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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CuentaRegresi

[讨论] 创造爱与和平世界的冰尤等涉嫌描图抄袭视频对比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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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制作组找人自己拍一段照着描肯定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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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彼方的心 发表于 2016-12-16 04:43
插画在满是字的小说里只是调剂添头,在漫画动画里直接就是作品的核心了。不要因为老调侃插画文库就真以为 ...

如果调剂添头不重要就可以抄袭的话,JOJO作为纯种的战斗漫画,抄袭塔罗牌卡牌就不用道歉和替换掉了,大家看战斗漫画肯定看的是里面的战斗,不是看塔罗牌长什么样子决定追不追连载的,你说是吧?
插图对轻小说都不重要的话,那么轻小说干嘛还要请插画家画,作者自己画两张就行了嘛。插图画的好不好本身就关乎于轻小说的核心利益,卖气的问题,如果插图是抄袭的,那么问题当然严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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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mado 发表于 2016-12-15 22:48
等等,和平面海报的著作权一样,衣服和家具样式也有实用艺术作品版权著作权(部分)或外观专利著作权。
但 ...

日本好像是把衣服这种不算著作权的
所以只是抄衣服不会怎么样?
如果是做衣服的算山寨,只是画的话应该不是那么容易被追究的……
我昨天拿着武内直子和相关关键字搜了一圈也没搜到什么,可见在日本对只是抄服装外观并没有办法打上盗作的标签
但是我看到雅虎知识袋上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基本的答复都是虽然法律上理论上没问题但是最好不要,联想起我家太太的事情,只能说直子小姐这种级别估计不怕外界压力小透明还是算了,够喝一壶直接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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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轟魅神 发表于 2016-12-16 07:41
其实如果制作组找人自己拍一段照着描肯定就没事了

不管是照着片子画还是垫在下面描都可以,只是再吹动作画的好就没什么底气了。
现在问题是制作组可能连这个心都没有,从一开始的动作拿的就是别人拍的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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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偎 发表于 2016-12-16 08:03
日本好像是把衣服这种不算著作权的
所以只是抄衣服不会怎么样?
如果是做衣服的算山寨,只是画的话应该不 ...

顺便日本那边大多数出名的漫画家抄的都是国外的图好像基本都没被追究过……
这几年哪怕是抄同行的手游,之前那个偶像游戏和刀男人的素材问题,最终也没造成多大的实质影响……
说明总体环境并不如国内传的这么严格
只能说名气大了就是牛逼
回到主楼的事情,钢管舞那个事姑且不论,维克多那个周边纯山寨,这个实在是太傻逼了
赶紧撤了别卖了
作为一个还算喜欢mappa的人,我衷心的希望本片可以平安无事的熬到下周完结,不要作死销量好点弥补一下他们之前几部不错的动画次次暴死的销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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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d这段是静止画吧?而且是久保自己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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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我不太懂这个,但动画的监制应该包括了动作指导的职责,如果请了专职人来滑冰捕捉动作,那么也该被记为作品的动作指导。既然yoi的制作组有编舞设计,那么台面上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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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3楼偎于2016-12-16 08:03发表的  :
引用:mado 发表于 2016-12-15 22:48等等,和平面海报的著作权一样,衣服和家具样式......

虽然认定困难,但只要有“美”和“独创性”还是有著作权的(上面提到的实用艺术作品和外观专利)。有实际判例的。

不过这都不重要。一件服装抄袭另一件服装,和一件服装出现在动画插画里是两回事。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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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模样 于 2016-12-16 09:34 编辑

连羽生都敢描,说明画的人并不认为这是抄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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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太跳让人不爽然后被人扒的内裤都不剩的下场
作为吃瓜群众 这种戏码我是喜闻乐见的

—— 来自 Xiaomi 2014813, Android 5.1.1上的 S1Next-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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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那个啥 发表于 2016-12-15 23:35
NGNL那事就那么算了?真是同人不同命啊

那个属于民不告 官不理
东山翔那个直接秒的卖的杂志 还是国内的 就说不过去了
你次元抄构图这档子事属于个人操守问题 全看本人要不要这个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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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坛居然没人表示这片这段辣眼睛
描的比照片辣5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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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已经反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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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免版税”或者“RF”素材,是指在使用条款下,在版权范围内,只需购买一次,图片或视频就可以被多次重复使用。
同时,免版税并不等同于免版权,素材的版权还是属于创作此素材的卖家。
请注意,PIXTA并不销售素材本身,而是在使用条款下,销售其使用许可。

上面都是摘自pixta的说明,根据最后一条,pixta只卖使用权,也就是说,久保只有将这些图片的原图放进ed的权利。

而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或变形或者改编为电影脚本、拍摄成影片等权利,属作者专有。描图应该是归为这一范畴。
就算根据第二条,“复制,是指用印刷、摄影、复印、录音、录像等方法进行有形的再制作。”将ed归为复制行为,问题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也是“复制其作品的权利,属作者专有。”也就是说,就算把描图定义成“复制”,久保也没有这个权利。
而且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条或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的翻译、编曲、变形或者改编”是属于合法范畴,那么就让我们看一下三十、三十三~三十五条原文吧。
第三十条 属于著作权对象的作品(以下在“第五”各条中只称“作品”),如在个人或家庭内或准此的范围内使用为目的时,其使用者可以进行复制。
第三十三条 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在教育目的所需的限度内,可以在教学用图书(指在小学、中学或者高中以及准此的学校中供儿童或者学生用的教学图书,经文部大臣审定者或文部省有著作名义者)上登载。
(二)依据前款规定将作品登载于教学用图书者,必须通知作者,同时还必须斟酌同款规定的意图,作品的种类和用途以及通常使用费的金额等情况,将文化厅长官每年规定数额的补偿款付给作者。
(三)文化厅长官在作出前款的规定后,应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四)前三款规定准用于在高级中学校的函授用的学习图书和属于第一款的教学图书的教师辅导)书(限于该教学图书的发行者所发行的)上登载作品。
〔用作学校教育节目的广播〕
第三十四条 已发表的作品,在认为学校教育目的上有需要的限度内,可以根据关于学校教育的法令所规定的教育课程标准,在学校的广播节目中广播和在该广播节目所用的教材中登载。
(二)根据前款规定利用作品者,在通知作者的同时,须以相当数额的补偿款付给著作权所有者。
〔学校等教育机关的复制〕
第三十五条 在学校等教育机关(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者除外)中任教者,供在授课中使用为目的时,可在必要的限度内,复制已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按照该作品种类、用途及其复制部数和形式来看,如对著权所有者的利益构成损害者不在此限。
说白了就是,除非原图作者把“版权”(注意不是pixta卖的“使用权”哦)卖给了久保,否则久保描图这种行为就完全不在《日本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换句话说,也就是违法行为了。

友情搬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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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unrealstar 发表于 2016-12-16 11:12
你坛居然没人表示这片这段辣眼睛
描的比照片辣500倍

因为泥潭肥宅都爱看这部基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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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素材来自付费素材库这是扒料的时候就知道的事,目前关注的是官方有没有事先购买版权,而且部分图是明显没有版权的官方也装死,不用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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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日尔河 发表于 2016-12-16 11:18
有一部分内容可能已经反转了?

Pole dance那部分基本都是付费就能用的素材,我自己查了下getty用在Film, video and TV programmes还没图里这么贵,300刀以下一张图,现在的问题就是看他们给没给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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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lc 于 2016-12-16 11:46 编辑

关键是使用权≠版权,你“参照”了不注明又拿来商用的,就算购买了使用权也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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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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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偎 于 2016-12-16 11:52 编辑

主楼那种明显不属于买了就能用的范围吧……
一般图片购买授权许可难道不是直接复制黏贴到页面上或者广告或者传单啥的?
照着画一张应该不在那种授权范围内吧……
主楼这种应该算二次加工了,那种肯定不能做商业图片购买版权这么简单来处理的
你起码得取得原作者同意,这部分东西才能产生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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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不也有拿着女人裸体抓床单描图改黑塔利亚男性角色裸体抓国旗的,不稀奇
最尴尬的就是男女骨骼肌肉等不一样的地方照着抄然后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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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版权意识单薄的中国人就想问
京都那种实地背景和这个性质的不同之处是?也没见建筑设计市政规划跳出来说抄袭,难道是因为带动了圣地巡礼达成win win结局(只有肥宅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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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2-16 12:01
作为版权意识单薄的中国人就想问
京都那种实地背景和这个性质的不同之处是?也没见建筑设计市政规划跳出来 ...

自己出门拍张照片回来照着画,和拿别人的照片描着画是不一样的概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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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2-16 12:01
作为版权意识单薄的中国人就想问
京都那种实地背景和这个性质的不同之处是?也没见建筑设计市政规划跳出来 ...

描照片版权属于拍照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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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urdre 于 2016-12-16 12:26 编辑
llc 发表于 2016-12-16 11:45
关键是使用权≠版权,你“参照”了不注明又拿来商用的,就算购买了使用权也不行的 ...


给了钱就可以用,不是editorial use的纯粹使用权。当要要抠字眼挣符不符合要求的话还是法庭上律师对决更方便。一般来说只要给了钱是不会给你找麻烦的,所以现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给没给钱,不管按照日本小动画公司的尿性估计一般没给过钱。真给了钱的话可以算是业界楷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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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tide777 发表于 2016-12-16 12:03
自己出门拍张照片回来照着画,和拿别人的照片描着画是不一样的概念啊


按肘子逻辑 建筑长期在那里,鬼知道你是不是先上网搜图描了再事后补拍的,到底只是没有铁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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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2-16 12:33

按肘子逻辑 建筑长期在那里,鬼知道你是不是先上网搜图描了再事后补拍的,到底只是没有铁证而 ...

要拍两张一模一样的照片哪有这么容易……
这个事情又麻烦自己去拍点照而已
而且照片有exif信息的,要证明还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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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2-16 12:01
作为版权意识单薄的中国人就想问
京都那种实地背景和这个性质的不同之处是?也没见建筑设计市政规划跳出来 ...

自己拍了照片再照着画是没事的 因为照片是自己的
网上找图描画 除非有购买照片使用权 否则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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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purdre 发表于 2016-12-16 12:18
给了钱就可以用,不是editorial use的纯粹使用权。当要要抠字眼挣符不符合要求的话还是法庭上律师对决更 ...

这种当然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照片都是这个出处吧,而且根本没有官方购买过的证据,离洗白还早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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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525560709 发表于 2016-12-16 12:51
自己拍了照片再照着画是没事的 因为照片是自己的
网上找图描画 除非有购买照片使用权 否则是侵权 ...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对着照片拍了照片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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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姨子 于 2016-12-16 13:03 编辑
泠yuki 发表于 2016-12-16 12:55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对着照片拍了照片怎么算呢?

这算复制吧,自己看看可以,未经许可传播是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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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urdre 于 2016-12-16 13:33 编辑
llc 发表于 2016-12-16 12:54
这种当然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照片都是这个出处吧,而且根本没有官方购买过的证据,离洗白还早着呢。 ...

所以我说了是POLE DANCE的那一部分啊,至少POLE DANCE那部分在getty上是能买到的。洗白嘛全看官方买没买过了。

前面说的自己拍照片表示是描的自己照片当然没问题,就看图片公司告不告你了,要告的话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的律师吊炸天,然后这对公司PR也没啥好处,不过日本小公司嘛,估计对PR和律师咨询不熟悉也不在意,看看以前多少业界打哈哈就过去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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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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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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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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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紅葉千鶴 于 2016-12-16 15:11 编辑

借楼问,对着画拍张照回来描和对着建筑拍张照回来描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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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照顾泥潭某些用户的理解能力和避重就轻的技能,重新编辑这楼。

首先摄影、建筑、绘画都属于艺术范畴。
那么下列情况:
1、某画师拍下某建筑的照片,描成一幅画并用于商业用途
2、某画师拍下某绘画的照片,描成一幅画并用于商业用途
3、某设计师拍下某实体建筑的照片,仿造出同样式的建筑并用于商业用途
4、某设计师拍下某建筑绘画的照片,仿造出同样式的建筑并用于商业用途
我认为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主楼这种不付费(征得同意)就照着描肯定是侵权行为没得辩。
但是“圣地巡礼”的取材也是需要征得同意。尤其像是《点兔》《异国迷宫》那种在国外,画面中还出现了众多私有产权的,去一一征求同意基本不可能,所以肯定是存在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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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紅葉千鶴 发表于 2016-12-16 13:46
借楼问,对着画拍张照回来描和对着建筑拍张照回来描的区别在哪?

工业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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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不只我一人想到那些“圣地”问题。私人建筑物,无论照片是谁照的,版权也应该是业主或设计者吧。如果“圣地照片”的用途不是拍动画,而是建另一座一模一样的,侵权是肯定的吧,那建房和拍动画的抄袭有什麽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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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也是在艺术的范畴中啊
那么对着画拍张照回来仿造和对着建筑拍张照回来仿造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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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版权的是摄影作品本身而不是作品里的那些人和动作啊,要说建筑有版权的,那顶楼这种侵权的例子应该是有照片里本人来维权而不是摄影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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