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版主
精华
|
战斗力 鹅
|
回帖 0
注册时间 2004-11-18
|
本帖最后由 F·U·罗格纳 于 2026-2-28 09:59 编辑

市镇传令官走在通奸男女前面,高声宣告他们的耻辱:“谁如此行事,必如此受罚。”(Qui aital fara, aital pendra.)拉丁文手稿 9187 号,《图卢兹习惯法》,1295–1297 年,第 30 页背面。法国国家图书馆藏。
这就是中世纪城市对通奸者施行的惩罚,著名的“游街示众”:两名违法者要在城镇街道上受夹道围观,他们常常赤身裸体、在生殖器部位被绑在一起,有时还会遭受鞭打。
不过,它实际执行的频率未必很高,人们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来免除这种公开羞辱。“游街鞭刑” 仅适用于无力缴纳罚金的违法者。而且,在教会法主导的社会,离婚是一个不可能选项的环境下,受害的丈夫普遍不希望把家丑公之于众。1398年,一位愤怒的丈夫就曾指责图卢兹的执政官判处其妻子"游街";事实上,许多意大利城市在鞭打通奸的妻子时,都明确规定只有在丈夫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执行。
丈夫们实际上越来越不热衷于要求公开惩罚他们行为不端的妻子。写于十四世纪末、为教导年轻妻子而作的《巴黎一家之主》就主张,戴绿帽的丈夫与其采取义正词严的公审,不如审慎行事、讲究策略,以免家庭——丈夫、妻子和孩子——蒙受耻辱。
法学家保罗·德·卡斯特罗(卒于1441年)也认为,只有"卑微且无能"的男人才会因为"羞耻"和害怕被法官嘲笑,而把通奸的妻子告上法庭。在公开惩罚尚可作为休妻前奏的中世纪早期,丈夫们把事情闹大是可以接受的;但既然教会强制丈夫必须与通奸的妻子继续维持婚姻,那么将事情遮掩起来才是更明智的选择。中世纪末期,令家庭蒙羞的与其说是女性的不检点行为,不如说是丈夫公开揭露这种不检点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审慎无疑是维护婚姻荣誉的上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