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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想法是好的 执行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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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b站看到看了一位up的视频 对元朝的了解耳目一新 和从前了解的东西完全不一样 搞的有点想补补元史了
【为什么朱元璋说“元以宽失天下”?元朝是因为太宽仁了才灭亡的吗?-哔哩哔哩】 https://b23.tv/xtVJ4iI
【元朝真的歧视读书人吗?不要乱讲,哪有歧视?-哔哩哔哩】 https://b23.tv/WWeDrzZ

看了一圈感觉元朝的制度建设有点意思 真按实际执行上限不可估量啊 和王安石变法那味有点像 执行坏了

这up最新那套带地形图的的古代军事地理讲解也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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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朝的宽是对地主豪强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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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是只要把税收上其他随便你们  和隔壁金账汗国放任莫斯科公国做大一样最后被摁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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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元代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元代税收因地、因户而异,允许大户包税,重视商业,商人可享受减免税或包税等优惠。元代税收货币化比例加大,自宋出现“交子”以来,赋税征收钞币愈来愈多,日趋普遍。


  元朝户等制主要不是在续接宋代主客户基础上的五等户制度,而是恢复了唐代全体民户的九等户制度。形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与宋朝初年九等户转变为五等户一样,也是社会等级结构变化的结果。蒙古人进人中原以后,带进了一些游牧人的生产生活习俗,使本来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等级结构发生了动荡变化。其中与户等制度的演变直接相关的,是中下层民户家庭状况的变化——各个层次的家庭状况和社会地位趋于混同。具体表现,一是宋代以来奴婢减少的趋势发生逆转,奴仆性质的驱口大量增加,几乎占了元朝人口的半数;二是宋代以来客户身份上升的趋势发生了逆转,佃农与驱口的地位接近,都与奴仆一样了。宋朝的时候佃客与奴仆的地位也趋于接近,但那是奴仆上升到佃客的地位;元朝的时候二者的趋同则正相反,佃客下降到奴仆的地位了。元代奴仆性质的驱口并不完全等同于奴隶,大都有自己的家庭和财产,实际上是原来的佃农乃至小自耕农,在宋末元初战乱中沦为驱口身份了。元史专家蒙思明先生指出,“倘就实际的情况观之,元代奴隶、佃户有不能截然相分者存焉”,[10]而且奴隶与佃农数量相近,占去了元代人口的绝大部分。这些人的身份虽然低,但是都有家庭有财产的,所以都不能不划归到户等的范围之内。
  元代划分九等户制度的文书也称为鼠尾册,有时候称“甲乙簿”。登记家产人丁的时候先“令其民家以纸疏丁口、产业之实,揭门外,为之期,遣吏行取之,即日成书”,[11]类似宋代曾经实行过的“手实”自报的方法;然后再由乡、县、州到路逐级审核,上报中书省。划分户等所凭依的家产仍然是地亩、房屋和浮财,在蒙古人家庭中则以“孳畜”为主要财产,如同汉人家庭的田地。元代划分户等的令文中讲“产业”,针对的是汉人家庭;讲“孳畜”,则是指蒙古人家庭了。
  元代还实行一种“诸色户计”制度,也称“色目”,即各种名目、各个种类的户,是登记户籍的时候使用的特殊的分类方式,其划分依据有著籍早晚、负担能力大小以及税役种类等,目的也是为了征派税役。其中有元管户即最早著籍的民户,交参户即新收附户,漏籍户即曾经隐漏后来被查出的民户,协济户即丁产少而不能单独纳税服役的民户。在各类户中又按不同的科差名目和数量划分为若干户类,如储伊苏岱尔所管户、复业户、渐成丁户。同时还有以世袭性职业划分的军户、站户、医卜户、铁冶户、灶户、匠户、盐户、船户、儒户、乐户,以民族不同而分的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都属于“诸色户计”的范围(已见第一章所述)。户等制度与诸色户计是相互平行的两个制度,户等划分涉及诸色户计,各种名目的“户”即家庭大都划分户等。军户、人匠之外的所有人户都要负担不同的科差,因此都属于户等划分的范围。但户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按资产划分,诸色户计主要按职业、民族划分,[12]两者是不一样的。元朝的户等制度仍然是乡村农家经济阶层的划分。
  划分乡村农家户等的目的,在元代也是为了科差和派役,同时又作用到了整个税役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增加了小家庭的开支。
  一是科差。元代的科差指的是按户等征收包银、丝料和俸钞,中统五年制定户等的令文就是为科差而颁发,原文开头说:“诸应当差发,多系贫民,其官豪富强,往往侥幸苟避。已前哈罕皇帝(按:指窝阔台)圣旨,诸差发验民户贫富科取”,所以需要按照划分贫富等级的办法,开始编户等,“将来科差征发,据站户马钱抵应,打捕鹰坊合纳皮货鹰隼,金银铁冶各办本色;及诸色户计所纳物货,并验定到鼠尾合该钞数折算送纳”。[13]除了这三种人户以外,其他人户一律征收包银和丝料,《元史·食货志》的科差篇载有中央统一规定的诸色户计应交纳丝银的数量和方式,最多的每户交丝四斤,银四两。这是按诸色户计划分的征收平均数,各类户还要划户等,再以这个平均数为标准,“各验其户之上中下而科焉”。据《元典章·户部七》记载,开始的时候江南包银过多,贫F户人家经常因此破产,所以规定“有营运殷实户计,依腹里(按:指京师附近的北方地区)百姓在前科差包银例,每一户纳包银二两,折至元钞一十贯。本处官司验各家物力高下,品答均科”。显然,这里所说的“验其户之上下”不是指诸色户计,而是指“物力高下”,即户等。忽必烈在安乎县征收税银,上户十两,下户二两八钱五,[14]也证明了这一点。丝料的征收方式与包银相同。
  后来出现的科差名目“俸钞”是征收宝钞。《新元史·食货志》一记载“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与包银一样先按户类划平均数,再于各类户中划户等区别数量征收。诸色户计中各类户的科差物品不同,但是都按户等高下而征,如淘金户纳金课,茶园户纳茶课,都是先定出全国需要征收的总数,再由各地在不失原额的前提下,按当地的户数和各户的户等高下有差别地征收。
  二是徭役。元代的徭役也与宋代一样,分为职役、差役和夫役三大类。
  职役是乡村的小吏职务,元代规定每个乡设里正、主首一至四名,负责一个乡的事务;上户殷富人家出人当里正,次等户当主首,一遍一遍地轮流。而且,不只是乡村农户充里正主首,据《通制条格》卷十七记载,“不以是何投下,及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医儒、也里可温、答失蛮、火佃、船商等,诸色影蔽有田纳税富豪户,即与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当然,不可能让僧道充任里正主首,而是在划户等的时候与其他户一视同仁,轮差时可以缴纳钱物,不用亲自去。城市坊郭设坊正,也与乡村里正一样按坊郭户的户等轮流依次充任。
  差役即看守运送官物、应付官衙杂差的差役,也要按户等“自上而下置簿挨次,遇有差役,皆须正官当面点定该当人数,出给印押文引,验数勾差,无致公吏、里正人等放富差贫,挪移作弊”。差役的具体项目很杂,也很经常,在《元典章》的户部、吏部记载很多,如“各县每米五百石,差上户一名充押运头目”;在“有苗粮酌中户内帖差一名”守官库;“从各处官司于近上户计内选保有抵业人”充任盐局大使副使;站赤副使“于本处站户上户内选”;州县司吏“听本处耆老上户人等”推举……这些差役项目都是按户等高下差派的,并且多涉及巾上户,因为押运主守、催征盐课等经常需要垫赔,不能用贫穷下户而必须选择“保有抵业’’的中上户来充任了。
  杂役除了与前代一样的修河筑路、营造官室之外,在元朝还包括军役、弓手的差发,据《通制条格》卷十七说,都是“先富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开具花户姓名,自上而下置簿挨次”。差发最多的是夫役和兵役。夫役的差派与差役一样按户等高下轮充,不少地方经常略为变通,直接按各家的贫富(税粮数)来征派。兵役主要由中上户负担,如“军则中户充籍”,在河北安平于前至元九年(1272)签军77户,“俱系近上户计”,三年后再签发的时候“已是近下户计”了;用船户补蒲阴县弓兵,“将本处商坚等六户取充”,并说“自攻襄阳以来,签取军役盖四举矣,将差中物力等户尽充军站,中间抛下上户,岂能有几?皆贫唯下户,而军兴百色所需,皆仰供办”。[15]征派军役的时候,不论征及民户、军户和工商户,都要依据户等,元朝初年布衣赵天麟说,军户的负担过重,“凡定军之法,但升降军籍之家,不得已而采工匠之上户以充之”,[16]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形。非正规军的弓手也多征中户,《续通考》卷十六说中统五年征发弓手的时候,“于诸路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差派之所以以中户为主,兼及上户,不及下户,估计一是考虑一般家庭的应役能力(如抽一丁后该户能否维持生活)和自置装备的能力,二是限于中户多而上户越来越少的现状,不得不差派有一定负担能力而数量又多的中户了。
  科差和役类是元代户等制度作用的两个主要方面。此外还经常涉及和雇和买、赈济蠲免、税粮运送、杂税差派、劝莳农桑等各个方面,比如税粮的运送,在元代税粮征收以田亩数量多少与等级高下为据,与户等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据《元史·食货志》税粮篇记载,交纳税粮的时候“富户输远仓,下户输近仓”,或者按户等高低加纳脚费。还有婚礼聘财,与金朝一样,元代也规定了婚嫁礼财宴席的规格,晶官家庭按级别,庶人家庭则按户等的高下,《元典章·户部四》有聘财宴席表和婚礼财聘宴席表,限额为上户聘财100贯,宴席三味;中户50贯,宴席三味;下户20贯,宴席两味。并且规定最末级的九品官聘财可为l20贯,而庶民中最富有的家庭也不得超过品官最低者。
  元代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作用范围的具体执行情况与前此各朝代一样,从颁行伊始便经常产生一些违制弊端。就制度本身而言,元代不像宋代那样对户等定期整饬,甚至三四十年不重订,使鼠尾文册成了“无籍文册”,说是按户等征派,实际上无凭可依。地方官吏欺凌下户的情况也很普遍,元杂剧《吕洞宾度铁拐李岳》中的衙门公吏人曾有段台词说:“这老子是下户我添作中户,是中户我添作上户的差役”,就反映了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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