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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1309495

[讨论] hf里间桐樱杀了无辜路人该不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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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娘777 发表于 2019-7-16 19:49
喷了 你们不仅想审判二次元人物还想审判平行宇宙

我敢保证,一年后hf3上映后泥潭肥宅审判二次元纸片罪人Sakura还会重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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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纸片人杀纸片人无罪,本子里被干成母猪也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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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一直没办法喜欢这个破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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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电影里不是说了她无意识杀人的吗?而且是黑影控制的。类比下算不算遛狗不牵绳咬死了60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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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ptx8285144 发表于 2019-7-16 19:46
我记得凛并没有吧...

结果上下过手 但当时士郎已经被caster做成魔杖了,虽然还活着,但凛算帮他超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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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ack199 于 2019-7-16 20:16 编辑
皇神樂耶 发表于 2019-7-16 20:00
我没有理解错的话,电影里不是说了她无意识杀人的吗?而且是黑影控制的。类比下算不算遛狗不牵绳咬死了60个 ...


关系是这样的 她被虫爷改造成小圣杯,成为了被污染的圣杯内容物宿主,圣杯的内容物是天生的食魂者,就像蛇吃青蛙一样本身就是吃人的。
圣杯的内容物为了自己顺利降生会尽量猎食大量人类
不过由于樱一直封闭内心,所以圣杯的内容物没有泄露最终也会胎死腹中不会造成任何危害,但樱的情感得到回应后,内容物就随着她心理防线消失和情感波动释放出来了,樱本身不太清楚自己被改造成什么样了以及后果如何

打个比方就是怀孕中的女性在睡着的时候她腹中的胎儿就会开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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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lack199 发表于 2019-7-16 20:14
关系是这样的 她被虫爷改造成小圣杯,成为了被污染的圣杯内容物宿主,圣杯的内容物是天生的食魂者,就像 ...

那就是伞公司抓了一个无辜普通人来打工,硬塞了10只丧尸让她管理,不管理好她就要死
于是这个女人每天花费很多时间去管理它们,结果谈恋爱后出现失误导致丧尸跑出来咬人了
我觉得这个女人判刑3年缓3年差不多了,不占主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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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弱智问题现在也就S1讨论的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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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黑们还有脸说洗地不予余力,
也不想想自己为了黑樱连渣二这个恶心渣货都能舔起来,真是LOWB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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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ycwhat 于 2019-7-16 20:39 编辑

部分巨魔又进来狂欢了,前几天用eva巨魔,之后用巨人巨魔,现在是hf,那明天是什么?外野那群烂脚虾怎么全挤到这来了,真是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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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皇神樂耶 发表于 2019-7-16 20:18
那就是伞公司抓了一个无辜普通人来打工,硬塞了10只丧尸让她管理,不管理好她就要死
于是这个女人每天花 ...

还是有区别的,因谈恋爱产生的管理失误可以说是完全有能力避免的,樱这种情况是知道丧尸迟早会跑出来咬人但也管不了。其实和谈恋爱没啥关系。樱的情况如果按国内法律看的话是近似于胁从犯。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构成胁从犯的客观要件与构成从犯的客观要件相同,即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构成胁从犯的主观要件却不同于构成从犯的主观要件。从犯与主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胁从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认识,是被诱骗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也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参加实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现在构成争议的主要是两点:
第一:虫爷到底对樱能操纵到什么地步,但已知的下限是肯定能威胁她生命的,慎二的媚药,圣杯碎片的激活也让樱的身体受外力强制失去了表达自身意志的自由。如果这些能作为证据被认定,那樱就是完全无罪。

第二:“”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也就是说樱“完全黑化”之后她的所作所为,就从胁从犯变性成从犯甚至主犯,她自己就得负刑事责任了,这个正好是以剧场版2结尾和剧场版3开头作为分界线,各位自己去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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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樱就算有责任也不是这么大,樱黑们太口不择言了。但要说完全无辜也有些别扭,冤有头债有主,可是实际上的受害者不管对谁都没能力追溯,只能死在黑夜中
其实真正别扭的是蘑菇的态度,蘑菇自己不在乎真正的普通人罢了,所以导致樱是否有罪这个问题看上去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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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谁说法海不懂爱 于 2019-7-16 21:08 编辑

原作有点忘了,樱在变成黑樱后除了麻婆和凛有对谁下过杀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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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法海不懂爱 发表于 2019-7-16 21:06
原作有点忘了,樱在变成黑樱后除了麻婆和凛有对谁下过杀手么。

还有虫爷,不过这是唯一一个没争议的。第一这个100%算正当防卫,第二虫爷那只虫算不算“人”都很难说了。
真A这种Servant应该不算把。否则土狼不管哪条线也是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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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按照中国现行刑法不构成犯罪,樱不负刑事责任,至于fate的中法律是怎么样的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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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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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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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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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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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士郎本人是觉得樱该受罚的,但是他不想樱死,于是选择自己死来换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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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审间桐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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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荡寇将军张嶷 发表于 2019-7-16 21:44
FATE线卫宫士郎是正经捅死了了麻婆的,HF线最后也可以算是互殴里杀了麻婆。
当然因为麻婆这个角色 ...

麻婆不是在ha里宝石剑炸出无数的因果也没能活过第五次圣杯战争的人么,本来他的肉体就是依靠圣杯延续的,五战一结束他就没得活了。

麻婆本来应该是映衬士郎的,因为麻婆抱着二元绝对论的想法,他可以为了作恶而中途行善,而土狼为了行善是不愿意做恶的(结果hf就打自己脸,所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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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宫崎信者 发表于 2019-7-16 21:39
确实
打一架被目击了就要杀人灭口。

只要看不清楚便没问题。假如在没有人成功目击的情况下去灭口,反而有机会弄出跟灭口相关的各种证据,那 downtown 这么多人,全数灭口只会更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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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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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gate 发表于 2019-7-16 19:19
樱路线其他几个结局伊利亚和凛是死在她手上过的,其中一个结局远坂凛更是被整的生不如死,只不过硬核紫发 ...

你说的这路线樱显得特别小人得志便猖狂,嘴脸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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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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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是虫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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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游戏里还被樱杀了十几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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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0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8991413544 发表于 2019-7-16 15:05
哈哈哈哈,笑死了,泥潭法庭,公开审理间桐樱失控杀人案

这楼钓鱼钓的我要笑死了

—— 来自 HUAWEI PCT-AL10, Android 9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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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吐槽一句,虽然在我眼里泥潭充满了扭曲的心理、奇怪的性癖,但泥潭真的三观很正。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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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凛没杀过士郎,伊利亚好像理论上也没有,士郎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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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间桐樱累了
间桐樱不想被公审
她只想和心爱的前辈在一起
你们关心过这些吗?
没有!
你们只在乎玩泥潭法庭!!!

  -- 来自 能搜索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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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看得脑壳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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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要士郎的命这点,其实我突然想起一个笑点,红茶虽然心里想要士郎的人头,可别说和女人们比,他光是和大狗比也妥妥地被打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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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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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月世界没点特殊能力可以直接不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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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海境 发表于 2019-7-20 09:01
吐槽一句,虽然在我眼里泥潭充满了扭曲的心理、奇怪的性癖,但泥潭真的三观很正。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 ...

就泥潭官博拿京都动画吃人血馒头的事,三观正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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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无法喜欢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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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lkerman 发表于 2019-7-16 18:44
我记得这么蠢的话题10年前就战过了

胁迫杀人,你认为应该惩罚谁?

好像司考有这样的题目,记得是被胁迫者判一个从犯之类的罪,但惩罚大为减轻或者没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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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的精神魔术师震撼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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