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rms117

[讨论] [钓鱼帖]天文梁春日能干翻三体吗?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2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0楼eidos于2011-05-27 17:30发表的  :


这个逻辑我没看懂,我觉得不能说因为他不会写爱情于是他就硬科幻了,这两者不成因果啊……
这意思说,刘慈欣本人并不想严格区分硬科幻与软科幻,这也是世界幻想文学发展的趋势;
不过以刘慈欣不善于写爱情之类的局限性,他也真就只能写写硬科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体的基础理论本身就是一种架空,然后接下来的很多设定都是为这个理论服务的.看似无懈可击,实际和读者风的文章差不多,属于给点子找论据那种.我真不认为三体是硬科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有的人没看懂三体就在评论硬不硬.
三体1中时间节奏是10年为单位
三体2中达到了世纪
三体3已经是宇宙时间单位了
在宇宙时间单位上拉出细节来写技术?当别人研究上万年的玩意几段文字描述的清楚?基础理论都不知道改了多少了.
在文学角度而言,三体对时间节奏的处理完全正确,同时该硬的地方硬,有的地方已经没法详细写了不该硬还要求硬只能说有的人太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软硬科幻大战?
恍惚间我回到了10年前的科幻世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随便,但科幻核心就是反应科学思想及在技术背景之下人类的转变和冲突等等。归根到底还是翻印作者表达的思想重点,及精神内核。

“情节为技术服务的,可以称作硬的。技术为情节服务的可以称作软的。”

但实际上这个标准很扯谈,尤其是现在这种分工越来越细。隔行如隔山同时交叉学科越来越多(这不是矛盾)的现代社会。现在已经不是威尔斯,凡尔纳那种通才的时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干不过
回日本没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9楼baallord于2011-05-27 16:44发表的  :
从威尔斯,凡尔纳时代到谷川流,刘慈欣时代,科幻所谓软硬之间的界限早就模糊不清了。老美那边还有一些理工科出身的作家还在坚持写“硬科幻”,不过他们的作品没有相应的知识看起来就像天书...大部分科幻作家对科学技术的把握已经不肯能有凡尔纳时代那么准确,绝对够硬的作品写起来难度很大,写出来也未必能有读者愿意去啃。
其实别说科幻内部,科幻和奇幻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从新浪潮运动以来,越来越多的作家同时尝试奇幻科幻两个领域,作品也都带着两方面的元素。
对于我来说,故事好看最重要,至于属于哪一类,还是交给评论家或者书店老板吧...
+1
何必非要分那么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状闪电和三体1算硬科幻,但是三体2和3那确实是太空歌剧了。关于软硬,我觉得可以这么举例,比如uc,如果有篇作品专门描写某个宇宙殖民地封闭式循环系统发生问题后种种事件,可以是硬科幻,但是描写米粒子下的战争,那就是软科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倾向于三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上是硬科幻结果一堆硬伤误导读者的东西
个人觉得要称作硬科幻起码没有明显的硬伤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28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8楼月亮的惩罚于2011-05-27 13:27发表的  :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好一个一抓一大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8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lesangel于2011-05-27 14:11发表的  :

你什么时候产生了幻想文学不是商业娱乐小说的幻觉?
现在有什么不是商业娱乐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5-28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15 11:42 , Processed in 0.106246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