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85|回复: 38

纪念一个时代的终结(泪奔……)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这些天无法插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寿终正寝那便已经是福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关闭了吗?

默哀:swea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太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1.形势
    *

      目前开展的整顿BBS的事情是真实的,全国各地均在开展,广东这边先行。具体步骤为
    *

      一期 严查BBS域名备案,预计7月中旬完成
    *

      二期 严查BBS专项备案,预计8月中旬完成。
    *

      三期 严查BBS服务器和网站,预计9月底完成。
    *

      也就是说,大约国庆前基本全部关闭没有专项备案的论坛。
    *

      2.备案
    *

      所有公司的论坛必须进行备案。
    *

      所有个人的论坛建议关闭,因为备案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

      要求:
    *

      独立服务器,一台服务器上只能有一个BBS网站。服务器比较在正规的,获得通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机房。
    *

      首先通过信产部的网站域名备案。
    *

      要专人管理论坛,24小时电话和手机开机。
    *

      所有板块都要有版主,而且要有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版主也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等。
    *

      所有会员都必须实名制。
    *

      个人论坛可以申请专项备案,要求提供个人详细资料。但通过可能性很少。
    *

      其它手续同公司申请BBS专项备案。
    *

      本消息来源于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BBS专项备案负责人电话内容整理。
    *

      以下是广东省BBS专项备案的具体通知。大家先看看:
    *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
    *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

      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

      (四)规则张贴制度。
    *

      1、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z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

      (五)安全保障措施。
    *

      1、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坚持对用户贴文上网实行先审后发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和手段,对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

      2、严格落实记录保存制度,应当记录所提供的电子公告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
    *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
    *

      7、BBS版主资料登记表;
    *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

      咨询服务机构:
    *

      1、广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

      电话:020-87626826 林小姐    邮编:510080
    *

      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省通建大楼” 601房(靠中山二路,中山医旁)
    *

      2、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

      电话:0755-83522122 丁小姐 
    *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业务受理室 邮编:518034
    *

      3、深圳市通信与互联网协会
    *

      地址:深圳市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18楼咨询服务室  邮编:5180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啊,以后扫漫,推漫,讨论的没个集散地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搭车问一下
动漫之家的论坛是不是也上不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么,就算真倒了这反应也太夸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艹,才注意到楼上qmd

真后悔进这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色泥这次的吐槽太冷了。。。:sleep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djlover 于 2007-7-26 17:58 发表

招你惹你??


因为听说你想和13楼搅基却每次被按手按脚:slee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喔,艳名远播(爆)-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个习惯就是有个什么消息就到处发

如果是谣言的话还是不要让他传播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LZ,两色说的你也当真?

猩猩说是突然进不去.

你信猩猩还信两色

[ 本帖最后由 leosank 于 2007-7-26 18:28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乃单纯的可以.

别人说啥都信咩?分明是服务器问题.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又是两色家的菊千代干的好事啊(我也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o

最关心的是~~以前翻出来的东西放哪了、比如现视研什么的
——————
怎么?还是承认kuso吧,免得@#%&¥

[ 本帖最后由 downnote 于 2007-7-26 18:37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GP 于 2007-7-26 18:26 发表
楼主乃单纯的可以.

别人说啥都信咩?分明是服务器问题.呀.



像这位当家的多赞啊,精神不死
服务器明明挂了好久
现在发点东西都要统一写上“以下漫畫是由夜露思苦漢化組製作,並將此段說明粘貼在貼內,附上網址http://www.yelu.cn
还真有人点链接哦: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7-7-2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其实这类道听途说的帖子应该发外野才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djlover 于 2007-7-26 18:08 发表

^_^……误会误会!


不过双太萌了,我情不自禁也是理所当然啊……


别玩这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7-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蛋真痛……-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那个:awkward:

信息产业局这帮煞笔干脆建立时空管理局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NT之后是云中吗……:slee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7-22 15:44 , Processed in 0.383854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