堂你对他们干了什么?(推眼镜)


我可不是大场香那種冒牌貨,我是裡人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御劍怜侍 于 2008-6-10 16:15 发表


我可不是大场香那種冒牌貨,我是裡人格


(摊手)

远远的向绘濑小姐致谢,小姐如此维护在下,真不知何以为报(灿烂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牙琉霧人 于 2008-6-10 16:24 发表


(摊手)

远远的向绘濑小姐致谢,小姐如此维护在下,真不知何以为报(灿烂笑)


乖乖回大牢就成了=_,=(微笑路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牙琉響也 于 2008-6-10 16:26 发表


乖乖回大牢就成了=_,=(微笑路過


响也你又淘气了(背景开满了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1-3人物一覽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牙琉霧人 于 2008-6-10 16:13 发表


果然是有御姐你就会出来啊(摇头)
顺便,为什么楼上的两位真假御剑交换人格了,成步堂你对他们干了什么?(推眼镜)

(摊手)我只有勾玉在身,还没神棍到可以篡改别人人格的地步。不然我早把你们统统改成系锯那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歩堂龍一 于 2008-6-10 16:41 发表

(摊手)我只有勾玉在身,还没神棍到可以篡改别人人格的地步。不然我早把你们统统改成系锯那样的


……这可真是让人吃惊……不,该说意料之中么?(推眼镜)
成步堂你的喜好可真是……独特啊。
嘛,就算没有勾玉,你7年打扑克没输过就已经很神棍了。(远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9 牙琉霧人 的帖子

你又在做出奇怪的误解了  把你们都改成系锯那样(叫干啥就干啥、不时不小心/主动泄漏线索)  我以后再干律师岂不是要轻松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成歩堂龍一 于 2008-6-10 16:50 发表
你又在做出奇怪的误解了  把你们都改成系锯那样(叫干啥就干啥、不时不小心/主动泄漏线索)  我以后再干律师岂不是要轻松很多


哦呀。你说的这么明白,糸锯刑事的薪水又会跳楼的哦?(微笑)

原来你喜欢的不是那个类型啊,这样我放心多了(推眼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牙琉霧人 于 2008-6-10 16:24 发表

远远的向绘濑小姐致谢,小姐如此维护在下,真不知何以为报(灿烂笑)


可以的話,我想請您一起吃飯呢. 順便....我也想看看那新的護身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在无意之中我看到一个很惊人的事实,原来大家看到的牙琉雾人和牙琉响也先生,居然都是假冒的。这消息真是让me万分吃惊。
你们两个冒牌的为什么能这么面不改色的行骗呢?下等律师看不出来也就算了,老牌检察官和警察局局长,你们也看不出来么。难道你们、是在……


不过也好,我又有了新的勒索对象了,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系锯圭介 于 2008-6-10 13:34 发表
我记得前面好象牙琉律师问局长的本命是谁,
现在好象有答案了的说。。。 ...

你太单纯啦锯子刑警,那种性格别扭的家伙怎么会是我的本命呢:P
倒是你这种头脑单纯的忠犬性格我很喜欢哦: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中 大 于 2008-6-10 18:07 发表
刚才在无意之中我看到一个很惊人的事实,原来大家看到的牙琉雾人和牙琉响也先生,居然都是假冒的。这消息真是让me万分吃惊。
你们两个冒牌的为什么能这么面不改色的行骗呢?下等律师看不出来也就算了,老牌检察官和警察局局 ...

切,你是哪里冒出来的啊,看我十万伏特电死你:ma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8:18 发表

切,你是哪里冒出来的啊,看我十万伏特电死你:mad:


你这是恐吓么?前·警察局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絵瀬まこと 于 2008-6-10 18:02 发表


可以的話,我想請您一起吃飯呢. 順便....我也想看看那新的護身符.....^^


呵呵……好啊。
那么,就找个天气好的日子,我去府上接绘濑小姐。
先去郊外风景优美的地方写生,吃完饭再去美甲沙龙,不知绘濑小姐意下如何(歪头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8:17 发表

你太单纯啦锯子刑警,那种性格别扭的家伙怎么会是我的本命呢:P
倒是你这种头脑单纯的忠犬性格我很喜欢哦:D


海老弟的喜好还是没变啊……呵呵呵呵(咬大福)

吾辈还是更喜欢真正的宠物犬……嗯……不知道阿龙有没有抱孙子呢(远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中 大 于 2008-6-10 18:07 发表
刚才在无意之中我看到一个很惊人的事实,原来大家看到的牙琉雾人和牙琉响也先生,居然都是假冒的。这消息真是让me万分吃惊。
你们两个冒牌的为什么能这么面不改色的行骗呢?下等律师看不出来也就算了,老牌检察官和警察局局 ...


观众纷纷表示小中先生的师太很能调动气氛,并希望看到进一步师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当然不会随便给人展示,毕竟那可是我重要的生财之道。
希望两位当事人能联系我,不然……真相大白后让两位混不下去,那可就不是我的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中 大 于 2008-6-10 18:22 发表


你这是恐吓么?前·警察局长?

你这是要挟么?真·杀人凶手?:vampir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6-1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8:33 发表

你这是要挟么?真·杀人凶手?:vampire:


你看看你所在房间的左墙,上面是不是刻了几个字?“看到这字的都是杀人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8:17 发表

你太单纯啦锯子刑警,那种性格别扭的家伙怎么会是我的本命呢:P
倒是你这种头脑单纯的忠犬性格我很喜欢哦:D

啊……那个……自、自己也不算是忠犬的说。。。头脑也不是很单纯的说。。。性格也不是很别扭的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冒牌货似乎无视了我,那我就没必要也客气了。



上面是准确无误的证据,请对照我的名字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系锯圭介 于 2008-6-10 18:50 发表

啊……那个……自、自己也不算是忠犬的说。。。头脑也不是很单纯的说。。。性格也不是很别扭的说。。。 ...

不承认吗?要看我头像全图吗?:bowkno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以为沉默不语就能逃避的过去了么?
牙琉雾人、牙琉响也,你们这么认为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算了,我还是直接打电话吧,你们马上就会知道,无视我会对自己造成多严重的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中 大 于 2008-6-10 18:33 发表
证据当然不会随便给人展示,毕竟那可是我重要的生财之道。
希望两位当事人能联系我,不然……真相大白后让两位混不下去,那可就不是我的错了。


小中大我草拟麻痹>:o
还我千寻姐姐!>:o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巌徒海慈 于 2008-6-10 19:26 发表

不承认吗?要看我头像全图吗?:bowknot:


海老弟……不要把小孩子吓跑嘛(咬大福)

顺便,这几楼不知为何进光量很高啊……吾辈眼有点晃到了V_,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1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爸爸在哪里,快出来陪我玩

[ 本帖最后由 みぬき 于 2008-6-10 19:36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8-16 07:42 , Processed in 0.389897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