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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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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在进入介绍推理游戏历史的正文之前,有必要对我关于推理作品的定义进行说明和解释。首先这是我个人(海岸线/本格推理の喵https://www.douban.com/people/59995160/?_i=7399095Yhq6ut5,7399434Yhq6ut5:本文主笔)的定义,简史部分的另一位主要创作者(The Firewheel/国家免检虎B:本文灵感和时代划分之源、文章审阅)对此定义具有保留意见,The Firewheel对何为推理游戏的观点会放置在序章末尾部分。其次,对此部分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直接转至正文继续阅读。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推理作品需要满足四项基本条件:
必须包含谜团或谜题且应该以逻辑推理或伏线回收的形式进行谜团的解答。
必须存在故事,而非单纯的抛出问题和答案。
谜团或谜题需与故事、角色或世界观存在关联性。
谋杀案并非必需项,一切人事物皆可作为谜团或谜题存在。
虽然大部分被冠名或自认为是“推理”的作品其实都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逻辑推理桥段,但从推理作品是一场具有公平性的游戏(公平性的游戏一词转化自约翰·狄克森·卡尔撰写的评论文章《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的角度来看,这是确保读者有可能与作者公平竞争的唯二手段之一,伏线(即伏笔)回收则是第二种手段。两者的区别是,伏线大多是文本层面的,为读者所用,对作品中的侦探角色来说并不存在,而进行逻辑推理所需要的线索则是侦探角色和读者都清晰明了的。我把故事作为推理作品的限制项,以此划出了推理作品和解谜的界线。但这只是基本的要求,如果谜团和故事、角色或世界观都没有联系,比如说向一部小说中放入几十道和故事完全无关的数学题,这也无法被称为是推理小说。最后,虽然大部分推理作品都离不开谋杀案,少部分至少也会涉及日常之谜,但我认为限制仍需放宽,比如解决医学谜团的《豪斯医生》系列就是毫无疑问的推理作品。
当然,如果按照我对推理游戏乃至推理作品的定义,那么在埃德加·爱伦·坡发表《莫格街凶杀案》之前,恐怕会有大量小说可以被归为推理作品,对此有疑问的读者可以参考推理评论家饭城勇三在《埃勒里·奎因论》中对“现代推理小说”的定义和对《莫格街凶杀案》的解读。虽然我不在意所谓推理小说的本源,但饭城勇三的观点值得一看。
至于在《莫格街凶杀案》发表后,人们对于推理小说有了系统性的认知,因此即使放开了定义上的限制,或者说在不以推理元素为核心的作品创作中添加推理元素成为了一种潜移默化的趣味来源之时,我对推理作品的定义应该也就不会没有立足之地了。
The Firewheel注:
有关游戏类型的定义,我也在这里列出本人观点。
对于“推理游戏”这个名词,海岸线的定义可以简单概述为“包含谜题/悬念以及对应的解答,且该部分与剧情相关的游戏” ,这个定义至少按照本人观点来说,范围过宽。如果按照这个字面解释的话,至少一些不认为是“推理游戏”的作品会被囊括,比如《猴岛小英雄》这类古典西式点击冒险游戏,这类冒险游戏以叙事作为主要玩点,玩法主要由道具交互和传统puzzle驱动。按照字面意思上来说,这类游戏完美契合相关定义,但相关作品大多数故事悬念感很弱,主题也大多不为解决某个谜团,更别说大众印象里的谋杀案了。真要按照海岸线先生的概念,恐怕我们这本“推理游戏史”要把整本“冒险游戏史”都给放进去,先不说冒险游戏史已经被众多相关爱好者梳理的七七八八,完全没有重复造轮子的必要(何况这方面的研究我们也远远落后于欧美作者),退一步讲,就算我们真的想把这部分完全整合进去,恐怕相当多的读者都会反对我们的观点,毕竟这些游戏既没有谋杀也没有谜团,只有故事和道具交互解谜而已——实际上海岸线先生确实是有这样疯狂的念头的,幸好被我强行摁住了,没让本文再拓展相当无关的十万字。
海岸线的观点还有一个情况在于,他的概念里没有提到“推理内容”占据游戏全部内容的比例,或者“推理”是否为游戏玩法的主要部分。这些年很多大型的商业游戏往往包含众多的游戏玩法,自然也有相当数量的作品囊括“推理”和“解谜”玩法,比如《杀手3》的某个关卡就可以让主角杀手47扮演私家侦探解决某个密室谋杀案,但显然,这部分内容只是一个小调剂环节,仅占据整个游戏流程的极少数部分,玩家购买相关游戏也不是为了扮演侦探推理的目的,这也是海岸线先生相关概念我认为不太合适的地方。
说回本人的想法,我对“推理游戏”概念的定义相对窄一些,可以概述如下:
“推理游戏的概念源自于推理文学概念在游戏领域的延伸,是代指以叙事为主要玩点,以出现悬念与解决悬念(多为谋杀案)为核心故事主题的电子游戏”。
我选择“悬念(mystery)”而非“谜题(puzzle)”的原因,在于我不太认可将在游戏领域里将两者混为一谈,毕竟,前者代表“叙事”上的概念,而后者则是“玩法”上的选择。正如上文所述,尽管讲故事的冒险游戏经常采用解决谜题来作为玩法驱动的部分,但因为故事主题很难算得上是“解决悬念”,所以恐怕不应该算成推理游戏,更不用说那些纯粹以解题为乐的“logic puzzle game”了。
此外,本人不采用“侦探游戏(detective game)”概念的原因在于,在英文语境里,只要某个游戏包含有“侦探”角色,那这个游戏就可以算作是侦探游戏,与玩法类型和故事主题均无关,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蝙蝠侠阿卡姆”系列荣幸成为了最好的侦探游戏系列——因为设定里“蝙蝠侠”被誉为“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尽管游戏里他主要的表现为痛扁罪犯。很明显这样的游戏不应该列进我们讨论的内容当中。
当然,虽然上面逼逼赖赖这么多,但这部分讨论内容仅仅适合作为一个大方向的参考,而非一个精确的尺度,游戏类型的分类在五十年后的今天,已经成为了经年累月的屎山概念,已经难以准确概述游戏的方方面面,仅具有参考价值。
—— 来自 鹅球 v3.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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