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982|回复: 19

[列举] 招摇撞骗,狐假虎威的水货反派……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6-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客行的本位田又八,虽说完全不是反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裘千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反应,电影版满大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万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5: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洛克 发表于 2016-6-21 14:38
裘千尺

你们不是应该说裘千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曹殿

----发送自 LGE Nexus 5X,Android 6.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6-21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尔巴特明明一直都是本色出演好不,啥时候狐假虎威过了w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ドロロ 发表于 2016-6-21 16:50
军曹殿

----发送自 LGE Nexus 5X,Android 6.0.1

军曹回到潮湿环境下明明超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6-21 1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爺在FATE EXTRA能力不算超差,在CCC其拾身志氣更獲得金閃閃高度讚賞,並對其表示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ilot 发表于 2016-6-21 19:08
二爺在FATE EXTRA能力不算超差,在CCC其拾身志氣更獲得金閃閃高度讚賞,並對其表示敬意 ...

说到底二爷是被樱这个祸水给毁了
一旦樱不在了,就能发奋图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ドロロ 发表于 2016-6-21 16:50
军曹殿

----发送自 LGE Nexus 5X,Android 6.0.1

キンキンケロン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箭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op的巴基...不对,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ilot 发表于 2016-6-21 19:08
二爺在FATE EXTRA能力不算超差,在CCC其拾身志氣更獲得金閃閃高度讚賞,並對其表示敬意 ...

这俩人叫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ilot 于 2016-6-21 21:06 编辑
雅朵莉雀 发表于 2016-6-21 20:31
这俩人叫狼狈为奸,蛇鼠一窝吗?

二爺只是自大,在EXTRA世界觀不算弱者(也不算是一線強者,二線前方就是去不到一線),和本編不同
EXTRA中的二爺太快退場,所以不用多理會(第一章就是對他)
但CCC中欺騙眾人,其目的就是給機會主角逃走,當時主角+金閃閃是被敵人吊打中
(我選的角色是金閃閃)
主角其後發現二爺騙他時,即刻回去救人(如不回去金閃閃會阻路罵你,所以都是要回去)
要命是二爺一人在沒英靈的情況下,都能霸氣地拖延時間,重情重義(雖則之前行為和向眾人的言語完全看不出,但和敵人對決時完全是另一人來)
回到去見到二爺已經被吊打到斷手斷腳,還質問主角為何再回來,浪費大家給你逃生的機會
事件後眾人都對他表示敬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热血系列,冷峰高校四天王里的平清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6-6-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8-9 13:37 , Processed in 0.069896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