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youth
发表于 2009-6-12 19:42
sk86
发表于 2009-6-12 19:49
newyouth
发表于 2009-6-12 19:52
无攻不受鹿
发表于 2009-6-12 19:53
所以你是个逆反期的小屁孩?
而且那次也不是强奸
demonsoul
发表于 2009-6-12 19:59
对,就是这个,我顺序记错了。。。
我不是想挺白鹰。。。
只不过人人都在黑白鹰,我就忍不住想抬杠。。。
sk86 发表于 2009-6-12 19:49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请回头补课
泥棒猫
发表于 2009-6-12 20:07
鹰蜜有点下限好不 ....
真他妈脱力
fmchar
发表于 2009-6-12 20:07
重温剑风、发觉设定有克苏鲁的味道。。
gooas
发表于 2009-6-12 20:08
海神塔后,卡死家走丢了,被几个强盗强X,格斯干死几个强盗后也顺便……
newyouth 发表于 2009-6-12 19:39 http://www.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插入画面是脑补 实际只是用手插她脖子而已
squarefan
发表于 2009-6-12 20:15
哦...还忘记一件事..
格里弗斯除了那次献祭外,又么做过什么事.. ...
sk86 发表于 2009-6-12 14:43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哦,那次献祭之外,你还要他做什么事才能黑他?嗯?
newyouth
发表于 2009-6-12 20:20
高远遥一
发表于 2009-6-12 20:21
格里弗斯挺好的。。。
高远遥一
发表于 2009-6-12 20:21
格里弗斯挺好的。。。
虫满楼
发表于 2009-6-12 20:24
虫满楼
发表于 2009-6-12 20:26
最新一話!
對白數是!
0
老饼饼二世 发表于 2009-6-12 19:40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3浦你学谁不好,非要学久保
sk86
发表于 2009-6-12 20:34
alfonso
发表于 2009-6-12 20:41
强烈建议看一遍动画版。
另外强烈推荐PS2版剑风的片头。
都看完就燃没了
qylk
发表于 2009-6-12 21:45
URAGoodMan
发表于 2009-6-12 21:49
超越人类底线的行为,没必要去黑,白痴都知道谁是谁非
lychate
发表于 2009-6-12 22:06
新连载里九头蛇怪、鹰身女妖、独角兽纷纷出现在现世,估计要玩魔法门了
ajkkdcry
发表于 2009-6-12 22:18
這是搞什麽,暑假又提前來臨了?
无面
发表于 2009-6-12 22:21
说道最新话,虽然明知道作者画的很精美,很华丽,很不容易。但看到他完全没有推动剧情,总是觉得也是一种脱戏
haruhipower
发表于 2009-6-12 22:38
其实我也是进来问三浦有没有其他笔名画触手漫的
ioridx
发表于 2009-6-13 03:26
把格裡菲斯比喻成科比就很好理解某些人或者說某個人是什麽心態了
某會員:科比強X了個女的還被人家告了
科比蜜:姚明還強X了葉莉呢
路過路過~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9-6-13 04:26
我很喜欢格里菲斯这个角色
宁叫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
是一切奸雄拥有的共性。
成功就是曹操,失败就是千夫所指。这个活生生的人物,用自己的经历再次证明了这点。
ps.从罪之塔后就开始无视剧情的人。
其实还是到日之蚀就完结该多完美。
fifman
发表于 2009-6-13 04:31
我也很喜欢格里弗斯这个人。但这家伙是个混蛋这一点是不会变的。
同理,志志雄是混蛋也是不会变的。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9-6-13 05:01
所以我就有在想,假如那次最后的决斗是直接被格斯失手砍死,人们又会如何评价这个人物呢?
lllzzzyyy17
发表于 2009-6-13 05:13
本帖最后由 lllzzzyyy17 于 2009-6-13 05:52 编辑
格里菲斯哪有“宁叫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他明明是被基友打败抛弃之后失魂落魄落入魔掌走入不归路后不得已才抓住了霸王之卵这最后一跟救命稻草,为了求上位,人格、尊严、昔日战友的性命都不顾了。整一个自作自受自暴自弃后,又不愿自己承担苦难背负责任的孬种、落水狗,仅此而已。他之前所谓的远大“志向”,不过是以一帆风顺的常胜战绩为基础,稍有挫折、稍有打击,其马上就从内到外崩溃的粉碎;所谓宽大的胸襟,也无非是建立在自身本领的鹤立鸡群上,一旦让他发现格斯这样有超越自己潜力的人,无私待人宽厚容人的气度立马消失得无影无踪
直接退一万步,姑且抛开一切是非黑白、善恶美丑,单轮个人本领能力,格里菲斯也比曹操、加隆这样的凭借坚定意志才走向辉煌、建立荣耀和功绩的奸雄枭雄差了好几个档次,他根本就不是“雄”,只不过一个脸蛋漂亮、有几分才华的愣头青而已,没有金手指没有因果律之类的让他作弊,我看一只雇佣兵团的团长也就是他的最终归宿了,想建立国家?做梦去吧,有靠偶像崇拜树立起的国家么
格里菲斯的确不该黑,不值得,对这种人你只需要怜悯就行了,无论表面力量再如何强大,内在始终就是一虚妄弱小的存在,剥开强悍的装甲,你会发现里面包裹着的不过是一只垂死挣扎的耗子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9-6-13 05:49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访客 于 2009-6-13 06:02 编辑
他敢出卖肉体来换取资金,然后在别人质问时看似轻松,却手指掐自己的身体到出血
这时的他是那种孬种,那种不敢承担苦难责任的落水狗?
他和公主那天就直接说过了,他一直是愿意踩着同伴的尸体向上走,就像后来他回忆的童年那个童话一样。
我承认他的性格是很不健全
但是剑风里本来就是那么多偏执者在一起才组成的故事。
没有那些偏执和人性的扭曲,哪还有那些妖魔的存在。
(我的记忆只截取到罪之塔的故事为止,见谅)
他就是扭曲到了这程度,才不愧是能成为魔王。
所以我对这个人物,喜欢的正是他从耀眼到堕落的一生。
lllzzzyyy17
发表于 2009-6-13 05:58
本帖最后由 lllzzzyyy17 于 2009-6-13 06:07 编辑
68# 永远的访客
因为有虚妄的国之梦想在前面作为诱饵在前面勾引他,因为有“老子天生就是将皇之料,谁也不能及老子、谁也不能和老子比、谁都只配做老子利用的工具”这种自信在内里激励他,出卖肉体对他而言也不过是利用工具达成目的
一旦这些东西破灭,他就是一啥都顾不上的跳墙之狗
踩着同伴的尸体往上走这是一码事,关键之时牺牲全部鹰之团这是另一码事,后者在之前根本没被纳入过他的考虑之中吧,只是在走投无路之时才这么干的,狗急跳墙而已,就像一学生考试时发现会挂,急中生智偷偷翻书作弊,非主动要做,不得已而为之。不是“宁叫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而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叫我负天下人’”了
永远的访客
发表于 2009-6-13 06:17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访客 于 2009-6-13 06:24 编辑
那也无所谓啊,只是说明那时,他的妄想意念力量确实是足够强大,强大到敢做别人不能想象的事。
能承认这点,我也就能理解为什么说他不是只有运气和脸蛋的偶像了。照剧本来说,他给我的形象就好似定格在那次,一直在出卖任何东西,只为了一个最高的愿望。
ps.其实大家是黑还是青一个人物我倒真无所谓,只是今天兴致来了也说说自己的理解而已。
见笑了。
lllzzzyyy17
发表于 2009-6-13 06:25
这么说也不失为一种解释,怨念和偏执到了一定程度,人确实能行出平日不能之举,比如杨丽娟
只是一介武夫非要做着立国之梦、非要做全天下论才论艺唯我独尊之梦,这个和咱们死宅成天YY自己能开后宫基本没差了,啥时咱们要也能弄到个类似霸王之卵的玩意儿就好了(代价不要太高,把3700W提高到3701W就可以了)
muderx
发表于 2009-6-13 06:56
我还是喜欢妖怪上身了以后妖娆的大小姐
muderx
发表于 2009-6-13 06:57
现在的大小姐一点看点都没有
wanlong
发表于 2009-6-13 08:15
看到后面越来越看不懂 求详细剧情分析
tency
发表于 2009-6-13 09:27
高考过后,脑残党入侵S1...
高远遥一
发表于 2009-6-13 09:32
本帖最后由 高远遥一 于 2009-6-13 09:38 编辑
berserk我5年内看了不下20遍了。一开始也很讨厌格里弗斯,现在挺喜欢的。蚀的那次奉献谈不上什么对错,当人已经绝望到这种程度的时候什么是非正邪都顾不上了。何况是格里弗斯这种人?
换位思考如果格里弗斯在那个时候不献祭鹰之团那才不符合他的性格。
berserk唯一的败笔在于剧情有少许漏洞前期几卷有些东西先扯起来后期再完善,比如设定魔婴的时候甚至连卡斯嘉这个人都没有构思出(当然这段处理的还可以),前三卷格里弗斯的费蒙特形态性格不是很完善以在若格斯在他眼里是那么微不足道的存在的话重生根本没有必要特地再去找他。
什么时候再出个ova啊。。。。我要迷失的孩子那段。。。
DeniumMKII
发表于 2009-6-13 10:21
雅格特
发表于 2009-6-13 10:29
剑风这个坑也很赞。。。这又拖了多久了还没新章节了。。。。
klseelee
发表于 2009-6-13 10:37
暑假党来刷新下限了是吧。。。我很好奇有多少人看完剑风会发贴来黑格里弗斯的,明明是个不需要讨论的下限。
gpx234
发表于 2009-6-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