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
精华
|
战斗力 鹅
|
回帖 0
注册时间 2017-1-14
|
涉事管理做的事情性质太恶劣了。
我觉得这处罚太轻了。
#136006 白神フブキ (凛风曰朋 落雪曰友) 17分钟12秒前 | 只看该作者 #80 楼 Top
avatar
枢机
0. 定性:
此事是以钓鱼执法这一手段实施的,事件公开后有退赔行为的,符合道德上的诈骗标准(管理组不作法律相关判断)的行为。
1. 关于涉事会员:
uid 45582 (莲华) 应当是本次事件的主要实施者。原因如下
a. 负责和买邀人联系,确定价格和交易方式
b. 决定钓鱼形式
2. 关于涉事管理:
uid 45546 (三三, Mod) 应当是本次事件的协助者。原因如下
a. 提供收款账号
b. 发红包
3. 关于涉事群分红包的人:
没有责任。原因如下
a. 责任应当在于实施者而非围观者。
b. 分红包这一行为对于200元损失的归还(由涉事Mod在事件公开后自行垫资退赔)没有实际上的负面影响。
4. 关于涉事群的招募贴:
考虑到已经自顶很久了,应当已经达成了相应招募目的,继续允许自顶将污染版面,予以锁定。
5. 关于钓鱼执法:
管理组确有钓鱼执法的历史,但据我所知首先要向其他管理报备,其次钓的是卖家,我们在卖家**店付完钱之后注册完了把卖家的号砍了。
通过金钱交易获得邀请存在经济风险与道德风险,且一直受到站规的严厉禁止。但显然采取钓鱼手段、扮演卖家向他人索取金钱有着更明显的道德风险和瑕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被提倡,管理组成员牵涉其中更应该引以为戒
6. 关于管理组成员应该干什么:
应对求购者进行拒绝,批评,劝阻或引导。例如
a. 不参与
b. "违规,不给"
c. "站规禁止买卖邀请,你晒一下硬盘存货,如果符合要求的话给你发一个"
管理组成员有义务有责任引导会员正确处理此类事件。
管理组成员也有义务有责任向管理组报告其可能会引发争议的行为和言论。
涉事管理组成员未能履行这样的责任,且其亲身参与对于事态的严重性和扩大化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是我们做出下一条中对于管理组成员处罚决定的主要原因。
7. 关于涉事两人的处理
a. uid 45582 (莲华) 作为主要实施者,禁用账号处理。考虑到本人暂时不在(时区原因,应该在睡觉),保留申诉权限。如果能在申诉中提供有利且符合其他已知事实的证据,可能因此调整判罚。如果不能提供则不予调整。
b. uid 45546 (三三, Mod) 作为协助者和管理组成员,从管理组开除处理,根据其个人数据调整至宅**等级。如果 uid 45582 (莲华) 在申诉中提供有利且符合其他已知事实的证据,可能因此调整判罚。如不能提供则不予调整。
c. 两个账号的处理由 uid 29984 (我, SysOp) 与 uid 814 (马桶, Admin) 两位高层管理人员负责。
[15分钟58秒前] 白神フブキ 最后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