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发表于 2019-11-12 16:02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5:59
黄静于2006年2月14日上午在律师陪同下,携带录音设备和摄像设备前往华硕公司,华硕公司工程师承认更换CPU ...
我是说一方漫天要价一方报警这个过程,偷换概念很好玩吗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07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09
Sheny
发表于 2019-11-12 16:38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5:49
漫天要价,就地还钱。这是律师喜欢干的事情,大概率黄静的律师给她出的主意。
-- 来自 能搜索的 Stage1 ...
这主意是真的好,吃准了华硕害怕intel终止合作,不敢应诉。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39
john
发表于 2019-11-12 16:43
Sheny
发表于 2019-11-12 16:52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39
事情发酵之后intel终止合作了么?
华硕冒不起这个风险。还有很多年过去了,现在这事基本上尘埃落定,结果是华硕、黄静、公检法三输,这就是你嘴里的正常维权…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54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56
john
发表于 2019-11-12 16:58
Sheny
发表于 2019-11-12 17:07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6:56
造成这个结果的是她的维权行为还是华硕的行为?正常维权不是我嘴里的,是最高法认定的,你觉得有问题你去 ...
我的观点这事早就脱离了正常维权的范畴。你的观点正常维权、正常行为。现在又说不是你的观点,是最高院说正常。得别讨论了,在你这逻辑里,只有公检法赔了这4000万才算输。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7:13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7:22
Sheny
发表于 2019-11-12 17:32
kina 发表于 2019-11-12 17:13
是不是正常维权不是你我说的算,我的观点来源于最高法的解释,如果最高法说了她是违法,是敲诈勒索我立刻 ...
因为只要认定黄静无罪,给予国家赔偿,那么就等于公检法承认失误。你连这个都要辩么?是不是还要辩华硕没输?黄静没输?那么多年这事造成的非直接损失说不定真有4000万了。生活中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去,法律解释也不是万能的。赢了诉讼,输了生活,并不是什么值得彰显的事。
zhenniuren
发表于 2019-11-12 17:33
共谍常凯申
发表于 2019-11-12 17:38
霖星
发表于 2019-11-13 11:27
Sheny 发表于 2019-11-12 17:32
因为只要认定黄静无罪,给予国家赔偿,那么就等于公检法承认失误。你连这个都要辩么?是不是还要辩华硕没 ...
可是现在就是认定了黄静无罪,给予了国家赔偿啊
只能说当时的环境因素法制建设之类的不够健全,并不能因此认定黄静就做错了,只不过马后炮来看,对双方而言是个双输结局