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米粒

来了来了 砸了砸了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6-11-1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tropolis 于 2006-11-18 14:31 发表


现在的问题是你看现场看客里有几个是有快感的?如果他敢说他买了就是为了砸了自己爽不是为了造成某些效应我把我之前的话全吞回去。


视频上看确实其他人都是一张灰脸,即使是这样他也可以买来自己爽着消费啊,看着含恨咽下口水就是了,你能指责别人用不同的方式消费么

再说我在电脑上看着也觉得很爽啊:awkwar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cKrit 于 2006-11-18 14:43 发表

...
不爽有个卵效应...
本末不能倒置...


这种事情本身就没有本末,现在只是单纯在看行动和直接反映而已。我看到的就是你砸了现场的人很多看着心疼。你有权利干自己想干的事情,但是做的时候尽量把对别人的伤害减到最小。这是做为人最起码的道德水准。注意:这句话也没有党性那么高,也是小孩子就知道的道理。
其实你一直没明白我的意思,我一直都没有尝试宣扬什么或者抑制什么(就是那句“其实没必要”都很明显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每个人对待这件事的初衷都是不一样的,这点我不可能去影响某些人的行为,因为我着实不关心。
我只是在表达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就是:你可以买你可以砸你可以买了然后当着买不到的FANS的面砸这不犯法这是你的自由,但是我觉得这是浪费+挑衅+伤害。
也许你觉得那样很娱乐很消遣,我不觉得。就这么简单。

刷牙终了最后一帖,感冒了,吃了黑片就睡觉~明天去看Bora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浦木宏 于 2006-11-18 15:02 发表
你能指责别人用不同的方式消费么


顺便多加一贴

这个逻辑很奇怪,我看不惯我还不能说了?我又没不让你用你自己的消费方式,花钱是你的自由,评论是我的自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

...
之所以说什么\"党性\"只是个比喻而已...
因为您在本帖第一个引出\"反索饭\"这种论调...
...
没啥可争的早点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了

他们的目标是那个cel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tropolis 于 2006-11-18 15:09 发表


顺便多加一贴

这个逻辑很奇怪,我看不惯我还不能说了?我又没不让你用你自己的消费方式,花钱是你的自由,评论是我的自由。



好吧,姑且不考虑人家是网上集资募捐搞的这个活动,就算是人家阔少买了砸了,这也是他享受生活的消费方式,也不能冠以“浪费”之名,因为这样说人家明显就是葡萄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smoke: 砸吧 有种把sony场给砸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砸SONY场子的人还少么?
CCD 电池
鬼子自己都看不起SONY了,一个劲的夸棒子三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典型钱多了没地方烧,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的第一台WII也是同样的命运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8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索战士,同时还能为国家GDP增长做出贡献,不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姐姐,等俺有了钱之后也去砸一台,您一定要赠我“反索战士,民族英雄”呀:slee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1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遗留下来的只有伤害以及挑衅.WHY~WH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6-11-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25 07:17 , Processed in 0.108498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