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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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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讲过
古代没有DNA检验,法律上唯一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只有婚姻,私生子女就是没有婚姻关系证明他的父亲是谁,普通法上他是nullius fillius,不是任何人的孩子.
男方如果很笃定是自己的种,想将其合法化,必须得到其上级封君的特许,因为这相当于把一个新人引进封建附庸关系序列里。而国王没有上级封君,因此只能由教皇特批,难度基本上就相当于离婚,这在天主教世界不是一件容易事
另外教会法庭可以通过骈居男女关系认定私生子女的亲子关系,为保护被玩弄的女方,可以勒令父亲履行抚养私生子的义务,但这样被教会“合法化”的私生子,地位也无法和婚生子相提并论,其父只能以个人动产来抚养资助.如果授予其不动产,是损害合法继承人的利益,法律上必须得到婚生子的同意.
而继承权属于世俗法庭管辖,基本不可能让私生子享有,另外,世俗法庭遵行的普通法认定私生子的条件比教会法严酷得多,离婚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孩子也属于私生子,基本会被排除出继承序列
但是中世纪前期,因为诺曼人在习俗上一夫多妻,这种婚姻叫more danico,这种情况下的“私生子女”有一定的继承权,比如征服者威廉就是代表;后来理查王约翰王的兄弟,英国名将索尔兹伯里伯爵长剑威廉也是亨利二世的诺曼婚的妾生子。但是在天主教会法规越来越严格的中世纪盛期以降,这种事情就基本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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