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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nco

[新闻] 收下吧,儿童保护法,这是たかみち最后的波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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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T80U 发表于 2017-4-28 09:41
当时看就觉得是强词夺理的偷换概念。

日本案发少就是日本人比较怂罢了(说好听点就是屈从社会性)。但是 ...

应该把日本的整体犯罪率尤其是杀人之类的对比看
我记得联合国专门搞过调查,日本的性犯罪比例占所有犯罪的比例要比欧美低
所以你说的不成立



但是真正的原因可能是日本社会环境下,女性受害者不敢报案,这也是现在主流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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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yzxdc 发表于 2017-4-27 14:28
实际上我觉得这些人一直都很虚伪
现在这个世界上真实存在着的童工,儿童兵,甚至9岁的新娘他们不去管,就会 ...

人权组织的报告大部分篇幅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女权组织的大部分活动也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我看过一个报告,非洲就占了一半,发达国家的比例少得可怜,只不过大家都觉得发展中国家出这种事情很正常,发达国家媒体懒得报道,所以你觉得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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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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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歪题了,什么叫除结婚外处理性欲基本违法啊?除了嫖娼,成年人互相自愿完全合法,再说就算结婚,一方使用暴力强迫**那照样违法。未成年确实会有性欲,但那是需要正确心理指导让他们面对(这点我国做的也不好),但这不是“有心人士”可以对未成年性教唆以满足自我性癖的理由。以及未成年也分儿童和青少年,这里主要针对12岁以下的儿童,前面提青少年的不要混淆概念。性本身不是坏事,但是这是建立在有独立判断力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二次元儿童色情或许没有对真实儿童人权造成伤害,但是要考虑到“防范于未然”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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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患于未然什么的都是扯淡,为了防患于未然,是不是所有带有杀死敌方单位内容的游戏都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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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晓尧 发表于 2017-4-28 12:51
楼上歪题了,什么叫除结婚外处理性欲基本违法啊?除了嫖娼,成年人互相自愿完全合法,再说就算结婚,一方使 ...

你告诉我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嫖娼啊?在自己家干?警察踢门进来你可以说出对方名字身份就不是嫖娼了吗?那万一你是熟客呢?
在自己家干还有叫外卖的嫌疑呢,所以我说是任何方式都【涉嫌】啊

上面是无聊抬杠,看完当我放屁就行了,关于你的回答我就想问问什么叫【正确的心理指导】,谁规定谁的指导是正确的?另外12岁以下这个规定是谁规定的,凭什么?

我每次看见什么正确的心理指导就很无奈,心理这玩意,谁有那个资格去指导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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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hn1103 发表于 2017-4-27 11:53
没说不是色情,只是认为没有造成实际侵害不应该被视为非法而已。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 ...

我觉得“实际侵害”要分2方来看,一方是杂志方,一方是消费者。帖子里大部分都在消费者角度,但有没有想过杂志方?消费者不一定全是会伤害儿童的人,但是杂志提供方一定有针对恋童市场。为潜在犯罪者提供娱乐,是隐形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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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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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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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macos 发表于 2017-4-27 11:21
谁知道LS-VIDEO公司后来到底怎么了,为啥不再出了

不是十几年前就被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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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17-4-28 13:58
涉及性和暴力的娱乐都是在为潜在犯罪者提供娱乐,建议通通拉闸

我也不是想一刀切地图炮啦,儿童色情是更为严重的禁区。至于成年人色情暴力是要另谈,毕竟面向群是不完全一致的,不好以同一标准要求。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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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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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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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hn1103 发表于 2017-4-28 15:36
涉及未成年真人的是禁区,这个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认同。但现在应该没有证据证明萝莉控杂志和犯罪率有正相 ...

在日本确实是灰色地带,我也一直说的是在大环境下的道德影响而非要法律去审判购买杂志的每一个消费者,别忘了宫崎勤事件啊,真要买这本杂志就暗地里别实际犯罪别声张,灰色地带也不能说就是不违法,有些言论说出来就不怪人反驳(当然我也做好别人反驳我的准备了)不过说到底在这里道德审判其实也不会对这本杂志有影响,只能说是表达我个人看法意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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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之翼 发表于 2017-4-28 13:01
你告诉我你怎么证明自己不是嫖娼啊?在自己家干?警察踢门进来你可以说出对方名字身份就不是嫖娼了吗?那 ...

不和你抬杠,关于正确的心理指导既然你认为没人有资格那心理学那简直白发展了,也没有多说的意义,你也不会认可的。歪个题,关于儿童性教育和指导前段时间微博流传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虽然书也存在缺点,但各方面(儿童教材,性教育等方面人士,还有吃瓜群众)对其的争论可以看看对于“正确儿童性教育”的观点和方向,当然你要认为国内对这方面的谈论就是**那我也不说什么,至于欧美那边更多了,当然我说了你也不会去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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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Gloriel 发表于 2017-4-27 07:03
恋童癖不应该有人权,统统阉割就好了

同x恋,乱x,兽x,**,lgbt,共产共妻,杯水主义,通通都该拉出去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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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kxh007458 发表于 2017-4-27 20:57
话说华语二次元为啥单单如此针对loli控,说的好像只有loli才算未成年人来着。宅宅们舔的绝大多数小姐姐们都 ...

因为在中国和未成年人那啥并不犯法,犯法的是和幼女。
然后对于和自己利益不相关的事,很多人并不介意站上道德制高点打上一耙,互相攻讦是人的天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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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mone 发表于 2017-4-27 03:19
那为什么有的国家会管制呢?

管有的国家干嘛,在日本这就是合法的啊,这杂志又不在有的国家卖,有的国家也管得太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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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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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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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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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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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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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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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kimone 发表于 2017-4-29 11:36
萝莉是指幼女吧。。。幼女哪里都没开始发育,和未成年少女是不一样的吧。。。 ...

几岁?

怎么定标准?

现在10岁都发育了

没法细化的,到最后就会成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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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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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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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e绅士找来看了一下,感觉统统抓起来并没有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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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因为台版《百万叠》的书标,才知道《神佑擂台》的人设是TAKAMICHI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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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kimone 发表于 2017-4-27 13:36
非常认同你的看法,反正都说到这了,我也再补充一些自己的看法吧:

之前也是看过一个说法,大概的意思是 ...

这是典型的滑坡谬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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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kimone 发表于 2017-4-29 11:25
所以日本也不应该允许啊。。。这里管的就是日本啊。。。

应不应该管就看管了的后果如何,不管的后果又如何,最好的方法就是把犯罪率拿出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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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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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1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mone 发表于 2017-4-29 17:27
如果你想要准确的比较,那么你就得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按照你的思路的话,你觉得怎么比较是可行的呢? ...

这事吵了也有挺多年了,各种性犯罪率(针对幼女的、总体的等等)应该都有了,直接比就是
横向比,将日本和社会发展水平相近同时禁止虚拟儿童色情的国家进行比较
或者纵向比,不过我不知道日本是否存在可供比较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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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滑坡谬误

你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会,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

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时候的客观性。

例子:小红反对**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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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abbitHunter 发表于 2017-4-30 10:09
“你国枪击案少就是你国人比较不容易拿到枪罢了(说难听点就是怂)。但是你国人内心的杀人欲实际上憋的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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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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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讨论道德问题,仅仅谈谈立法的科学性问题吧。

法律是否应该管制儿童色情——或者如某楼朋友所说的“反道德表达”的问题,首先必须要认识到的是:虽然我们往往会想像法律和道德属于“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但现实却不会这么完美。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在管制社会行为的作用之外,还有政治效果。很多时候,道德禁忌的实际危害处于不明了的状态,但立法者通过将其升华为法律,可以获得他自身或他所代表的阶级的支持,提升执政合法性,这就是政治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评价,将限制反道德表达的规范立法,是可以的。在不存在对立价值观的政治环境中,甚至是必然的。

但是,这种规制的存在本身并不当然的代表它是合理、有效的。立法如果希望实现更高层的效果,需要更多的经过科学方法做出的调查与研究资料的佐证。而陷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与方法的局限性,法律的科学性往往是无法预先证明的,甚至在规则推广后的实际效果。

而楼里有些支持对儿童色情进行立法规制的观点,更是完全基于臆想或孤例做出的:日本人的性格才是性犯罪低的原因、人的行为会被单一类型的作品所引导、儿童性犯罪者有看相关内容读物因此就是这些东西会导致犯罪;这些观点在没有全面的客观统计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完全不能作为理性讨论的基础,得出某些人妄想出来的所谓“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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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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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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