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der_oy 发表于 2012-12-5 05:06

redwolfs 发表于 2012-12-5 07:06

john 发表于 2012-12-5 08:07

引用第34楼补魔药水于2012-12-05 00:45发表的:


拥有正常智商的人都能想到的功能也可以申请成专利?
images/back.gif

你问问美国专利局,圆角矩形是怎么批准的

532 发表于 2012-12-5 08:09

引用第39楼venusvsvirus于2012-12-05 04:53发表的:
回 37楼(avaleeon) 的帖子:
黑苹果没问题,黑的方式有问题,制度可能有问题,但问题不再专利审批这部分
回 38楼(nonmoi) 的帖子
你是说无线充电还是全局搜索?全局搜索iOS的确比android更早,至于spotlight是不是最早的我就不清楚了.
充电来自MIT实验室,苹果只负责出钱科研基本外包然后挖人来办事已经是传统了,从施乐的时候就是了,很多人只知道苹果向施乐买了图形界面授权,又有几个人知道Alan.Kay当年就是苹果的一分子. llvm也是一样的情况. 技术的苹果又不是没有过,90年代初期的newton大家都知道了,我要提的是同时期的dylan,仔细看看这玩意其实就是现在的ruby(批着smalltalk/algol皮的lisp方言),惰性求值和函数纯粹性即使放到今天也能跟Haskell一番好战
....... images/back.gif

所以我们把核弹发射按钮交给三岁的熊孩子就可以了,要是世界毁灭了那一定是他家长的错

qiaogaohhb 发表于 2012-12-5 08:13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353031/329157
软件创新的功能性界定可以说是公认的大部分软件专利的最大问题。越来越多的专利申请人要求保护程序所实现的功能本身——而不仅仅是实现这一功能所采取的特定方法。由于专利申请人不仅可以申请对实现目的的方法拥有所有权,还可以对实际功能拥有所有权,专利申请人希望对一切事物宣布“主权”,从国际电子商务,到视频点播,从互联网语音业务到网络表情,甚至还有对冲商品风险的方法,导致各种专利诉讼接踵而至。这里提醒各位,这些诉讼中的被告不是因为使用了某些电子商务和网络视频的实现方法,而只是因为用到了这个概念本身!

苹果的许多软件专利都是典型的使用“功能性界定”的专利。
若用文学打比方的话,苹果做的事情接近“爱伦坡写了侦探小说之后就不允许其他人写侦探小说”这样荒唐的事。
同样,不管是IOS全局搜索还是安卓的下拉菜单都是一项功能,只要没抄代码,理应构不成侵权。
只要不像某网一样直接拿别人的网页直接改,有土鳖、非死不可、推特也拿优酷、人人网、新浪微博没办法。

如果苹果能发明出一米距离上充电且不干扰其他电器、保证人体安全,能量损失以及其他参数都大大低于现行充电技术的新技术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
如果只是构想一种方案而什么都不做,这不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么
有这精力阻碍人类科技进步,还不如去写科幻小说。

532 发表于 2012-12-5 08:23

引用第42楼john于2012-12-05 08:07发表的:

你问问美国专利局,圆角矩形是怎么批准的 images/back.gif


爸爸专利局我印象里给爸爸本土的电影婊过无数次了,一个发射载人火箭用核弹炸掉小行星的片子里,男猪就指着自己的脑袋婊了nasa一句:你搞到了专利局大门的钥匙?(大意是说自己发明的无敌钻头虽然申请了专利但是copy MKII已经躺在nasa里了,当时的设定是要在小行星上挖深坑填核弹才管用,表面爆的话只是瘙痒)

532 发表于 2012-12-5 08:24

引用第44楼qiaogaohhb于2012-12-05 08:13发表的:

苹果的许多软件专利都是典型的使用“功能性界定”的专利。
若用文学打比方的话,苹果做的事情接近“爱伦坡写了侦探小说之后就不允许其他人写侦探小说”这样荒唐的事。
同样,不管是IOS全局搜索还是安卓的下拉菜单都是一项功能,只要没抄代码,理应构不成侵权。
只要不像某网一样直接拿别人的网页直接改,有土鳖、非死不可、推特也拿优酷、人人网、新浪微博没办法。
....... images/back.gif

MIT 那个无线供电技术,海尔似乎早玩过了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9455805/

海尔利用无线供电技术实现的机身上没有电源插头的大屏幕电视,在美国举行的“2010 International CES”上展出。并演示了播放以无线传输高清影像的高速通信标准“WHDI(Wireless Home Digital Interface)”传输的影像。此为电视机身上无“电线”的试制品。投产计划尚未确定。

无线供电采用的是美国WiTricty公司的技术。该公司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教授于2007年4月创立的风险企业。

无线供电通过磁耦合(Magnetic Coupling)供电方式实现。试制电视的背面内置有约1英尺(30.48cm)见方的线圈。可在距离约1m之外的地方供应100W的电力。可供电的距离取决于线圈的大小。据称最远能以线圈直径的3~5倍距离供电。此次演示了以设置在电视机背面20~30cm左右的供电装置供电的情形。

WHDI是业界团体“WHDI”依据以色列AMIMON公司的技术制定的利用5GHz频带的无线通信标准。如果充分利用40MHz带宽,可确保3Gbit/秒的传输速度。该标准能够以非压缩方式无线传输1080p的60Hz高清影像。可进行最远100英尺(约30m)的通信,还可穿墙连接。2009年12月发表了正式标准“WHDI 1.0”,估计海尔的电视支持这一标准。(记者:高桥 史忠)

chaoskira 发表于 2012-12-5 10:01

引用第23楼john于2012-12-04 21:43发表的:
苹果没有通信专利,只有设计专利

现在的官司打下来设计专利比通信专利牛逼,大家以后不搞科研了,全去设计外形和所谓的用户体验了 images/back.gif

所以说苹果就是反智

kerorokun 发表于 2012-12-5 10:04

我觉得这次美国专利局要被婊了-v-

Elisha 发表于 2012-12-5 11:04

nonmoi 发表于 2012-12-5 11:18

引用第39楼venusvsvirus于2012-12-05 04:53发表的:
回 37楼(avaleeon) 的帖子:
黑苹果没问题,黑的方式有问题,制度可能有问题,但问题不再专利审批这部分
回 38楼(nonmoi) 的帖子
你是说无线充电还是全局搜索?全局搜索iOS的确比android更早,至于spotlight是不是最早的我就不清楚了.
充电来自MIT实验室,苹果只负责出钱科研基本外包然后挖人来办事已经是传统了,从施乐的时候就是了,很多人只知道苹果向施乐买了图形界面授权,又有几个人知道Alan.Kay当年就是苹果的一分子. llvm也是一样的情况. 技术的苹果又不是没有过,90年代初期的newton大家都知道了,我要提的是同时期的dylan,仔细看看这玩意其实就是现在的ruby(批着smalltalk/algol皮的lisp方言),惰性求值和函数纯粹性即使放到今天也能跟Haskell一番好战
....... images/back.gif



不知道会我的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关系……orz

胡说 发表于 2012-12-5 11:42

四点 发表于 2012-12-5 11:59

apple申请个专利,标题怎么是侵犯

wakiz 发表于 2012-12-5 12:07

引用第34楼补魔药水于2012-12-05 00:45发表的:


拥有正常智商的人都能想到的功能也可以申请成专利?
images/back.gif

还真不一定能想到……再比如说搜索时的即时联想下拉、电子书籍阅读里的点击文字出现注释,很多看起来很简单的事情偏偏大家都想不到。当然这和能不能申请专利是两码事。

苹果这事还是得问专利局,就看几行字的新闻随意评说也太草率了。比起这个我想问下,数学家钻研出来的公式,凭什么人家自己不能申请专利,一群死程抄下来写成代码就能申请?

ge1 发表于 2012-12-5 12:10

qiaogaohhb 发表于 2012-12-5 12:10

引用第53楼wakiz于2012-12-05 12:07发表的  :
比起这个我想问下,数学家钻研出来的公式,凭什么人家自己不能申请专利,一群死程抄下来写成代码就能申请?
images/back.gif

数学家能理解成寻求固有真理吧,一般人也能大致理解这个逻辑。
但是不懂软件的人来谈代码就不行了,三星不像谷歌那样幸运地遇到一个懂编程的法官。

aws 发表于 2012-12-5 12:32

cheung 发表于 2012-12-5 12:33

你们真好玩,对著条假新闻把自己绕进去了

http://d.pr/ceX5
http://d.pr/5fnX

kinta 发表于 2012-12-5 12:48

引用第45楼532于2012-12-05 08:23发表的:


爸爸专利局我印象里给爸爸本土的电影婊过无数次了,一个发射载人火箭用核弹炸掉小行星的片子里,男猪就指着自己的脑袋婊了nasa一句:你搞到了专利局大门的钥匙?(大意是说自己发明的无敌钻头虽然申请了专利但是copy MKII已经躺在nasa里了,当时的设定是要在小行星上挖深坑填核弹才管用,表面爆的话只是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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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a山寨了布鲁斯威利斯的钻头,说地球上的专利在宇宙中不管用

cheung 发表于 2012-12-5 13:04

回 42楼(john) 的帖子

所谓圆角矩形专利D670,286,就一iPad的外观设计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70286

按无脑黑这逻辑,谁家没圆角矩形专利啊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68652

john 发表于 2012-12-5 13:20

Re:回 42楼(john) 的帖子

引用第59楼cheung于2012-12-05 13:04发表的 回 42楼(john) 的帖子 :
所谓圆角矩形专利D670,286,就一iPad的外观设计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70286

按无脑黑这逻辑,谁家没圆角矩形专利啊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68652 images/back.gif

http://patentimages.storage.googleapis.com/USD668652S1/USD0668652-20121009-D00000.png

下面又是一张专利申请书里的图片,这种简单的线条图究竟怎么看呢?大家这里要记住两点:   
1、设计类专利由图片来决定,描述文字写的天花乱坠都没用;   
2、专利图由实线来决定,虚线只是用来描绘所处的整个环境。

http://patentimages.storage.googleapis.com/USD670286S1/USD0670286-20121106-D00000.png

如上图所示,虚线非常多,包括Home键、屏幕上的阴影等。你仔细看的话,上图其实只有一条实线:一条圆角矩形实线用以代表该专利。

此前有关iPad和iPhone的设计专利图至少还包括另外的实线代表其它设计点,比如Home键、背面轮廓、天线边框形状、机身侧面、边缘与边框贴合的屏幕等。D670286这个专利则忽略了其它设计,专注于外围边缘的形状。这是一个宽泛的专利,真的非常宽泛。自然会有观点认为图里的实线长宽限制了该专利,无法覆盖到不同长宽比例的平板。当然啦,你不会仗着此观点来抵御苹果的专利诉讼吧。

532 发表于 2012-12-5 13:21

Re:回 42楼(john) 的帖子

引用第59楼cheung于2012-12-05 13:04发表的 回 42楼(john) 的帖子 :
所谓圆角矩形专利D670,286,就一iPad的外观设计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70286

按无脑黑这逻辑,谁家没圆角矩形专利啊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D668652 images/back.gif

能给个图么兄弟,墙内看不到

532 发表于 2012-12-5 13:23

Re:Re:回 42楼(john) 的帖子

引用第60楼john于2012-12-05 13:20发表的 Re:回 42楼(john) 的帖子 :

如上图所示,虚线非常多,包括Home键、屏幕上的阴影等。你仔细看的话,上图其实只有一条实线:一条圆角矩形实线用以代表该专利。

此前有关iPad和iPhone的设计专利图至少还包括另外的实线代表其它设计点,比如Home键、背面轮廓、天线边框形状、机身侧面、边缘与边框贴合的屏幕等。D670286这个专利则忽略了其它设计,专注于外围边缘的形状。这是一个宽泛的专利,真的非常宽泛。自然会有观点认为图里的实线长宽限制了该专利,无法覆盖到不同长宽比例的平板。当然啦,你不会仗着此观点来抵御苹果的专利诉讼吧。      
....... images/back.gif


我仔细看了下,屏幕部分似乎也有实线,1:1看的。。。不过似乎没有圆边粗

john 发表于 2012-12-5 13:24

来,你不是无脑黑,你接着洗,我看你怎么洗

需要我提示你苹果最近已经放弃了这个专利吗

Gato_shin 发表于 2012-12-5 13:26

看来顺便又有人重新定义了实线啊

532 发表于 2012-12-5 13:32

http://p13.freep.cn/p.aspx?u=v20_p13_photo_1212051338118188_0.png
从左到右四个红箭头分别编号,我觉得只有1跟4算实线?

hunterkiller 发表于 2012-12-5 14:39

tom_brady 发表于 2012-12-5 14:56

kinta 发表于 2012-12-5 22:06

在苹果看来,功能性专利比基本专利有用多了。他们之间的和解方案中,苹果要求三星付每部手机2美元Overcroll 反弹专利、2美元放大专利、3美元滚动专利,但是只愿意支付给三星的3G基础专利每部手机0.0049美元。可见水果眼里的基础科学是多么不值钱了。

四点 发表于 2012-12-6 07:45

引用第66楼hunterkiller于2012-12-05 14:39发表的:


那苹果拿啥来告nokia?

撸米亚号称之能40cm充电,但是我们实测离开1m也能充? images/back.gif

根本就没告,只有拿专利这回事,没有诉讼这回事

532 发表于 2012-12-6 08:06

引用第69楼四点于2012-12-06 07:45发表的:

根本就没告,只有拿专利这回事,没有诉讼这回事 images/back.gif

要是水果告了你打算拜托版主砍ID么,语文没有英文那种明确的时态真不好使

四点 发表于 2012-12-6 08:28

引用第70楼532于2012-12-06 08:06发表的  :

要是水果告了你打算拜托版主砍ID么,语文没有英文那种明确的时态真不好使 images/back.gif


那么我补充一句「就现在来说只有拿专利这回事没有诉讼这回事」,满意了把

希望别人为自己的言论可能在将来的出错而负责,却不想想这主楼的内容又是什么鬼扯

redwolfs 发表于 2012-12-6 09:42

532 发表于 2012-12-6 09:57

引用第71楼四点于2012-12-06 08:28发表的:


那么我补充一句「就现在来说只有拿专利这回事没有诉讼这回事」,满意了把

希望别人为自己的言论可能在将来的出错而负责,却不想想这主楼的内容又是什么鬼扯 images/back.gif

所以我就说核弹发射按钮应该交给熊孩子嘛,你看你我现在都还能上S1,说明熊孩子没干坏事,我们还是应该不间断地奖一朵小红花给他的,直到世界毁灭前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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