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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wemiku

[新闻] 【同人药丸】非亲告罪即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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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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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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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漫不看没多大影响、但是同人游戏就玩不上了?!记得圆脸漫画一个作者也是同人转正的、以后漫画家更难混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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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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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拜因 发表于 2015-7-28 11:06
我不懂法 非受害人提告能要求赔偿么~最多只能要求停止侵权下架处理吧~否则谁都能告成发家致富新思路了
最次 ...

下架处理正是最致命的一点。
最好的同人作者是【死掉】的同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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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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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wowow 发表于 2015-7-28 11:08
如果全体产业作者公开创作同人呢?
以同死的觉悟反抗。

不行,因为你无法区分商业用还是同人用,实际上现在很多同人基本都是卖的,同人作者有商业收入,但作者默许这种行为。但很容易让商业公司有借口明确的侵权,到时被告了就说你不是公开吗,我这是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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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cmyk1234 发表于 2015-7-28 11:14
下架处理正是最致命的一点。
最好的同人作者是【死掉】的同人作者

下架我觉得不要紧 总有办法卖出去的
关键是非受害人提高是否能要求赔偿 赔钱才是最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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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动于衷 于 2015-7-28 11:17 编辑
千叶铁矢 发表于 2015-7-28 09:58
非亲告的话谁去告?告的人身份保密吗?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如果你说举报的话 我不信11区没有“朝阳群众”

如果你说诉讼的话 那自然就是国家的检察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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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以后同人类的东西都会在别的国家进行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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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结果也还没下来
赤松老师骂狗也是说真的一点缓和的余地都没有的情况 同人mark没什么人响应 不是还能稍微指望下フェアユース么
就算通过了 请看我这贴的几张图
其实我也无法想象虎穴蜜瓜K本罗盘まんだらけ等等关门的情况...
到时候对策还不是一堆  影响肯定有 肯定不至于药丸 利益集团的争斗也不是你我就能把握得到的
反正下次CM已经定好了 爱来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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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vesalius 发表于 2015-7-28 10:02
日本人那种不给别人添麻烦的心态,真的会有普通人闲得没事去告同人?

太多了,你画了我不喜欢的cp,我不喜欢这个角色,就是可以告你了。我猜东方很多人会告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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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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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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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倍真是不懂动漫,日本又没发达到迪士尼那种程度,真全砍了肯定要完的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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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懂法 非受害人提告能要求赔偿么~

按美帝的情况来看是可以的,不过基本没有职业维权人会和普通小老百姓过不去,毕竟赚的钱估计还不够打官司
太多了,你画了我不喜欢的cp,我不喜欢这个角色,就是可以告你了。我猜东方很多人会告舰娘

你可以去申请诉讼,但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会受理的,就像打110一样,除非那个傻逼版权人跳出来帮着打同人画师

反正借着机会规范下圈子也不错,我还是倾向于这事没宣传的那么夸张,当年东京都条例也说得天花乱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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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预计章鱼屋能接一车皮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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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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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otaknight 发表于 2015-7-28 11:16
最终结果也还没下来
赤松老师骂狗也是说真的一点缓和的余地都没有的情况 同人mark没什么人响应 不是 ...

赤松搞的所谓同人标识,确是有开源协议的精神:用copyleft(著佐权)对抗copyright(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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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纯爱故事,同人动不动就改成NTR,版权人基于利益考虑不追究,法案通过后正义的公检法就有可能举起公序良俗的大旗干死这群喂屎的同人作者,以后我们就没有各种NTR同人看了,顺便把破鞋党一并消灭,你兹瓷不兹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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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畜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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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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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法例的目的显然不在于打击同人,且打击同人于日本产业甚至于美帝也并没有任何好处。
因此必然有妥协空间。
我只是好奇这些严苛的知识产权法案对TPP中的新兴市场国家能通用到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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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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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方公开声明,允许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任何人贩卖擅自使用该版权方旗下角色进行创作的作品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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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薙·京 发表于 2015-7-28 12:03
好好的纯爱故事,同人动不动就改成NTR,版权人基于利益考虑不追究,法案通过后正义的公检法就有可能举起公 ...

小木兽雪菜

冬马和沙

北愿春希

将来得这么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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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uoyianwu 发表于 2015-7-28 12:08
版权方公开声明,允许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任何人贩卖擅自使用该版权方旗下角色进行创作的作品
如何 ...

应该要有一个具备病毒式传播性质的,开源是同人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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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界的oracle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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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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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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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luoyianwu 发表于 2015-7-28 12:08
版权方公开声明,允许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任何人贩卖擅自使用该版权方旗下角色进行创作的作品
如何 ...

WF,手办展不就是这样的么,一日版权,当然要提前申请且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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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丧权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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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vesalius 发表于 2015-7-28 10:02
日本人那种不给别人添麻烦的心态,真的会有普通人闲得没事去告同人?

给黑篮摊位寄恐吓信的事才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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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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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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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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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瓦格雷 发表于 2015-7-28 13:55
赤松直接说 要画我作品同人的通知我 我都给你们权限不就好了啊

版权方往往是在出版社而不是创作者

当然赤松权利够大可以压迫一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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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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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贩卖,在网上公开发布不行?
    —— from S1 Nyan (NOKIA Lumia 920T)来自: Windows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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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日球,以后掐架新招式啊,敢出摊?告你!那是怎么样的xfx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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