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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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唔………新人啊…………
待我代某人指导一下你们吧…………啊哈哈哈哈后…………
<h1>对论战中几点常识性错识论点(观点)的作驳<h1/>
最近了无生趣偷闲于宅,当思量作驳.故以时常论战中经常出现的某些所谓的常识性论点作一番驳斥,权当悠云闲笔,以讨之.
一:吃鸡蛋的,干嘛要知道鸡长什么样.
此种言词往往出现于单方面喜好上的争论.谓之无法以点盖面,便索性一刀切开分作两半,作单方面上的肯定.它的作用在于将\"好与坏\"(可代指作品与作者本身)进行分离,只言其善,勿视其恶.通过一再强调只是对其\"善\"(即作品)的评定,而使对方无从下手.
反驳:事实上这种形式上的分离是极其可笑与无知的.通过对事物分化后的单方面认识产生主观上的偏视,进而化为一种对全面认识上有害的肯定.由前苏联驻中国首任大使尤金所编写的<<简明哲学词典中>>中对尼采的定义便是个极好的例子.其实,早在<<莱因河的黄金>>一书的总序中便已经借用歌德的话语点明了这一点.一位伟大的作家其最终完成的作品就是他本人,他们的作品可以说是其生活的\"另一半\",而他们的生活同时也是其作品的\"另一半\",两者之间是相互映衬的.只关注其中任一方面都可能导致对大师或其作品的一知半解.所以说,一个只知其作品或是硬要将作品与作者分割开来了解的话,是种非常不明智的作法.单纯固然是好,但却并不是需要天真.
二:请客观的发言,不要主观臆测以及只要是人,那就一定是主观上的发言
主观与客观这一直是对于论战中双方发生不同观点时,两方所使用的必杀奥言.粗看起来,双方似乎都颇为有理.本来嘛,对事物的评价当然是要客观的,而人本身事实上又不可避免的有着客观上局限性的主观意志.可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命题,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两者间的无限循环.因此,也常有人将此称之为诡辩,加以抹杀.
反驳:在这里,笔者会先提及一个概念,即---\"对话平等\".注意,这不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即指说话权利与威摄力),更注重的是指能充分理解与体验对方话语的含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僵局才有可能被打破,从而向着良性发展.更为通俗地说,\"对话平等\"过程所针对的,并非是\"我的观点\"和\"你的观点\",而是针对对话的内容,双方讨论的是具体的事物,而不是各自的观点.只有建立在这种对事不对人的前提下,双方各自所提出的观点,才可能成为对讨论事物的可能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自我的反思(这也就打破了一点点的主客观限制).这种反思不仅意味着\"丧我\",还意味着\"丧你\",而且必须是同时成立,就仿佛是双方提出的观点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另外的不相干的人所提出来的那样.进而还可以说,在对话过程中,真正需要的,还并非是双方各自\"站在对方的角度\",而是双方站在针对具体事物的不同角度.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与事物就构成了他者关系.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读过德波洛的<<六顶帽子>>,德波洛所提到的\"六顶帽子\"的角色扮演,就是一种对\"站在对方的角度\"的超越.然而,这还只是建立\"对话平等\"的初步.事实上,基于各人人生经验上的不同,就算是面对同一事物,也会有着极大的理解上的偏差.比如,当一个反复被男性抛弃的女性在遇到一个新追求者时,将对方的求爱行为解释为欺骗,这种解释倾向主要就基于个人的情感与经验直觉.笔者将其称为\"经验效应\".这种效应的结果,就是导致人对事物的理解靠的是\"经验\"而非客观真理.当然这一点本身无可厚非,毕竟人不可能每遇一件事,都首先引经据典地讨论一下真理性的问题.如果某件事重复出现多次,我们大致就会相信,它下次仍会同样出现.可惜,这种效率上的优点也很容易导致另一个负面结果,即当新出现的某件事一旦复活了我们既有的经验之后,我们很容易马上跳到了一个结论,而且很可能是一个全称判断的结论.这样一来也就引发了我们经常可以在论战中看到的,诸如\"这只某某主观上的看法\"此类的言词.因为两者间,可能正是因在自身\"经验效应\"上的不同结论,而导致无法平等对话.所以,如何去权衡和充分理解\"对话平等\",就成了破解这一点的关键.
三:站着说话不腰疼,只会说不会做
一般来说,论战中出现此类话语是因为某方觉的对方的言词过于唱高调,而又无力去做到.于是,便会出现这种观点.应该说这是一种对资格认定上的追求,即要求对方拥有说出高调的资本所在,但往往这又是不得马上实现的.最后的结果通常是双方开始骂战.
反驳:就观点来说,这一句并没有错.但是将此作为论点,进行辩论,却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事实上,摆事实讲道理是辩论的不二法则.要求某方提供实证,明其高调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有人在此偷换了概念,即要求实证一定是要提出高调的论者自身的经历.也就是说,你没有做过的就无权去证明这一点.这,当然是十分可笑的,如同变了向的柏拉图之鸡.它的可笑之处在于,真理的普遍性与沿承性被荒诞的抹杀掉了.所谓的唱高调者硬是被放上了要求以自己的实践来论证观点的地位,而无法引经据典的铲述一种普遍的事实真理.人家做是人家的事,你没做过就不能证明你提出的论点,这就是她(他)们的论调.
然而,此种论调的另一种形式到是颇为令人挠头.即,所阵述的事实只是处于一个进程中而并没有实例可证.举例言之,笔者提倡素质教育,但由于其在成长过程中,并没有非常之普遍化的大众认可的成绩,反而因为所产生的某些弊端而嘲人斥责.这就造成了一种无例可证的局面,拿国外的成绩来说吧,人家会跟你说国情.想拿国内的吧,一方面末体现,一方面对方又会以特殊性与普遍性来驳斥.一般来说,遇上此种情况,笔者通常例举布鲁诺的例子.以说明就算只是单纯的说,也是有着极其的必要.必竟,不能因为追求结果,而否定过程的存在及其必要性.
四:否定之否定
这个是基于种哲学论调上的反驳了,也往往会出现在辩论中.因为笔者的嗜好问题,时不时会碰到此类反驳,所以一并端了出来.因为与上面那些不同,是较为理论化的东东,没兴趣的就请自行跳过.
反驳:首先还是明确一下否定之否定的定义.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螺旋式前进和上升规律,就是人类社会历史注定要向人们所向往的理想目标发展的规律.其原理可以表述为客观事物每经过一次否定之否定就会在高一级的水平上回归自身一次.\"经过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即新的肯定,事物在新的基础上重现自身,仿佛是原来事物的复归,但它不是原来事物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更丰富的基础上的复归,是完成了自然发展过程的新事物.\"--摘自<<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
在这里,我想请各位注意.由于这种否定之否定逻辑过程是不断重演的,事物的发展也就自然是无止境的.请注意,这里的逻辑关键在于对象在每完成一次否定之否定过程之后都将被提升一个台阶.但是,这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客观世界里根本不存在.就以辩证法创始人热衷于引用的生命的否定之否定为例.让我们把某一存在着的生物有机体作为第一代,把从它存在到死亡再到它所生殖的子代的出现作为一个完整的否定之否定过程,经验能够告诉我们,子代并不一定能在机体的生物特征上高于其父代一筹.客观地说存在着这种(既包括进化也应包括退化)事件发生的几率,但小得几乎为零.自然中的任何一粒种子就是经过十次,百次,千次的否定之否定也不一定生出强于原先的新品性来.客观事实是,死亡了的存在物不会再生,新生的存在物并非已死亡了的存在物的复活,并且新生的存在物并不存在比前一存在者优越的必然性.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说明,辨证法并非来自于客观世界,而是人们主观地强加给外部世界的.事实上,辩证法原本就产生和存在于人们的思维逻辑活动过程,是人们从自己的意识活动中总结出来的推理,辩论的技巧,是人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反差对比式鉴别事物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在观念和语言上的表现.黑格尔杜撰出来的概念的否定之否定运动,实际上去掉了形而上学的思辩成分,所谓概念的否定之否定自身运动只不过是人对事物的概念性认识中不断肯定正确否定错误的过程的理性归纳而已.黑格尔却把它形而上学化和神化为绝对精神生成宇宙的否定之否定的概念的自我运动.所以,在论战中用否定之否定来谈客观上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前进性,是不适合的.
郁闷啊~最近(已经有可怕的怨念了-__-||)
有人看不顺眼上面的论调就出来驳吧~~~嗯嗯,期待.
拜托了~各位~
以上
2002年3月10日23:30
红豚<<思考研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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